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通用10篇)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

  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

  管理制度具有為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管理制度公佈後,員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怎樣獲得這些權利,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如何履行義務。比如管理制度中規定上下班時間,員工就知道了什麼時候是工作時間,什麼時候是休息時間,就可以指引員工按時上下班,以防止因遲到或早退而違反勞動紀律。

  再如,管理制度中規定工作中的行為規範,可以引導、教育員工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出現不良行為。由此可見,優秀的管理制度透過合理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設定,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通用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1

  處罰制度:

  1、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技師必須按照浴場規定的儀容儀表上崗,並著統一工裝以及規定的絲-襪或棉襪,違者罰款100元。

  3、未經允許不得穿工裝出入或穿回家,違者罰款100元。

  4、技師穿便裝不得進入營業區域,不得在營業區域客人聊天,違者罰款100元。

  5、技師上崗時所帶現金不得超過五十元,超過部分須另作登記,否則按私拿小費論處;違反者按查到的金額予以雙倍罰款。

  6、上下班不得在營業區內會客, 並不得容留親友洗浴或住宿,違者罰款200元。

  7、遲到、早退、不按規定時間吃飯、洗澡、不在規定地點就餐者將罰款100元。

  8、上班遲到超過一小時按曠工處理,連續三天安自動離職處理,工資押金一律不退。

  9、浪費水電當班時間睡覺點名不到者罰款100元;當月罰單三次以上加罰100元。

  10、營業結束後不得參加任何賭博.吸毒等違法活動違者罰款200元,再犯除名。

  11、進房服務應面帶微笑,熱情服務不帶情緒做專案,違者罰款100元。

  12、必須五至十分鐘報鍾,並 電話通知服務檯所作服務專案,違者罰款300元。

  13、與客人和服務人員亂拉關係出現搶鍾、亂排鍾以及技師之間互相點鐘的行為初犯罰款100元所作專案作廢;情節嚴重的給於300元罰款。再犯除名。

  14、被客人投訴或做出超出服務專案的行為,經落實嚴肅處理;輕者 處100元罰款、單據作廢。情節嚴重予以除名。

  15、嚴格遵守服務規程,不得無故減免服務專案,任意縮短或延長時間由此出現的投訴或超時行為,罰款100元單據作廢並自買一節鍾費 。

  16、技師給顧客服務後不簽單或私自收取現金的行為,第一次罰款300元再犯除名。

  17、技師開錯手牌號或因技師送單不及時產生的跑單、錯單現象,除本單金額外加罰同等金額。

  18、嚴禁未經客人同意,私自填寫鍾費,強行索要小費的行為,一經發現予以重罰。導致客人不予買單,由技師自己買單。索要小費被客人投訴的罰款200元。

  19、遇到客人醉酒或無禮要求應婉言拒絕,嚴重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彙報,但不得與客人爭吵或辱罵客人,違者罰款100元。

  20、客人要求更換技師,技師必須及時電話通知鍾房,經批准後禮貌的離開。如因態度不悅者,引起客人投訴的罰款100元;技師不得在技師房評論客人是非,影響其它技師上鍾情緒,違者罰款100元。

  21、收買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由此出現的假點鐘行為,予以雙方200元罰款,所作專案作廢,再犯除名。

  22、技師之間不得相互點鐘,由此出現的假點鐘,除單據作廢外,加罰雙方200元,再犯除名

  23、延誤上鍾時間超過五分鐘者罰款100元。

  24、技師按規定排鍾,中途請假出隊,返回後必須鍾牌排尾,違者罰款100元,所作專案作廢,按搶鍾無效處理。

  25、下班後非值班技師不得私自上鍾,違者罰款100元,所作專案作廢。特殊情況由經理安排不得推卻不到;其它技師不得有異議。

  26、不得同客人亂講有傷同行、店方的壞話、無中生有、添枝加葉、違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27、技師之間吵架、打架當事者雙方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除名。

  28、技師兩個月累計遭客人投訴三次者,予以除名。

  29、當班技師不得飲酒或酒後上崗,吃異味食物、違者罰款100元。

  30、請假未親自出面或領班、主管未知的罰款100元;電話、傳呼、代請假無效,均按曠工處理。

  31、上班講普通話,兩人以上不得以方言交談;遇見客人、管理人員必須打招呼問好,違者罰款100元。

  32、嚴格執行上鍾制度,填報登記以及下種時間表;下鍾立刻通知服務人員收拾清理房間,如有遺忘罰款100元。

  33、嚴格執行衛生和裝置的清潔標準,如有汙損技師本人照價賠償。

  34、遵守用餐時間空崗的技師將被罰款100元。

  35、正常排鍾、點鐘、選鍾、躲避或拒絕上鍾者,停鍾三天罰款100元;停鍾期內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36、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一次性從工資中扣除。

  37、不得使用店用和客用物品,違者罰款100元。

  38、因本人按模技術不過關或違規操作、致使客人受傷的行為,公司予以100元罰款;本人負責客人的全部醫療費用。

  39、夜班人員應保持儀容、儀表、不得帶睡意上鍾;由此產生的客人投訴或不予買單的現象,將予以100元罰款,並由技師本人自行買單。

  40、保健服務未經許可嚴禁關燈或遮擋視窗、違者罰款300元,再犯除名。

  41、浴場內部人員不得有男女關係,違者除名。(工資押金一律不退)

  42、公司將實行定鍾制度,自本制度公佈起第一個月,足療韓式保健技師每十個鍾次必須完成6個加鍾,全月必須完成10個點鐘;第二個月:每十個鍾次必須完成8個加鍾,全月必須完成15個點鐘。月底統一核算予以公佈。如完不成加鍾或點鐘者,本人將自買所查鍾費,並在工資中一次性扣除。(新聘技師將在一星期後參加執行此制度)

  43、每月月底進行工資排位制,排名最後的一名技師將予以淘汰制的勸退。

  44、所有技師每月進行一次技術抽查考核,技術達不到合格要求者將予以下崗代培的處罰;二次考核仍不達標的.將予以淘汰。

  45、技師個人不得隨意更改排鍾順序,特殊情況(如身體不適)必須經當值領班、主管同意方可更換,否則按拒絕上鍾處理,罰款100元停鍾一天。

  46、嚴禁以任何藉口躲避小額服務專案的行為發生,違者罰款100元停鍾一天、再犯除名。

  47、對管理人員要尊敬和堅決服從,對分配的工作必須認真執行,違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或惡語中傷管理人員的行為,堅決予以除名的處理。(工資押金一律不退)

  48、觸犯規章制度拒不承認錯誤,對處罰拒不簽字,態度強硬者予以雙倍罰款。

  49、 新聘技師有試用期三天、經試鍾、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50、技師由於自身的原因丟失結賬單據,會計出納有權拒付。

  51、 總經理、經理、主管、會計、出納發現單據 手續等有問題,有權直接開具罰單。

  獎勵制度:

  1、引進新專案或自主研發的按摩專案,並得到公司稽核並投入實際營業中的推薦和研發技師,公司將予以本人優先上鍾權3次的獎勵。

  2、當受到客人不公正待遇時,能顧全大局忍辱負重並不與客人爭吵者,公司將啟動“委屈獎”的運作機制,予以本人3次優先上鍾權的鼓勵。

  3、拾金不昧的行為將受到2次優先上鍾權的獎勵。

  4、發現或遇到意外事故或火災隱患時,能及時報警或奮不顧身補救,為企業挽回損失者,獎勵1至 3次優先上鍾權。

  5、努力工作、成績突出、每月工資排名前三名者將予以優先上鍾權的獎勵。 第一名獎勵3個鐘; 第二名獎勵2個鐘;第三名獎勵1個鐘;

  6、對違反規章制度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檢舉行為,公司將予以內部獎勵。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2

  一、 獎勵制度

  1、 工資名列前三名:

  一名獎:200元(月工資不低於1400元以上,只獎一人) 二名獎:150元(月工資不低於1200元以上,只獎一人) 三名獎: 50元(月工資不低於1000元以上,只獎一人)

  2、 拾金不昧獎:5—10元論物品輕重獎勵

  3、 全勤獎:50元

  4、 點鐘最高技師獎:20個以上獎50元,30個以上獎80元,40個以上獎100元,50個以上獎150元,60個以上獎200元(凡在10個點鐘以下的一律按排鍾計算,不算點鐘)

  二、 懲罰制度

  1、 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10元 2、 曠工半天30元,全天50元。

  3、 私自提前下鍾、遭顧客投訴罰款10元,如顧客拒不買單均由技師本人負責買單。

  4、 拒客者一律罰款40元。

  5、 上鍾時佩戴手機者、須調整振動狀態,未經客人同意私自接電話者,一旦發現罰款10元。

  6、 服務員在客人離開5分鐘之內必須先把房間的空調、電視關閉,打掃衛生出來之後再關閉所有電源。如沒有及時關閉所有電源開關一經發現罰款10元一次。

  7、 所有人員須穿工作服上班,違者10元一次。

  8、 所有人員必須和諧相處,凡發生口角者罰款10元。

  9、 不服從安排者和服務不到位被顧客每投訴一次罰款10元。

  以上制度希望所有工作人員須自覺遵守,並相互監督,為了保證各位員工的認真安全,本公司不提倡買鍾離公司現象,顧客要求買鍾出去如技師本人願意,必須徵求公司經理同意,未經公司同意所發生的一切事情本公司概不負責。

  本章程從20xx年2月20日起執行。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獎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瞭解、遵照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蹟,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於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專案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並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於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於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於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於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複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於全員的1%)評選模範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複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 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於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於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准後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並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 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後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幹私活、玩遊戲、看影片、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髒話、吵鬧喧譁、聚眾閒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彙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彙報;

  5.在非吸菸區吸菸、工作時吃零食、在裝置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週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影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週期內重複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複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託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塗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准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 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並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複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複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複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複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並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並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菸區吸菸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裝置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鬥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採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採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佔、貪汙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 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並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覆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複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複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後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洩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裝置、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准,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裝置、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 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並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並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半年內重複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並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後、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佔、貪汙、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並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於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准,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於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稽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於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稽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准、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並徵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後報批准、簽發。

  第二十七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 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許可權或處理程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透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於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於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透過,經總經理批准後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自營店面日常經營活動中事務處理的基準及流程,使其經營得以合理、有序的進行.並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自營店面的日常經營管理.

  第三條事務範圍.日常經營管理的事務範圍如下:

  1.店面員工的管理事務;

  2.從入庫、盤點到銷售為止的一切與店面日常經營有關的事務;

  3.因日常店面銷售而發生的與商品銷售相關的統計事務;

  4.店面商品管理事務

  第二章店面日常守則

  第四條營業員工作職責.

  1.為顧客提供優良的服務,努力完成公司銷售目標;

  2.保持店面清潔,維持現場整齊;

  3.主動出樣並及時更換樣品;

  4.及時整理顧客弄亂的樣品,並保持造型美觀;

  5.參與收貨進庫及驗貨;

  6.整理倉庫,保持倉庫整齊整潔;

  7.收集顧客資料及提供斷貨商品資訊;

  8.提供顧客諮詢服務及對商品需求之諮詢;

  9.參與店內盤點工作;

  10.根據公司要求進行賣場促銷的佈置;

  11.負責店內商品和店內物品的保管工作;

  12.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13.參與商品宣傳資料的發放工作以及其他廣告宣傳工作;

  14.每日製作日報表,及時向上級主管彙報日常銷售情況及重大事項;

  15.切實完成店長交辦的事項;

  16.遵守營業員守則.

  第五條店長工作職責.

  1.透過對店員的管理與監督,掌管專賣店的日常銷售活動;

  2.以達成營業目標為最高責任,根據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制定落實到人、到日的月銷售計劃明細表並追蹤考核;

  3.每日庫存報表製作,檢查店內暢銷產品貨源是否充足,並及時與專案經理協調溝通;

  4.每日檢查核對營業員製作的日報表是否準確,並及時反饋給專案經理.

  5.安排店員進出貨品,並核對進出貨品的準確性;

  6.監督檢查價格牌的價格是否正確,價格牌填寫方式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及當地物價局要求執行;

  7.監督檢查商品陳列、廣告宣傳品、道具擺放是否按照要求執行,並及時糾正;

  8.監督檢查店員口語、音樂播放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執行;

  9.準時完成公司要求的各類報表;

  10.對店內各類單據的追蹤管理;

  11.做好每日銷售記錄,填寫銷售周(月)報表,向直屬主管彙報工作要點,產品銷售動向,促銷活動效果,提出工作建議;

  12.留意商圈內競爭品牌,競爭店銷售動向,及時向公司反饋;

  13.監督做好每日現金盤點工作;

  14.負責安排落實每月店內盤點工作;

  15.對店內銷售情況進行分析,檢查每天上櫃貨品是否充足,並據此向公司申請要貨,並做好每日補貨工作的追蹤;

  16.監督檢查促銷贈品的領用、發放和記錄工作;

  17.做好每班的清點貨品工作,如有差異一定要有記錄,並及時上報,按公司制度賠償;

  18.妥善處理售後服務.

  第六條儀容守則

  1.頭髮:頭髮必須保持整齊清潔.女營業員留長髮者須將頭髮束起來,不得披散,需使用髮飾將頭髮進行裝飾.

  2.面部:女營業員上班時須化淡妝;口紅接近唇色,不可過於鮮豔.

  3.指甲:修剪整齊乾淨,可採用顏色鮮豔及前衛的指甲油;

  4.首飾:營業員不得佩戴過於誇張的首飾.

  5.服裝:營業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著統一服裝,正確佩戴工作牌,並保持工作服的整潔;不得穿著高跟鞋.

  6.站姿:營業員服務時必須保持站姿,站姿要端正,精神飽滿,面帶微笑,儀態自然大方.禁止抱胸、叉腰,不得倚靠貨架、牆壁.

  第七條獎勵.獎勵方式分為通報表揚,發放獎金,獎品,晉升等.

  以下行為者,公司將進行獎勵:

  1.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模範執行和遵守管理制度者.

  2.努力工作,優質服務,多次獲顧客表揚者.

  3.在服務過程中,創造優異成績,為企業贏得較高榮譽者.

  4.品德高尚,拾金不昧者.

  5.出勤滿,工作表現突出,超額完成任務者.

  6.維護財經紀律,厲行節約,業績突出者.

  7.以主人翁精神關心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踐後有顯著成績者.

  8.及時處理緊急突發事件,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第八條處罰.處罰條例分為警告,記過,罰款,留用察看,開除等.員工有以下過失的,初犯者進行警告,並罰款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在10分鐘之內者.

  2.違反個人著裝及儀表儀容規定.

  3.營業時間看書,報紙,雜誌等.

  4.營業時間在店鋪內吃東西.

  5.在店鋪內聚集聊天,高談闊論,唱歌,吹口哨.

  6.站姿不標準,接待顧客時動作不規範.

  7.違反員工用餐時間規定(40分鐘).

  8.違反調班規定,擅自調班.

  9.在貨架,櫃檯記憶體放個人物品.

  10.營業時間會客超過20分鐘.

  11.在崗期間接打私人電話,利用店內電話聊天.

  12.無故亂竄崗位.

  13.接聽電話時態度不禮貌,語言不規範.

  14.不注意保持店內衛生.

  15.未定期清潔、更換樣品的,造成樣品汙損的.

  16.做事粗心大意,開錯單據的.

  17.交接班出錯的.

  18.未按淡妝要求上崗者(眉毛、口紅或唇色、眼影、腮紅、頭髮).

  19.未按要求在日期內上交各項報表者和未按公司要求填寫各項報表者.下班後未按要求彙報銷售情況者.

  20.每天賣場衛生不打掃或不乾淨,展品上有灰塵.

  21.凡看到顧客從專櫃前過而未喊客者.

  22.未按公司規定或店長要求執行者.

  23.未按規定著裝:工作時間穿規定以外的服裝上崗.

  24.工服不整:工服皺、領釦不繫、缺衣釦、捲袖子、卷褲腳.

  25.女員工不允許長髮散發、披肩發、頭髮未梳理整齊.

  26.佩戴首飾不適度:女員工只准配一副耳釘或者小號耳圈.

  27.站姿站位靠、趴、蹬櫃檯或者貨架雙手抱肩、單腳站立、托腮、叉腰、翹腿、脫鞋.

  28.在貨區蹲著、坐著,在崗照鏡子,在崗化妝,在崗梳頭,在崗剪指甲,在崗更衣、試衣,在崗會私客,賣場髒亂,倚靠貨架。

  29.不注意口腔衛生,工作前吃蒜等致使工作期間口腔異味者。

  以下情況發生現場處以30元處罰。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在10到30分鐘之內。

  2.上班時間睡覺,幹私活,逛街者。

  3.不服從領導,不服從分配。

  4.諷刺挖苦顧客,對顧客有不禮貌行為。

  5.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店內商品或出售其他非本店品。

  6.不及時補貨或因對商品不熟悉而影響銷售者。

  7.未及時接待進入店鋪顧客者。

  8.在工作時間上網,聊qq(包含手機上網,聊qq).

  9.空崗、上班時間購物者。

  10.遇到顧客投訴不及時處理者。

  11.違反規定擅自給顧客打折者。

  12.遇事不上報,隱瞞事實,造成不良影響者。

  凡有以下情節者,給予開除且扣發當月所有工資。

  1.曠工半天以上者

  2.洩露公司商業機密資料,檔案,資料者。

  3.工作時間打架鬥毆,造成他人損傷者。

  4.與外人協同欺騙公司,作假賬,收取回扣者(為公司帶來損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盜竊公司及同事財物,擅自挪用銷售款,貨品及包裝物品等。

  6.私藏顧客遺忘財物。

  7.觸犯國家刑事法律者。

  8.在崗期間多報、少報或私吞公司錢財。

  9.在崗期間兼職者;在崗期間散佈灰諧語言,詆譭公司者。

  第三章待遇篇

  第九條實習員工工資1800試用期一個月.

  第十條營業員.營業員工資=底薪+全勤獎100+交通補助50+電話補助50+3%銷售提成。

  底薪標準:

  一星:1900

  二星:2000

  三星:2100

  四星:2200

  五星:2500

  備註:星級評定由公司考核認定,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需書面遞交晉升申請。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管理制度由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5

  一、店面行為規範

  1、客戶到店,接待人員必須馬上起立,“歡迎光臨XX藥店”,主動迎接。前臺靠近自來水桶的人員提供倒水等服務。

  2、嚴禁在店面大聲喧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對上司必須稱職務。

  3、前臺不允許放與專案無關的東西,如水杯、化妝包、鏡子、報紙、雜誌等。

  4、有領導朋友來訪,由前臺人員負責引見並提供倒水服務。茶几處只用於接待使用,不得在此聊天、睡覺等。

  5、業務、導購隨時作好接待客戶的準備,必須隨時有人在前臺,以免影響接待客戶。

  6、工作時間內必須認真接待每一組到訪客戶(包括行業同行和參觀產品客戶)。

  7、前臺電腦主要為日常辦公使用,嚴禁播放影片音樂。

  8、業務員在完成來電和來訪客戶的接待工作後,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記錄。

  9、尊老愛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恥笑他人。

  二、店面管理

  (一)培訓管理

  1、根據店面新老員工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

  2、培訓計劃應充分考慮:公司企業文化、專業知識、產品知識、服務禮儀、銷售技巧、顧客反對意見及疑議等。

  3、根據店內銷售存在的問題進行針對性培訓,實際解決店內問題,從而提高店面業績。

  4、建立公司內部QQ群,實行網路線上的交流學習探討。

  (二)客戶管理

  1、根據與客戶的成交情況,督促員工做好顧客資訊的錄入工作,以備後期查詢和彙總,有可持續發展的客戶,要及時跟蹤反饋。

  2、經常對顧客檔案進行分析整理,將顧客進行等級區分,督促員工做好顧客的回訪工作,瞭解客戶的建材產品需求情況。

  3、定期作顧客消費記錄查詢及分析,瞭解客戶的最終成交金額,分析客戶的消費能力,喜歡的產品款式、最終的暢銷品等,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做針對性的產品促銷活動。

  4、建立產品QQ職業交流群,與非同類各行業合作伙伴及潛在客戶的網上交流探討,鞏固合作伙伴、培養潛在客戶。

  (三)銷售管理

  1、根據店面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月、季、年銷售計劃及制定銷售目標。

  2、根據銷售計劃,制定適應當地消費情況的促銷方案,報老闆批准並執行。

  3、根據方案,實施銷售計劃及促銷方案,對以上兩種銷售方案進行最終總結,吸取經驗,不斷提高店面的銷售業績!

  三、店員職責及要求

  1、嚴格遵守員工日常工作規範;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隨便調班或工休,需要調班或公休者須事前請示經理批准。

  2、熱情待客、禮貌服務,主動介紹產品,做到精神飽滿,面帶微笑,有問必答。無顧客時要保持好良好的心態,整理樣板或學習產品知識或互相交流銷售技巧。

  3、每天對店面、店內地磚、樣板間等需要清潔的地方按要求進行徹底清掃,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無灰塵。

  4、所使用的衛生清掃工具,應統一放置在顧客眼光觸及不到的地方,並做到清掃工具的清潔。

  5、全店人員要團結一致,齊心協力把各項工作做好。不準提前下班或提早關門停止營業。下班時,切斷電源,鎖好保險櫃和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6、每月填制銷售明細表,便於月底銷售統計。檢視庫存表,瞭解現有的產品,對產品效能和優勢有更多的學習,並針對庫存的產品進行針對性的銷售。

  7、努力學習產品知識,全面提高專業技能及嫻熟應用銷售技巧;深入領會我們的服務理念,引導顧客參觀展廳,詳細熱情介紹相關產品特點,要求專業、系統、自信、主動協助店長完成銷售工作。

  8、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下達的銷售指標。

  四、工作流程

  (一)組織晨會的召開

  1、人員狀況確認(出勤、休假、輪班、儀容儀表及精神狀況)。

  2、傳達老闆重要檔案及通知。

  3、昨日營業狀況確認、分析。

  4、針對營業問題,指示有關人員改善。

  5、分配當日工作計劃。

  (二)對店內狀況的確認及工作安排

  1、店面、展櫃、樣板的衛生清潔情況。

  2、監督店員的工作情況,錯誤地方及時糾正。

  3、檢查當天需送貨的客戶資訊,與客服溝通好安排送貨事宜。

  五、接單流程

  接待客戶—分析客戶—確認定單交款—接單下單(客服)—完成定單。

  1、每接待一位客戶,由當事銷售人員在客戶來訪登記上記錄。

  2、客戶、設計師和公司員工進入公司前臺必須全體起立,以示尊重。

  3、銷售人員接待完客戶並完成應做工作後應立即回前臺。

  4、老客戶、電話預約客戶到店面詢問相關事宜,都算先前職員接待客戶一次。

  5、只要客戶詢問有關事宜,即算接待客戶一次,認真填寫客戶資料。

  六、績效管理

  (一)銷售計劃制定

  1、應根據當季到店人數、店面成交率、店面單筆成交金額制定當月銷售計劃,再把計劃分解到每一週、每一天。

  2、該計劃必須包括總銷售額、上月的實際銷售額對比,分析差額。

  3、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對暢銷品、滯銷品進行分析,並對促銷活動提出建議。

  (二)銷售計劃執行

  根據銷售計劃認真執行,經理應對每天計劃執行情況作出總結,分析各成員對進店的顧客的接待情況、顧客資訊的收集情況,督促導購員、業務員進行電話回訪或上門拜訪,確保與進入店面留資訊的顧客都能達成交易。

  (三)執行情況分析

  1、每週、每月每位員工要對經理就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述職報告,分析差異原因,執行情況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及有關店面的各種獎勵。

  2、經理對整個店的銷售負責,並要就每週、每月的執行情況作出述職報告,分析新老顧客的銷售比例及和計劃的差異原因,執行情況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店面及自身的考核及評選。

  (四)績效考核及獎勵、處罰

  1、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對員工的銷售能力進行分析,對完成銷售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的員工進行合理獎勵;

  2、對於長時間銷售不達標或者管理、服務水平執行較差的員工,將給予自動降薪或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七、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為規範售後服務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培養員工廉潔、勤勉、守紀、高效、敬業精神,特制定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1、應自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統一著裝,舉止文明,儀表端莊,言語親切,行動敏捷,辦事嚴謹。

  2、應認真維護公司利益,珍惜每一筆業務,注重每一次服務細節,厲行節約,嚴禁鋪張浪費。

  3、應樹立“為您服務到永遠”的服務理念。進入客戶房間時,腳要套上自帶的塑膠袋,以免弄髒地板。搬運安裝產品時,要小心謹慎,避免損傷產品或破壞客戶的物品。如需搬動客戶東西時,應先徵得客戶同意,一般情況不得向客戶要水要煙,不得大聲喧譁,如不小心損壞客戶財物,應主動賠禮道歉。

  4、安裝或維修產品時,應耐心細緻,認真負責。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得隨意剪線、踩踏。結束後要及時清理垃圾,裝入塑膠袋帶出客戶房間。

  5、安裝或維修的過程中,一般情況不要求客戶幫忙。演示產品時,應細心介紹產品各項功能,要不厭其煩地回答客戶的問題。安裝或維修結束後,應收回全部欠款,不得向客戶索取小費。

  6、要保管好所攜帶的相關物品,認真清點,特別要注重工具是否遺漏。

  7、結束業務後,應及時返回公司,不得無故在外逗留,以便公司安排新的業務。

  8、返回公司後,應按規定標準及時報銷相關費用。

  八、員工出差及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實現公司費用報銷明確化、規範化、流程化、及時化的要求和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特制定以下規定,望各部門據此執行。

  (一)差旅費

  1、員工出差前應提交《出差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2、報銷標準。出差人員每次報銷來往車費、住宿費按實際發生額憑票據報銷。

  3、報銷時間。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兩個工作日內,須到財務部門按報銷程式核報本次差旅費,否則,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因個人原因需向公司有借支款項行為,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借支,借支款項均需在月內沖銷或還款,否則將從本月工資內扣除衝抵。

  4、差旅費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理,否則,不予報銷。差旅費報銷單須由本人填寫齊全,不得塗改,不得填報與本次出差無關的費用,凡經財務人員及審批人員發現有違規報銷的,除追回所報款額外,違規責任人員須承擔等額賠償責任。

  5、報銷程式:出差(報銷)人員按要求填寫報銷單---交會計稽核(真實性、合理性)核對金額簽字---總經理審批---出納處領去現金。

  (二)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須嚴格執行“先批後支”和“領導陪同制”的原則,由財務核准,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支;原則上員工不得擅自單獨發生業務招待費,否則費用自理。

  2、業務招待費金額在150元以內經部門經理同意批准,金額在150元以上經總經理同意批准後方能進行。業務招待費的發票必須為正式真實的稅務發票,超出150元以上的招待費,在報銷時除提供正式發票外,還需附消費清單,並有經辦人簽字,證明人證明,方能報銷。

  3、單項招待費用超過500元以上的,需提前申請、研討、審批。

  (三)電話費,手機費

  1、各部門的辦公電話,由公司統一制定標準,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超出部分由部門自行負責。

  2、享受電話費報銷的員工及總經理,以各自報銷標準金額的90%/月封頂,嚴格執行“低不補高不報”的限額報銷制度,每月憑話費發票報銷。

  注:

  1、以上各項費用報銷流程均如差旅費報銷流程。

  2、從即日起,公司將各部門費用與其績效考核相結合獎罰制度相掛鉤。

  3、如核對錯誤造成損失的,由財務人員負責全部責任,並做罰款。

  九、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為公司業務車輛,任何人嚴禁公車私用,一經查實,將對當事人按每次200元罰款處理。

  2、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用車,需事先向公司書面申請,經內務部批准後由內務部指定派車。

  3、公司專職司機需對使用車輛安全及使用情況負責,每天下班無用車後需把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地點,嚴禁把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在下班後將車開出使用,一經查實,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作開除處理。

  4、公司車輛加油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公司司機在報銷燃油發票、停車及過路過橋費時,需附加公司的派車申請單並註明實際公里數,公司其他人無權向公司報銷上述費用。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6

  一、獎勵

  1、提供對店鋪有益的建議;

  2、提供正確的偷盜資訊,使店鋪免遭損失,可獲得一定金額的獎勵;

  3、始終保持服務標準,維護店鋪良好的形象;

  4、敢於反映違反店鋪制度的現象,並以身作則,維護店鋪形象;

  5、獎勵由店鋪每月組織評選1名錶現優秀者,報送市場部賬務稽核,獎勵從店鋪公積金中抽取。

  二、處分類別

  (一)、以下行為為甲類過失

  1、上、下班不考勤或簽到;

  2、不修飾儀表;

  3、在賣場工作時沒有按標準穿工作服;

  4、未按要求佩帶工作證或工牌;

  5、無故遲到或早退;

  6、擅離工作崗位;

  7、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

  8、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店鋪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9、店堂內沒有執行站立服務標準,站立時靠貨架或其他不規範的動作;

  10、服務態度欠佳,缺乏主動性,責任心;

  11、違反安全守則或店鋪日常紀律(未造成損失者)。

  (二)、以下行為為乙類過失

  1、未透過店鋪服務基本技能考核;

  2、代人或委託他人考勤或簽到;

  3、當班時睡覺;

  4、粗言穢語;

  5、對上級、同事不禮貌,不服從主管或上級的工作分配;

  6、任何對顧客不禮貌的行為;

  7、嬉鬧及聚眾聊天;

  8、在賣場上,倉庫內飲食、吃零食(店鋪指定的位置除外);

  9、故意損耗、損壞店鋪裝置或其他財產,損壞顧客的財物;

  10、發表虛假或誹謗之言論,影響店鋪、顧客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11、未經主管批准私自裝、換鎖和配鑰匙;

  12、拾遺不報;

  13、因個人行為影響店鋪正常營運和店鋪形象;

  14、在賣場、倉庫內長時間會客影響自己和同事工作,勸告一次不聽者。

  (三)以下行為為丙類過失

  1、入職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和相關資訊資料;

  2、入職提供虛假資訊及證件;

  3、入職1個月內不與店鋪簽訂勞動合同;

  4、1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天;

  5、毆打他人或相互毆鬥;

  6、當班時喝酒;

  7、向顧客索取金錢或其他報酬;

  8、偽造單據、檔案、意圖行騙;

  9、任何盜竊行為;

  10、提供假資料或報告而使店鋪造成重大損失;

  11、賭博或圍觀賭博;

  12、未經批准,私自兼職;

  13、向外透露店鋪的營業和操作狀況、銷售報表、店鋪資料、檔案等商業機密;

  14、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15、濫用店鋪折扣或利用折扣作弊;

  16、收銀員、店長不按規定存款並有挪用貨款的行為;

  17、在店鋪售賣、寄賣非店輔產品或同類產品;

  18、收銀員利用職務之便,自己或幫助其他人員用信用卡套取收銀臺現金;

  19、收銀員未按收銀程式操作而造成帳務混亂;

  20、店長未按失貨賠償程式而造成帳務混亂;

  21、未按安全守則操作而引起店鋪失竊、失火;

  22、攜帶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槍械、毒品、利器、贓物、淫穢刊物等);

  23、未按店鋪業務規範操作流程而危及其他員工或顧客的人身及財產損失;

  24、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優質的服務,員工必須認真服從和履行管理制度及店鋪臨時頒發的各種規定。如行為不檢,將視情節輕重,依據下列規則,予以紀律處分:

  ①口頭警告:對於犯甲類過失者罰款5元,並填寫《店鋪員工違紀處罰單》交由員工確認、店鋪負責人簽字後留檔,處罰款列入店鋪公積金中;

  ②書面警告:三次觸犯甲類過失或初次初犯乙類過失罰款10元,操作流程同上;

  ③辭退:書面警告兩次者,一律罰款50元,累計3次者作“辭退”處理;凡是觸犯丙類過失,店鋪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不承擔相關責任,發放《交接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辦好工作交接手續。

  三、員工上訴

  員工對店鋪主管的處分不服,可於警告書發出七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主管申請申訴,將視情節需要,由上級主管進行核實後裁決。所有獎勵及處罰均由主管店鋪的負責人簽發並留檔。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7

  為創造一流服務質量,獲得最佳經濟效益和維護員工正當利益,促進員工的個人發展,公司在管理中將嚴格貫徹“有功則獎,有過必懲,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獎懲方針。

  一、對在工作中貢獻突出、表現突出、能力超群的員工予以獎勵。

  A.員工在以下各個方面做出貢獻,將得到表揚和獎勵。

  1、完成工作任務及時,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工作中成績顯著,被領導和同事們一致公認的。

  2、努力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經常提合理化建議且被採納的。

  3、在由公司組織參加的、社會各界舉辦的各種技能比賽中,為公司爭得榮譽的。

  4、保護公共財產,保衛公司安全,排除重大隱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5、優質服務,多次受到客人表揚或新聞媒介表揚的。

  6、撿到貴重物品及時上交者。

  7、在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B.獎勵方式

  1、一次性獎金。

  2、按季或年評選公司最佳員工。

  3、通報表揚

  二、處罰

  公司對各類過失(違反紀律的行為),將視情節的輕重,給予適度的紀律處分。

  A.過失類別

  分為輕度過失行為,重度過失行為和嚴重過失行為。

  a、輕度過失

  1)多次遲到或早退經批評幫助仍未改正

  2)上班不按規定著裝,不佩戴工牌或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

  3)上班時不按規定執行個人儀表標準(女員工不化妝)

  4)上班時在店內大聲喧譁或閒聊、追逐、打鬧

  5)亂扔東西,隨地吐痰或其他不文明、不衛生行為

  6)當班時,未經經理批准接待親友和私人探訪,打私人電話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緊急情況除外)

  7)上班時吃零食,飲酒或班前飲酒上班時帶酒味

  8)未按工作程式、服務標準向客人提供服務,怠慢客人及無正當理由拒絕給客人以幫助,而造成客人的不便與不滿

  9)當班時,未經批准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刊或串崗聊天或上網玩遊戲,玩手機

  10)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司為維護安全、工作秩序和保證員工權益而進行的調查或檢查

  11)不服從管理,使用不文明的語言侮辱、攻擊同事或管理人員

  12)多次上、下班不考勤

  13)不遵守所屬崗位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14)違反安全操作制度程式及規定

  15)所犯過失性質或影響類似於上述條款,可以按本類過失認定處理

  b.重度過失

  1)工作失職,出現差錯,並導致賓客投訴

  2)當班時睡覺或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3)損壞公司財物損失較大者

  4)在公司使用褻瀆、侮辱性語言辱罵他人

  5)未按規定時間將拾得的遺失物品上交上級主管

  6)擅自改動或破壞排班表、領導簽名、管理制度、信件、張貼出的告示、通知、通告或指導員工、客人的各類材料等

  7)利用工作之便與客人拉關係,向客人索取錢物

  8)曠工1—2天或累計兩次

  9)委託他人或代他人考勤

  10)所犯過失性質或影響類似於上述條款,可以按本類過失認定處理

  c.嚴重過失

  1)侮辱、威脅、毆打客人、同事及管理人員。

  2)貪汙、盜竊或私吞客人、公司或其他員工的財物。

  3)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被依法追究責任的。

  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人身傷害,財物損失或給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

  5)用非法手段偷竊,塗改各種原始記錄、帳單、或單據,中飽私囊。

  6)一年內(12個月)累計曠工三天。

  7)毀壞公司或其他員工財物情節嚴重者。

  8)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拒絕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懶散,勞動態度差,連續性不能達到工作要求,及在緊急情況下不服從指揮。

  9)在公司內賭博或變相賭博。

  10)未經許可將公司經營資料或檔案資料傳播給無關人員,造成公司經營重大損失的。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8

  公司注重為員工提供發展機遇、晉級、晉升的機會取決於員工的個人工作能力、專業知識及個人修養.公司根據員工的個人表現,決定晉級、晉升。

  一、獎勵制度(2元/分)

  1.工作中創造優良成績,積極宣傳公司形象者,獎勵10—100分;

  2. 工作服務態度良好,工作積極主動並受客人多次表揚者,獎勵10—100分;

  3. 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獎勵10—100分;

  4. 在服務過程中,檢到客人物品第一時間上交,拾金不昧者,獎勵10—100分;

  5.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獎勵10—100分;

  6. 為保護公司財產、客人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獎勵50—200分;

  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二、員工管理制度總則(1元/分)

  1. 上下班必須打卡,代替或委託他人打卡者扣50分;

  2. 不及時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合理指導和安排,情節輕微者扣10分;

  3. 員工必須準時參加班前例會,違者扣5分;

  4. 遲到、早退、曠工按照人事考勤總綱執行;(依照總綱執行)

  5. 無故脫崗、串崗、以及在公司逗留者扣5分;

  6. 上班時間,精神恍惚, 姿態不雅, 不用心工作者扣5分;

  7. 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錯誤,沒損失情節輕微者扣5分;

  8. 因班前準備工作不足,影響公司營業或對客服務者扣5分;

  9. 不按規定著裝和佩戴標誌,上班前不喝酒、不吃帶異味的食物違者扣5分;

  10. 儀容儀表不整齊、不講衛生、不按照要求化妝者扣5分;

  11. 不按規定姿勢站崗,不使用適當禮貌用語迎接賓客者扣5分;

  12. 不能適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且拿不出正當的理由者扣5分;

  13. 見到賓客、上級和同事不問好、不微笑、不主動讓道者扣5分;

  14. 接待顧客、接聽電話不禮貌者扣5分;

  15. 開錯單、買錯單或損壞顧客物品由當事人承擔責任另扣5分;

  16. 私自在公司冰箱、冰櫃、蒸氣房、桑拿房存放食品或衣物者,沒收物品另扣5分.

  17. 不準逗顧客小孩,但可以照顧,違者扣5分;

  18. 不按照服務規程服務,工作效率和服務態度不良者扣5分;

  19. 工作馬虎,未能按照公司要求維護區域衛生者扣5分;

  20. 未按要求存放保護保養工具、裝置、設施者扣5分;

  21. 工作時間擅自接聽私人電話,或辦理私人事物者扣5分;

  22. 上班時間喝水、上洗手間離開崗位必須申請違者扣5分;

  23. 上班不準吸菸、吃零食、口香糖、吃帶異味的食品違者扣5分;

  24. 在客人面前講家鄉話、嬉鬧喧譁、高談闊論者扣5分.

  25. 工作區內躺臥、看電視、看報刊雜誌、吃東西、吸菸,或扎堆聊天者扣5分;

  26. 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不配合保安檢查者扣5分;

  27. 對班前會上強調過的問題不重視,不表態,不及時整改者扣5分;

  28. 佈置的工作不落實、開展工作不紮實、反映情況不真實者扣5分;

  29. 工作當中不能做到反應快,動作快,沒能及時提供服務者扣5分;

  30. 對客人提出的要求不能及時處理或彙報,引起客人不滿者扣10-50分;

  31. 服務不周到引起顧客不滿投訴者扣10-50分;

  32. 違反成本控制、節約工作不到位,水、電、糧和其他物品浪費者扣10-50分;

  33. 不按規定使用員工專用設施、私自使用客用設施者扣10-50分;

  34. 撿到顧客的物品不及時歸還給客人或上報這扣10-50分;

  35. 未經許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或擅自倒班和替班者作曠工處理;

  36. 粗心大意、疏忽失職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損壞或傷及他人者扣50-1010分,且須作相應賠償;

  37. 粗心大意、疏忽失職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損壞,按進貨價賠償另扣10-50分;

  38. 粗心大意、疏忽失職造成顧客財物損失、丟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扣10-50分;

  39. 私自會客或擅自將親友或他人帶入營業區或宿舍者扣10-50分;

  40. 帶情緒上崗,對客淡漠,服務不周,不關心客人者扣10-50分;

  41. 經常性的遲到,早退,脫崗,串崗或值班時間睡覺者扣10-50分;

  42. 不按規定進行商品、物品、崗位、錢款、衛生交接者扣10-50分;

  43. 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嬉戲,妨礙正常營業秩序者扣10-50分;

  44. 開展工作無佈置,無檢查、無反饋,影響工作進度者扣10-50分;

  45. 對別人的違紀行為不能正確監督,知情不報或袒護者扣10-50分;

  46. 對上級重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者扣10-50分;

  47. 直接或變相的向客人索要財物,或收受小費和財物者扣10-50分;

  48. 怠慢工作或變更工作方法和調換崗位,致影響服務者扣10-50分;

  49. 班前不準備、班中不督導、班後不檢評、輕視工作者扣10-50分;

  50. 不能正確處理員工間的工作矛盾,或激發員工矛盾者扣10-50分;

  51. 不注重部門間配合及協作,有小集體作風影響團結者扣10-50分;

  52. 不尊重或理解員工,不關心員工生活、學習和困難者扣10-50分;

  53. 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或擅離職守,一定損失者扣50-100分;

  54. 嚴禁向人強索小費違者扣50-100分;

  55. 向客人推薦技師、技工者扣50-100分;

  56. 不正確的對待批評和處罰,屢勸不聽或態度強硬者扣50-100分;

  57. 不逐級反映和解決問題,搞私下或背後議論者扣50-100分;

  58. 不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開牌、開單、輸單、結帳者扣50-100分;

  59. 怠慢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和調換崗位,致影響服務者扣50-100分;

  60. 月內曠工達3日者、遲到3次、早退3次或脫崗3次者扣50-100分;

  61. 在公司內與客人過分親熱或談戀愛及員工之間談戀愛者扣50-100分;

  62. 對工作推委,拖拉、扯皮,做事不認真、不講究效率者扣50-100分;

  63. 不配合質量檢查人員或保安員例行正常的檢查和督導者扣50-100分;

  64. 採購、結算、收銀、工程等工作中把關不嚴損失者扣50-100分;

  三、管理層管理制度(1元/分)

  1) 沒有提前15分鐘到場做好準備工作者扣10分;

  2) 發現工程問題不及時處理者扣10分;

  3) 不檢查不督導區域衛生者扣10分;

  4) 沒有做好原始當班記錄及考勤排班者扣10分;

  5) 對於採購訂購的物品不及時申報者,扣10分;

  6) 對本職工作不負責並與有關部門沒協調好扣10分;

  7) 對固定資產流失,低值消耗品不合理使用者扣10分;

  8) 不瞭解區域員工的優點、缺點、心理活動,未做好思想工作者扣10分;

  9) 沒有及時補充日常用品及部門所需物品,並未登記好者扣10分;

  10) 沒按時參加管理人員周例會或遲到者扣10-50分;

  11) 對客人提出意見不處理者扣10-50分;

  12) 不按公司制度,超越許可權工作者扣10-50分;

  13) 處理問題粗暴,安排事情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50分;

  14) 不搞好本部門成本控制,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扣10-50分;

  15) 因自己工作安排失誤,給公司或部門嚴重後果者扣10-50分;

  16) 對公司的貴重物品及裝置因儲存不善,而損壞者扣10-50分;

  17) 不講職業道德,隨意在客人或員工面前講他/她人壞話者扣10-50分;

  18) 主任或領班在熟客面前就座,按公司制度超30分鐘者扣10-50分;

  19) 沒有及時制止不良現象發現,並未及時向上級反映初始情況者扣10-100分分;

  20) 不關心員工,甚至辱罵、毆打、打擊報復者扣10-100分,嚴重立即除名;

  21) 不傾聽員工的心聲,對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不理不睬者扣10-100分;

  22) 對員工的進步不負責任,放任自流,搞“一團和氣”者扣10-100分;

  23) 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營私舞弊或搞打擊報復者扣50-100分;

  24) 管理人員不能做到以身作則,處事為公,身先士卒者扣50-100分;

  以上所有管理制度,有不詳之處,可參照員工管理制度.

  四、嚴重過失,處罰制度(針對員工與管理層)(1元/分)

  1. 屢教不改,在一定期限內記過滿3次且功過無法抵銷者扣50-100分,並給予無償辭退處理;

  2. 參與賭博,收藏、傳播一切禁品,或有流氓行為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3. 無故全月累計曠工達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9日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4. 組織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跳槽、或聚眾鬧事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5. 在公司工作期間,違法亂紀或被處拘留以上處分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6. 偷竊或侵佔客人、 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7. 毀壞公司財務憑證以及設施裝置,重大損失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8. 未經許可,兼營或兼任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職務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9. 製造、散播、傳播謠言,損害集體內部感情關係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10. 擅自偽造或篡改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其他單據證明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11. 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進入營業場所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12. 洩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13. 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謠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14. 糾結或招引社會不良閒散人員來公司徘旋或滋事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15. 翫忽職守,致生變故,致使集體和客人蒙受損失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16. 在營業區域內做不道德交易和行為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17. 不服從上級工作指示和調配,當眾爭執,或不禮貌者扣10-50分,嚴重者作解僱處理;

  18. 在留用察看期內仍不思悔改,或繼續有不良言行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19. 在公司吵架、罵客人、罵領導情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20. 違反本條例前述所有條款,情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21. 打架或用暴力威脅、恐嚇同仁,妨害集體秩序和團結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22. 利用工作和職務之便,營私舞弊,中飽私囊,搞貪汙者予以開除不結算工資;

  23. 拉幫結派,侮辱或誹謗他人,或做偽證,或製造事端者扣50-100分,嚴重者作無薪解僱處理;

  24. 陽奉陰違,搬弄是非,蠱惑人心,抵對公司新頒政策者扣50-100分,嚴重者作無薪解僱處理;

  25. 隨意塗改重要檔案、票據, 更改或刪除計算機資料者扣50-100分,嚴重者作無薪解僱處理;

  26. 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營業和公司秩序者扣50-100分,嚴重者作無薪解僱處理;

  27. 頂撞、欺騙客人,或與客人吵架,或嚴重怠慢賓客者扣50-100分,嚴重者作無薪解僱處理;

  28. 工作中酗酒,或其他時間酗酒,影響他人工作休息者扣10-50分,嚴重者作解僱處理;

  29. 對賓客指指點點,嘲笑客人失慎或不理會客人詢問者扣10-50分,嚴重者作解僱處理。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9

  為了樹立公司形象,加強和規範企業管理行為,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的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違反公司章程的事情。

  三、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員工之間要團結互助,互相尊重,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的精神。

  五、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六、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制度,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員工應端正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禁止怠工,反對辦事拖拉,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八、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九、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十、根據以上提出以下規定

  1、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每一分鐘罰一元,超過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2、上班時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齊,佩帶好工牌。(10元)

  3、女員工上鍾前必須化淡妝,不留長指甲,不塗有色指甲油,不帶戒指,男技師必須保持形象整潔。違者罰款10-20元。

  4.技師上鍾之前必須按正規程式操作,如有不報鍾造成走單的,該技師要負責買單。如有報錯專案.偷鍾.上鍾看電視、上鍾時私自串房.逗留.接聽私人電話﹑帶電話等。(20-100元)

  5.技師上鍾前不準挑選客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推卸客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怠慢客人.不得私自更換技師.不得對客人有不禮貌的行為。

  6.服務員忙時技師必須跟單送客,如沒有及時跟單送客造成走單由技師自己買單。

  7.不得在營業區或樓面大聲喧譁,不上鐘的技師必須在指定的場所等鍾或休息。(10-50元)

  8.如有偷竊。貪汙等行為的,去賠償一切損失外並罰款三百元並當場開除,情節嚴重者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拾遺不報,佔為私有除賠償一切損失外並解僱。

  9.技師休息或請假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申請籤批方可、如請假在第二個工作日起將相關證明交給主管人員。(20元)

  10.技師一律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費。(50-100元)

  11.如技師有熟客預約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超過半小時取消留牌並打後牌處理。

  12.技師上鍾時所用物品以及洗腳盆用完後襬放整齊,藥水不準倒在指定的地方外。(10元)

  13.技師碰到客人及上司必須主動打招呼。(10元)

  14.技師在上鍾時其他技師不得向房內張望,上鍾即使不得看電視,不得與其他技師說工作無關的話。(10元)

  15.上鍾報他人號碼取消該技師提成。

  16.不可以電話請假除特別原因以外,曠工一天200元,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

  17.如若有客人投訴其服務態度不好者。(50-100元)

  18.不得跟客人說其他技師的壞話,不得搬弄是非,更不得說有損本店聲譽的話。(50-100元)

  19.前四排的技師不得隨意離開技師房,上鍾時找不到該技師。(10元)

  20.未經允許不得在店內沐浴,不得隨意動用任何公用物品(如毛巾等)。(20元)

  21.頭排不上鍾者一律打後排處理,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主管申請同意方可。(20元)

  22.熱愛本職工作,具備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愛護公共財物,處處維護本店利益。積極參加各項培訓活動,遵守企業經營活動紀律。(20元)

  23.必須做好個人衛生工作,保持足療工具的清潔衛生狀態,做到一客一清。(10元)

  24.迎賓時必須姿態端正、精神飽滿、面帶微笑,不可嬉戲打鬧,靠牆下蹲或玩弄手機之類。(20元)

  25.員工上班時一律不得沐浴,如有特殊原因須向主管級人員申請方可批准。員工沐浴時不得使用公司的沐浴產品及毛巾等。(30元)

  26.所有員工不得使用店內的公共財物,必須自備餐具。(10-30元)

  27.休息室不得讓非本公司人員進入。(50-100元)

  28.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讓任何人留宿店中,一經發現罰款300元,重者開除!

  29.不得頂撞、辱罵、誹謗領導,如有違者罰款(100-500元)

  足療店員工獎懲制度10

  公司為員工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平臺。晉級,晉升的機會取決於員工的個人工作能力,專業知識,個人修養及責任心。公司根據員工的個人表現,決定晉級,晉升。

  重點:

  1、親自了解事由的全過程;

  2、詢問當事人的經過;

  3、與相關人員及在場人員核實;

  4、透過以上了解,正確判斷事情真實狀況;

  5、根據事由按員工守則、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和獎勵。

  獎勵制度(2元/分)

  (一)全勤獎:每月無遲到,無早退,無曠工,無請假,獎勵10分。全年無遲到,無早退,無曠工,無請假者,年終獎勵150分。

  (二)拾金不昧獎:在服務過程中,拾到客人遺失的物品,及時交於前臺並做登記,根據物品的貴重情況給予相應獎勵(以主動上交公司為準則)5-150分。

  (三)建議獎:在為公司經營方面提出有利公司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合理化的良好建議,並透過實踐湊效的員工,根據實際情況獎勵(50-1000分)。

  (四)表現突出獎:在公司突發性時間中表現異常突出,為公司財產,聲譽,為顧客人生及財產安全作出貢獻者,根據情況給予30-500分獎勵。

  (五)加班獎:在公司特殊情況需公司員工加班,按5分/小時為員工發加班費。加班時間必須超過一小時,加班不與平時考勤掛鉤,根據加班情況給予加班費以外的其他獎勵。

  (六)檢舉獎:在公司發現員工有損公司利益、形象和工作中有重大疏忽者,獎勵10分。

  (七)員工對外銷售貴賓卡或能帶商務團體到公司消費者,獎勵消費總金額的4%,但必須消費滿1000元以上。(必須對外)

  (八)優秀員工獎:每月由本部門員工投票決定。優秀員工獎勵25分。

  注:

  1.優秀員工的考核由該部門主管及公司領導負責審查最終決定。

  2.提出良好建議的員工以實踐為基礎,經領導審查後給予獎勵。

  3.檢舉者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如有假報,按員工處罰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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