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精選7篇)

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

  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怎麼寫?

  1、確定目標是制訂方案的重要環節,應將調查研究和預測技術這兩種科學方法有機結合

  2、在擬製工作方案過程中,必須依靠智囊人物和運用智囊技術,透過多種方法,儘量避免可能發生的問題,從而使方案更趨完善

  3、起草多種可供選擇工作方案時,要廣泛蒐集各種資料和理論政策的依據,進行質與量,點與面的分析,做好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議方案。或者透過對各種草案的分析、比較、鑑別、評估,在多種方案的基礎上,集眾智於一身,重新組合出一個新工作方案,作為最佳方案,供領導決斷。

  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精選7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專案。那麼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精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1

  一、制定目的:

  促進年終獎金分配科學化,更好的體現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緊密結合的關係,達成業績高者收入高的目標,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分配原則:

  內部公平與外部競爭力相結合原則

  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獎金分配與績效掛鉤的'原則

  三、適應人員:

  公司全體部門

  四、獎金總額提取說明

  1、年度整體總獎金提取(拿銷售提成人員不再享受年終獎金分配,只發放過節費)。

  2、按公司年度利潤提取年終獎金總額,即提取公司利潤的多少百分點,建議公司根據達到多少利潤值可以提取2%-5%個利潤點。計算公式:設年度利潤為M,年終獎金提取總額為:Mx2%。 或者按: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完成的比例按不同檔次比例計提。說明:由財務核算全年稅後淨利潤,由公司決定提留股東權益、分紅、公司提留資金比例後,按剩餘比例乘以目標利潤完成比例確定年終獎金總額。例如:

  1、未完成目標,假設該年淨利潤是1000萬,提留比例為98%,該年目標利潤是2000萬,則:獎金總額=1000萬x(1-98%)x(1000萬/2000萬x100%),相當於總利潤的1%。

  2、超額完成目標,假設該年淨利潤是3000萬,提留比例為98%,該年目標利潤是2000萬,則:獎金總額=1000萬x(1-98%)x(3000萬/2000萬x100%),相當於總利潤的3%。

  3、部門獎金總額提取:按部門貢獻大小系數提取部門獎金總額,部門貢獻係數暫設定範圍為:0.8-1.5,每個部門之間的係數差為0.1,各部門係數如下表所示:

  預算部: 1.5採購部: 1.2 倉庫:0.9

  生產部: 1.4行政人事部: 1.1質檢部:0.8 技術部: 1.3財務部: 1.0

  部門獎金總額=總獎金額x(部門係數/部門係數之和)x目標達成率

  生產部的目標達成率與生產車間工資佔比掛鉤,年度目標值為:6-6.5%(因含了倉庫,電工等)

  採購部、倉庫的目標達成率與材料佔比掛鉤,年度目標值為:60%

  質檢部的目標達成率與產品出廠合格率掛鉤,目標值為99%

  行政人事部目標達成率與人工成本佔比掛鉤,目標值是10-11%

  目標達成率的計算方法:

  4、個人獎金分配

  部門主管對本部員工做出初評(參考本人年度出勤、獎罰及崗位及工作表現),並根據部門獎金總額分出部門員工所分配金額,交由行政人事部複評後送總經理審批。個人年度考核係數取數標準如下:

  個人獎金計算公式: 個人獎金=部門獎金總額x(個人績效係數/考核總係數之和)x其他

  5、年度績效說明

  (1)試用期的員工不參與考評,只發放過節費;

  (2)員工出勤與年終獎金掛鉤(不含產假和工傷休假):在80小時以內(含80小時)不和獎金掛鉤,超過80小時後則與獎金掛鉤,體對應如下表:

  (3)員工產假休假的獎金計算:產假3個月以內,不扣年終獎,3個月以上,按超出時間比例進行扣獎;

  (4)工傷休假原則上按缺勤時間扣除年終獎金,但為了保護公司財產而做出的見義勇為的,可以在3個月以內不扣年終獎金,超出3個月的按超出時間比例來扣除;

  (5)員工曠工工時與年終獎金掛鉤比例對應下表:

  (6)員工入職時間獎金比例:該項主要是針對當年新進人員獎金髮放,入職時間係數=(12-入職月份)/12

  (7)員工入職年限:根據員工入職年限的長短,在年終獎金裡每增中一年可加發100元;

  (8)年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額外損失的員工不參與年度考評。

  (9)當年年終獎金髮放前,離職或解僱者,不參與年終獎金的分配。

  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2

  一、目的與意義:

  明確銷售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同時為銷售人員的薪資調整、職務晉升及年終獎的發放提供依據。

  二、發放時間:

  春節前指定日期發放。

  三、獎金構成:

  年終獎金由“第13個月工資”與“獎勵基金”構成。

  四、第13個月工資:

  數額構成:年度月平均工資x(在職月數÷12個月)

  五、獎勵基金:

  1、獎勵基金:年度實際銷售總額x5‰。

  2、獎勵基金劃分:省區經理設名次兩名佔“獎勵基金”的40%;業務代表設名次三名佔“獎勵基金”的60%。

  3、獎勵基金髮放:以“年終績效分值”排名,省區經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計2名;業務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計3名。

  六、年終績效分值計算方法: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度實際銷售額÷年度目標銷售額x權重(60%);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年度工作績效總分÷在職月數x權重(40%);

  3、年終績效分值=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終工作績效分值。

  例:小林20xx年目標銷售額為20萬,實際完成銷售額為15萬,且12個月的平均工作績效達成率為80%,小林的年終績效分值為: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150000÷200000x60%=75%x60%=45%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80%x40%=32%

  3、年終績效分值=45%+32%=77%

  既:小林年終績效分值為:77分(注:在績效考核中達成率1%即為1分)

  七、相關規定:

  1、在公司工作時間<6個月或年終績效分值低於60分的人員不參與獎勵基金髮放方案。

  2、公司領導或部門主管提出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3、年底發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崗位,如發薪前離職,包括髮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3

  一、總體原則:

  1、保證基本激勵。每年都有的,今年也要有。這部分獎金通常不會起到激勵效果,但是不發獎金會對員工造成很大的不滿意。

  2、兌現承諾獎勵。兌現公司承諾,這部分可以建立企業良好的信用文化,滿足員工個人期望。達到激勵效果。

  3、合理設立獎勵名稱。透過設立獎勵名稱發放獎金,明確公司價值導向,體現公司員工關懷。

  4、獎金分配許可權層次。透過設立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監獎勵基金、部門經理獎勵基金,增加各層次管理人員獎金分配許可權。

  5、增加年終獎溝通環節。透過上下級之間溝通,明確員工拿到獎金數額多少,依據什麼,在全員中位置。做到獎勵有理,達到激勵效果。

  6、成本控制與未來發展。考慮公司未來發展,合理控制獎勵成本。

  二、分配方式:

  1、 基本激勵:一個月基本工資。(年中入職員工,按照加入時間核算發放),

  2 、承諾兌現:盤點公司全年對員工的承諾,透過評估團隊、個人績效達成情況,發放獎金。

  3 、獎勵名稱部分:

  3.1 全面獎勵:(例)a、公司業績貢獻獎;b、團隊業績貢獻獎。

  3.2 團隊獎勵:(例)a、優秀部門獎;b、新產品研發獎;c、專案團隊獎。

  3.3單項獎勵(針對部門特點設立單項獎勵):(例)a、優秀員工獎;b、優秀新人獎;c、市場開拓獎;d、創新獎;e、服務之星獎;F、合理化建議獎;g、特殊貢獻獎。

  3.4 長期獎項:(例)a、團隊業績獎(部門全部獎金中的一部分,作為未來一年部門活動經費使用);b、員工教育發展基金(未來一年個人、子女教育培訓費用使用);c、家庭健康保健基金(未來一年家庭醫療費用報銷使用)。

  4、獎金分配許可權層次:

  4.1 總經理獎勵基金,授予全年突出貢獻的部門經理、員工個人。獎金由總經理個人分配。

  4.2總監獎勵基金,授予主管部門經理、員工個人。獎金由總監個人分配。

  4.3 部門經理獎勵基金,授予主管部門優秀員工。獎金由經理個人分配。

  5、獎項評比及獎金核算

  5.1 評比方案:各種獎項評比方案設定,獎勵名稱可根據部門特點設定。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0日。

  5.2評比時間:20xx年12月20日——20xx年1月10日。

  5.3 獎金核算: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20日。

  6、年終獎勵溝通及發放

  6.1全員溝通:20xx年1月20日——20xx年2月5日。

  6.2 發放時間:20xx年2月10日前。(20xx年2月13日除夕)

  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4

  一、年終獎

  1、導購試用期統一按1個月計,試用期不計算年終獎,如果某導購入職時間為20xx年6月15日,則轉正時間為20xx年8月起,工齡係數為5/12;滿1年的員工無試用期,工齡係數為12/12。

  2、應發年終獎=基本工資x公司目標任務完成率(0.85)x工齡係數(導購,店長的基本工資均為700元)

  3、例如:摩爾吳文平20xx年3月9入職,則計算8個月年終獎。

  即:700元x0.85x8/12=397元

  4、計算截止日期20xx年12月31日。

  5、當月有違規、曠工的不計算當月年終獎。

  20xx年元月份離職的不計算年終獎。

  二、年終禮品

  20xx年元月份在職員工每人發放標牌價398元的高階化妝鏡1個。

  三、年終會餐

  各店鋪員工由成都中心統一組織到成都進行聯歡會餐,未參加會餐的員工每人發放50元年終會餐費。

  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5

  一、獎項設定:

  1.最佳榜樣獎1名;

  2.最佳出勤獎1名;

  3.最佳學習進步獎1名;

  4.最佳協作獎1名;

  5.最佳團隊獎1個。

  二、評選標準:

  1.最佳榜樣獎公司年終評優方案

  a、勇於擔當,遇到工作和問題不推諉;

  b、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c、出色的完成本職工作,能夠達到(或超出)領導要求和大家的認可;

  d、工作中能夠承擔起本崗位甚至本部門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則。

  2.最佳出勤獎

  a、在公司工作滿1年;

  b、20xx年度期間無請假、曠工等情況;

  c、嚴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時間;

  d、工作認真負責,無利用上班時間幹私事等情況。

  根據考勤記錄,符合"最佳出勤獎"a、b項的有以下人員:(以下順序不代表排名先後)

  請在以上人員中選擇符合c、d項的"最佳出勤獎"候選人。

  3.最佳學習進步獎

  a、透過積極主動的學習和自我的'高要求,由一開始對業務的不熟悉到現在工作的不斷深入,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b、透過不斷學習創新,個人綜合能力提升明顯,並且在工作崗位上起著相當重要(關鍵)的作用。

  4.最佳協作獎

  a、在日常工作中積極主動,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並避免誤解;

  b、工作中言必行、行必果;

  c、能夠積極主動的協調、配合本部門及其他部門工作,創造和諧、愉悅的工作氛圍,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5.最佳團隊獎

  a、部門成員團結,溝通順暢,工作氛圍輕鬆、愉快;

  b、部門成員之間互幫互助,整體優勢明顯,成績顯著;

  c、部門各個成員有很強的配合、協調、服務意識。

  三、評選辦法:

  第一階段:各部門經理組織部門員工根據以上評選標準,並結合擬推薦人員(部門)日常表現,進行選評,形成以上獎項推薦名單及推薦理由(含事例)。要求:每個獎項僅限推薦一人(部門),同時要求推薦人員(部門)為本部門以外的其他人員(部門)。(推薦名單附後)

  第二階段:由人力行政部進行統計,最終獲獎者在年會現場由全體

  員工從候選名單中不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以上獎項都將獲得公司頒發的證書及獎品(獎品年會現場宣佈)。

  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6

  一、考核宗旨

  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為宗旨,目的是為了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瞭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以作為培訓發展的參考。

  二、考核程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核表至各單位,各單位主管須於春節前10日初考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經理複核廈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複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考核限制

  1、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不捨),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

  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稜示,核准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2021年終獎發放標準方案7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員工年終獎金髮放管理,確定年終獎金髮放的程式及額度,本著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獎金髮放。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規劃特制定本年度獎金髮放方案。

  (二)本規定僅適用於長沙先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在職已轉正員工。

  二、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評由綜合部依據《公司人員考勤表》、《先馳投資員工手冊》得出考評結果上報董事會。

  (二)獎金分配以轉正後員工工作時限標準進行核算,獎勵分配原則如下:工作時限年終獎金

  3個月≤x<6個月當月工資的30%

  6個月≤x<12個月當月工資的50%

  12個月≤x<24個月當月工資的90%

  24個月≤x當月工資的110%

  三、發放方式

  (一)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下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7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30%。

  (二)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上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5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50%。

  四、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範圍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專案股權獎勵者;

  2、即將辦理或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3、年度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產假除外。

  4、次年五個月內離職的員工,年終獎金全部衝抵應發工資。

  五、其他

  經公司董事會商議,年度不能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可提前發放當月50%的基本工資。(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專案股權獎勵者除外)

  六、附則

  (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董事會所有。

  (二)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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