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共有協議書
最新房屋共有協議書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新房屋共有協議書,歡迎閱讀!
最新房屋共有協議書1
甲方姓名:性別: 男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性別: 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係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鑑於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萬 仟 佰 拾元整(出資比例甲佔 、乙佔 ),購買座落於 市 縣街小區房樓單元 室(室廳 平米,車庫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二人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在共有產權房屋沒有對外出租或者產權人一方在此經營、居住,由經營方或居住方,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物業費等經營或居住所產生的費用,產權人一方在共有產權房屋單獨經營,應給付另一方產權人相關費用,費用由雙方協商,具體給付金額、給付時間、給付方式,應單獨訂立協議。
二、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在此處房產居住的權利,產生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居住房間由雙方協商。如一方產權人在此處居住,應承擔房屋居住時的維修、裝修費用,如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
三、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將共有產權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
四、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房屋產權人一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 )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出租中,共有房屋產權人一方對外簽訂的出租合同,應視為有效,對外簽訂合同一方,有義務將房屋出租時間、價格收益等情況,通報另一房屋共有產權人,並將房屋出租費用的50%,給付另一共有房屋產權人,如共有產權房屋在經營、出租過程中,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在外地、國外或需共同辦理相關手續時,不能及時趕回,為避免利益損失,雙方共有房屋產權人任何一方,可以書面委託第三人代為辦理,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書,簽訂的協議,應視為房屋共有產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六、房屋共有產權人的法定繼承人,擁有對此處共有房產的繼承權,共有房屋產權人任何一方如發生意外,一方房屋共有產權人有義務協助另一方房屋共有產權人,辦理共有房屋的產權過戶、繼承等相關手續,此訂立的協議繼續發生法律效率,不影響此協議的繼續有效執
七、共有房屋產權人如一方在此經營、居住,另一方不在此經營、居住,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將共有產權房屋擅自出租或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必須經共有房屋產權人雙方協商同意方可。
七、共有產權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居住、出租、轉讓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辦理房產證姓名登記手續,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只能由乙方姓名登記,故立此協議。房屋及配套設施全部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該協議一式兩份,共兩頁,七條,雙方產權人簽字有效,協議自雙方共有產權房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訂,終身有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最新房屋共有協議書2
協議當事人: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丁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於縣街 號,建築面積 平方,計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二、房屋的出資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丁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共計 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為按份共有,甲方佔總份額的 %,乙方佔總份額的 %,丙方佔總份額的 %,丁方佔總份額的` %。
四、房屋稅費分擔。
有關該房屋應分擔的一切稅費,按四方各佔該房屋總份額的比例份額承擔。
五、房屋負債、收益。
有關該房屋的債務、收益按四雙方各自佔該房屋的份額承擔、享有。
六、房屋產權。
有關該房屋的產權,由四方按出資的份額比例共同共有,有關產權證書由方辦理,其餘三方協助,所需費用按出資的份額比例承擔。
七、房屋產權保護。
有關該房屋的產權,不經甲乙丙丁各方協商同意不得轉讓、變更。
八、違約責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相關規定,將承擔該房總造價即 元20%的違約責任。
九、協議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簽字時生效。
十、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各方應本著友好的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