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車抵債協議書模板
以車抵債協議書模板
協議人: 張 三(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人: 華國偉(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於2010年月 日向乙方供應價值為15萬元的貨物(或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借款15萬元),現乙方無力償還甲方的到期債務,自願將自己所有的車輛折抵給甲方,以衝抵所欠甲方的債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自願就以車抵債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牌轎車折抵給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
債務15萬元抵銷。該車輛的車架號為: 發電機號為:車牌號為:
二、乙方保證車輛的所有權沒有爭議,保證車輛無抵押,且交付
時能夠正常行駛,不拖欠車輛應繳稅費。
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甲方承
擔,如因甲方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因車輛存在問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時,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將車輛歸還乙方。
四、在約定期間甲方將車輛歸還於乙方後,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
仍然視為存在,乙方應當以其他方式予以清償。
五、甲方未能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又沒有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
方,視為乙方已經將所欠甲方的款項全部支付給了甲方。
六、乙方將車輛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交付給甲方,甲方應當為
乙方出具收據,收到上述證件時視為車輛已交付給甲方,車輛交付給甲方時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消滅。
七、在完成車輛交付後,該車輛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該車輛沒有交付之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在完成車輛交付後,甲方即為該車輛的實際車主,無論是否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因甲方實際佔有該車輛期間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應當在車輛交付的`同時,將先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欠款憑證交付給乙方,並當場進行銷燬。
十、如因該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商,不能協商一致時,任何一方可以在該協議的履行地提起訴訟。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協議內容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承諾均完全理解了協議條款的全部內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協議格式條款的情形;該協議在雙方簽字後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履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