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車輛不過戶協議書

買賣車輛不過戶協議書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下面是買賣車輛不過戶協議書,請參考.

  買賣車輛不過戶協議書

  1、車輛買賣不過戶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將自有車輛牌型號車(車號:發動機號:車架號:)一輛(包括其他物件有:)轉讓給乙方,該轉讓自年月日起生效。

  2、因轉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乙方對該車外觀及內在質量狀況已充分了解。

  3、雙方商定該車暫不辦理過戶手續,當條件成熟時,需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應盡配合義務,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是否過戶不影響本協議效力。

  4、自轉讓生效之日前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違章罰款、養路費等行政規費等均由甲方承擔;自轉讓生效之日後,該車的所有權及一切權益、風險等均歸乙方承受,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罰款、養路費等行政規費、保險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均由乙方單獨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5、車輛轉讓後,乙方必須按時交納養路費、交通違章罰款等費用,如因未按時交納而致使甲方墊付上述費用及承擔罰款和訴訟費等,乙方應立即償還甲方墊付費用及罰款、訴訟費。

  6、如在該車轉讓後,乙方轉賣該車,此後發生的一切糾紛、賠償等事宜,均與甲方無關。

  7、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起訴,按就近原則處理。

  8、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

  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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