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經銷合同協議書範文

酒類經銷合同協議書範文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約應按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簽署有效期自月日至月 其中前個月為試銷期。

  2.合同到期後,另確定新的經銷條件,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二、經銷產品及區域

  1.甲方授權乙方經銷甲方產品。

  2.甲方授予乙方 產品的銷售區域僅限  周邊縣區)。

  三、產品價格

  1.價格按全國統一價執行 ( 價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產品銷售價格體系,不能低於或高於合同約定價格 銷售。否則,甲方不予兌現銷售獎勵。

  3.甲方保留統一調整產品價格的權力,調價提前天通知乙方。

  四、結算方式

  1.經甲方財務部門確認,乙方貨款到帳後,甲方組織發貨。

  2.如甲方更改帳號,以甲方財務部簽章後的書面通知為準。

  3.在未得到甲方財務部簽章的書面通知,乙方不得將貨款(或借款)交給或借給甲方業務人員或匯入其他帳戶,否則,乙方承擔責任。

  五、合作保證

  1.乙方首批貨款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內全額匯入甲方指定帳戶。否則,視乙方違約,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自動放棄合同。合同保證金利息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六、市場操作要求

  十、產品調劑約定

  本合同產品在發貨三個月內如滯銷可提出調劑,調劑產品的來回運費,運送損失及內外包裝材料損失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所有調換產品必須保證包裝無開封、髒、損現象,不影響二次銷售,否則不予退換。

  十一、雙方合作前特別約定

  1.乙方嚴格遵守國家工商、稅務等有關政策、法令、法規進行商業活動,如有違反,屬乙方個人行為,概與甲方無關,因此衍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乙方向甲方彙報每月庫存、銷貨情況及下期要貨計劃、市場資訊,乙方每次上貨金額應在 壹 萬元以上。

  3.甲方每月對乙方的考核截止日為當月的日。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終端明細目錄,由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出現虛報、錯報、漏報現象,經甲方核實後,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家的違約金。

  5.屬甲方投入進店費的終端網點,進店所有權應歸甲方。

  十二、解約手續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達到雙方合同約定條款其中一條,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以甲方經銷商確認通知函為準。

  2.在解約時乙方應將經銷區域內的銷售網點無條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雙方解約,乙方市場完好無損仍有銷售價值的產品,甲方按乙方進貨價100 %的價格回收,與甲方有關並由甲方提供的資料,乙方應無條件交回甲方。

  4.解約手續辦理完畢,甲方退還乙方合同保證金。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補充,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乙方:

  日期:20XX-6-1日期:20XX-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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