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5篇)
最新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為規範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合理排程和有效管理使用車輛,保證車輛行駛安全以及及時保養和維修,特制定本規定。
1公務車輛的排程
1.1 公司公務車輛分為三種情況:領導配車、部門優先用車和普通公務用車,公司所有車輛均歸公司綜合辦管理和排程。
1.2 領導配車是公司為主要領導配備的公務用車,領導配車自己管理,自己駕駛,違章自負,保養及油耗報綜合辦,車輛接受綜合辦的定位管理。
1.3 部門優先用車是公司為方便職能部門出行方便,綜合辦可優先安排使用的車輛,在部門業務不忙或有緊急任務時接受綜合辦排程;
1.4 普通公務用車由綜合辦排程。部門優先用車和普通公務用車均由綜合辦駕駛員駕駛,綜合辦對其進行定位管理,日常保養及油耗由綜合辦管理。
1.5 各部門用車必須由部門主管提前申請,在車少任務多的情況下,發生用車衝突時,由綜合辦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協調安排。
1.6 董事長配車不適用本排程規定。
2 駕駛員管理規定
2.1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增強服務意識,聽從車輛管理人對車輛的調配和指揮。工作積極主動,不得無故缺勤,不得疲勞、酒後駕駛車輛,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公車私用。不服從排程指揮的,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2 為確保行車安全,保證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所駕駛車輛的違章及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3 行車時必須注意力集中,不允許撥打電話、調音響、點火吸菸等做有礙駕駛的小動作。
2.4 駕駛員對駕駛證、行車證等行車手續的有效性負有責任,應提前對年審、保險等到期的及時上報辦理。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證件、規費過期,應追究責任人承擔損失並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5 愛護車輛,每天早上上班後要檢查車況、清潔車輛,每日認真填寫車輛執行記錄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保養。及時彙報車況故障,由綜合辦事前審定後,駕駛員按指定地點認真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車輛的儘快使用。
2.6 駕駛員必須穿工裝上崗,注意儀表儀容。嚴禁在客人面前爭吵、鬧情緒等,嚴禁做損害企業形象的事情。損害企業形象的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7 駕駛員為領導駕車時,嚴禁插話及傳播領導談話,做到不聽不傳不擴散。
2.8按交規要求,嚴禁酒後駕車。若違反規定,除接受交警處理後,駕駛員承擔所有交通事故責任及經濟賠付,公司還將處罰款2000元、扣安全、表現獎,並視情況做出辭退決定。
2.9 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允許在外過夜,未經允許車輛在外過夜的對駕駛員罰款500元;未經批准公車私用的對駕駛員罰款1000元。車輛未經允許在外過夜、公車私用和酒後駕車情況下造成的所有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 駕駛員補貼
3.1 月度安全、表現獎200元。駕駛員所駕車輛未發生交通事故及剮蹭等安全事故的,安全獎隨當月工資發放;
3.2 出遠發補助。出遠發補助是指綜合辦派到濱州以外地方出車情況下的補助,省內一日(或一次)10元;省外一日(或一次)15元;在外住宿按公司值夜班計發值班補助10元/晚。月終彙總隨當月工資發放。
4 車輛及駕駛事故處理
4.1 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向公司領導、綜合辦彙報,綜合辦主任要及時到達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報險理賠手續。
4.2 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所有費用,經財務部門稽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駕駛員承擔5%;駕駛員負一半責任的,報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駕駛員承擔10%,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報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駕駛員承擔20%。
4.3 因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他部分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另處公車私用罰款1000元。
最新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為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有效控制辦公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的原則,提高日常辦公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業務車輛和各部門或崗位的私車公用。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技術部排程、行政部門管理;
2、公司業務車輛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部門負責。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司機應愛惜公司公務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拘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3、公司公務車輛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公司業務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六、行車紀律及責任承擔 公司司機及出車員工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1、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2、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一切後果,公司概不負責。
(1)無照駕駛。
(2)非公駕駛公務車輛外出。
(3)未經許可將公務車輛借予他人使用。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首次出現事故由公司與責任人各自承擔50%,第二次起由責任人自行承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1)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公司公務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
(2)駕駛人闖紅燈、違章停車、駕駛未佩戴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2)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視情節嚴重,承擔比例為3:7。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視情節嚴重,承擔比例為3:7。
5、私事用車時,其停車費、公路橋樑收費一概由使用者自負,對於因私事使用車輛造成事故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其實際費用與理賠之差額,由使用者承擔,且其他責任由使用者自負;
七、用車稽核流程: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後,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准後,師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並由總經理在“行車記錄表”的“備註”欄簽字。
3、出車
(1)司機應愛護公司車輛,每天清潔車輛和出車前保養,檢查車輛油料、有效證件、水位等使用情況,保證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狀態及行車安全。
(2)主管人員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及用車的合理性安排出車,同意出車後,主管人員應在用車人填寫的《用車單》上簽字,並將《用車單》交出車的司機。
(3)司機接到《用車單》後,隨用車人出車。
(4)每次出車前,應認真詳細地填寫《行車記錄表》,核對內容,應將駕駛人員,用車功能,實際出車時間和起始公里等內容準確填寫,並得到用車人的確認,填寫時字跡不得潦草,更不得弄髒、丟失。
(5)車輛行駛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造成的各種罰款,由當時的駕駛人員負全部的責任。
(6)因車輛停放、保管不妥導致車輛被盜、毀損而造成的損失,由當時的駕駛人員承擔所有責任。
(7)車輛須保持乾淨整潔,每次使用車後,要主動打掃清潔車輛,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固定停車場,並將車門鎖妥,填好《行車記錄表》。
(8)出車回來,所有駕駛該車的人員均要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並交回主管人員主管或者主管人員主管授權的其他人員. 主管人員主管負責對《行車記錄表》各項內容予以審查,並於每週將此表彙總上交公司統一的檔案庫。如《行車記錄表》資料不全、不實,公司將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5.車輛維修及保養
(1)公司車輛統一由主管人員保管,出車途中由司機負責保管。
(2)車輛的保養、檢修、年檢和養路費、保險費的繳納及其辦理相應手續,保險事故的索賠由主管人員負責,並由司機協助辦理。
(3)車輛如未按時辦理年檢、繳費[稅]、保險等其他相關手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主管人員負責。
(4)車輛的附帶資料如保險單、年檢資料等,除行駛證、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由各使用人隨車攜帶外,統一由公司統一檔案庫保管,不得遺失。
(5)車輛損壞,須填好《車輛維修申請單》,說明損壞原因和損壞程度,經主管人員同意,方能到定點專業修理廠進行維修,如需大修時請示副總經理同意方可進行。 如果屬人為損壞,由導致損壞的人員承擔相關費用.
(6)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司機應提出應修處和所換零部件並事先談好價格。維修時,要求該車的司機必須在場,看著自己車子的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修理廠提出。換零部件時,零部件自己購買。
6.對司機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機必須服從安排調配。積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較高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及嚴格的紀律性。
(2)司機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車單》中的起始公里數和返回公里數,允許的誤差不超過1Km, 如發現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數超過1Km,則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數,每公里罰款20元處以罰款
(3)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後,經交警防判決不是我方司機的主要責任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0%,如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我方司機時,由司機承擔所有的責任;
(4)司機在出車途車中,不得用車辦私事等,一旦發現上述情況,將嚴肅處理。
(5)司機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熟悉行車路線,保證公司正常業務用車並降低車輛的費用。
(6)司機要注意休息,沒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覺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5.7節約用油,降低消耗。司機要控制空調的使用,規定冬季用車時不開空調,天氣不十分炎熱和長時間等人辦事時,司機不準在車上開空調,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車不同情況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費用,並實行節約獎勵、浪費罰款的
最新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行政辦公車輛管理,規範用車程式,保障車輛安全,杜絕違章,減少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二、出車範圍:
(一)一類用車範圍:1、公司領導外出工作;
2、受公司領導委託,外出工作用車;
3、客戶、領導或檢查組來公司視察、檢查用車。
(二)二類用車範圍:各部門同事因工作所需,必須用車。
三、出車程式:
1、一類用車範圍內:由行政部及時派車。
2、二類用車範圍內:用車人員須提前一天向經理申請(填寫<出車申請單>,此單放置行政部處),並將此單交至行政部審批,以便統一排程。
3、行政部享有派車批准許可權,在收到<出車申請單>後,及時給予答覆。
4、用車人員因特殊、緊急事急需用車,須提前一小時向經理申請(填寫<出車申請單>),經行政部同意後調派車輛,來不及填寫者事後補填<出車申請單>。
5、車輛排程原則以<出車申請單>送達先後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6、行政辦公車輛不得擅自用於私事,如確實需要,可直接向總經理申請,由總經理通知行政部安排。
7、如出現安全等緊急情況,無須任何審批手續,可先派車,事後補辦。
四、駕駛資格:
行政辦公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熟練駕駛。
五、出車專案:
(一)駕駛員出發前,先檢查車況,如:剎車系統、輪胎、油等及核對公里數,如發現異常,應向直屬上級報告,並在<行車記錄登記表>上註明,否則視為駕駛員人為損壞。
(二)駕駛員使用車輛回司時,須如實作好行車記錄,並於每月25日將<行車記錄登記表>交直屬上級確認,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註明並報備。
六、損壞責任:
本制度所指的損壞是指:因*作不當或非正常情況下造成的損壞;因私使用造成的損壞;出車人員如有意隱瞞或擅自借予他人使用造成的損壞,由出車人員承擔。
七、報修程式:
車輛故障因自身不能解決需*修理廠修理時,駕駛員送檢修前必須經直屬上級認可。
八、整潔衛生:
駕駛員對所管理和使用的車輛要隨時做到車容整潔衛生,對車容不整潔造成罰款,罰款自付。
九、管理責任:
行政辦公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並建立管理檔案。車輛相關資料、*件(含保險)由行政部負責保管,並負責一切費用繳納及管理。
十、費用控制:
行政辦公車輛費用由作出年行政部作出年度費用計劃(保險、燃油、路橋、停車洗車、維修、年審等費用),並進行月度實績管理。
<行車記錄表>所記載的里程數與車輛里程錶數不相符,差額里程數由駕駛員或使用者繳納汽油費。經呈准的非公務用派車,應負擔使用里程的燃油費,由申請人於派車翌日連同行車鑰匙一併交行政部。
十一、報銷核查:
<行車記錄表>實行周核查制,由行政部負責核查,報銷費用時需出示此表。
十二、違規處理:
車輛行車途中因違反交通規則的違規罰款,公司與使用人/駕駛員各自承擔一半費用。非公務派車,由使用人自行承擔。
最新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
1.0目的:
為了公司車輛管理的正常化,提高公司使用輛的`及時性、合理性及規範化,降低公司用車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0範圍:
公司所有車輛使用管理
3.0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管及排程
公司現所有車輛的管理權,合理的、有效的及規範化的排程公司行政車輛及採購及模具專用車輛,降低公司用車費用,對公司車輛的年檢、保險以及相關證件的儲存做統一安排和歸口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規劃、管理及排程.
各部門主管:負責部門人員用車的申請審批。
4.0車輛使用:
4.1個人因公申請使用車輛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報辦公室主任安排車輛。
4.2各部門、車間要求派車的,原則上須提前半天申請,以便辦公室主任統一排程,對非急性事物,辦公室主任須本著有序、節約的管理原則進行統籌安排。
4.3所有車輛使用完畢或下班後,統一停放公司指定停車位,原則上不允許公車私用或將公司車輛開回家等現象。
4.4車輛鑰匙統一放置總經理辦公室,用車完畢後,將鑰匙交辦公室主任,並在車輛使用情況上登記相關資訊。
5.0車輛管理:
5.1出車前檢查:
5.1.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5.1.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5.1.3檢查手、腳制動器效能是不良好,各連線管道是否漏油。
5.1.4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5.1.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5.1.6按照車輛的技術規程啟動車輛,並察聽聲音是否正常。
5.1.7車輛發動後,各種儀表、指示燈工作必須正常(如發現有故障,應馬上熄車並向辦公室主任彙報)。
5.1.8自檢本車確認技術性能良好,方可出車。
5.2出車時注意事項:
5.2.1不得交給他人駕駛,不得進行公司任務以外的活動。
5.2.2嚴守交通規則,嚴格控制車速,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5.2.3行駛中,發現車輛異常,應立即停車檢修,並及時與辦公室主任聯絡彙報情況。
5.2.4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公司委派的任務。
5.3下班收車管理:
5.3.1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清潔菸灰盒,檢查車內是否有熄滅菸頭,及車上有無他人遺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在車內),然後把車輛開回公司指定位置。
5.3.2熄燈、入檔、拉緊手制動器,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標準,輪胎螺絲是否鬆動。
5.3.3補充好車輛的機油、燃油、冷卻水和電池水。
5.3.4詳細填寫好《用車情況表》,並對車輛當天異常情況作書面記錄,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彙報。
5.3.5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
6.0車輛保養與維修
6.1所有車輛的維修與保養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6.2根據車輛狀況,定期做保養與申請維修,如因保養不及時所導致車輛出現問題,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10%。
6.3車輛需要維修的,提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後到公司定點進行維修。更換部件需帶回公司,由倉管員核實後存放在指定位置。未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不可私自進行維修,特殊情況(車輛壞在路上)可先電話通知辦公室主任,得到同意後方可安排維修。如問題較小並費用在200元以下,由最近的修理廠進行修理,開好收據,如超出200元以上修理費的,打電話到定點維修廠,由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
6.4及時檢查水與油的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如因無水或無油造成車輛維修,由責任人負10%。
6.5如發現在車輛維修及保養上有造假情況的,對當事人處罰20-200元/次。
7.0責任擔當:
7.1發生交通事故,屬全責的,事故金額超過500元並在1000元以內的,駕駛員處罰200元;超過1000元的,駕駛員處罰300元;
7.2發生交通事故,屬主責的,事故金額超過1000元並在2000元以內的,駕駛員處罰200元;超過2000元的,駕駛員處罰300元;
7.3發生交通事故,屬次責或無責任的,不在考核範圍。
7.4辦公室主任每月對各車輛使用狀況進行調查,對違章記錄進行通報並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7.5因亂停車、無證、未系安全帶造成的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辦公室主任當月提報財務進行相關扣款;因超速、闖經燈造成的違章罰款,當事人扣分,公司負責罰款部分(注:一個年度內累計罰款超過600元的,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7.6一經發現多報或在加油費用上虛報的,處違規金額5倍以上處罰;每次加油未及時、如實填寫《洗車、加油記錄表》的扣20元/次;
7.7無派車單或發貨、外加工、模具維修等手續不全出車的,當值保安處罰50元/次;駕駛員處30元/次;
7.8車輛使用過程中,將車輛交由他人行使或學習的,一經發現,處罰當事駕駛員20-200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什麼責任或無責)所產生各項費用由當值駕駛員個人承擔,(包含保險公司已賠付金額)視事故情節嚴重,對當值駕駛員處300-800元/次,
7.9發生其他失職責任,造成車輛損壞或維修的,視情節輕重,處20-200元/次處罰。
8.0相關費用報銷:
8.1正常的停車費、路橋費、洗車費、燃油費,每天上交至辦公室主任做彙總,並在單據背後註明具體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在月底進行報銷。
8.2燃油補助費,公車私用的,按出差次數補助,武義市區範圍按30元/次,永康市區範圍內50元/次。(其他未標註的,視距離遠近,最高補助次數100元/次)
最新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車管理,節約成本費用開支,有效控制費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也適用於公司區域使用公司公車的員工。
第三條 管理職能
(一)公司公車歸綜合管理中心行政部管理,行政部對行政車輛管理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二)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嚴禁私自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行政司機對車輛的執行安全、日常保養、總體車況負直接責任。
(三)按照[誰用車,誰負責"的原則,用車部門及借車人對車輛執行中的安全、費用負監督責任。
第四條 公務車購置
(一)公司的公務車購置、使用均由綜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歸口管理。
(二)行政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如需購置車輛,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包括申請理由、申請購置車輛的品牌,車型,金額),逐級上報至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購置。
第五條 車輛管理
(一)公用車輛的有關*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並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資料齊全。車輛行駛*、加油卡及保險單,日常由行政司機負責保管,隨車存放。
(二)車輛備用鑰匙日常由行政主管負責保管。行政司機休假時車輛鑰匙需交由行政主管保管。
(三)公司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四)公司加油卡主卡日常由行政司機保管,如行政司機休假需交由行政主管保管。
第六條 車輛保養與維修
(一)車輛保養:車輛每行駛一萬公里需送*4s店進行保養,保養結束後行政司機應認真核對保養專案及結果。
(二)車輛維修:車輛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及時告知行政主管,經綜合管理中心負責人批准後送修理廠進行維修。
第七條 費用管理
(一)油費:公司加油卡主卡由行政司機保管,按需求給附屬卡分配金額。主卡餘額不足時及時申請費用交財務管理中心進行充值。
(二)etc:etc卡內餘額小於50元時,為避免影響下次出行,需儘快充值。
(三)保養、維修:車輛保養、維修除緊急情況,儘量選擇正規地點,根據對方開具的明細單申請支票進行結算,儘量開具增值稅專用*。
第八條 車輛的使用
(一)公司行政用車採取預約制度,各部門有用車需求時,需提前一個工作日到行政部進行預約登記,填寫<車輛預約登記表>(附件1),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部。如幾個部門同時有用車需求時,各部門間進行協商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行政部。
(二)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及時填寫行車日誌表(附件2),用車部門簽字確認,以作為費用分攤的依據。
(三)工作時間如遇行政司機休假,各部門因公用車需填寫<公車借用審批表>(附件2),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可將公車開出。出車前後應檢查車況,有問題及時上報。工作時間嚴禁因私用車。
(四)下班後及節假日如有需要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公車借用審批表>,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出車前後應檢查車況,有問題及時上報。 (五)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第九條 違規處罰
(一)發生交通違章的,由違章者承擔一切責任。發生交通事故時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結果:對方全責按商業保險程式處理;我方全責,費用由駕駛員自行墊付,保險賠付外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嚴禁酒後開車,違者除按交通法規規定處理外,公司將與肇事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各用車部門應要求部門員工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得要求駕駛員從事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如因用車部門的不當要求導致駕駛員違法行為發生的,除追究駕駛員的違法責任外,公司還要視違法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用車部門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十條 私車公用
(一)為緩解公司用車緊張,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公司鼓勵私車公用。
(二)所有因公駕駛私車外出人員,需提前填寫<私車公用記錄表>(附件3),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外出。
(三)<私車公用記錄表>中內容和資料應如實填寫,籤批領導有監督和核查責任。
(四) 因公外出使用私家車按照1.2元/公里計算補助,總監級以上人員不享受補助。月底自行彙總<私車公用記錄表>資料,經相關領導審批後報銷。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規定由綜合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附件:
1、車輛預約登記表 2、行車日誌表
3、公車借用審批表 4、私車公用記錄表
車輛預約登記表
行車日誌表
附件3:
公車借用審批表
公車借用審批表
附件4:
私車公用記錄表
車輛所屬人: 車牌號: 統計月份: 年 月
車輛所屬人簽字: 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