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提前解除合同協議書
房屋租賃提前解除合同協議書
房屋租賃提前解除合同協議書【一】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6月21日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由甲方將位於貴昆路709號(原阿拉鄉阿拉村寶恩儲貨場)房屋及場地整體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時間從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租賃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租賃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6月21日日簽訂的《租賃協議》。
二、基於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乙方之前在此場地空地上建蓋的廠房、倉庫,合計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按每平方米_______ 元給予乙方補償,合計補償款________元,此補償款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全額補償款一次性交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後將屬於乙方生產經營用裝置設施及其附屬品搬遷完畢,將場地、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還給甲方。
三、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不按協議條款執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支付全額補償款3倍的違約金。
四、在《租賃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各自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20xx年6月21簽訂的《租賃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提前解除合同協議書【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現由於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 自20xx年4月29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係,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 乙方已全額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賃合同上的違約金共人民幣 元(¥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共人民幣 元(¥)。
3. 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後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透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係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4.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
5.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