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租賃的協議書範文

關於汽車租賃的協議書範文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為乙方提供裝置齊全、車況良好、執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數量、基本情況詳見清單: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為壹佰元/月/輛,合同簽定後 日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業務以外的營執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2、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租賃金.

  3、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

  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對所租賃車輛正常保養、上保險(三者50萬以上)及年檢負有責任。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維修費、高速通行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2、提供證件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檢、保險及索賠修理受損車輛; 3、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天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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