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強化總公司及分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規範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會計法》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公司業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三條 分公司是總公司派出的、代表總公司實施產品推廣和銷售行為的內部組織機構享有相對獨立的市場推廣自主權。

  第四條 總公司為整個公司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的中心、承擔辦理企業(含分支機構)設立、章程修訂、合同管理、銷售業務管理、擁有企業經濟活動中的全部債權並承擔經濟活動過程中的相應民事責任。

  第五條 分公司負責人(經理)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直接對總公司負完全責任、嚴格執行總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 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執行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對分公司的各項財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分公司一切違規違紀行為享有絕對否決權、並有責任向總公司相關領導彙報。

  管理目標

  第七條 強化監控力度、簡化核算程式、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和對公司資金運營實行全過程控制的管理原則。通告全員職責透明度、實行層層責任到人。注重會計隊伍建設、營造公正、廉潔、向上的工作氛圍。

  一般原則

  第八條 會計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制度和總公司的銷售管理政策。

  第九條 財務管理模式是以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實行對資產全過程執行控制管理為原則、以總公司全面核算為主、分公司輔助核算、數量統計為必要補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條 會計記賬採用保持與總公司平行記賬的借貸複式記賬和單式序時分類記賬相結合的記賬方法、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第十一條 會計事項的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的一般原則。

  會計基礎工作管理

  第十二條 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資料準確、專案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十三條 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於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十四條 原始憑證的規範: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並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註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儲存、不得撕毀、短少。

  5、提高發貨單的客戶回籤制度。發貨後、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銀行賬戶的管理

  第十五條 銀行賬戶的設立:

  1、分公司設立賬戶、只能使用總公司指定的賬戶、用於分公司貨款的收取及解繳總公司、賬戶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2、收入賬戶只能收入款項、除向總部解繳賬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項。

  3、費用賬戶只能用於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費用開支、包括零星採購。

  倉庫管理制度

  分公司所有銷售產品的主要部分由總公司集中採購、其他產品配件等的零星採購可由分公司自行採購、所有采購的實物都必須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六條 倉庫單據管理:

  一、材料倉使用單據主要有:《入庫單》、《出庫單》、《報廢單》、《退貨單》、《退倉單》、所有材料的進出都要用相關單據來反映流動情況。

  1、《入庫單》:辦理入庫時、首先要取得送貨單位的有效單據作為入庫憑證(如發票、收據、送貨單,採購合同)、同時入庫單上要寫明送貨單位、送貨日期、及實物名稱、單價、數量、總金額等相關資訊、如生產使用的實物、應該同時註明完整的專案名稱。凡是在外採購的物品、一律都要在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後方可使用、包含辦公用品的採購、不同型別的物品應分單入庫(如生產、辦公)

  2、《出庫單》:所有實物辦理入庫後、在領用時必須開具此單、領用時、倉管應在出庫單上寫明專案名稱或用途、領用人、領用日期等相關資訊、領用人領取物品時首先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倉庫才准許辦理出庫單。

  3、《退貨單》:所購物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是採購數量超計劃時、將物品退還給送貨單位時開具退貨單、同時送貨單位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退貨。

  4、《退倉單》:領用人在倉庫領出物品後、因質量問題或者與實際需求不符合時、可以將物品退到倉庫、倉管開具退倉單、經辦人簽字確認退倉。

  5、《報廢單》:一般適用於領用人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類、需要換新的時候(如生產用工具、辦公用具)、使用報廢單時、經辦人員應事先找品質人員鑑定該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鑑定是否屬於報廢範圍、對於確實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准許做報廢處理。

  二、成品倉使用單據主要有:《成品入庫單》、《成品出庫單》、《成品調撥單》、《成品退貨單》

  1、《成品入庫單》:所有產品在生產完成後應及時辦理成品入庫、入庫單上應該寫明完整的專案名稱、實物名稱、數量等相關資訊。倉管、經辦人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入庫。

  2、《成品出庫單》:所有產品在出庫前先辦理出庫單、出庫單上應寫明專案名稱、貨物名稱、數量等相關資訊、出庫單上應有倉管、經辦人員的簽字、有必要時可以同時寫上送貨車輛的車牌號、以備查。

  3、《成品調撥單》:主要適用於成品的內部轉移、由當前管理的倉庫轉到其他管理場所、所有成品需要內部轉移時必須開具此單、不能在沒有單據的情況下隨意轉移產成品、調撥單上應寫明調撥的地點、時間及事由、同時必須有倉管及調撥相關人員的簽字。

  4、《成品退貨單》:當成品發到現場、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人為損壞、客戶要求退貨、且無法修復的情況下使用此單、並確定責任歸屬、退貨時應有總經理審批後方可接受退貨、作為退貨處理。

  第十七條 倉庫賬務設定及其他要求:

  1、倉庫記賬員必須按公司要求、採用《材料入庫明細表》、《材料出庫明細表》、《材料進銷存彙總表》、《成品入庫明細表》、《成品出庫明細表》、《成品進銷存彙總表》及其他相關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賬務核算、分公司會計應根據倉庫的各明細賬、進銷存彙總表、對各貨物的總額進行核算。

  2、所有賬表應按月份逐筆登記、明細要求應和各單據的資訊一致、包括單據發生日期、發生內容、備註說明、單據編號等資訊。所有資訊應和單據核對清楚、保證原始資料的準確性、避免錯登、漏登或多登。

  3、分公司倉庫每月末應對倉庫進行盤點、《盤點表》由倉管員填寫並簽字、交財務部會計複核、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會計必須客觀、仔細核對盤點實際庫存與賬面結存、如有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書寫盤點報告和《差異明細表》、經倉管、會計及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後、報總公司審查、批准後進行賬務處理。

  4、盤點表是分析盤點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和調整賬務記錄的原始憑證、製作一式三份、即倉管員、分公司會計各一份、另一份寄回總公司備案、以備查。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條 資產的定義:

  分公司的各項有形資產根據其價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資產取得方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價格在兩千元以上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或價格在兩千元以下、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通訊設施等資產、包括利用分公司費用等購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下或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但使用時間不到一年的各種資產。

  第十九條 資產分類:

  不論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進行分類:

  1、交通工具、指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

  2、通訊設施、指傳真機、電話機等通訊工具及設施。

  3、辦公設施、指電腦、空調、印表機、影印機、照相機、攝像機、辦公傢俱等。

  4、工具備件、指維修用工具、備件等。

  5、生活設施、指用於員工日常生活的各種生活設施、如冰箱、微波爐等。

  6、其他資產:不屬於以上幾類的其他型別的各種資產。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1、折舊方法:

  分公司的各類固定資產均按’“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折舊年限: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公司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

  3、資產的變更:

  資產變更指固定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所有分公司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必須報總公司批准後才能處置。

  費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公司進行市場推廣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總耗費、是總公司獲得最大收益的的總投入、是為加快實現銷售的根本保證。費用管理維繫著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分公司負責人對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完全責任、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理的費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絕對否決權。

  第二十二條 費用預算管理:

  為了確保分公司資金分佈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資金的佔用、提高公司各部門的監管能力、可以編制《部門費用預算表》、事先預算出各部門費用、以此作為分公司費用參考依據。

  1、各部門負責人每月25日向財務部提供下月的部門費用預算表。可以是電子檔、財務部以此作為費用參考依據、並於每月30號召開當月各部門費用分析會、討論當月費用的使用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更好的完善費用制度。

  2、每月30日、中山分公司向深圳總公司提交下月費用預算表。中山分公司向總公司提交費用預算後、總公司將以此作為分公司下月費用參考、安排資金計劃。同時、深圳總公司對中山分公司費用使用情況、每月做一次溝通討論、提高費用管理。費用預算表編制的內容(詳見費用預算表-樣表)

  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費用借支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備用金許可權標準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借支程式:

  1、借支人填寫借支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後、交費用會計稽核簽字、出納拿稽核後的借支單支付款項、借支人需在借支單上簽字。

  2、備用金進行實報實銷制、為了及時反映費用發生情況、借支人員每月報銷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員在財務部借款餘額不能超過3000元(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超過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及時提供費用報銷單據後方可再借支款項。

  3、支付備用金後的借支單、由出納收好交由會計做賬務處理、報銷時由出納開具相應報銷金額收據、借支人員不能自留借支單、借支單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據作為個人報銷憑據以備查。

  第二十五條 費用報銷型別:

  費用報銷按單據型別分為:日常費用報銷、差旅費報銷、實物報銷。報銷人員未分開報銷時、財務有權退回、不予辦理。

  1、用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於日常經營管理期間產生的業務招待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差旅費報銷、使用《差旅費報銷單》、主要適用於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3、實物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於購買生產、辦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裝置等。報銷時提供倉庫入庫單及相關購貨單據(主要為發票、收據)

  4、報銷單據都由報銷人自行貼上並填寫完整、區別費用性質分類貼上(如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不能混合貼上、便於歸類計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條 費用單據貼上標準:

  1、票據的貼上範圍應以貼上單的大小為界、不能超出貼上單範圍進行貼上、貼上時應沿貼上單的右界從右至左橫向貼上、覆蓋貼上的相鄰票據間留一定間隔距離、以保持單據表面平整、便於單據的裝訂存檔。

  2、每筆費用的產生要寫明發生的原因、具體時間、地點、產生費用涉及到除報銷人以外的人員時、需要同時註明相關人員的名字、費用產生能歸屬到專案的必須寫上完整的專案名稱、對於費用產生原因說明籠統、費用發生時間與發票不符的、不予報銷

  3、費用報銷單的填寫一律不準塗改、尤其是費用金額、否則無效。

  第二十七條 審批許可權:

  1、申請備用金時,金額3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審批即可、申請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

  2、費用報銷時,報銷單據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稽核、確認無誤後交費用會計簽字稽核、再給總經理審批,待手續都辦理完整後、出納開出相應報銷金額的收據給報銷人簽字、確認報銷。

  第二十八條 費用報銷標準、見《費用報銷制度》。

  對賬工作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務對賬是檢查分公司會計核算正確資訊正確與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資產免於侵佔、流失的有力監控手段。分公司應建立財務人員與業務人員聯合對賬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 出納(會計)對現金、銀行等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月末對現金進行盤點、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月末就銀行存款與各開戶銀行出具的對賬單進行核對、並對未達賬項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會計匯同業務人員不定期對客戶的匯款進行核對、加強客戶直接匯款總公司的跟蹤。

  第三十二條 會計和業務員每月與客戶核對一次銷貨往來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條 每月月末、會計將分公司各明細賬與總公司相關賬目資料進行核對、使總公司與分公司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時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組成、其他資料包括客戶資料、產品銷售價格表、經濟合同、現金盤點表、存貨固定資產等結存類財產的實地盤點表等。

  第三十五條 分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歸檔裝訂成冊。在會計月度終了後、由分公司保管滿六個月、期滿之後編造清單移交總公司財務部。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財務人員處理日常會計業務的行為準則、本制度解釋權為總公司財務部。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2

  為杜絕浪費、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滿足工作需求”為原則、本著“勤儉節約、避免浪費”的宗旨、從合理、實際的角度出發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分公司機關各科室所需辦公用品的購、管全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並及時詳細地辦理入、出庫手續;

  (二)分公司所屬各專案部所需辦公用品均由各專案經理納入自身專案成本、自行負責購置、管理;

  (三)分公司機關每月26-28日各科室負責人將本科室下月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提交辦公室,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後統一購置。過期將視為無計劃、辦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辦公室要做到:辦公用品品種合適、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進出適當。

  二、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負責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臺帳、記錄好入庫、出庫臺賬、出庫時必須由領用人簽字;

  (二)分公司辦公用品領用方式:按計劃、需用量、逐項領用;

  (三)領用人員規定為:科室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指定人員;

  (四)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科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價值、調撥給專案部、進入專案成本;

  (五)各專案在分公司使用辦公用品、直接對口科室借用、最後彙總至辦公室統一轉帳、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續辦理完整;

  (六)辦公室每半年對機關各科室的辦公行政用品進行一次盤點、並做好記錄。

  三、辦公固定電話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電話只允許打市內電話;

  (二)因辦公需要打長途或收發傳真統一到辦公室辦理、並辦理登記手續。

  四、違規使用辦公用品處罰辦法

  (一)對幹私活或浪費辦公用品者、經查實扣本人當月工資50元、並扣科室負責人3分/次;

  (二)對於消耗用的辦公紙張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於接待、分公司人員禁止使用、發現一次罰10元;

  (三)週轉使用辦公用品(如計算器)、辦公室要建立臺帳、還舊領新、否則由辦公室承擔。

  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分公司。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3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理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專案監理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專案監理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監理專案時、必須自己組織監理隊伍、總監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監理業務時、招投標專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檔案、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監理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檔案、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專案監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專案監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理專案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監理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專案監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監理費。嚴禁私自收取監理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監理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監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最佳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範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透過、進一步規範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 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並向公司負責。

  第四條 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援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 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並履行相關程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 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並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 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八條 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託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 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 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託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乾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 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專案、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 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檔案、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稽核、相關稽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並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分公司可單獨設定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 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並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 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後方能開設並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 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彙報財務執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 分公司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十九條 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 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籤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餘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 公司委派的高階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並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二十四條 分公司的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並執行、並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5

  1、適用範圍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於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複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彙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後不能超過第三檔。原則上不可脫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檔案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檔案<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後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範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彙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後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後再將各類資訊彙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後、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後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稽核後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6

  一個大型的公司在設立分公司後、分公司如何能更好的執行、行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時分公司為完善行政管理機制、都會制定相應的行政管理制度。

  總則

  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檔案收發

  1、公司檔案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局的檔案由董事局秘書核稿、屬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

  檔案形成後、屬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委書記簽發。屬於秘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秘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檔案由文印室負責校對、並送擬稿人或核稿人審查合格後、方能影印、蓋章。

  3、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秘密檔案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4、經簽發的檔案原稿送保密(檔案)室存檔。

  5、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於接件當日即按檔案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員進入文印室、不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列印檔案、應按檔案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影印由部門主任(部長)簽署。

  3、列印檔案、發電報、傳真、電傳、影印檔案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文印室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電報、電傳、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工作任務緊張時、應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電報、電傳、傳真、檔案、影印件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影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進行復印。

  6、文印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7、文印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裝置、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裝置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8、嚴禁私事使用傳真電話。違犯者除補交電話費外、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電腦室管理

  1、電腦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電腦室人員進入電腦室。輸入電腦的資訊屬公司機密、未經批准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洩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2、電腦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採集、輸入、輸出資訊、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資訊資料。

  3、資訊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資訊載體帶出電腦室。

  4、電腦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裝置、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裝置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5、電腦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6、嚴禁將電腦用於私人學習或玩遊戲。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或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電腦室裝置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裝置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辦公用品領用

  1、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2、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定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訂製。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汙、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5、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階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始得購置。

  電話使用

  1、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防礙聯絡公務。

  2、禁止員工為私事掛髮長途電話。違者除補交長途電話費外、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請示部門領導同意、並按郵電部門規定交長途電話費。

  3、聯絡業務時應儘量減少掛髮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領導先向辦公室(車隊)報告、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車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2、職員因公務需要經車隊安排可以派車。

  3、下班後或節假日需用車的、必須事先報送用車計劃給辦公室(車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4、公司領匯出差外地時、其車輛歸車隊統一保管(使用)。

  5、外單位借車、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總經理批准後由車隊長安排。

  6、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7、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應按指定地點停放、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8、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准。

  9、司機必須憑主管部門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10、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本人負責。

  集體宿舍管理

  1、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服從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2、住宿員工應愛護宿舍內各項公物及設施。損壞、遺失、公物者必須照價賠償。

  3、住宿員工應自負房租、水電費、衛生費等、如過期不交費而被罰款、斷水、斷電等、責任自負。

  4、集體宿舍內不得私自留宿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理。特殊情況需留宿的、須先報告辦公室或宿舍負責人同意。

  5、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譁;宿舍內各項文娛活動應在晚上11點以前結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準在宿舍內幹違法亂紀的事。

  6、員工搬離集體宿舍時、須將所領用的公物交還公司。

  7、凡調出公司的員工、必須在辦理調動前退還住房、否則公司有權不辦理調動手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7

  為規範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架構體系

  二、各崗位職責:

  1、分公司負責人、由總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體系; 具有公司重大決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經濟合同的決策權;代表公司處理重要的公共關係。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經理、由分公司負責人任命;具體負責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具體負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對管理體系的執行負有重要責任、負責設計所與總工間的協調工作;並向總經理彙報工作。

  3、辦公室主任、由行政經理任命;負責組織、安排行政部員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稽核公司對內發文、對外發函;協助公司領導制訂各項管理制度並貫徹執行;負責督導公司各項證件的年審、變更工作;負責公司各種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公司檔案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各部門的資訊傳遞工作、保證各部門資訊暢通;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行為、使工作流程順暢。保管方案章、出圖章、報審章、技術章。

  4、財務及後勤人員、由行政經理任命;負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相關公司證件的年審等手續;負責員工社保、公積金購買、轉移等 1

  手續、協助員工辦理職稱評定、戶口轉移、檔案轉移等事宜;負責公司物資(設施、裝置、辦公用品、圖書等)採購、發放、借閱、管理、新員工入職前準備工作、計算機及其它設施的準備工作並建檔管理;負責公司物資的維護及維修、做到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協助公司領導與政府部門及各級相關部門保持良好的關係;及時撥付各項資金(5個工作日內);保管財務章及發票專用章。 5、設計所所長;負責督導本所員工徹底執行本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員工工作效率;貫徹執行設計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範、規程、指標和技術措施;充分了解本所員工業務水平、推舉適合的人員進入各個專案組工作、並加以督導;安排好本所內各專業的校對工作;關心下屬、瞭解他們工作和生活狀況、提供必要幫助、對錶現異常的下屬應即時溝通;合理支配所內財物;對本所人事具有推舉和決議權。

  6、總工;對全公司技術質量工作全面負責;貫徹國家、地方的法規和技術政策;審查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提出改進和提高設計質量措施;接到各所報審的圖紙後、及時組織各專業老總按時保量審查圖紙並做好審查記錄;做好圖紙交接工作、控制審查時間(3個工作日內);組織各專業相關人員參加設計交底。

  三、管理要求:

  1、每個專案統一交行政經理處登記後、各審圖老總須在1—3天內審查完畢。簡單的專案一天審查完畢、複雜的不超過三天;若有違反、每超期1天扣審圖費的5%。

  2、每個專案進賬後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協議撥付到專案人所在所。若有違反、每違反一次、扣財務人員年終獎金的5%。

  3、財務部每月收支情況表分發各股東郵箱、各股東審閱;如有異議、請於30日內提出更正;過期財務部有權拒絕。

  4、所有股東承接的設計業務按設計費的6%收取作為公司利潤(以下簡稱公司利潤)、按設計費的15%收取作為公司管理成本、剩餘79%由專案人自由支配(稅收、設計成本、辦公成本等)

  5、稅收按票額的12%收取。在公司開發票須按開票金額的6%交清稅收後、方可開票、剩餘6%進賬後收取。

  6、管理成本構成:總公司管理費;管理部人員工資、獎金、福利(含保險、午餐、通訊補助);分公司對外接待費;管理部房租、水電、網路、日常辦公花費。

  7、所有股東承接的設計業務管理成本按專案施工圖出圖收取、施工圖出圖前經營部必須按設計費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蓋章出圖、剩餘管理成本(設計費的10%)按專案進賬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夠支付管理部執行、優先由公司利潤來補充、公司利潤不夠補充則由全體股東承擔。如管理成本年底結算時有結餘、劃入公司利潤。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寫用印申請單、明確申請部門、申請人、用印事由、擬用印章、總經理簽字批准後、連同需蓋章檔案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須仔細核實印章使用是否獲批。用印完畢應將用印情況進行登記、申請人在登記表上簽字核實。不符合規定或未經公司領導籤批的申請、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類公文、各種文字材料、表格、憑證、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領導籤批為準。

  4、員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證明等用印時、由本人提出申請、公司領導籤批後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檔案可省去填寫申請表的手續。印章管理者應作好用印登記、以備查考。

  6、公司印章應蓋在檔案正面。

  7、蓋印檔案必要時應蓋騎縫印、印章一般蓋於公司名稱的中部、並能騎年蓋月。

  8、印章保管者變更時應履行交接手續、做好交接記錄。

  9、印章原則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況下、確需帶出使用的、須由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後辦理。

  10、方案章需建築老總籤授後方可出印;出圖章、報審章、技術章需有相關老總籤授後方可出印。

  五、財務管理制度:

  1、費用報銷應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合法單據、每張合法單據應背書註明事由。

  2、報銷人按要求自行貼上票據並填制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

  3、費用發生後、應在當月憑合法單據到財務部門報銷、如確因沒有拿到發票單據等原因無法在當月報銷的、應事先徵得總經理同意、並在不超過3個月內予以報銷、否則財務部門將不再借支、也不予以報銷。當年發生的費用必須在當年12月末予以報銷、除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外、跨年度的單據、財務部門不予以報銷。

  4、各項涉及業務運作的費用開支、應由經辦人填寫《請款單》、並註明專案名稱、請款金額、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稱等內容。

  5、將填寫完的請款單及附件送行政經理審籤。

  6、行政經理審籤後交總經理審批。

  六、資料管理制度:

  1、甲方提供的原始設計條件圖(原始地形圖、紅線圖、市政管網資料、地質勘查報告書等)、設計任務書及相關要求(儘量要求甲方以書面形式);統一交行政辦公室管理。

  2、公司最終的設計成果(電子版圖紙、硫酸圖、藍圖、節能計算模型及計算書、結構模型及計算書、消防計算表格、設計補充變更通知單以及各種審查表等)。由相關專案負責人統一移交給檔案室。並在移交完成時、應有相應的移交記錄。未履行此程式的專案、公司行政辦公室不予蓋印章。

  3、公司各項審查記錄、需經總工或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借閱。

  七、員工薪酬制度:

  1、專業技術人員薪酬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2、實習生:本年度即將畢業且願意到公司就職而參加實踐學習的學生。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3、剛畢業不滿一年處於試用期的員工、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4、後勤及行政人員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員工的崗位、個人能力和工齡(100元/年)額定其月工資、年終獎金=月工資的2-5倍。

  5、後勤及行政人員若有加班情況、按每人每小時100元發放加班工資。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由專案人當場兌現。

  八、其他:

  1、各專案人應對自己管轄的專案需認真負責、同一個專案公司如果接到投訴達兩次以上、公司有權將該專案收管、專案人自動退出對該專案的經營管理。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8

  為了建立一支提高公司利益為準則的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於每一位學員和家長、並且使員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發展、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 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任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透過書寫文字報告的形式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二、 服從管理、服從分配、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 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的形象。

  四、 公司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員工要服從安排並完成該時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諉。

  五、 上課時間非工作電話不準接聽、上班時間不準長時間聊私人電話、衛生實行輪流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六、 認真聽取每位學員和家長的意見和建議、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竊公司財物者交於公安部門處理。

  七、 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學員和家長(您好!歡迎光臨!請~!)、做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對公司的業務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請教;(工作中語言——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路走輕、說話輕)

  3、每位老師及前臺、在工作中要對學生負責、學生學習結束後還要注意後期服務工作。

  員工規章制度(細則)

  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的員工予以表彰、獎勵。

  一、 員工聘用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分為兩大類: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的主體、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兼職員工、臨時工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用期滿後、若願意繼續受聘、淨本公司同意後、可與本公司續簽聘用合同、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本公司需特聘員工時、提倡公開從社會求職人員以及從事本專業的在職教師或在職員工中擇優錄用、也可由內部員工引薦、內部引薦人員獲准聘用後、引薦人必須立下擔保書。

  第四條 從事管理和教學工作的正式員工一般須滿足下述條件:

  (一) 專科以上學歷;

  (二) 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三) 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55歲;

  (四) 計算機、設計等與崗位相符的專業、計算機和設計專業老師需有相關的職稱資格或豐富的工作經驗;

  (五) 無不良行為記錄;

  特殊情況人員、應屆畢業生等人員需經經理批准後方可考慮聘用。

  第五條 所有應聘人員除經理特批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一到兩個月的試用期後方可考慮聘為正式員工

  第六條 試用人員必須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統一發給並填寫招聘表格。

  (二) 學歷、職稱證明。

  (三) 個人簡歷。

  (四) 近期照片2張。

  (五) 身份證影印件。

  第七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待遇規定如下:

  (一) 基本工資待遇。

  (二) 試用人員不享有保險、生活補助等待遇。

  第八條 試用人員經使用考核合格後、可轉為正式員工、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後、享受正式員工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後、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期使用期限或者決定不予聘用、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 崗位責任制度

  1、 保質、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每天堅持寫工作日誌及心得

  2、 熱誠、謙遜、耐心地服務於學員及家長。

  3、 維護公司裝置、財產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 隨時整理客戶資訊文件、資料及電腦記憶體檔案、確保不丟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處理、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應有責任賠償或從工資里扣除。

  5、 及時彙報工作程序及學員情況。

  6、 領導交派的任務應盡力完成、如上班時間完不成的應主動加班完成。

  7、 因個人原因給工作的下一環節造成影響、相關人員有義務馬上到位予以解決、同事之間互幫互助。

  8、 因教學培訓工作的特殊性、開課期間、員工休息日為輪流作息、每週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嚴格請假制度、員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處理、需提前向公司請假、以便公司及時調整課程及代課老師的安排、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 工資制度

  公司根據經濟效益、支付能力及社會物價漲跌情況、根據員工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調整工資金額。

  (一)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全勤獎+績效工資

  (二)教學及宣傳獎:根據個人能力、透過對教學質量的考核以及學員

  的反饋、制定教學獎、金額0000/月;根據日常個人宣傳和招生的情況、給予每招生一個學員50-200元的獎勵。

  (三)工資發放時間: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如發薪日正好趕上休

  息日或者節假日、工資會提前或延後發放。如對當月工資有異議者、應當及時提出。為了便於管理、公司採用壓薪制(半月工資)、待員工合理離職以後、予以退還。員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還:

  1、離職時、為提前半月提出、影響公司人員分配;

  2、擅自離職、手頭工作未交接、影響全域性工作;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或有不法行為者、追究法律責任。

  四、 福利待遇

  1、各項社會保險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個人檔案、身份證明齊全、公司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業務水平、出勤率等綜合因素考慮。

  2、員工轉正後發放伙食補助。

  3、根據節假日不同、發放福利物品或者補助。

  五、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條 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範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透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並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條 考核範圍

  (一)人事考核——對職工的上班下班時間進行考核和評價

  (二)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能力考核——透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第三條 考核執行機構

  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紋考勤機執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負責人負責考核的統計與執行事務。

  第四條 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清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做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根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五) 考核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及)。

  (三)B——稱職、令人心安(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對於連續兩個月考核成績為D的、將給於警告處分、警告後考核成績依然為D級的、可予以開除。

  六、 員工獎罰規定

  第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時間必須打卡、每天三次、分別為:早上上班

  時間、下午上班時間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上課時、需做好安排並經領導同意、員工因私事請假必須經領導同意、因病請假需出具醫院證明、請假員工事畢後、需向批准人銷假、上述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上班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如遇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正常上班時間30分鐘內可不算遲到、如遇其他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班的情況、需向公司電話說明、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論處。

  第三條、 全勤獎10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者、扣發一天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兩臺你工資;累計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四條、 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每月曠工一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並給於一次通報批評;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並給與嚴重警告一次;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和獎金、並給予留用檢視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領導找其談話、不能改正者、堅決予以辭退。

  第五條、 每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本職工作上表現優秀)。

  第六條、 衛生為輪流制、輪流期間、衛生不清潔扣罰10元/次。個人衛生、工作完畢以後未整理乾淨者扣罰10元/次。

  第七條、 上班時間不得有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打遊戲等影響本公司形象的行為。違者扣罰10元/次。

  第八條、 透露公司機密(公司執行機制、學生資訊、工資待遇等)、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獎金及工資、視其情節較輕者、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影響及損失者、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七、 辭職條件

  1、 員工合同期滿以後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上繳公司用品等。

  2、 未滿合同期限、如需離職者、必須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後只發放基本工資、其他雜物費等予以扣除。

  八、 辦公用品集中採購管理辦法為加強公司專業化、規範化管理、保證日常辦公需求、控制費用支出、公司將對所需的辦公用品實行集中採購、分級管理的辦法。

  (一)、審批許可權

  購置辦公用品、維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專門負責人

  員經主管領導同意後進行購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寫書面請示、經由領導審批後、方可購置。

  (二)、辦公用品的集中採購範圍

  辦公所需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電腦、電腦耗材、電腦

  零部件、印刷品、工作服及公司範圍內組織的各項活動所需物品均屬於集中採購的範圍。

  (三)、集中採購程式

  1、一般情況是在本月除將本月所需的物品報領導審批後由專人採購(500元以上的書面申請)。

  2、採購金額在500元以上的把書面申請交經理審批後實施採購。

  3、物品採購以後、個人領用時、需做好領用登記。

  (四)、採購實施工程中的注意事項:

  1、書面請示需寫明原因、用途、價格、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金額等。

  2、採購實施過程中要注意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注意成本的控制。

  3、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或外借、 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本公司為建立制度、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 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第一條 員工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者、一律解職。

  第二條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條 員工對內應善盡本份、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外應嚴守職務機密、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條 員工應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責任感。

  第五條 員工應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積極上進、培養榮譽感。

  第六條 公司員工應和眾共濟、通力合作、友愛相處。不得滋生事端、擾亂秩序、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非及爭吵逗毆以防礙公司士氣與團結。

  第七條 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勇於制止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條 員工對職務或公事建議或請示、應循級而上、非有緊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躍級呈報。

  第九條 部門經理應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員工人格、親切誘導、以身作則、切實執行業務、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條 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調派職務時、若為能力所能勝任者、員工不得拒絕。 第十一條 認真接聽、轉接公司電話、做好電話留言;

  第十二條 熱情接待公司來訪人員;

  第十三條 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彙報工作程序、遇困難及時彙報、做到有始有終;

  第十四條 對公司輸出的郵件、傳真、資訊等必須及時與客戶確認查詢。 第十五條 員工不得攜帶危險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工作場所、因而發生事故者依法-論處。

  第十六條 在下班之後、值勤人員或最後離開公司者應將公司的門窗、電腦、印表機、飲水機等裝置的電源關閉。

  第十七條 員工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辦公用品、所有從公司申領的用品均為公司財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佔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第十八條 員工上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從事其它危害公司業務的行為

  第十九條 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或回扣、亦不得藉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二十條 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職權貪汙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事情:

  1、確實掌握及瞭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範圍;

  2、處理事物應明確、負責、重時效、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交辦事情完成後、應主動報告經理或交辦部門知曉;

  4、服從組織體制及規定、團結諧和、排除本位主義、以公司為重;

  5、工作如有疑難、應即請示上級、不得藉故拖延、積壓或擅做主張。 第二十二條 各級領導應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瞭解公司決策及經營方針以及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交辦部署事項、應合情合理、酌量酌時;

  3、對於部署言行舉止、品德、技能、應隨時予以注意、糾正並重視教育訓練及考核;

  4、如因監督不周、以至發生瀆職情事時、直接領導應負連帶責任。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人員徵募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徵募事宜、經部門經理應試合格。

  第二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審查合格後、經總經理核准後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書面(人員聘用申請書)呈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任用。

  第三條 部門經理應將核准後的新進人員資料(應徵資料)及人員任用申請書一併送交人事部門依新進人員手續辦理。

  第四條 新進人員於報道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檔案、否則不予任用。

  1、身份證影本(需繳驗正本);

  2、個人人事資料及三個月內半身照片四張;

  3、其它必備的證件。

  第五條 新進人員交齊上述檔案並經過試用期後、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 經公司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2-3個月內為考察期、考察期間薪資是以當

  地工資水平給予;考察期滿合格後進入試用期、職員試用期為1至2個月、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僱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考察期間或試用期間經考核:

  1、不適用者、公司得隨時無條件予以解僱、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十五天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

  3、表現特優者、得由部門經理簽報總經理核准縮短試用期限(試用期最短為十五個工作天)。

  第七條 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4、出勤記錄——有無遲到、早退、曠職等記錄;

  5、榮譽感——是否具有團對精神及意識;

  6、親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處、坦誠真實。

  第八條 試用期滿人員、由直屬部門經理予以考核、以書面(試用期滿薪資調整表)、呈報總經理考核的、方為正式任用(薪資調整實施天從正式任用天算起)。第九條 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一概不得錄用:

  1、負案在身且尚在緩刑期或被褫權尚未復權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機關服務時、未辦離職手續、名聲很差或被解職免職者。

  第十條 服務年資自到職天算起、停薪留職或服役期間不予計算;辭職或退休後復經任用者其原有年資不予連續計算(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外)。

  第四章 作息與考勤制度

  第一條 作息時間:

  1、星期一至六:9:00——17:30;

  2、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

  3、本公司為雙休制。

  第二條 週日及國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慮到本公司業務的特殊性、將安排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第三條 員工上下班一律親自打卡(簽到)、經總經理核准免打卡(簽到)者除外。

  第四條 遲到(早退):

  1、朝、夕會未到並未請假者給與相應處罰。

  2、上班遲到15分鐘之內者為遲到。

  3、上班遲到15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4、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5、提早下班15分鐘之內者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7、提前下班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8、於一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不予發放全勤獎金;

  9、於一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10、以上情況均會根據情況給予罰款、因處罰得來的罰款本公司一律不歸為己有、勻平均補貼給所有員工。

  第五條 因業務、須於晚間或假天加班者、應事先呈報部門經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條 外出洽公者、若預知會延誤上、下班時間者應事先報備部門經理簽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在外恰公無法於上、下班前趕回公司者、應以電話報備部門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但次日須請部門經理在出勤卡上補籤確認。

  第七條 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第五章 請假制度

  第一條 員工確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時須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事假:

  1、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天、超過者原則上不給予批准、具體視特殊情況而定;

  2、全年請假不得超過十五天、每次不得超過連續五天;

  3、一次請假超過十天(含)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4、事假為無薪給假、(以天數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 病假:

  1、凡請病假經領導簽字、全年累積不得超過三十天;

  2、病假連續兩天以上(含)請附醫師診斷證明;

  第四條 產假:

  1、女性員工分娩前後給假五十六天(產婦產檢可提前請產假或產假未休完者可轉換為年假);

  2、妊娩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十天;

  3、未滿三個月流產者、以病假處理;

  4、服務滿一年以上者、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未滿者減半發給。

  第五條 婚假: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第六條 公假:

  1、公司派遣學習、考察、辦事或特別指定任務、拜訪客戶者;

  2、請假期間薪資照發。

  第七條 工傷假:

  1、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致病者、須申請工傷假;

  2、工傷假在一年(含)的內者、基本工資照發;

  第八條 請假時依下列規定呈報核准:

  一般員工請假兩天以內(含)由副總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第九條 凡請事假先申請、如因患病或特殊狀況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請時、應先以電話向所屬部門經理報備並向人事部門負責人報備、但應於假後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則視為曠工。

  第十條 凡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前後、不得請假。

  第十一條 事假、病假的規定天數、年度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

  第十二條 員工請假期間無論假別或天數、應覓妥職務代理人、來負責一切事物事宜、否則視同曠職。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視為曠職論、曠職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懲戒、凡一個月內曠職累計達三天者、予以解職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職守或缺席者;

  2、無故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者;

  3、凡未事先請假、而逾期未補辦請假手續者;

  4、凡事先請假未覓妥職務代理人者;

  5、停薪留職、未辦妥手續者。

  第十四條 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須辦理停薪留職:

  1、請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請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經判決不起訴或無罪確定者;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職者。

  第十五條 停薪留職者、請辦妥停薪留職手續方為生效、否則視曠職論。 第十六條 員工停薪留職期間、除停發薪資外並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條 停薪留職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其原因消除後、應於三天內自請復職、

  否則視同自動離職。停薪留職人員、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務部門無

  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要時可以不批准其復職。

  第六章 離職制度

  第一條 員工擅自離職者、應以下列規定辦理:

  1、經理及會計人員於三十天前、一般職員於十五天前、書面形式呈請核准;

  2、離職須填寫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表、客戶資源資訊交接表與物品交接表;

  3、未依規定辦妥離職手續而離職者、除不發給當月薪資及獎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損失時、將視情節予以追訴。

  第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經預告、直接解僱並送有關部門處理:

  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證據確鑿者;

  2、向外洩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偷竊或侵佔公司財務或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對公司人員實行暴行脅迫或重大侮辱行為;

  5、故意損毀公司物品或機器裝置者;

  6、攜帶危險禁品或防礙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公司或釀成以外災害者;

  7、有煽動員工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第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僱:

  1、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工作環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員工理念偏激、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3、連續曠職三天或一個月內曠職達三次者;

  4、與廠商勾結或收受廠商財務、證據確鑿者;

  5、未經許可、兼任其它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相近的業務者;

  6、有其它重大過失或不檢行為導致較嚴重後果者。

  第七章 移交制度

  第一條 凡本公司任職的人員如遇人事變動、離職、調職等、均應辦理移交手續。手續辦妥後方可離開原職、未完成移交手續而離開者、公司將扣發所有薪資、直至辦妥移交手續後補發(移交手續不得超過一個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辦理移交手續、而使公司受損時、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 員工移交事項如下:

  1、個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門有關的印章;

  3、本部門及個人保管的客戶資源資訊;

  4、未辦完或未結案的重要業務資料;

  5、本部門保管的其它所有資料、包括電子資料。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 員工的獎勵分下列二種:

  1、嘉獎——根據功績做相應嘉獎;

  2、特別貢獻獎——獎金上不封頂、也有可能是帶薪旅遊或實物獎品、由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條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嘉獎:

  1、對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現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並經主管經理提報批准者。

  第三條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小功:

  1、對公司業務、企劃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無遲到、早退及請假者;

  3、檢舉違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而使公司及時防範者。

  第四條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災後、為公司搶救有功者;

  2、替公司開源節支、節省重大支出、有具體事實並經過經理提報批准者;

  3、揭發重大不軌活動、經查屬實者。

  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獎:

  1、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2、對公司業務、企劃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工作定期考察、考績優良、未曾曠職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對公司有特殊貢獻、堪為全公司員工表率者。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懲戒:

  1、上班時間後有吃早餐、零食等行為;

  2、上班期間非公務需求而閱讀報紙者;

  3、公話私用、屢教不改者。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推銷物品者;

  2、未經許可、帶外人進入工作場所或讓外人使用公物者;

  3、態度傲慢、不服從負責人員指派工作者。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小過:

  1、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下棋;

  2、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圖利者;

  3、為他人做不實的證明者;

  4、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的查詢、有故意隱瞞或作不實的報告者;

  6、代人打卡或簽到(託人者同)而證據確鑿者;

  7、遺失公司支票、匯票等重要票據、但未造成重大損失者。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大過:

  1、有瀆職、失職等情況、後果較嚴重者;

  2、違反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者;

  3、為逃避或轉嫁責任、做虛假記錄或報告者;

  4、在工作時酗酒滋事或擾亂秩序者;

  5、怠工、罷工者;

  6、其它關係情節重大者。

  第十條 員工遺失公司財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應負賠償責任並視情況進行

  處分:

  1、遺失現金者、照遺失金額賠償;

  2、遺失支票者、經止付無效而被冒領者、按票面金額賠償;

  3、遺失貨品者、照市場價金額賠償;

  4、遺失其它財物者、照購買價金額賠償。

  第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其下屬人員有包庇縱容或未盡監督考核者、應負連帶

  責任、如情節重大者調職降級。

  第九章 員工福利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條 正式員工均參加社會保險、享有各項保險權利。

  第三條 公司可視情況、不定期舉辦員工聚餐、郊遊等集體活動。

  第四條 員工與配偶若同時服務於本公司者、其各項福利可享雙份。

  第五條 部門經理隨時呈報表現優秀的員工、經公司評審後視情況發給各種獎勵、

  具體參照第八章的員工獎勵制度。

  第六條 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利、對於全年無重大過失員工發放年終獎金、發放

  標準如下:

  1、服務滿一年者發放月薪一個月、未滿一年者按比例發放;

  2、未到年終離職者不發。

  第七條 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利、根據考核、對工作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調薪。

  第八條 公司每逢重大節慶日(春節、中秋節等)向員工發放禮品或禮金、其金

  額視公司業務盈餘及財政狀況而定。

  第九條 每月18日作為公司工資發放日、發放前月工資。

  第十章 崗位管理制度

  第一條 部門主管、經理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維持公司各部門的正常運轉;

  3、合理安排每個專案的正常運作;

  4、指揮監督部門員工的日常工作、積極引導他們順利開展工作、使公司業務高效運作、快速發展;

  5、部門主管有權招聘、解僱部門人員、但須經總經理批准;

  6、部門主管有權調整部門人員崗位與工作;

  7、如部門主管未合理的安排工作、經理有權立即作出調整;

  8、加強成本核算、厲行節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條 財務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開展工作。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認真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資料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及時編制會計報表並按期上報;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和報表等檔案資料;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據。收據與支票領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使用完應辦理登出手續;管理庫存現金與各種有價證券、保證其安全完整;

  4、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5、定期將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憑證、報表等有關內容相符;

  6、空白合同由財務部統一管理、業務員申領合同、必須做好登記、備案;

  7、財務部有權督促業務員簽訂合同;

  8、每單業務結束後、有權向業務員確定金額、並結算;

  9、在結算過程中、如發現有違規操作的、不得給予結算提成及獎金;

  10、及時配合業務部開據發票、送貨單等票據;

  11、在收款過程中、業務員如遇有扣款行為的、必須向業務員索要客戶扣款證明、否則視為應收款項處理;

  12、業務開展過程中、如發現有違規操作的、有權拒絕支付款項、並及時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彙報;

  13、認真核實報銷憑證、由上級領導簽字後方可支付;

  14、認真、統一管理公司客戶資源、做好歸檔管理;

  15、每月將應收款、應付款、辦公費用、工資、業務開支等報送總經理審閱。

  第三條 企劃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及時、準確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

  3、積極配合業務部和設計部的有關工作、做到盡善盡美、並保持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交流;

  4、正確掌握客戶對產品的要求及市場資訊、對產品進行正確的定位、延伸;

  5、服從並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任務;

  6、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能力、不斷創新、爭取又好又快的發展。

  第四條 業務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經常與客戶保持聯絡、加強管理、保證業務各個環節不出問題;

  3、及時掌握客戶對產品的要求及客戶資訊、向公司反饋資訊、為公司的業務拓展提供依據;

  4、準確掌握客戶對產品要求的各個細節、與企劃人員及時交流;

  5、服從並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6、業務員接單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特殊情況除外)、並把公司的相關資料按規定送達客戶;

  7、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戶、一份交業務部、一份交財務部;

  8、簽訂合同後、應及時收取貨款;如遇客戶拒不付款、則必須將商品完好拿回公司、否則貨款將暫時從業務員薪資里扣除、直至拿回貨款再補發;

  9、貨款應及時交到財務部、不能另作它用、一經發現、一律依法追回並解職。

  第五條 客服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2、熱情接聽客戶電話並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3、如遇客戶投訴等電話、必須耐心、平和的進行接聽和處理;

  4、愛惜所用的電腦、電話等公司財物;

  5、在崗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積極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並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及業務水平;

  7、如遇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進行彙報;

  8、及時向相關業務部門轉達客戶的各種訴求。

  第六條 設計部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2、及時、準確完成公司安排的設計任務;

  3、設計師設計稿子必須按企劃部門的要求進行設計、對設計工作單上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

  4、設計師根據工作的時間自行調整、支配、按時完成;

  5、晚上加班者、一般正常情況下請勿超過23:00、次日早上9:00正常上班;

  6、如特殊情況任務時間緊迫、加班超時過晚、允許次日延遲一個小時上班;

  7、服從並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8、不斷提高自身的設計水平;

  9、設計工作單由財務部發放、一式三份、一份財務部留存、一份交於主管、一份由設計師本人保管;

  10、設計單子完成後、設計師將設計工作單三聯一併交回財務部、並簽字認可完成情況、由主管寫上評議、將作為提成獎金依據、如未填寫設計工作單的一律不計提成及獎金。

  第十一章 衛生與安全制度

  第一條 公司員工應共同維護好環境及公共衛生、隨時整理工作環境、保持整潔。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均有防止或搶救火災及其它災害的責任。

  第三條 員工發現有突發狀況時、應及時反映上級與及隨機應變、做必要的安全處理措施。

  第四條 員工在值勤職務時需要使用公司車輛、應先報備核准、並需先了解其效能、檢查車況。行車時亦需遵守交通規則、倘有違規罰款時須自行處理。

  第五條 員工每天上下班離開公司時、應檢查電燈、門窗、電腦、電器等、以防盜竊或火災發生。

  第十二章 培訓制度

  第一條 公司為鼓勵員工進修、充實專業知識、提高工作效率、擬辦理在職員工

  教育培訓、增強自身各方面素質。

  第二條 培訓專案分為:

  1、新員工由人事部門發放公司規章制度並進行解讀和釋疑;

  2、各部門按照擬定的培訓教程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

  3、在崗員工將根據不同階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訓計劃;

  4、公司將視不同情況、對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培訓。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蘇州東山精密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明確公司與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財產權益和經營管理責任,確保子公司規範、高效、有序的運作,提高公司整體資產運營質量,最大程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

  1、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權或股份佔註冊資本50%以上的子公司;

  2、公司間接持有的股權或股份佔註冊資本50%以上的子公司;

  3、持股比例雖然不足50%,但可以決定其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或者能透過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

  第四條 各子公司應遵循本辦法規定,結合公司的其他內部控制制度,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和環境條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以保證本辦法的貫徹和執行。公司各職能部門應依照本辦法及相關內控制度,及時、有效地對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如公司的子公司同時控股其他公司的,應參照本辦法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下屬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並接受公司的監督。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條 公司對子公司行使服務、協調、監督、考核等職能,並依據整體制度規範的需要,有權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子公司應依法設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或監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及三會制度,確保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能合法運作和科學決策。

  第六條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對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權利:

  (一)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並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子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購其他股東的股份;

  (四)查閱子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等子公司重要檔案;

  (五)子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參加子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六)法律、法規或子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公司享有按出資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的權利。子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規定執行。公司可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董事、監事及高管人選做適當調整。

  委派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的職責:

  1、董事、監事人員職責:

  對子公司股東會負責,維護公司利益,除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賦予的職責外,其工作內容和要求如下:

  (1)掌握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積極參與子公司經營管理;

  (2)親自出席子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確實不能參加的,必須就擬議事項書面委託其它董事、監事代為表決;

  (3)透過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履行公司關於子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4)及時向公司報告子公司重大情況;

  (5)專職董事在公司董事會、總經理的領導下全權代表公司參與子公司的經營決策,並對子公司進行全方位的管理;

  (6)兼職董事、監事,不在子公司領取任何報酬,視年末工作情況和業績給予一定獎勵。兼職董事、監事在子公司需要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子公司實報實銷,記入子公司成本。

  2、經理人員職責:

  (1)代表公司參與子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行使在子公司任職崗位的職責;

  (2)執行所在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制定的經營計劃、投資計劃;

  (3)向公司董事會報告所在子公司的業務經營情況;

  (4)執行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

  (5)定期向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述職。

  3、財務負責人職責:

  委派的財務負責人進入子公司管理層,業務上接受公司財務負責人管理、監督和指導。主要負責和參與以下工作:

  (1)協助總經理參與子公司的日常決策和管理;

  (2)貫徹執行公司財務目標、財務管理政策、財務管理制度;

  (3)對所在子公司的投資經營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控制;

  (4)負責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項財務控制體系;

  (5)有權對所在子公司董事會或經營層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相關政策、子

  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必要時將情況上報公司;

  (6)子公司財務主管以上人員的聘任,需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備案。

  第八條 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式更換財務負責人,如確需更換,應向公司報告,經公司同意後按程式另行委派。

  第九條 子公司作出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後,參會董事或股東代表必須及時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經到會董事簽字或各股東蓋章後報送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條 子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結合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制定和不斷修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確保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投資收益。

  第十一條 子公司總經理應於每個會計年度內組織編制本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報子公司董事會審議後,再提交子公司年度股東會批准。

  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來年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完成數及來年計劃完成數;

  (二)產品本年銷售實際情況,與計劃差異的說明;來年銷售計劃及市場營銷策略;

  (三)本年財務成本的開銷及來年計劃,包括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商品或產品成本;

  (四)本年原材料、物資採購情況及來年計劃;

  (五)本年生產情況及來年計劃;

  (六)裝置購置計劃及維修計劃;

  (七)新產品開發計劃;

  (八)對外投資計劃;

  (九)各方股東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計劃。

  各子公司在擬訂年度經營計劃時,可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及實際經營狀況,對上述所列計劃內容進行適當的增減。

  第十二條 子公司總經理負責及時組織編制,並向公司彙報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及財務報表分析報告。

  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應在提交的財務報表上簽字確認,對報表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子公司的經濟運營分析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了本公司採購、生產及銷售情況外,還應包括產品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議的履行情況、重點專案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總經理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三條 子公司在簽訂金額超過其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以上的銷售、採購原輔材料合同以前,應提交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正式簽約,同時報公司備案。

  第十四條 子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營業執照、印章、年檢報告書、政府部門有關批文、各類重大合同等重要文字,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體利益的檔案應報公司備案。

  第四章 財務、資金及擔保管理

  第十五條 子公司應遵守公司統一的財務管理政策,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子公司從事的各項財務活動不得違背《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各子公司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實施指導和監督。

  第十六條 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徵,按公司財務部的要求定期報送相關財務報表及財務分析報告。

  第十七條 各子公司應比照每一年度的財務預算,積極認真地實施經營管理,盡力完成目標任務,特別要嚴格控制各項費用。

  第十八條 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往來,避免發生任何非經營佔用的情況。如發生異常情況,公司將要求子公司董事會採取相應措施。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根據事態發生的情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子公司因企業經營發展和公司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實施專項貸款,應事先對貸款專案進行可行性論證,並且充分考慮對貸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償債能力,提交可行性報告報公司審批同意後,按子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執行。

  第二十條 未經公司授權,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保。

  子公司確需提供對外擔保或者相互間進行擔保的,應根據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章 投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子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和企業的發展需要提出投資建議,並提請公司審批。 子公司申報的投資專案應遵循合法、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益的前提下,儘可能提供擬投資專案的相關資料,並根據需要組織編寫可行性分析報告。

  第二十二條 子公司投資專案的決策審批程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專案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研究;

  (三)填寫請示審批表,經子公司總經理和董事長簽署,報公司稽核(公司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公司稽核意見為可行的,子公司提交子公司董事會審議同意後即可實施。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應確保投資專案資產的保值增值,對獲得批准的投資專案,申報專案的子公司應定期向公司彙報一次專案進展情況。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人員臨時需要了解專案的執行情況和進展時,子公司相關人員應積極予以配合和協助,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回覆,並根據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 子公司(除專業投資公司外)原則上不進行委託理財、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若須進行該等投資活動前,除按本制度二十二條程式審批外,還需提請子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該類投資活動。

  第六章 資訊披露

  第二十五條 子公司應參照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資訊,並在該資訊尚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六條 子公司在發生任何交易活動時,應仔細查閱公司關聯方名單,審慎判斷是否構成關聯交易。若構成關聯交易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並按照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應的審批、報告程式。

  第七章 監督審計

  第二十七條 子公司除應配合公司完成因合併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公司根據管理工作的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財務狀況、制度執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二十八條 公司審計部負責執行對各子公司的審計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的執行情況;對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子公司的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經營管理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高層管理人員的任職經濟責任;子公司的經營業績及其他專項審計。

  第二十九條 子公司總經理離任時,公司有權依照相關規定實行離任審計,並由被審計當事人在審計報告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 子公司必須全力配合公司的審計工作,提供審計所需的所有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如有關資料涉及國家秘密,按國家保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公司審計部門對子公司審計結束後,應出具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對審計事項做出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提交總經理審閱。年終時,作為公司審計部門的工作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八章 考核與獎罰制度

  第三十二條 子公司必須建立能夠充分調動經營層和全體職工積極性、創造性,責、權、利相一致的企業經營激勵約束機制。

  第三十三條 各子公司應樹立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的思想,規範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力爭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公司根據每年與子公司簽訂的有關考核指標,對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經營業績考核,並與其年度獎金掛鉤。

  第三十四條 派出董事、監事以及高階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子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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