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購銷合同協議書

房產抵押購銷合同協議書

  抵押人:

  地址:

  抵押權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年 月 日簽訂的《xx合同》同時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位於 幢 房產證號

  抵押人已於__年__月日與____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二、抵押人義務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實際存在,無產權爭議,抵押人合法擁有。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以任何違法方式轉移抵押物,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

  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若將所提供的抵押物出租,需要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且出租合同不得對抗本抵押協議,所得收益優先向抵押權人支付合同款項。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購銷合同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購銷合同款沒有支付之前(購銷合同履約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檔案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購銷合同”有關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物。

  2.法院強制執行抵押物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所得款項優先償還本金和付息。若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購銷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購銷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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