有關股份分配協議書

有關股份分配協議書

  導語:一個能從別人的觀念來看事情,能瞭解別人心靈活動的人,永遠不必為自己的前途擔心。以下小編為大家介紹有關股份分配協議書文章,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有關股份分配協議書1

  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丙方;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叄方本著誠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決定對甲乙丙叄方的美容院實行股份合作經營,現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股經營宗旨

  精誠團結,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股經營專案和範圍

  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專案和範圍;共同經營一家高檔次的美容院,具體地址為:;店名為:;法人:

  第三條 合股經營期限

  合股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總股本:甲乙丙叄方協商,根據目前市場狀況和該店的發展角度考慮,決定首期對該美髮院的總股本投入為 萬元;合股經營期間各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同終止時,各合股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2、股權分配:經協商,甲方股權佔總股份的,投資金額為萬元;乙方股權佔總股本的 ,丙方投資金額為 萬元方股權佔總股份的,投資金額為萬元。利潤分配及後續投入均以此為依據。

  3、入股形式:甲方以現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現金注入;丙方以現金注入該店的所有權歸叄方共同擁有。

  4、各合股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則按實際出資計算確立入夥份額。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年度核算為依據,按比例以現金方式分配;雙方可協商留有一定的資金用於發展該美容院(留每月盈餘繳房租)。

  2.債務承擔:合股債務先由合股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協議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全體合股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在退股時按原始入股股份的`80%實施。②不得在合股不利時退股;若要強行退股,將按實際清算後退股方所佔股份的30%實施。③退股需提前3-6個月告知其他合股人並經全體合股人同意;④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

  股人造成損失的,在視為無效的同時還要給予賠償。3轉讓股份需合股人同意,否則視為無效。

  第七條 合股負責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股人的義務:①維護共同的利益,熱心合股事業;②努力奮鬥,全力以赴,共創合股財富;③服從各項決議,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誠相待,求大同存小異。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合股人同意,不得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股人在任何場所做有損合股人利益的事宜。

  3.針對個人言行違背合股事業,干擾合股經營的正常秩序。

  4.如合股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股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合股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係;③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股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由全體合股人簽約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股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合股人各執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公正當事人: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年月  日

  有關股份分配協議書2

  合夥人(甲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

  合夥人(乙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夥專案名稱: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

  (二)經營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緹麗舍6棟架空層。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2014年5月9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6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

  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資經營門面房半年租金16000元),大寫伍萬元,佔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佔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14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元,大寫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甲方為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2400元(後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乙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現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資待遇;在退休後,共同參與日常經營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資待遇。

  (三)盈餘分配:每月核算盈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出資手續和定力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退夥。

  1、需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經對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

  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人不得洩露合夥專案的商業資訊和商業秘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後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退夥。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五)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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