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精選10篇)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精選10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那麼申請書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精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1
申請人:吳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漢族,無職業,住XX市XX區XX路XX組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XX系夫妻關係,貴院於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X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申請人:吳XX
20XX年X月X日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2
複議申請人劉永桂(又名劉永貴、劉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里村石湖塘組。複議申請人劉永桂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XX)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永桂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永桂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永桂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永桂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永桂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永桂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永桂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劉永桂不同意。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3
複議申請人劉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里村石湖塘組。
複議申請人劉XX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XX)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XX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XX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XX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XX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XX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XX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XX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XX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XX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
劉XX不同意“就範”的理由有兩個:
(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XX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麼不籤,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XX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後15日內審查並作出裁定。
複議申請人劉XX於20XX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後以種.種理由搪塞複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複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XX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複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複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並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複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複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並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4
異議人: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XX,聯絡電話XX。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係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傢俱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XX年XX月XX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異議人:XX
XX年XX月XX日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5
複議申請人:
複議被申請人: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複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複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複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複議申請人送達,並採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複議申請人在20XX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複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XX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並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複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並不是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複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於該股份是否為複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並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複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並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採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20XX年三月一日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6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係,貴院於XX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申請人:吳某
20XX年7月9日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7
申請人:,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區,電話號碼。
請求事項:
XXXX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並且請求法院撤銷對XXXX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XXXX年XX月XX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XXXXXXXX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後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後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絡,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於借款人XX與XX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佔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XXXX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8
申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年月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式。訟爭標的,系,人民法院判決,剝奪了我的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糾紛問題後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9
申請人:何某,女,XX年X月X日生,住所:XX,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於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年X月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於XX年X月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20XX年4月9日
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本10
案外異議人:(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委託代理人資訊。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資訊。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財產,因該財產屬於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