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買賣合同協議書

報廢車輛買賣合同協議書

  賣方(以下稱甲方):

  買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下達成如下買賣協議:

  一、乙方願購買甲方所擁有的報廢車輛 ,車號為,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 。 甲方必須保證該報廢車輛無任何債權、經濟糾紛,如有甲方負全部責任。

  二、乙方接車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車款,車款為 。乙方接車付款後,該車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三、該車屬於報廢車輛,雙方成交後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變更協議,不得違約。

  甲方(簽字、手印) 電話:

  乙方(簽字、手印)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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