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選5篇)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1

  一、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1.3凡在公司區域內的部門以及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

  三、術語及定義

  3.1職業健康:是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3.2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勞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屬於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四、職責和管理要求

  4.1職業病防治委員會

  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公司常務副總為副主任,各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安全環保辦公室為職業健康的日常管理機構。

  4.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4.1.2審定職業健康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4.2安全環保辦公室職責

  4.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4.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4.2.3負責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部門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4.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4.2.5負責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建立及歸檔工作。

  4.2.6會同行政人事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在崗期間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並負責對其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告知本人。

  4.2.8開展職業病防治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能力。並按規定發給勞動者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督促、指導其正確使用。

  4.2.9負責對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員工,員工崗位變動時,及時向員工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4.2.10對有害作業場所應採取隔離等防護措施,設定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衛生防護設施。

  4.2.11發生職業性中毒事故時,作業部門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職業病防治監測。

  4.2.12被診斷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積極與行政人事部協調,按規定安排治療或調換工作崗位。職業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各職能部室職責

  4.3.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衛生標準,並認真執行。

  4.3.2監督有害作業並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部門目標管理。

  4.3.3參與本公司重大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4.3.4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按規定進行監測。

  4.3.5組織員工對職業病防治情況實施監督。

  4.3.6教育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3.7對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監督,並向公司提出職業病防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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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2

  一、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每學年對學生進行一次身體檢查,並把檢查情況,及時用書面形式告知家長。根據上級要求認真完成各項預防接種工作。

  二、各班級應定期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根據季節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知識教育。

  三、廣泛開展形式靈活的健康教育,加強常見病、傳染病的預防與瞭解。

  四、加強學生食品衛生的管理,教育學生合理營養,平衡膳食。掌握預防營養性疾病的基本知識,瞭解平衡膳食對人體健康的重要作用。

  五、科學制定作息時間,充分利用大腦的活動特點,注意用腦衛生,合理安排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

  六、學校和各班要切實做好學校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工作,定期組織衛生檢查評比活動,使學校環境整潔美觀,學生人人講衛生。

  七、認真組織學生做好兩操,每個科任老師應及時糾正學生坐、立、讀、寫的姿勢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八、建立預防疾病應急制度。發現學生有病及時讓學生到醫療機構就醫,若發現重大疾病或傳染病應在十分鐘內上報學校主要領導。醫療機構根據病人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保證病人得到及時科學的治療,防止疾病傳播。

  九、應勸告患病學生及時治療,並在家休息,禁止患有發熱等傳染病的學生帶病來校學習。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3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布點(佈置圖),明確監測時間,並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託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裝置大修後,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定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定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後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週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誌、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裝置、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儲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複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物件(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複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範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準;

  2.明確採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複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臺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後由負責人批准釋出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4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八、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後;3、處理生食物後;4、處理弄汙的裝置或飲食用具後;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6、處理動物或廢物後;7、觸控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8、從事任何可能會汙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後。

  十、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十一、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十二、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汙染食品的行為。

  十三、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5

  第一條 學校學生健康檔案管理,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校對學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保障學生受教育的權益,明確學校在學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責任,深化學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學生在校期間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的國家法律、教育法規、地方法規、部門規章依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招生體檢醫學建議書制度》等。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的學生範圍:我校在校學生。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主管校長負責的學生醫療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服務細則,指導、協調各部門工作,建立相關部門協調管理機制。

  第五條 學生入學後,學校應當建立在校學生個人健康檔案,以寫實的形式記錄學生在校期間體能測試,重大疾病,因病休學、復學情況,體檢資料等內容。並把檢查情況及時用書面形式告知家長。根據上級要求認真完成各項預防接種工作。

  第六條 學校衛生室和各班應定期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根據季節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 廣泛開展形式靈活的健康教育,加強常見病、傳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預防與瞭解。

  第八條 加強學生食品衛生的管理,教育學生合理營養,平衡膳食。掌握預防營養性疾病的基本知識,瞭解平衡膳食對人體健康的重要作用。

  第九條 科學制定作息時間,充分利用大腦的活動特點,注意用腦衛生,合理安排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

  第十條 學校和各班要切實做好學校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工作,定期組織衛生檢查評比活動,使學校環境整潔美觀,學生人人講衛生。

  第十一條 認真組織學生做好兩操,每個科任老師應及時糾正學生坐、立、讀、寫的姿勢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第十二條 建立預防疾病應急制度。發現學生有病及時讓學生到衛生室就醫,若發現重大疾病或傳染病應在十分鐘內上報學校主要領導。衛生室根據病人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保證病人得到及時科學的治療,防止疾病傳播。

  第十三條 每週對學校內食堂、商店等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等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 應勸告患病學生及時治療,並在家休息,禁止患有發熱等傳染病的學生帶病來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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