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員工獎懲制度(精選13篇)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員工獎懲制度(精選1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1

  為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獎勵:

  一、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及下達指標,年底評出的先進個人由集團公司進行統一表彰。

  二、對各有償服務範圍內的創收,按實際創收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給個人。

  1、對發現查出偷水、偷電之行為並給予處罰,罰款部分按10%提取。

  2、對工作中因有發明、技術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員工,參加集團公司獻計策、做好事“雙十佳”評選活動。並按公司檔案規定評選獎勵。

  處罰:

  三、工作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處罰10元,10分鐘以上處罰20元;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30分鐘以上為半天,1小時後為一天)。

  四、曠工半天,扣發本人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本人兩天工資;曠工超過一天以上做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五、消極怠工,工作時間內上網、打撲克、下棋或幹私活發現一次處罰20元。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及安排的,按曠工處理。

  七、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影響工作並造成影響的,除視情節輕重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外,單位將據情節給予一定的處分和經濟處罰,因觸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接受使用者好處(包括喝水、抽菸、吃請等),一經發現除返還或賠補外,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九、除工作需要外,嚴禁中午喝酒,不得因業餘時間喝酒而影響臨時性工作安排或住戶的服務要求,發現一次處罰50元,如給住戶造成損失(本物業服務範圍之內的)由當事者一併賠償。

  十、對水電查抄及收費過程中弄虛作假,發現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補收外,處罰當事人100元。

  十一、對居民提出的服務要求,不得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發現或居民舉報反映給公司一次處罰50元,出現居民上告或舉報給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門一次,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正當理由除外)

  十二、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人不按規定寫請假報告的按曠工處理。

  十三、嚴格考勤並做好記錄,做到日考日記,並於次月1日報公司經理,稽核簽字後備案並編制本月工資表,如發現考勤記錄與實際出勤情況不符,扣責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負責任,因翫忽職守造成的轄區內各類事故及損失,按損失的實際造價予以賠償。

  十五、對員工的各類處罰,均由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報集團公司批准後執行。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2

  第一條獎勵的條件、形式及程式

  1、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給予獎勵:

  1)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2)能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在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3)在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4)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有重大貢獻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業主及住戶利益免受損失的;

  6)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7)見義勇為,維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避免重大損失有功績者。

  8)做好人好事並得到了業戶口頭或書面表揚、稱讚者。

  9)在集團內部及公司外部報刊雜誌上發表稿件者。

  2、獎勵形式:

  1)口頭或通報表揚

  2)發給一次性獎金

  3)通令嘉獎

  4)授予榮譽稱號

  5)晉升

  3、獎勵程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蹟書面報告和《員工獎懲表》送行政人事部稽核後,呈報執行總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第二條處罰的種類以及形式

  作為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內部管理,對員工過失按輕微過失、中度過失、嚴重過失三類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第一條輕微過失

  1、上班時間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牌者。

  2、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部門經理批准私自倒班者。

  3、無故離崗十分鐘以內者。

  4、工作或服務態度不佳;怠慢業主(使用者)或在與其打招呼時置之不理者。

  5、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用語者。

  6、安全管理人員非上班時間穿制服外出管轄區者。

  7、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記錄者。

  8、未經批准擅自將公司物品借給他人使用者。

  9、不按部門工作規程要求工作;

  10、沒有遵守各部門訂立的崗位職責;

  11、拖延執行上級命令的;

  12、託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第二條中度過失

  1、輕度過失3次以及3次以上者;

  2、無故遲到、早退當月累計達3次以上者;

  2、曠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時擅自離崗、睡崗或違反操作;

  4、不愛惜公司財產者;

  5、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6、服務態度差受到有效投訴的;

  7、當班時喝酒或酒後上崗者;

  8、未經公司同意接受供應商或客戶的饋贈查實者;

  9、在考勤記錄、統計、病假、報銷等有欺騙行為;

  10、未經公司授權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類鑰匙、重要財物及其他違紀行為者;

  11、對使用者(客戶)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影響惡劣者;

  12、其他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較嚴重的。

  第三條嚴重過失

  1、中度過失3次及3次以上者;

  2、年累計曠工達6天以上的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竊公司財產、同事財物,查證屬實的;

  3、在單位或宿舍內打架鬥毆的;

  4、對各級管理人員或同事恐嚇威脅的;

  5、虛報偽造發票冒領費用的;

  6、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組織、參與集體上訪的;

  7、對外宣傳有損公司形象的內容或製造謠言,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的;

  8、不服從公司安排或調動工作者;

  9、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失貳仟元以上者、給公司經濟或聲譽帶來嚴重損失的;

  10、有意洩露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

  11、確認與公司業務競爭對手有聯絡,給公司帶來損失(或潛在影響)的;

  12、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3、虧空公款者;

  14、襲擊其他職員、主管同事或客人,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

  15、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賭博;

  16、偽造公司檔案的;

  17、故意參與危害公司或其他職員的活動;

  18、故意破壞公司設施、裝置,工具情節嚴重者;

  19、偽造個人人事資料者;

  20、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

  21、從公司領取薪酬、報酬,或報銷方面造假或協助他人造假者;

  22、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者;

  23、貪汙(如收款但不出具發票的)受賄、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私設小金庫等行為;

  24、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違章指揮或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或損失的;

  25、服務態度差,對客戶投訴屢教不改或損害客戶利益;

  26、其他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特別嚴重的;

  27、觸犯國家法律及法規,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嚴重懲罰。

  2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過失處罰

  過失處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解除勞動合同。

  1、發生“輕微過失”者,將給予口頭警告,並可扣款5-20元;“輕微過失”重犯者,將給予書面警告,書寫改正保證書,並扣款20-100元;同一過失屢犯者,予以通報批評、降職降級或調換崗位,並扣款100-300元。

  2、發生“中度過失”者,將給予書面警告,書寫改正保證書,並扣款20-100元;“中度過失”重犯者,予以通報批評、降職降級或調換崗位,並扣款100-300元。

  3、發生“嚴重過失”者,予以通報批評、降職降級或調換崗位,並扣款100-1000元;重犯者及嚴重違紀違法者,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對公司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遞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一年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處分時,將被解除勞動合同。

  5、凡發生以上過失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6、以上提及的過失內容非盡完備,員工如有過失行為,而未列入以上各類過失中,公司有權決定過失類別,並做出相應的處理。經公司研究後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五條處罰決定的簽收

  過失處罰由部門根據過失的事實表現填寫《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由失職的員工簽字,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失職員工保管,一份由各部門每月上報工資單同時報公司辦公室存檔。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3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稽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工作的積極*,確保小區保潔工作優質完成,根據物業相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文明衛生標準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專人打掃,室內經常打掃,做到窗明几淨。

  2、院內鼠、蚊、蠅密度達標,廁所有專人每天打掃,保持清潔無臭味、管道暢通、無滴水。

  3、院內無亂搭、亂建、亂放、亂堆、亂倒現象。

  4、院內無飼養家禽家畜現象。

  5、倒垃圾按時按指定地點,嚴禁院內亂擲菸頭、紙屑瓜果皮殼。

  6、樓道暢通,無雜物堆放,嚴禁在過道里放爐灶,晾曬衣服繩索整齊有序,不影響市容和過路。

  7、汽車、腳踏車在指定線內有序停放,駕駛人員洗刷汽車後要立即將汙漬地面掃淨。

  8、院內三線(電話、電力、電視線)線路整齊美觀。

  9、保持院內花草樹木完整、美觀、地面無枯敗枝葉、雜草和棄物。

  10、嚴禁住樓戶往樓下亂擲雜物。

  11、下水道暢通無堵塞,窨井完好無損。

  12、裝潢施工有序,建築材料定點擺放,廢土及時清運整理,無遺留現象。

  二、責任範圍

  1、保潔員對所屬衛生包乾區要經常打掃,每日打掃不少於二次,保持包乾區整潔衛生。

  2、生活區分片負責人要做好片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責任人有權對片內違反制度當事人進行*告、處罰。

  3、住家戶要保持家庭內外整潔衛生,對庭院衛生負有責任。

  4、衛生管理人員,要負責好大院衛生工作,每天要巡迴視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大院衛生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原則上每半月檢查不少於一次。

  三、處罰規定

  1、凡查出衛生包乾區不衛生的,每次扣保潔員50元,並責令其立即打掃。

  2、住家戶亂倒垃圾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責令立即清掃。

  3、住家戶養家禽家畜,一但發現立即予以沒收,並罰款50元。

  4、對住家戶亂堆亂放,亂搭亂建,除責令其清理外每次扣保潔員100元。

  5、對損壞院內花草樹木者予以花木價值3倍罰款。

  6、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髒、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7、院內亂停放車輛的每次罰款100元。

  8、垃圾桶6-9月份每隔2周消毒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毒一次,未達標者罰款50元。

  9、樓梯間內地面每週拖擦一次,地面保持清潔、無積灰積土,每個單元樓梯間內無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達標者罰款50元。

  10、樓房外牆、樓內牆體、使用者防盜門或樓梯扶手上發現貼上廣告及時清理、使用者防盜門上無亂寫亂畫、防盜門上無明顯汙跡,未達標者罰款50元。

  四、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5

  1、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給予獎勵:

  1)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2)能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在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3)在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4)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有重大貢獻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業主及住戶利益免受損失的;

  6)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7)見義勇為,維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避免重大損失有功績者。

  8)做好人好事並得到了業戶口頭或書面表揚、稱讚者。

  9)在集團內部及公司外部報刊雜誌上發表稿件者。

  2、獎勵形式:

  1)口頭或通報表揚

  2)發給一次性獎金

  3)通令嘉獎

  4)授予榮譽稱號

  5)晉升

  3、獎勵程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蹟書面報告和《員工獎懲表》送行政人事部稽核後,呈報執行總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裝置,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洩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版權所有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眾知。

  第十條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定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7

  為了進一步提高餐廳員工素質,規範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會館為其贈送禮品。

  2、業務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會館的利益出發,為會館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會館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2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2、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3、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會館參觀。

  6、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7、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8、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二)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50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的。

  2、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後無故在會館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櫃記憶體放會館物品、食物或飲料。

  7、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8、拒絕會館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9、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10、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11、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以下條款的給予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偷盜同事或公有財物。

  2、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會館或他人財物。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裝置、浪費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10、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兩次。

  11、觸怨刑律,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後果的。

  以上獎懲專案均由總經理主持並進行落實。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8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洩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洩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汙、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洩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9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洩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10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裝置的;

  非本裝置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裝置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裝置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裝置、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11

  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稽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稽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稽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4.1.1.1對下列先進事蹟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蹟。

  4.1.1.2對下列先進事蹟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並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3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鬥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並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於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範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准後執行,需在公司範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式完善手續後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稽核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經濟處罰由辦公室於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稽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範》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准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後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並關閉電源、辦公裝置等的;

  (6)擅自標貼、塗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裝置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菸、進食、打鬧或著裝不規範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範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後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稽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範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於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菸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菸;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遊戲或使用公司裝置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後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後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裝置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範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於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彙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後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佈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後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後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洩露本公司機密,含洩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鬥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製造事端的;

  (4)毀壞、塗改企業重要檔案的;

  (5)故意洩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並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於3天內予以回覆。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於5天內予以回覆。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瞭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12

  為調整樂咖啡自營業以來出現的各種工作態度不端正及浪費問題作出以下懲罰制度,希望各位同事嚴格按照標準工作,認真對待每一件工作。

  獎勵制度:

  1.愛崗敬業獎: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幫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綜合議獎勵100元。

  2.小小建議家: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採用獎勵200元。

  3.當月滿勤獎: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滿勤獎100元(除串休工休假)。

  4.優秀環境維護獎:在職期間積極打掃學校衛生,維持學校環境整潔,得到領導同事一致認可者,獎勵100元。

  5.團隊合作默契獎:與同事間相處融洽,遇到問題積極樂觀面對,能夠和諧處理同事間矛盾者給予100元獎勵。

  6.最美服務獎: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揚者,獎勵100元。

  罰款制度:

  1.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譁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每次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00---7:00遲到、早退:罰款10元/次(超過半小時20元/次),超過3個小時無故未到者按曠工情況處理。曠工:教師無故曠工當月扣除100元,如無故曠工三次,立即開除,並追究相關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5.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專案者,每次罰100元。

  6.廚具、吧檯裝置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100元。

  7.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0元。

  8.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0元。

  9.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0元。

  10.擅自脫崗,當班看上網、打電話,每次罰款100元。

  11.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100元。

  12.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專案者,罰款50元。

  最新員工獎懲制度13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式

  (一)工齡服務獎:

  1.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評選物件: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三)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選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並具有奉獻精神。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於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評選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特別貢獻獎:

  1.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專案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特別榮譽獎:

  1.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評選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0000元,入圍(選)獎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3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入圍(選)獎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好人好事”獎

  1.評選標準:

  ①見義勇為、捨己救人

  ②熱心公益、志願服務

  ③拾金不昧

  2.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創作獎勵:

  1.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並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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