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服務激勵獎勵制度
志願者服務激勵獎勵制度
一、激勵制度的作用
激勵機制一旦形成,它就會內在的作用於組織系統本身,使組織機能處於一定的狀態,並進一步影響著組織的生存和發展。激勵機制對組織的作用具有兩種性質,即助長性和致弱性,也就是說,激勵機制對組織具有助長作用和致弱作用。
助長作用
激勵機制的助長作用之一是定的激勵機制對員工的某種符合組織期望的行為具有反覆強化、不斷增強的作用,在這樣的激勵機制作用下,組織不斷髮展壯大,不斷成長。我們稱這樣的激勵機制為良好的激勵機制。當然,在良好的激勵機制之中,肯定有負強化和懲罰措施對員工的不符合組織期望的行為起約束作用。激勵機制對員工行為的助長作用給管理者的啟示是:管理者應能找準員工的真正需要,並將滿足員工需要的措施與組織目標的實現有效的結合起來。
致弱作用
激勵機制的致弱作用表現在:由於激勵機制中存在去激勵因素,組織對員工所期望的行為並沒有表現出來。儘管激勵機制設計者的初衷是希望透過激勵機制的執行,能有效的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實現組織的目標。但是,無論是激勵機制本身不健全,還是激勵機制不具有可行性,都會對一部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起抑制作用和削弱作用,這就是激勵機制的致弱作用。在一個組織當中,當對員工工作積極性起致弱作用的因素長期起主導作用時,組織的發展就會受到限制,直到走向衰敗。因此,對於存在致弱作用的激勵機制,必須將其中的去激勵因素根除,代之以有效的激勵因素。
二、志願者服務激勵獎勵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志願者服務激勵獎勵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志願者服務激勵獎勵制度1
為加強我係青年志願者協會自身建設,完善各項管理機制,更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更好地服務同學,活躍校園學術、科技、文化、藝術氛圍,同時為了進一步增強團委、協會幹部的自我管理、整體素質,促使協會工作向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的方向發展,激發協會幹部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物件:
青協所有成員及本系全體青年志願者
考核方式:
透過積分和部內民主評議相結合,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報有關上級批准做出決定。
考核依據:
成員日常表現和活動記錄
本考核實行月評制,期末進行總結。每人底分30分,實行累加制。
考核內容:
第一會議制度
1.會議遲到每人每次扣1分
2.會議曠到者每人每次扣3分
3.會議期間應保持安靜,擾亂會議秩序者(如大聲喧譁,說笑,手機鈴聲等)視情節輕重扣該部門1-3分每人每次
4.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負責人請假,說明原因並上交請假條,事後請假或請人代假均以曠到處理。事假、病假、公假不扣分
第二值班考勤
1.未值班每人每次扣3分
2.遲到、早退必須有正當理由並出示書面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每人每次扣1分
3.值班時凡大聲喧譁、吃零食、打鬧等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扣該部門1-3分每人每次。
4.簽到必須本人,不準代簽,簽到後不準擅自離開。如有發現取消評優資格且每人每次扣3分
5.出席會議或值班必需佩戴工作證,未佩戴者每人每次扣1分
6.請假兩次算未值班一次,請假每月四次以上者取消評優資格
[注]有以下情況按自動退出處理:
(1)每次例會按時考勤,有三次無故未到者;
(2)每次活動按時考勤,有三次無故未到者;
(3)假借分部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物件索取酬金者。
第三幹部形象
作為學生幹部應該注重自己的公眾形象,從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同學監督,自覺維護我委會名譽。凡是表現不良被老師或同學投訴者,扣5分/人次;生活行為不檢點、作風不正派,有損校團委會幹部形象者,提交會處理。
第四活動
1.活動無故未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
2.活動遲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1分
3.參加活動者每人每次加2分
4.成功拉到贊助者每人每次加5分
5.在活動中表現突出或提出有建設性意見並被採納的參與者(組織者除外)每人每次加2分
6.在活動過程中,用於活動的.公共物品丟失或損壞,不能按時歸還時,物品的分管人扣2分,並照價賠償(按連帶責任制賠償)
7.各部門在開展各類活動前,必須先上交書面的《活動策劃》,經有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開展,活動結束後將《活動總結》交予秘書處存檔備案,該部門加10分
以上各種考勤,一個月內無缺勤者加3分,一學期內無缺勤者加10分。
第五材料上交
上交的材料包括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議記錄及其它指定上交的材料。材料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上交。上交材料內容必須真實客觀,格式必須嚴格規範。材料質量出現問題將按相應制度扣分並退回修改,若再次出現質量問題將按漏交處理。材料上交不得出現遲交、漏交等情況,材料遲交三天後按漏交處理。遲交:2分/人次漏交:5分/人次不合格:3分/人次。
第六獎勵制度
設“優秀青年志願者”,“熱心服務者”,“最佳活動創意獎”。分月度和年度
1.獲獎個人每人每次加5分
2.獲獎部門部門加10分
第六補充說明
(一)本考核制度是從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以及個人素質等多個方面出發,全面考核會員的基本情況。
(二)所有考核加、減分均由秘書組製表,協會會長稽核後,由秘書組存檔。
(三)秘書組必須根據各考核物件工作的實際情況作好記載,並客觀打分。
(四)考核結果將及時通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有權獲知考核內容,認為不當時,可以提出申訴,要求糾正。
(五)考核結果將作為各項評優的主要參考依據。
志願者服務激勵獎勵制度2
為進一步促進明德工程·志願者協會事業的'發展,提升我院志願者活動的整體水平,特制定如下月獎勵制度:
一、班級評分綜合獎勵
明德工程·志願者協會秘書部、宣傳部、實踐部和外聯部會根據活動規模、參加人數、宣傳力度、影響力以及活動次數與質量等方面進行評估,綜合考慮,對各班級做出評分,最終將和院學生組織月月評統一公示,我們明德工程·志願者協會將對當月志願者服務優秀班級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當月獲獎班級並張榜公示;
2、頒發獎狀或榮譽證書。
二、班級理事與優秀個人獎勵
班級理事獎勵主要依靠班級每月組織活動數量及質量,明德工程·志願者協會各部門將根據班級理事組織活動的能力以及活動效果進行評分。另外,對班級做出重大志願活動或有影響力的活動將進行獎勵加分,然後計入個人總分。透過班級理事推薦本班志願者,部門考核活動表現,擬定志願者優秀個人候選名單,月末將在理事會議上一併討論評選,主要獎勵辦法:
1、頒發當月院志願者標兵榮譽稱號,並張榜公示表揚;
2、對個別表現優秀的個人,當月給予適當物資獎勵,學期末將給予個人加分獎勵。
請各班班級理事認真閱讀獎勵制度與各部門評分標準,做好各自的工作。
志願者服務激勵獎勵制度3
獎勵目的:為表揚志願者對社會各界無償奉獻的服務精神,鼓勵更多優秀的志願者投入到志願者服務行列,特此紅樓社群建立志願者獎勵機制。
獎勵形式:
(1)授予星級志願者稱號(小冊子)
(2)頒發證書
(3)工作表現優秀者根據能力給予一定工作職務
(4)每月舉行志願者活動,每年不定期舉辦培訓講座
獎勵細則:
星級志願者評比標準。
(1)參加一次志願者活動滿1小時以上為一分,一個年度積滿50分為一星,以此類推,最高為五星。
(2)一個年度志願者服務工作滿120小時為一星,以此類推,最高為五星。每個年度評一次,兩種評比方式根據每個志願者的情況以數量多的方式作評比。根據對部門的貢獻可適當加分,評選不單以活動能力評論,還將以其表現是否符合志願者行為作為參考。根據志願者工作完成情況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優”折加2分,“良”者加1分。
志願者須在每年12月1日前交回小冊子給紅樓社群統計時數或分數,進行年審,以便參加志願者評選,逾期將不予受理。
證書頒發標準以星級志願者為標準,積極參加活動、努力完成交辦的任務並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和團體,經討論決定,給予表彰和獎勵;關心、支援和參加志願者活動併為志願者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可授予榮譽證書。每年稽核評選一次。
志願者服務激勵獎勵制度4
一、大學生志願者工作現狀
我國志願者服務發展勢頭迅猛,在學習和借鑑西方國家先進理論和實踐的基礎上,許多國內學者展開了廣泛研究。從20世紀40年代志願者初具形態,到90年代高等院校學生志願社團的蓬勃發展,更多的大學生參與到志願工作中來,成為青年志願者隊伍的堅實力量。進入21世紀,大學生志願工作取得了迅猛的發展,他們的身影和所賦予的時代精神給全中國甚至是全世界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在非典救急、地震頻發、北京奧運、上海世博這一系列大事件中,中國大學生真真實實展現了他們的價值。
二、大學生志願者激勵機制分析
志願者工作具備自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等基本特徵。尋求合適的激勵機制,可以使志願者工作發揮出本身固有的優良特性。同時也根據大學生志願者個人需要和社會環境的需求,有效的促進整個志願者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在組織系統中,激勵機制本質上是激勵主客體之間透過激勵因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因此可以透過分析大學生志願者這個群體中的激勵因素、其相互關係、如何生效來實現。
現階段,內在因素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包括奉獻需求、精神需求、發展性需求。外在因素對在校大學生的激勵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
第一、物質因素。在志願工作過程中和結束後給予物質獎勵。包括食宿、補貼、獎金、紀念品、集體活動等形式,吸引、激勵志願者的加入並做出更多的貢獻。物質性激勵因素較為客觀、可量化,能透過實物獎勵有效鼓舞志願者,也能使其增加榮譽感。當然這需要志願活動的組織方具備一定的物質條件,從而滿足物質激勵的行為。
第二、組織因素。優秀的組織建設在大學生志願工作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組織的型別和文化影響著大學生對志願活動的選擇。如校園內的興趣小組,學生社團;校外的非盈利組織和社團;還有體制內的黨、團和政府組織等,大學生對不同組織的參與都導致了他們選擇不同的志願工作。
第三、環境因素。良好的學校內環境,透過對志願者工作的推廣、對志願精神的倡導是一個主要渠道增加志願者的數量。豐富完善的社會環境中,現場的招募、媒體網路宣傳、周圍朋友的志願活動也能增加大學生對志願工作的興趣和熱情。
大學生志願者多數透過高校、社會團體和非營利非企業組織這類載體進行活動的。因此相關機構的良好宣傳以及導向,制定完備的激勵制度對高校大學生參與志願者工作有著決定性作用。
三、大學生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
志願者事業在改革開放後取得了長足進步。大學生志願者隊伍的日趨壯大、工作涉及領域的展開、志願者組織網路的.不完備和各地區發展的不平衡都在督促我們建立和改進大學生志願者激勵制度。這個過程中,問題的探索和研究都將積極推動志願者事業的良性發展和進步。
(一)激勵規劃不明朗,缺乏長效管理
隨著研究的深入,激勵機制未來規劃的重要性逐漸為社會重視和認可。但是縱觀各相關機構組織對激勵的長期規劃依舊十分不明朗,缺乏長效的管理手段。合理的激勵規劃是推動大學生志願者工作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目前大多志願者活動多度關注工作形式、流於表面內容,跟著感覺走,後續的關注和發展常常被忽視。
(二)激勵方式不全面,缺乏人文關懷
大學生較為重視精神層面的回報,也需要物質方面作為輔助。現有的物質激勵,通常給予獎章、獎金等簡單形式的比較多,無法滿足大學生志願者成長和被認同心理需求。大學生在初期對志願者保持了美好的想象和期待,但過度的物質激勵而缺乏人文關懷會使獎勵的意義大於志願工作本身的內在價值,甚至扭曲了個人動機。
(三)激勵體制不完備,缺乏法制保障
由於多種原因,激勵體系很難顧全所有志願者的需求,導致激勵不足。同時,志願者活動以自發自願為前提,但缺少相關制度規範他們的行為、保障他們的權利。
四、完善大學生志願者激勵機制對策研究
志願者在社會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透過完善激勵機制對大學生志願者來說十分必要。根據大學生志願者的特點,並考慮其能力水平、認知程度、生活環境,恰當而有原則的去完善。主要原則包括:公平性原則、引導性原則、按需激勵原則、時效性原則。
(一)激勵規劃系統化
志願者事業是當今社會重要的公益事業,也是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的組成部分。系統的宣傳激勵機制、明確未來規劃要點、加強志願精神的傳承一系列的措施,旨在建設出一支經驗豐富、長期服務的志願者團隊。
(二)激勵方式多元化
責任感激勵:大學生大部分具備自身肩負的公共責任感,從而積極自願投身到志願者事業中去。責任感的激勵能激發大學生志願者的主人翁意識,將志願工作當成一項事業去完成;組織文化激勵:使大學生融入一個良好的組織文化,能增加志願工作對他們的感染力,同時也能吸引更多人投身志願事業之中;考評績效激勵:對志願者工作制定嚴格的考評標準,可以提高大學生志願工作效率,也能及時發現優缺點加以改正,從而形成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美好的工作氛圍。
(三)激勵過程人文化
情感關懷、人文關懷需要始終貫穿在激勵過程中。組織單位坦誠的關心是大學生真正需求的。透過協調組織工作氛圍,增加對志願者情緒心態的關注能夠激勵志願者的工作熱情,並可以維持一個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激勵政策法制化
合理的法制制度能有效保障志願者基本權利的行使。把志願者激勵政策法制化,真正的納入政府和社會保障體系中去,才能為大學生志願者創造出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外部環境。政策的公平公開化也同樣重要。
五、結論
志願者事業的發展,需要對激勵機制進行長效的管理。根本在於立足奉獻精神,結合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努力傳承志願者文化,從而引導大學生持續參與到志願事業中去,為社會主義事業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