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言稿(精選5篇)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言稿

  一、什麼是發言稿

  發言稿指參加會議者為了在會議或重要活動上表達自己意見、看法或彙報思想工作情況而事先準備好的文稿,是演講上一個重要的準備工作。

  其寫法比較靈活,結構形式要求也不像演講稿那麼嚴格,可以根據會議的內容、一件事事後的感想、需要等情況而有所區別。

  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言稿(精選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發言稿,發言稿具有觀點鮮明,內容具有鼓動性的特點。相信寫發言稿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言稿(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言稿1

同學們:

  最近我透過網路聆聽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組織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知識講座,讓我對智慧財產權有了較深入的認識,使我受益匪淺。

  智慧財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髮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智慧財產權的物件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它是指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以上,是我對智慧財產權的一些粗淺的認識。學習了智慧財產權的知識,我還要學會用智慧財產權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也要時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言稿2

老師同學們:

  人類已經進入21世紀。在這個充滿希望的新世紀,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高速發展並將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伴隨著資訊社會和知識經濟的到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之間的矛盾、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日顯突出。

  現在的中國,已經不再是從前的中國,它已經是一個聞名於世界的古老的強大的國家,中國的科技發展也在飛速前進,可是一些十分優秀的科技知識,卻因為沒有及時註冊智慧財產權,而被其他非法人員盜用,甚至成為他人的作品,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也十分無奈,十分 氣憤。可是我們由於疏忽了這些方面,導致了自己多年的心血送之他人,卻不能挽回。也許是因為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民眾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導致了許多損失。在發達國家,許多智慧財產權,作為國家的高度保護檔案,不公開與社會,即使是自己的友好鄰國,也要保密三分。因為這是國家的利益,牽扯到國家的發展。

  智慧財產權不是技術先進國家的打狗棒,而是這些國家之所以領先的原因。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措施在英國已經經歷了幾百年的曲折發展歷史,於17、18世紀形成基本雛形。英國同時是蒸氣機的故鄉和世界上率先實現工業革命的國家。英國還是一個從區區一島崛起於歐洲,竟至19世紀已稱霸世界,成為世界上經濟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曾佔有全球1/4土地大不列顛國。這一切絕非歷史的巧合,這全是英國自己的.努力。再說說美國吧,美國從1776年宣佈從英國獨立,1787年首部憲法中就寫入了相關智慧財產權規定,1790年第一屆國會就通過了第一部版權法。這都是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的努力,這正是因為這樣,一個個把智慧財產權列入法律的現行國家,最終經濟得以飛速發展,成為世界強國。

  面對智慧財產權,中國更面臨著巨大挑戰。中國才進入WTO七年,民眾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強,所以作為中國人我們應該宣傳保護智慧財產權意識。只有更好的保護好智慧財產權,國家才有更好的發展。總之智慧財產權是公眾的權利和義務!我們應該保護它。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言稿3

各位尊敬的領導、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由“景泰藍”之痛所想到的》。

  眾所周知,景泰藍是我國特有的傳統工藝美術品,至今已有五百多年曆史,它以工藝精細、色澤晶瑩、外表華麗而馳名中外。然而,就是這一中華文化之瑰寶,由於智慧財產權意識淡薄,竟被前來參觀的外國客商偷取了其獨有的生產工藝,令我國蒙受了不可估量的損失。請問:這個沉痛的教訓告訴了我們什麼?那就是——保護智慧財產權勢在必行!

  也許,有人會問:什麼是智慧財產權呢?簡單地說,智慧財產權就是用法律手段來佔有知識資源。

  智慧財產權的範圍很廣泛,並且隨著科技的日益進步,現在還在不斷地擴大。至今為止,智慧財產權已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名稱標記權、技術秘密、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等。

  隨著科學技術知識和知識資源成為經濟發展的支配力量,人類社會逐步進入了“知識經濟”時代。在知識經濟時代,誰擁有了知識資源,誰就擁有了最寶貴的財富。知識產權制度其實就是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域內對發明創造者的智力勞動給予專有權,使發明創造者獲得利益回報,從而激勵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通俗地說,就是“給天才之火,新增利益之油”。試想,如果你費盡心血取得的發明創造卻得不到法律保護,別人可以無償的仿製或使用,那麼你還會有積極性再去進行下一個發明創造嗎?所以,知識產權制度可以保護髮明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激勵創新活動。

  智慧財產權保護在我國雖行之未久,卻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從過去著名作曲家施光南創作的歌曲收入只是十幾元,到現在知名作家二月河版權收入超過一千萬元;從景泰藍的生產工藝外洩,成為國人心中之痛,到如今國內價值最高的“紅塔山”品牌價值達439億元人民幣……這一切都說明,目前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已漸入軌道。更令人欣喜的是,我們小學生也加入到了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行列中來。

  老師們,同學們,讓我們也行動起來吧!雖然,保護智慧財產權,前路崎嶇,任重道遠,但我們相信,只要全社會提高智慧財產權意識,全面保護智慧財產權,“景泰藍”之痛的歷史就不會重演,我們的科技創新的戰略任務就一定會實現!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言稿4

老師們、同學們: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創新是智慧財產權永恆的主題》。

  4月26日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1999年,中國和阿爾及利亞提議將4月26日設立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2000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召開第35屆成員大會,通過了中國和阿爾及利亞的提案,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設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的宗旨是,在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環境。

  智慧財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科學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基於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反不正當競爭中的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也就是智力成果權。所謂智力成果,是指依靠腦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教師寫一份教案、設計一套試驗方案、講一堂課就是智力成果;學生寫一篇作文、解一道科學應用題、製作一套手工工藝品也是智力成果。我們都是智力成果的創造者和擁有者,每個人都依法享有智力成果的專有權利。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利。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將2008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的主題定為“創新”。提起創新,有些人總是覺得很神秘,似乎只有少數人才能創新。其實,創新很簡單。別人沒有想到的你想到了,別人沒有發現的你發現了,別人沒有做成的你做成了,這就是創新。一個班級將髒亂差的教室變成美麗的風景;一教師簡化試驗步驟;一位學生解出一道數學難題,甚至防止一場口角的發生……這些都是創新。

  創新不只是科學家、發明家的事情,創新已經深入到我們日常生活之中。一位超市老闆為了讓顧客多購買東西,用購物車代替顧客手中的購物袋,為超市經營帶來了活力。愛迪生在招聘助手的時候,要求應聘者走遍全城,找出20件感興趣的東西。應聘者回來後,愛迪生讓他們在第一欄中列出10件,在第二欄中列出10件,第一欄和第二欄隨機組合,盡你所能,提出你想到的所有發明。誰的發明新穎、誰的發明多,誰將被錄用。由此可見,創新不需要天才,只需要找到新的改進方法。紙張和水杯結合在一起,便成為一次性水杯;照相機和手機疊加在一起,便成為帶有攝像頭的手機;大肥豬培育得比老鼠還小,便成為身價百倍的寵物;畝產不到100斤的水稻改良為畝產1000斤的雜交水稻,便成為世界級的發明創造。創新的方法很多,主要的思路就是重組、移植、縮小或者擴大。

  在生活中,我們存在著許多苦惱和“不方便”。身體長不高苦惱,身體長胖了苦惱,頭髮變白了苦惱;在黑板上畫橢圓不方便,穿雨衣騎腳踏車不方便,教學樓白色大理石做清潔衛生不方便。生活中這些苦惱和“不方便”就是我們創新的動力。我們要善於從司空見慣的生活中獨具慧眼地發現問題,把握稍縱即逝的“機遇”,積極探索,勇於實踐,不斷創新,自覺成為智慧財產權的創造者和擁有者。

  謝謝大家!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言稿5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智慧財產權所包含的內容很多,許多東西在我們生活中未必會引起我們的關注。那麼,從最簡單的事做起,使用正版軟體,反對盜版。

  現在,許多公司都有自己獨立設計的商標,並以此作為公司的標誌。商標權同專利權必須向國家申請專利,審批下來後,這個商標就屬於這個公司了。其他團隊或個人不得私自使用這個商標,否則就是違法。

  違法?對!違法!無論是國內還是國際,對於智慧財產權有關明確的法律條文。但由於智慧財產權是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才得以重視,在此之前不少人因此觸犯了法律!還有就是盜版是嚴重侵害著作權的表現。但因價格低廉而被許多人認同。這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微軟控訴中國的許多集團侵權案。

  在一個國家裡,應當把繼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當成矛盾的主要方面,還是把防止過度保護當成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須以受保護的商業標識、發明創造、各種作品遭仿、靠、冒、盜的實際狀況而定,還要看智慧財產權的侵權人是不是總體上仍舊“理直氣壯”,維權者是否總體仍舊舉步唯艱,要看國內外的關鍵技術領域、國內外的文化市場上、國內外的名牌之林中,是否已經有了與我們這樣一個大國相應的“一席之地”,而決不是看外國人怎麼論、怎麼說,不管是外國學者還是外國政府。2004年底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表明我國司法機關對這個問題的結論是清楚的、明確的。這的確讓中國的廣大作者、發明人、決心創名牌的誠信企業等等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感到欣慰。

  中國現在處於知識產權制度完善的十字路口。不完全到位的保護(04年12月低的兩高司法解釋出臺之後,不宜再用“遠不到位”的提法)與尚有缺失的權利限制(廣義的,即授權前與後的限制)問題都有待解決。知識產權制度並非僅有利而無弊。我從來就反對不加分析的“接軌”(請看我1998年即出版的《智慧財產權論》分析“與國際接軌”一章,該章於1997年發表過)。我從來主張智慧財產權的批判研究與對策研究都是不可少的。但有一個重點放在何處的問題。也就是如何定位的問題。

  等我們長大了,開始工作了,小到公司的商標,大到使用物品的專利。我們都應去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可以因為一時的蠅頭小利而損害更大的利益。我覺得,每個人瞭解智慧財產權的人都應向周圍的人多多宣傳智慧財產權有關知識。這樣越來越多的人瞭解他,明白他的重要性,我們的社會才能得以更好的發展。

  謝謝大家,我的演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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