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自來水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什麼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點: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排它性。
二、自來水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自來水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自來水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保護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不受汙染,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自來水廠(以下簡稱水廠)地下水源的保護。
第三條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本辦法實施的統一監督管理。水廠地下水源地所在區、縣的環境保護部門分別負責轄區內本辦法實施的監督管理。市水務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地下水源保護區核心心區的管理,並協同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全面實施。規劃、國土資源和衛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水廠地下水源的水質,由市衛生部門會同市水務部門按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監測管理。
第五條根據各水廠所處的地理位置、地貌以及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劃定地下水源保護區,並在保護區內劃分核心區、防護區和主要補給區。本市現有各水廠地下水源保護區分割槽範圍詳見附表。
第六條在核心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建設取水構築物以外的其它建築。
(二)禁止堆放垃圾、糞便和其它廢棄物。
(三)禁止挖設滲坑、滲井、汙水渠道。
(四)禁止其他一切汙染地下水源的行為。
第七條在地處淺層水的水廠(水源三廠、四廠、七廠、八廠)的防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除居住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外的其它建設專案。新建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和原有企業、事業單位要修建汙水戶線、支線,將汙水接入市政汙水乾線。
(二)禁止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以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汙水。已排放的,必須向所在區、縣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限期修建汙水支線,將汙水接入市政汙水乾線。
(三)禁止設定城市垃圾、糞便、廢棄物堆放場站和轉運站。已有的場站,要限期搬遷。居民生活垃圾要日產日清。
(四)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糞便和廢棄物回填砂石坑、窯坑、灘地等。
(五)禁止利用汙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汙灌區,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六)廁所以及農村畜禽養殖場、曬糞場、積肥場、糞池、化糞池等必須有防滲漏措施。在地處深層水的水廠(水源一廠、二廠、五廠)的防護區內,必須遵守本條第(二)、(四)項規定。
第八條在主要補給區內,應嚴格控制建設規模,保護地下水源的.補給條件,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建設石棉製品、硫磺、電鍍、製革、造紙製漿、煉焦、漂染、煉油、有色金屬冶煉、磷肥和染料等對水體有嚴重汙染的生產專案。
(二)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建立轉運站的,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並採取防滲漏措施和防治其它汙染的措施。
(三)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糞便和廢棄物回填砂石坑、窯坑、灘地等。
(四)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新建居住小區,要修建汙水管道。禁止用滲坑、滲井以及明溝、漫流等方式排放汙水。
第九條各區、縣自來水廠地下水源的保護,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訂具體措施。
第十條對保護水廠地下水源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予以制止,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築或清除汙物,並令其賠償損失。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辦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自來水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水廠衛生
1、水廠廠區內,必需保持清潔,無雜草汙物,由值班人員負責打掃乾淨。
2、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由廠長和值班人員負責管理。
3、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宿舍,勤洗被蓋床單,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4、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打掃好廠區衛生,否則,接班人不得接班。
飲水衛生
1、水源水質應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水源地必須設定衛生防護地帶,地下水源取水點與汙染源的距離不應小於30米。
2、水源衛生防護地帶和水廠生產區內,禁止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單位生活用水,嚴禁施用劇毒性或高殘留性農藥,嚴禁設立有毒物品倉庫,堆疊和堆放垃圾、廢渣、糞便。
3、淨水所用裝置、壓力罐、水塔等,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使用中定期沖洗排汙,使水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供水管道及防腐蝕塗料必須無毒無害,新安裝水管應沖洗消毒,水質合格方可供水。
5、水廠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以及化濃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的,不得參加管水工作。
6、管水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每二年一次二級水的化驗換證工作(飲用水衛生許可證)。夏季堅持投藥、消毒制度,嚴格控制出廠水水質。
供水管理
1、水廠供水範圍內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廠負責管理。凡需安裝、改裝自來水管道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向水廠提出用水申請,水廠在不超過設計收益人口和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批准辦理接水手續,並由水廠派人勘測、設計和安裝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來水。
2、水廠供水裝置必須確保完好和安全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啟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裝置。
3、水廠內各種裝置設施定期維修保養,搞好裝置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裝置的效率。
4、水廠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壞人破壞和投毒,確保安全供水。
5、水廠內安裝總水錶,使用者安裝支水錶,水錶安裝後用戶不得隨意開啟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6、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7、禁止用自來水灌溉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8、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衛生。
水廠操作值班
1、水廠必須安排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員,水廠不能離人。
2、值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的規定,按時填寫好值班執行記錄,接班人未到不得離開水廠,交接班時並在記錄冊上簽字。
3、機泵開機前,值班人員必須檢查機電裝置是否完好,電器儀表是否正常。開機後應注意執行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停機檢修,執行中如遇停電、缺相,必須及時斷開電源和關閉閘閥。
4、平時應注意保養機電裝置。水泵一年檢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