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合同書格式(精選10篇)

招標合同書格式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招標合同書格式(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招標合同書格式1

  甲方(受託方):

  乙方(競標方):

  甲方受深圳市民潤農產品配送連鎖商業有限公司(簡稱民潤公司)委託進行水果/蔬菜網上招標採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和競標方(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目、品級:

  二、質量要求:

  三、產地規格要求:

  四、單價:扣除損耗,按照實際淨重結算,報每公斤單價()。

  五、拒絕標準:以小樣作為樣品,大樣必須符合小樣,否則以此作為拒絕標準。

  六、數量:本次委託招標數量為箱,以總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貨週期為一週(7天),每隔一天送貨箱。具體數量如有增減,按實際要求送貨量結算。如超過總送貨量50%,應給予乙方合理備貨時間。

  七、招標方式:由甲方確定明標或暗標形式。

  八、中標結果:由甲方確定並通知乙方。

  九、交貨地點及時間:貨物交付地點為民潤生鮮配送中心(福田農產品批發市場三樓)。從20xx年月日起到月日。水果每天早上5點至7點30分。蔬菜下午5點至晚上11點到貨驗收。搬運費用乙方自負。

  十、結算方式:第一批貨到後十五天結算,一週為一結算週期。乙方取得入庫驗收單後將影印件交給甲方,甲方收到民潤公司的貨款後準時支付給乙方。

  十一、擔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為確保競標方嚴格執行合同,甲方將向競標方收取競標保證金(標的5%)。如在交易過程中競標方違約,甲方將根據違約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證金,並將扣除部分全部交由民潤公司補償損失。如交易正常進行,甲方在確定交易雙方貨、款兩清後一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標則保證金在招標結束後一個工作日內退回。

  十二、責任:甲方必須敦促乙方按時送貨,協助乙方將入庫驗收單影印件留存,並及時和民潤公司財務部核對,監督民潤公司準時支付貨款。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商品品質由民潤公司和乙方確定,甲方不對商品的品質,以及由商品的品質引起一切後果負責。

  十三、招標代理費:甲方每次向中標方收取合同總額0.2%的招標代理費,每次結算時從貨款總額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項: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標後自動生效,不中標則合同自動作廢。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招標合同書格式2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承包人)

  (保證人姓名)___________,註冊地址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人)

  在此以擔保全額為(貨幣名稱、數額)共同格守對(業主名稱)(以下稱為業主)的義務。

  根據本保證書,承包人與保證人應保證自己,以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承擔共同的及各自的對該項支付的義務。

  根據以業主為一方,承包人為另一方所達成的協議,承包人已承擔了合同義務(以下稱為所籤合同)去實施並完成某項工程,並在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時,按上述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進行修補。

  茲將上述書面保證的條件表述如下:

  如果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實主旨、意向和含義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及規定,或者如果承包人違約則保證人就賠償業主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直到達到上述保證金總額,屆時,本保證書所承擔之義務即告終止和失效。否則仍保持完全有效。

  但所籤合同條款,或對工程的實施。完成及修補其缺陷的性質和範圍的任何變更,以及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根據所籤合同給予的時間寬限或業主或上述監理工程師方面對所籤合同有關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寬恕均不解除保證人所承擔之上述保證書規定的義務。

  但只在下述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清償業主蒙受損失之義務:

  (a)收到業主與承包人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業主與承包人已一致同意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b)保證人收到一份與所籤合同條款規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式簽發的、並在法律上證明的裁決書副本,說明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代表(承包人名稱):_________代表(保證人姓名):__________

  由(簽字人姓名):_________由(簽字人姓名):__________

  在(證明人)證明下:_____________在(證明人)證明下: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籤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招標合同書格式3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後生效。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工程建設專案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於各類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專案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建設專案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專案: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專案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絡,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託人負有對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援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資料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專案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諮詢業務。

  5.5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智慧財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託人

  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洩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洩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材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智慧財產權,委託人,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託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託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託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9.2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專案,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或受託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洩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委託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

  4.2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絡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託人的義務

  5.1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5.2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_____________;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託人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的權利:

  (8)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的權利:

  (7)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幣種:______________ 匯率: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預付委託代理費用額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洩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洩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

  (4)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託人_______份,受託人_______份。

  17.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合同書格式4

  甲方:安徽省外經集團(開發建設單位)

  乙方:安徽浩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單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德盛廣場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德盛廣場

  物業型別:商業綜合體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與緯六路交叉口

  建築面積:約26萬平米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標準

  第二條物業早期介入階段(即從20__年10月1日起至專案整體交付完畢業主委員會成立止)

  1、從物業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為專案的規劃設計提供合理化建議;

  2、應甲方要求,參與本物業銷售合同的評審,從物業管理的角度,提出相關修改意見,方便日後管理及控制投資成本的最佳化建議;

  3、從開發商和物業管理的角度,參與水電裝置、暖通裝置等共用設施裝置方案的評審,分析其選料、選型的合理性,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向甲方提供專案所需的各類標識系統,以符合專案交付的需要;

  5、應甲方要求參與其他相關物業配套設施的評審,並提供相關合理化建議。

  第三條物業施工階段

  1、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及時提供工程整改意見;

  2、每月不定期巡視施工現場,並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和工程質量及整改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形成每月巡查報告;

  3、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及現狀,跟進各施工專案過程(如土建、機電安裝、智慧化系統、景觀等),進一步提供相關改進建議;

  4、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情況,向甲方及時提供樓宇材質保護建議,減少因施工對材質造成的損傷;

  5、應甲方要求,參與隱蔽工程驗收、機電裝置安裝除錯,從方便日後使用管理及降低維保成本較低出發,提供相關改良意見

  第四條物業驗收階段

  1、組建物業管理處;

  2、招聘員工;進行物業管理業務知識和實務操作技能培訓;

  3、確定物業管理和服務所達到的標準,制定前期物業管理各類方案;

  4、協助甲方編制業主手冊;

  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掃尾階段的成品保護措施;

  6、參與甲方工程管理人員以及銷售人員組成的聯合質量檢查小組,對物業單體工程、綜合工程及共用設施裝置逐項進行初、複驗,並監督施工單位的整改情況;

  7、做好物業的接管驗收工作;

  第五條物業交付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事項的協助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用壹拾萬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簽訂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務開辦費。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物業交付後的空置房費用、第一屆業主大會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結算)、物業管理服務收繳率差額部分費用(按每期應收物管費總額第一年為20%,第二年為15%向乙方補齊)差額部分費用補齊時間:在乙方預收年度物管費前一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預收、

  第八條

  甲方承擔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發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問題的維護費用,並承擔保修內由於設施裝置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可向施工單位質保金中收取)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私家財產和報關費)具體標準如下:

  1、非住宅(包括商鋪)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5元(不包括政府規定的人行道門前三包的費用);

  2、小區公共能耗費按實按月按戶向小區全體業主和使使用者平均分攤交納,控制放分攤能耗由開發建築單位承擔。

  第十條

  業主應於開發公司發出入住通知書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因業主的原因不能按時入住或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並按規定或約定綜合服務費標準第一年按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

  第二年全額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12個月向業主預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納義務。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十二條若開發商與業主在銷售合同中未確定由誰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的,則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按本條約定收取物管費。

  第十三條業主拒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可申請禁止該業主轉讓、出租或抵押物業。

  第十四條停車場收費及經營收入分配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收費標準:按物價稽核部門核准的價格收取費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採取的一系列優惠免費行為,由甲方補貼乙方。

  2、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的所有的物業公共部分,共用裝置設施(外立面的廣告)統一由乙方經營。

  第十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辦理。第十六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十七條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專案的收費如下:

  1、裝修垃圾清運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2、其他有償服務專案的收取標準另行約定。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八條甲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銷售前制定《德盛廣場業主臨時管理條約》,並作為銷售合同附件與買受人簽訂合約。物業銷售同事,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德盛廣場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德盛廣場業主臨時管理條約》和《德盛廣場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2、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工作計劃,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應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協助乙方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與小區交付前及時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規定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並進行裝修及配備乙方日常辦公所需的相關裝置(如辦公電腦、印表機、傳真影印機、辦公桌椅、空調、辦公檔案櫃等)。

  6、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無法估算,暫不約定,今後在補充協議上約定。

  8、小區生活垃圾處置費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環衛部門支付;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時,甲方應協助乙方開展催繳工作,如因為產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條件等因素而導致業主不繳的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10、按照國家優秀住宅示範小區標準,製作、安裝各類識別系統(內容由乙方提供);第十九條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託對小區交付後的物業進行日常管理;

  3、勸阻、制止損害本住宅區公共設施或妨礙物業管理的行為,並對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5、每12個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向全體業主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收支使用情況;

  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第二十條

  乙方應於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甲方所有。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將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會所活動場所收費標準,並上牆公佈(另定合同)。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二十二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1、物業單體的共用部位(屋頂、牆體、樓道)

  2、道路市政設施;

  3、環境綠化設施;

  4、其他公共配套設施;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遺留問題的;

  2、因材料質量問題未達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設施裝置未能達到正常使用壽命的;

  4、保修期內進行更新和關鍵部件維修更新的。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承擔維修責任和費用;

  2、委託乙方維修,承擔費用;

  3、及時更新設施裝置或相關部件,重新承擔維保期。

  第二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由甲乙雙方和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單位、裝置安裝單位的三方協議。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有關物業銷售方面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條乙方可採取規勸、制止、舉報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三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三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二條

  在小區交付前三個月甲方按規定依法無償提供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包括裝修及必須的辦公裝置)、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基本辦公用具及裝修,產權歸全體業主),並提供安保人員及管理值班人員宿舍、食堂用房及相應的設施裝置(裝置清單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雙方確定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條協助乙方與施工單位或安裝、供應單位共同訂立三方維保合同。

  第三十四條乙方提供標識系統清單由甲方負責製作及安裝;同時提供承諾的配套活動場所,並按正常使用狀態配置裝置。

  第三十五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六條

  根據“蕪湖市住宅區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物業買受人在購房時,按規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物業買受人代收代繳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七條專項維修資金由蕪湖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十八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在公共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批准,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因公共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需要維修的費用,仍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九條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需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按業主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甲方應書面要求乙方整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有權利按服務費3‰月的標準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業管理前期服務協議的約定義務,造成業主生命及財產損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20__年10月1日起至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時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2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新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第四十八條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四十九條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1、2中方式處理:

  1、向蕪湖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招標合同書格式5

  委託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光大銀行小天竺支行 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於20xx年 2 月 28 日在成都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建設專案概況

  1、招標人名稱:光大銀行成都分行

  2、專案名稱:光大銀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3、建設地點: 成都市小天竺街7號

  4、招標範圍: 室內裝飾裝修

  5、招標規模:900平方米

  6、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7、指定聯絡人:

  姓名: 路傑 職務: 技術職稱:

  二、代理人概況

  1、代理機構名稱:四川精正建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2、擬派專職人員:

  (1)姓名:劉華娟 技術職稱: 工程師

  身份證號:

  (2)姓名: 金文技術職稱: 工程師

  身份證號:

  (3)姓名: 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

  三、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為光大銀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建設專案的招標代理人,承擔工程的招標工作。

  四、委託範圍

  委託範圍如下□中劃√者:

  其他事項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招標代理服務費:按中標價的0.8%取費。

  2、支付方式

  招標代理服務費,在合同簽訂後 5 日內預付合同價的 50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 5 日內按中標金額結算,餘款一次付清。

  六、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1) 按合同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建議;

  (3)審查代理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代理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委託人的義務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項批准手續或相關資料及資金落實情況;

  (2)向代理人提供滿足完成代理招標業務的全部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代理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代理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根據需要,作好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5)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代理人支付代理報酬;

  (6)委託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其這類要求;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七、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代理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代理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2、代理人的義務

  (1)選擇有足夠經驗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招標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向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4)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法定的`招標程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援和配合;

  (5)應對招標工作中有關資料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6)開標、評標結束後 15 日內,向委託人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7)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8)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9)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洩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10)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八、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檔案的解釋由代理人進行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託業務,需要變更約定事項時,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後方能變更。

  4、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金額退還委託人。委託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應支付的代理費(按正常完成已開展的工作計算)金額支付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範圍等行為,則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十、其它

  1、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出並結清款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標合同書格式6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為,保障協議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協議。

  藥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檔案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檔案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註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於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協議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後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透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協議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協議項下最後一批配送藥品後,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協議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協議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協議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協議: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採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協議:

  a.投標人來能在協議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b.投標人未能履行協議規定的其它義務;

  c.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協議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協議後,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並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並報衛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協議中未終止的部分。

  ③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協議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協議。

  2.因企業破產終止協議: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協議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協議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協議。延期應透過修改協議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②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協議。

  2.誤期賠償

  ① 除本協議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每延誤一週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週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週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協議總價的 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協議,

  ②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①招標人必須無條件採購本協議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採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②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協議採購量的採購。如在本協議規定的採購週期內協議採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採購週期繼續採購,直到協議採購量全部完成。

  ③招標人須按照協議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④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並如實記帳。

  ⑤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協議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協議。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協議的責任。

  ②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協議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透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的協議。

  第十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採購週期:自簽定協議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採購協議:網上籤發的批次採購協議是最終藥品購銷協議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①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佈的中標價透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FC)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②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相關資訊進行保密。

  ③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採購形式,並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交易資料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 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採購計劃或協議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透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臺(JLMZC)、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傳送批次採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傳送的批次採購計劃執行。

  ⑤伴隨服務:

  a.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b.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c.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d.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e.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f.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專案。

  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註明。

  ⑥協議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協議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 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醫療機構)按採購協議的規定採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 本協議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託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招標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標代理機構:(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標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標合同書格式7

  為了提高____________築安裝工程的____________設速度,提高經濟效益,經(____________設主管部門)批准,(____________設單位)對築安裝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單位工程,專業工程)進行招標(公開招標由____________設單位在地區或全國性報紙上刊登招標廣告,邀請招標由____________設單位向有能力承擔該項工程的若干施工單位發出招標書,指定招標由____________設專案主管部門或提請基本____________設主管部門向本地區所屬的幾個施工企業發出指令性招標書)。

  一、招標工程的準備條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標條件已經具備:

  1.本工程已列入國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區)年度計劃;

  2.已有經國家批准的設計單位出的施工圖和概算;

  3.____________設用地已經徵用,障礙物全部拆遷;現場施工的水,電,路和通訊條件已經落實;

  4.資金,材料,裝置分配計劃和協作配套條件均已分別落實,能夠保證供應,使擬____________工程能在預定的____________設工期內,連續施工;

  5.已有當地____________設主管部門頒發的____________築許可證;

  6.本工程的標底已報____________設主管部門和____________設銀行復核。

  二、工程內容,範圍,工程量,工期,地質勘察單位和工程設計單位:

  三、工程質量等級,技術要求,對工程材料和投標單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驗收標準:

  四、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價格,工程價款結算辦法:

  五、組織投標單位進行工程現場勘察,說明和招標檔案交底的時間,地點:

  六、報名,投標日期,招標檔案傳送方式:

  報名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投標期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招標檔案傳送方式:

  七、開標、評標時間及方式,中標依據和通知:

  開標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發出招標檔案至開標日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

  評標結束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從開標之日起至評標結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開標、評標方式:____________設單位邀請____________設主管部門,____________設銀行和公證處(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參加公開開標,審查證書,採取集體評議方式進行評標,定標工作)。

  中標依據及通知:本工程評定中標單位的依據是工程質量優良,工期適當,標價合理,社會信譽好,最低標價的投報單位不一定中標。所有投標企業的標價都高於標底時,如屬標底計算錯誤,應按實予以調整;如標底無誤,透過評標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確定合理標價和中標企業。評定結束後五日內,招標單位透過郵寄(或專人送達)方式將中標通知書送發給中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在一月(最多不超過兩月)內與中標單位簽訂____________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本招標方承諾,本招標書一經發出,不得改變原定招標檔案內容,否則,將賠償由此給投標單位造成的損失。投標單位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自費參加投標準備工作和投標,投標書(即標函)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必須加蓋單位和代表人的印鑑。投標書必須密封,不得逾期寄達。投標書一經發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標過程中發生爭議,如雙方自行協商不成,由負責招標管理工作的部門調解仲裁,對仲裁不服,可訴諸法院。

  設單位(即招標單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招標合同書格式8

  鑑於____(投標人名稱)已於__(日期)提交了建設____(合同名稱)

  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根據本檔案,茲宣佈,我行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蓋章:_____

  19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或(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或(2)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後,即對業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說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並具體說明情況。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後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日期_____銀行名稱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蓋章: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招標合同書格式9

  委託方(甲方):__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託方(乙方):__房地產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住建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精神,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就__廣場商住專案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事宜協助甲方開展工作,訂立本合同。

  一、專案簡介

  本專案招標名稱:總建築面積:總戶數:物業型別:招標方式:

  乙方於招標檔案審批、首次付款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本次招標、投標相關事宜,並完成在房管局相關部門的合法備案手續。

  二、費用金額約定:

  根據市場情況,雙方約定本次招標、投標諮詢服務費共計__元,甲方分三次支付給乙方。在本合同簽字蓋章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開標結束時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其餘

  __於本招標、投標工作結束,且乙方做完招標備案工作後給付乙方。

  三、甲方權利及義務:

  1、

  2、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物業招標需要的相關資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雙方約定時間協助完成本次招標、投標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的物業招標、投標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

  四、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負責物業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招標備案等相關諮詢事宜。協助甲方在選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過程中提供全程諮詢服務;

  2、乙方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此專案物業招標、投標檔案及相關資料的編制諮詢工作;

  3、乙方負責與__市房屋管理局物業處就本次招標、投標全過程進行溝通和審

  核,並經__市房屋管理局相關部門確認備案,達到招標、投標要求。

  4、乙方應當對本次招標、投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相關情況承擔保密責任。

  5、乙方按照合同總款項提供相應的完稅發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背本合同約定,不能按時支付諮詢服務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服務,並保留追償欠款的法律權力。

  2、乙方違背本合同約定,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協助甲方完成招投標工作(完成以開標結束確定中標單位時間為準),乙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諮詢服務費用;若因甲方資料缺陷或遲延提供,導致招標工作時間延誤,所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招標備案結束後履行完畢。

  八、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房地產開發公司乙方:房地產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招標合同書格式10

  委託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託人委託代理人代理 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它)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於200 年 月 日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為以下工程專案提供招標代理服務:

  工程建設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

  4、單項合同估算價:

  5、招標範圍:

  6、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二、委託範圍(在□中打√)

  □提供招標前期諮詢,擬定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方案

  □辦理招標申請

  □起草招標公告/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檔案

  □編制招標檔案

  □審查投標人資格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標底

  □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並草擬答疑紀要

  □組織/□協助招標人開標、評標;□協助定標

  □編制評標報告

  □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 其它事項

  三、委託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的權利

  (1)對委託專案的招標程式有知情權;

  (2)對擬發出的招標檔案有審閱權;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4)收回在實施委託業務過程中借給代理人的全部資料;

  (5)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2、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向代理人提供實施委託業務的全部真實、可靠的有關資料;

  (3)參與委託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條中未委託代理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四、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範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2、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範、有效;

  (2)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檔案,應在發出前告知委託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對代理事項保守秘密;

  (5)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

  (6)向委託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託人存檔(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7)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工作轉讓第三方;

  (8)在實施委託業務過程中借用委託人的資料應全部歸還委託人;

  (9)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序號 費用名稱計費基數 (萬元)計算代理費 (元)浮動率 (%)合同代理費 (元) 備註

  1招標代理費 按計費基的 %

  2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按計費基的 %

  3 合計

  2、支付方式

  (1)招標人代理費: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招標代理費的60%,餘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五日內一次性付清;

  (2)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本合同簽定後五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的70%,餘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五日內一次性付清。

  六、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檔案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託業務;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後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元整。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託方。委託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專案的全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範圍等行為,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後,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並結清款項後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五份,委託人貳份,代理人貳份,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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