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安全協議書

運輸安全協議書

  合同的簽訂,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動都完美化,合法化,對社會的和諧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為法制的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運輸安全協議書”,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

  篇一:運輸安全協議書

  根據市交通局20xx年3月13日交通系統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為加強對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縣運管所《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 公司與掛靠業主(姓名): 車牌號:皖 簽訂本協議。

  一、明確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職責。業戶應做到誰的車誰負責,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交通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及時糾正交通運輸過程中嚴重違章行為,杜絕任何形式的違法運輸行為的發生。

  二、業戶應負責加強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崗位技能方面的學習和再培訓,運輸過程不開“英雄”車,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不得阻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車輛上路前應當規範裝載,車輛裝載物掉落、遺灑、飄散後,車輛駕駛員、押運員未及時採取措施處理,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該車駕駛人及實際車輛業主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特定崗位應由具備資質(駕駛員、押運員)人員專業操作。

  三、業戶負責落實運輸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排除事故隱患的整治,嚴禁不符合技術條件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車輛應定期進行二維備案、技術性能的檢測,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另外,業戶應做到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時報告、現場實施應急救援處理等。

  四、業戶用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數控制為零,重傷人數不得突破控制指標零人。對未認真履行本協議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將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嚴格追究肇事(人)車輛的法律責任。

  五、責任期自籤本協議之日起生效。

  XXXX運輸公司 掛靠業戶(車主)

  簽章: 簽字:

  二O 年 月 日

  篇二:運輸安全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略陽縣白水江鐵礦

  乙方(承運方):

  為確保吳家山鐵礦礦石正常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商議,就礦石運輸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吳家山礦山所產礦石,由乙方負責拉運,拉運起止地點為吳家山貨場至甲方指定貨場。

  二、貨物運輸價格統一為15元/噸(含稅),若市場柴油價格波動,可適當調整。此運輸價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風險。

  三、雙方的責任及義務:甲方負責運輸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運輸正常,並根據吳家山貨場礦石儲存量,及時通知乙方拉運。乙方應確保運輸車輛的使用正常,根據甲方通知隨時拉運貨物。

  四、安全責任:因礦山道路陡峭狹窄,為保證乙方人身、道路及車輛運輸安全,在拉運礦石過程中,乙方應控制每車拉運礦石數量在國家限載範圍之內,不得超載拉運。乙方要保證運輸車輛的使用安全,並委託有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汽車。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安全自保、責任自負。若出現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五、保證條款:甲方保證每月10日左右對乙方上月吳家山運輸費進行結算。乙方必需保證甲方的貨物及時運輸,若出現因乙方運輸不力,造成甲方吳家山貨場貨物積壓,視為違約(天氣、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反保證條款內容,視為違約。若甲方違約,未及時結算運費,應賠償乙方當月運輸費總金額10%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造成甲方工程隊無法正常生產,導致吳家山貨場礦石積壓,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根據貨場礦石積壓量在乙方下次運輸時按10元/噸的標準支付該批積壓貨物的運輸費。

  七、此安全運輸協議書自201x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甲方:略陽縣白水江鐵礦乙方:

  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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