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精選2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精神,保護學生視力,進一步做好預防學生沉迷網路的教育工作,有效制止學生觀看色情、暴力等不良影片,規範學生日常行為管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並且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經學校研究,特制訂《XX小學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望全體師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一、成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所有中層、各級部長及班主任
二、基本原則
正面教育、及時引導;
教育為主、處理為輔;
保護合法權利、尊重學生人格;
強化家校共育、校內校外並重。
三、管理細則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帶入校園。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原則上學校禁止學生將個人手機(含IPAD、MP4、遊戲機等電子產品,以下稱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裝置(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帶入校園,嚴禁帶入課堂。
2.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各班主任進行自查,將影印件週二中午前上交大隊部。
3.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透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絡,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絡家長。
4.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5.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6.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7.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對違規手機的處理要注意程式正當,對學生違規使用的手機的處理方式,應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制度規定,向學生說明處理的事實依據和校規依據;妥善保管罰沒的手機,避免學生個人隱私權和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同時要有嚴謹的學生違規使用手機沒收登記記錄、領回記錄等規範而具體的過程性材料,決不能損毀學生的手機。
教師及家長在對違規學生處理教育時要講究方法與技巧,陳述利弊、循循善誘,並且及時關注學生在教育處理後的心理變化、使學生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變消極牴觸為積極配合。
四、保障措施
1.學校透過線上線下平臺進行宣傳手機管理規定,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認識,指導家長監督學生在校外科學合理使用手機,強化自律自強和自我教育意識,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2.校外手機使用建議:
①使用時間:週一至週五,無特殊需要,不能使用手機。週末或節假日期間,可在家長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每次不超過半小時,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②使用內容:使用安全健康的APP專案,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上網內容的健康,不沉迷網遊、不傳播不真實和負能量的傳聞、沒有家長許可的情況下不進行網購或傳送紅包等。
③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手機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學校旨在透過此規定,防微杜漸,繼續為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請您在收到並閱讀完這份方案後,能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援並配合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讓我們一起攜手,助力孩子們,健康生活,快樂成長。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2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南陽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白土崗一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
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及手機附屬裝置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等通訊工具,及平板、MP4、電話手錶等電子產品入校,凡違反規定將上述物品帶入學校的,一經發現一律收繳由學校代為保管。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裝置一律沒收。
第二條
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裝置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裝置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
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絡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絡家長。
第四條
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絡,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學後還給學生。
第五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六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
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裝置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裝置)。
第八條
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條
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後,方可到政教處領取手機。
第十條
各位家長要和孩子認真學習本辦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家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正確引導,講明利害關係,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成長進步的良師益友。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釋出的《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最佳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中學生身心特點,學校將採取“家校合作”和“協同育人”的方式,加強對學生“律己利他”的教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依據《XX市XX中學章程》第一章第四條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八條,現針對學生手機的使用做以下明確規定: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沉迷手機遊戲,有的沉迷簡訊聊天,有的甚至用作考試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路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等檔案要求,現對在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範,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如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到校,應經本人申請,填寫《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申請書》,家長簽字認可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後,方可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學生在進入校園後必須立即將手機等電子產品關機。
第二條進入校園後按學校規定寄存在各班手機櫃中內保管(務必關機)。手機櫃由學校統一配置,每班配備兩把鑰匙,由班主任總負責,並指定兩名學生各管理一把。手機櫃鑰匙負責人負責每天收、發學生手機,放學後由負責人及時發放。學生如因請假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取手機的應寫好申請便條,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名,老師同意後方可使用手機。鑰匙管理人憑此條方可辦理領機。除此之外,校園內一律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絡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學生考試期間,禁止隨身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具體處理參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第五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班主任處或德育處,並報德育處備案,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反饋資訊。
(二)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交由班主任代管一週,班主任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討,並在班級對學生進行通報批評。
(三)第二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一個月,一個月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並對違紀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同時取消本學期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四)第三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至學期末,學期結束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並對違紀學生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同時通知家長來校共同做好學生教育工作,處分結果記錄到學生學籍檔案。
(五)第四次及以上仍發現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
(六)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處罰。
第六條不得利用班級、宿舍插座給手機等電子產品充電,一經發現,立即收繳,由班主任代管並通知家長,學期末由家長申請領回;對於屢次違規充電的將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4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檔案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透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後,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絡學生,可透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絡,家長和學生也可透過學校公用電話0813-3950040聯絡.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佈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透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國家、省、市、區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簡訊聯絡除外),切忌自身沉溺於手機和網路,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於網路和手機遊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遊等。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5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部分手機網路傳播不良和低俗資訊,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 熄燈就寢後不使用手機。
4、 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 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後關閉手機。
6、僅限於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資訊、考試作弊等。
7、 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絡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絡。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並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6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彙報,並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並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20xx年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7
1、河南宏力學校高中部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透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絡;家長可以直接透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絡。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並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8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後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並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於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簡訊;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遊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並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並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9
針對我校學生中攜帶手機者日益增加,並且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現象,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中學生守則》規定,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一)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建議家長給學生配置功能機(只能接打電話和收發簡訊)。
(二)如將智慧機帶入學校者應於週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統一將手機存放在高一年段長辦公室的保險箱中,週五下午放學後統一發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慧機,發現上交德育處。
二、功能機使用規定:
(一)上課(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晚自修、考試期間學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簡訊息;
(二)用手機編輯虛假資訊、散播不道德的言論、損害他人名譽,視違法行為,立即上交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上交手機;用手機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上交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禁止寄宿生在22:15--6:30期間在宿舍使用手機。生管或生指老師發現後可將手機存放在宿舍手機保管室內。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上交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上交,然後交到德育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說明:
凡被上交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0
1.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錶以及手機附屬裝置(耳機、充電器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裝置等電子產品同於手機對待。
2.在校期間家長需要聯絡學生可請值班人員、班主任或生活老師幫助聯絡;學生需要聯絡家長的`可透過學校年級部的辦公室電話、班主任(科任老師)的電話、校內電話亭電話、校門衛室電話、值班人員電話等方式聯絡。
3.學生確有特殊情況的',只能攜帶非智慧機(老人機)或電話手錶,且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與保證,由學校審批。申請程式: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簽字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政教處審批。申請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和政教處各執一份。手機或電話手錶使用申請表向政教處領取。
4.獲批准攜帶非智慧機的,入校後第一時間須將手機上交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嚴禁帶入課堂。
5.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帶手機入校,學校將立即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至學期結束,並及時與家長聯絡溝通。
6.對違規攜帶手機入校的學生,學校將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併同等處理。一旦給予處分,取消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等。
7.在教師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給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8.學校藝術節、社團、運動會等大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人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9.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等電子產品,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等問題,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其它未列出的違規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情況,參照本規定由學校酌情處理。
11.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及該班班主任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1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透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或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絡學生的途徑等措施,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三、加強教育引導
學校要透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併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資訊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四、做好家校溝通
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五、強化督導檢查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細化手機管理規定,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範圍,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2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透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絡,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絡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3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透過班幹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透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彙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現並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被檢查發現,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週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為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本規定自20xx年9月5日起開始實施。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4
說明:手機在方便聯絡的同時,也給學生的生活、財物的保管、學校的管理和課堂教學的正常秩序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學生利用手機發簡訊、聊天、玩遊戲、下載電影、下載不健康小說觀看等,造成學生時間上的浪費和學習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戀手機上網;部分學生甚至在夜晚上床睡覺後長時間撥打電話、網聊、玩遊戲;有的學生在考試時利用手機舞弊;同時中學生正處於身體的發育階段,對手機產生的電子輻射抵抗力弱,受其影響較大,不利於身體健康成長。
故學校在徵求部分家長和全體老師意見後,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含MP3、MP4、遊戲機等)。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南通市東方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第一條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教學區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遊戲機等。
第二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絡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佈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絡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條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填寫《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
第四條對違犯規定的處理辦法:手機收繳到年級組並上報到政教處統一登記。
第一次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次仍由家長領回手機,視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三次由家長領回手機並帶回學生,停課反思,視其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記過、留校檢視、勒令轉學)。
第五條: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併處理。
第七條: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東方中學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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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髮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1.學生手機帶入校園後,須立即交給班主任代為管理,放學後再領回。
2.家長需要與學生聯絡時,可由班主任轉達或由學校辦公室轉達;學生需要與家長聯絡時,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師的手機或使用學校辦公室辦公電話,學校將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的任務除外)。
4.教導處要透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併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資訊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各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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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簡訊息;玩手機(如看影片、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絡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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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
為進一步最佳化學校校園文化管理環境,學校特設立手機的監管領導小組。
二、措施如下:
1、首先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節課要巡查一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3、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理一例並考核到位。
4、做好每天的統計通報工作。
5、做好沒收學生手機的保管工作。
6、做好學生家長承諾書存檔工作。
7、非住校生學校安排值日生採取一進一查制度。
三、處理方案
1、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此手機由學生第一監護人來學校領取。領取時家長應給學校寫一份承諾書。否則,任何人不允許領取。
2、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沒有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學校查處一例,沒收一例。該手機必須等到該生畢業後由該生第一監護人方可領取。
3、凡是家長給學校寫過承諾書的,再次發現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沒收。等到該生畢業後方可領取。
四、相關考核
1、凡是學生上課期間玩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科任教師2元。
2、不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帶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班主任2元。
3、凡是學生舉報一例者,經查屬實,給舉報者班級加20分。
4、凡發現為學生使用手機提供便利者,一律通報批評並扣該班級20分。
5、後勤工作人員,凡發現學生在生活區帶手機,特別是接打手機者,一律給予沒收,並交到學校且給予該生班主任扣2元,若後勤工作人員發現不給予處理者,一次扣相關後勤工作人員2元。
6、寢室內應加大安全檢查次數,發現刀具、火機、課外書籍,一律沒收,並交到學校。凡學校檢查時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者,每次扣相關人員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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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並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資訊。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資訊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並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集會、晚間就寢後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簡訊、玩遊戲、上網。如有違反,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並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並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後為手機取回時間;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後為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為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並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收發健康有益資訊,自覺抵制不良資訊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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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不提倡學生把手機帶入校園,更不提倡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確實需要帶手機的,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丟失由學生個人負責。
2、學生確實需要帶手機的,由家長填寫正式申請表,經班主任和學生處批准後方可帶入。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學生處各一份。
3、學生進入教學區(教室樓、實驗樓、會議室)嚴禁使用手機,有攜帶手機的同學必須讓手機處於關機狀態,上課和課間時間(含晚自修)不準使用手機。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
5、住宿生晚上熄燈後,應將手機關機或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後,使用手機在宿舍聊天,聽音樂、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
6、若學生違反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應當接收手機,並及時將手機等轉交給班主任處理。
7、一個學期內出現兩次以上(含兩次)違規使用手機者,學校取消其帶手機進校園的資格,並視情節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制度20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帶入校園。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透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絡,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絡家長。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