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村工作隊考勤制度(通用5篇)
駐村工作隊考勤制度
駐村工作隊考勤制度(通用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駐村工作隊考勤制度(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駐村工作隊考勤制度1
為加強對駐村工作組的管理,切實發揮駐村工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鎮基層組織建設年活動深入開展,經研究,制定本制度。
1、駐村工作實行組長即“第一書記”負責制,工作組成員要服從組長的領導和管理。派出單位要加強工作組的管理。
2、派出單位領導要經常到所駐村瞭解情況,對駐村人員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援、生活上幫助,幫助解決駐村人員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3、嚴格例會制度。鄉鎮每月召開一次駐村工作組組長會議,工作組每週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聽取情況彙報,研究分析問題,部署安排工作,並做好會議記錄。
4、嚴格請銷假制度。工作組成員駐村期間不得擅自離崗,確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5、嚴格考勤制度。工作組長負責考勤,每月10日將上月考勤情況統計後報鎮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鎮基層組織建設年督導小組將組織抽查,並對擅離崗位的進行通報。
6、工作隊員要自覺遵守《李臺鎮駐村工作組守則》,不擾民,不添亂,不增加農民負擔,樹立良好的幹部形象。
駐村工作隊考勤制度2
一、服從和尊重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按照縣、鎮基層辦的部署和要求,結合駐點村實際,創造性地做好各項工作。
二、依靠和尊重村黨支部、村委會幹部,充分調動和發揚他們的積極性,遇事同他們商量,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同心同德做好工作。
三、深入調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儘可能地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引導群眾奔康致富。
四、協助抓好村委會集體經濟專案的發展和管理,要一抓三年,抓出成效,確保三年後村委會集體年收入達3萬元以上,要跟蹤監督局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到專款專用。
五、及時向縣、鎮基層辦、局領導彙報請示有關工作,每季度末要書面報告一次駐村工作進展情況,年度要寫出工作組總結,每個工作組成員要寫出一年來駐村工作表現和體會。
六、工作組要建立定期學習制度,建立學習日,規定每週必須有半天時間集中學習,並積極參加當地黨組織的各種學習交流活動。
七、駐村幹部要堅持駐在農村裡,做到有事請假,無事不得缺勤,請假一天的向工作組長報批,二天以上向鎮委基層辦報批,五天以上的向縣基層辦報批。
八、駐村幹部的休假(包括週六週日兩個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由駐村工作組和當地黨組織商定,要合理安排好工作。
九、艱苦樸素,不搞特殊化,不得增加基層和農民負擔,不得向基層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樹立縣直機關幹部的良好形象。
十、駐村工作組要進行考勤登記,每月考勤表經組長簽名後送交局辦公室。
駐村工作隊考勤制度3
學習制度
一、學習方式:堅持集體學習和個人學習想結合;
二、學習時間:每週集體學習一次,其餘時間為個人學習;
三、學習內容:農村政策、幫扶專案及省市相關會議精神等;
四、學習要求:認真組織、做好筆記、務求實效。
工作制度
一、認真學習:要重點學習貫徹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積累經驗,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理論水平;
二、紮實工作:模範遵守“五帶頭六不準”,密切聯絡村“兩委”,遵循科學規律創新工作,立足實際村情民情為村民謀實惠;
三、加強協調:要充分利用各種有利因素,紮實推動各項工作建設;
四、嚴格要求:要公道正派,堅持原則;
五、堅守崗位:不無故缺崗,每月最少駐村20天。
請假制度
一、駐村幹部駐村期間每月不少於20天,因病因事請假,必須按程式審批。
二、駐村工作組組長離崗3天以內的,必須報縣(區)開展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辦公室批准。
三、駐村工作組組員離崗一天的由工作組組長批准;1-3天的由縣(區)開展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辦公室批准;超過三天的,由市開展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辦公室批准。
四、請假人員要嚴格按照批准時限返回工作崗位,並及時銷假。
五、國家法定假期、病假按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例會制度
一、例會時間:每天召開例會一次。
二、例會內容:工作組成員分別彙報當天工作情況和次日工作計劃;
三、例會要求:完善記錄,嚴肅紀律,注重實效。
駐村工作隊考勤制度4
一、學習交流制度
1、加強政治學習,提升理論素養。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打牢為民務實清廉的思想基礎。
2、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做好農村工作的本領。認真學習農業農村政策及相關業務知識,認真幫助村黨組織做好農村工作。
3、駐村工作組每月開展集中學習不少於2次,每名駐村幹部每天學習不少於1小時,並做好學習記錄和學習筆記。工作組要實時組織駐村幹部到駐村工作開展效果明顯的村進行學校交流,進一步增強駐村工作成效。
二、組織生活制度
1、幹部駐村期間,黨組織關係轉到所駐村,由負責日常管理,原單位進行跟蹤管理。
2、駐村工作組成員中的黨員,要單獨成立黨小組,由工作組組長任黨小組組長,自覺參加村支部組織生活。
3、黨員每半年就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學習及做群眾工作等情況,向派出單位黨組織作一次書面彙報。
三、請假銷假制度
1、駐村幹部駐村時間每月不少於20天,因病因事請假要按程式報批。
2、駐村幹部離崗3天以內的,由工作組組長批准。3-7天的,由鎮黨委批准。超過7天的,由縣黨委批准。
3、駐村工作組組長離崗5天以內的,由鎮黨委批准;超過5天的',經派出單位同意,以派出單位名義報縣黨委批准。
4、請假人員要嚴格按照批准時限返回工作崗位,並及時銷假。
5、以駐村工作組為單位填寫考勤表,堅持逐月考勤,考勤結果列入個人年終考核內容。
四、民情調查制度
1、駐村工作組進村後,集中半個月時間,透過召開座談會、個別座談、入戶走訪、填寫《入戶走訪登記表》等形式,對所駐村逐戶進行走訪,深入調查研究,實現民情調查、惠民實事、政策法規、文明新風進村入戶。
2、做好村情、民情日記。摸清群眾所想、所盼、所願,記錄基層幹部群眾對深化農村改革、調整產業結構的要求,群眾生產生活中需要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以及走訪群眾的心得體會。
3、全面瞭解掌握所駐村基層組織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美麗鄉村計劃、農村信訪穩定、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等情況。
五、聯絡群眾制度
1、工作組組長要聯絡村“兩委”負責人1名,黨員1名,群眾代表3名以上,生活困難群眾3名;每名工作組成員要聯絡1名村“兩委”班子成員、1名黨員、1名群眾代表、2名以上。
2、工作組每季度至少與所聯絡群眾召開一次座談會;工作組成員每半年至少與所聯絡群眾談一次心,幫助他們解決一個困難。
3、工作組要做到“五必訪”。
一是村民家庭有重大事故的必訪;
二是村民之間有矛盾糾紛的必訪;
三是村民有不穩定情緒或信訪苗頭的必訪;
四是村民遇到特殊困難的必訪;
五是村民有創業意願和致富專案的必訪。
六、定期研究制度
1、駐村工作組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工作,研究解決問題方案,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2、工作組成員在工作會前,要提出下步工作設想,提供集體研究議題。
3、工作組確定的工作方案和推進措施,要及時與村“兩委”溝通,重要事項要向所駐鄉鎮黨委和協調解決。
七、資訊報送制度
1、對駐村期間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動向要及時向縣、鎮黨委反饋。
2、要及時總結提煉駐村開展工作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選樹宣傳好典型,透過《情況簡報》等形式,報送鎮黨辦。
3、所派駐村和工作組成員,如遇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向縣鎮黨委報告。
八、檔案管理制度
1、以工作組為單位建立工作日誌,全面記錄工作組和成員的工作、生活、學習情況。
2、要將工作組形成的民情調查報告、村情民情臺賬、會議紀要、工作彙報、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整理、分類、歸檔。
3、所形成的檔案資料要明確專人負責管理,做到規範、全面、詳細。
駐村工作隊考勤制度5
一、簽到制度
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每天必須簽字報到,公示在崗情況和當日工作安排情況。
(一)、上班簽到:駐村幫扶幹部到村工作出勤以簽到為始。工作日及加班日按要求進行簽到。早上籤到起止時間原則上為8點30分以前,截止時間以外不得再簽到,未簽到的視情況對待和處理。每週統計簽到情況,作為幹部到村工作記錄。週五下午實行簽退制,簽退時間為下午五點。
(二)、會議簽到:召開鎮村幹部會議實行簽字簽到制度,簽到截止時間為通知到會時間。
(三)、有緊急公務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簽到的,要電話通知村值班人員,由值班人員人員和由第一書記(隊長)確認後予以備註。無故遲到、早退、曠工的按相應規定對待處理(遲到、曠工以簽到情況記載和統計為準)。
(四)、簽到情況納入幹部個人年終考核,與幹部到村工作補助等發放相掛鉤。
二、請銷假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駐村扶貧工作隊的請銷假制度,確保駐村持貧工作嚴格執行駐村時間要求,保證駐村扶貧工作正常開展,根據《省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駐村扶貧工作隊必須嚴格執行《駐村扶貧工作隊請銷假管理制度》,工作隊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如因公、因私確需請假,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嚴格請假審批程式,假期結束及時銷假。
(一)、駐村扶貧工作隊員不得隨意離崗,如因公、因私確需請假,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嚴格請假審批程式,並經所在村委會證明。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請假必須有書面假條,如有特殊情況臨時以電話或其他方式請假的,需委託他人代填請銷假審批表並經過審批同意,歸隊後及時完善補寫請假條手續。請假人請假結束返回後,要在請銷假審批表上簽字銷假,並告知准假審批人員。
(二)、第一書記、工作隊長請假1天以內的,須經鄉(鎮)分管領導審批;請假2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須經鄉(鎮)主要領導審批;請假4天以上的,須經總隊長或副總隊長審批。
(三)、工作隊員請假1天以內的,報工作隊長審批;請假2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須經工作隊長同意後報鄉(鎮)分管領導審批;請假4天以上5天以內(含5天),須經工作隊長簽字同意後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請假6天以上的,須經工作隊長同意後報總隊長或副總隊長審批。工作隊長和第一書記請假審批通過後,須於批准當日電話報所屬縣(市)聯席辦和縣(市)委組織部備案;工作隊員請假審批通過後,須於批准當日電話報所屬縣(市)聯席辦備案。各工作隊每月上報考勤表時要附上當月所有請假條,請假情況應與縣(市)聯席辦請假備案記錄相一致。
(四)、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每年在崗時間不少於200天(含因公出差)。不得未經批准擅自離崗,不得超假逾期不歸或隨意延期請“霸王假",如遇特殊情況超假必須取得審批人員同意後方可補假。超假或未銷假者一律視為曠工,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離崗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每季度在村時間不足50天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並視情況上報市委組織部和聯絡辦給予召回處理。
(五)、第一書記(工作隊長)每月彙總在崗情況,經村黨組織書記簽字後報鄉鎮黨委。在完成工作任務、確保駐村時間的前提下,每季度可安排工作隊員輪休1次,時間不超過1周,每批輪休人員不超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