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雙方的供貨協議書

企業雙方的供貨協議書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企業雙方的供貨協議書,我們來看看。

  篇一:企業雙方的供貨協議書

  甲:

  乙: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建立長期互惠供求關係,經友好協商,特就購銷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商定結帳方式為:實結。

  1、甲、乙雙方每月對帳一次。

  2、甲與乙結款依據為乙開具的發票和甲的入庫驗收單。

  二、乙責任:

  1、保證貨品價格公道,不高於國家規定的北京市區統一貨價。

  2、保證貨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杜絕“三無”產品。

  3、保證貨品質量並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甲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出現嚴重的危及到人身健康及安全的質量問題,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沒收乙所供貨未結全部貨款,以視處罰。

  4、乙要保證手機或坐機24小時通暢,便於甲及時要貨與溝通。

  5、乙應按甲要求按質、按量、按時送貨,如出現送貨不及時給甲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將由乙全部承擔相關責任。

  6、協議期間如發生乙法人變更等情況時,應提前通知並將更改後的有效證件傳至甲備案,如乙停業、外出等臨時情況出現送貨有變動的,要及時安排好臨時接替人員,提前通知甲,並將轉交代理人員聯絡方式告知甲,以保持供貨需要。

  三、甲責任:

  1、按照每日需要貨品,根據使用部門提前下的申購明細單,庫房人員要提前八小時通知乙要貨,並提供準確、真實的貨品名稱、品牌、規格及要求,便於雙方工作順利開展。

  2、如遇緊急情況要貨時,甲應至少提前30分鐘通知乙,與乙及時溝通,以準保作用部門需求。

  四、本協議有效期限從簽定之日起開始生效,如乙因單方問題想解

  除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甲有權終止本協議,如未提前書面通知,甲所有損失均有乙負責。

  五、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若發生糾紛,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向甲管轄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執行中遇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簽字蓋章後才可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章): 乙(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篇二:企業雙方的'供貨協議書

  需方(以下簡稱甲): 供方(以下簡稱乙):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為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校園一卡通)業務方面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

  二、甲在協議期內享受乙提供同類型、同規格型號貨物。協議期內乙不得隨意變更供貨價格。 如有變更,乙須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甲在收到乙書面通知後三日內回覆乙。未經甲允許同意變更的,甲有權利拒絕接收乙擅自變更後的供貨和終止該協議。

  三、乙須保證甲的供應貨源和及時交貨,乙按照交易習慣或者合理期限內不能按時交貨 時,須提前通知甲並和甲協商解決。

  四、甲認為乙所提供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應當自接受貨物的7天內向乙提出更換通知,如未提出異議,視為貨物符合協議規定。

  五、乙在收到甲的通知異議後,應在7天內與甲協商作出處理,否則,視為預設甲提出的異 議和處理意見。

  七、機器由乙運至甲指定地點(限上海市)如運送出上海市外,甲、乙雙方需協商機器運送費用。

  八、自雙方簽字的當日生效,並且有效期將不斷自動延續,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九、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

  印章: 公司印章:

  甲: 乙:

  代表人: 代表人:

  二O**年 月 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