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的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專業的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合夥人(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名稱: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主要經營地址:湘陰縣東茅路精密現代城43棟門面。經營專案:海產品配送、海產品甲供。

  第三條合夥期限:20XX年3月10日起,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三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196215.00元,共計人民幣588645.00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裝置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1/3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為合夥負責人。以xx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xx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幾方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幾方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甲方):姓名:

  合夥人(乙方):姓名:

  合夥人(丙方):姓名:

  簽署時間:20XX年5月18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