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聘用的合同協議書
教師聘用的合同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按時到崗、認真上課;保證每次課時(30分鐘/節課)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課後對有關上課內容的詢問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按時支付授課報酬。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3.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
第四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授資歷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透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 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第五條 其它事項
1. 若乙方在試講和授課期間,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學生及家長達成協議帶走甲方資源,經證實,乙方給予甲方500元課時費的違約金或甲方在乙方課時費中扣除。
2. 合同期滿前乙方向甲方提出辭職,必須提前兩個月提交正式書面辭職信,並做好交接工作。如若沒有,甲方有權扣除當月課時費。
3.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5.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