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入股協議書

資金入股協議書

  第一條、 總則

  本協議為資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以甲方現有實體為依託,甲乙雙方共同擔負經營的、經濟的、法律的管理責任。乙方僅以資金為專案融資,從而為促進和改善甲方企業資金緊缺的問題,使其企業儘快恢復生產經營,增資增收,實現共贏。

  山東路華電子裝置有限公司,根據企業的需求,為謀求企業發展,擺脫企業困境,尋求資金入股合作人,和乙方簽署合作協議,一切具有合法效力。現本著平等互利投資受益,雙方共贏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

  甲方代表 和乙方投資人達成入股合作協議。

  第二條、 合作雙方和條件

  本合同的合作雙方為:

  甲 方:住 址: 身份證號:

  企業程式碼證: 甲方企業現基礎設施作基礎

  乙 方:住 址: 身份證號: 乙方投資元作為合作的'基本入股

  第三條、合作的目的和發展規模

  甲乙雙方的合作前提路華電子裝置有限公司為基礎,以乙方投入資金為合作意向,目的在於透過資金引入 雙方合作促進發展,互利共贏,以振興公司。

  (1)合作的範疇目的:以山東路華電子裝置有限公司為基礎,依託現有裝備、技術和資源優勢乙方投入資金 元作為生產流動資金,為雙方合作基礎。

  (2)合作的條件和目標:山東路華電子裝置有限公司是合作的基礎條件,而企業所有權、現有裝置所有權為甲方所有,乙方入股只享受企業年終盈利分紅。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一切正常經營管理均有乙方全權負責,甲方有義務協助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雙方合作的目的在於提高效益獲得利益。而乙方投資資金只能用作於生產流動資金。

  第四條、合作經營期限和利潤分配

  雙方商定合作期限為年,即從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如有一方提出並經另一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長合作期限。合作的利益分配為稅後的利潤分配。甲乙雙方各佔50%。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案

  首先是協商或經第三方協調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到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進行合同仲裁、仲裁失敗後可到各自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未盡事宜在合作中雙方協商作為補充,而續訂協議同樣具有相

  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20XX.05.26 (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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