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

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乙方系甲方全職員工,甲方已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並願意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及要求為員工統一參保各項社會統籌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但員工因個人原因,不願按規定繳納相關保險費用,若公司強制扣繳,勢必導致部分員工離職。為此,乙方自願申請不願意在甲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由於乙方申請自願不在甲方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甲方將每月另行支付人民幣250元(大寫:貳佰伍拾元整)作為乙方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該費用不被涵蓋於乙方的任何工資收入內。

  二、乙方領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後,乙方應將該費用用於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和義務。

  三、本協議簽訂後,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事宜,從乙方遞交購買基本社會保險申請次月起,甲方再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同時本協議第一條將自動作廢。此外,乙方提出申請之前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協議是基於乙方申請而簽訂,乙方亦已認真閱讀本協議並清楚瞭解社保法規政策,明白因此可能帶來的'任何風險及後果,今後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簽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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