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通用20篇)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

  一、異議的審查和處理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執行異議或者複議案件進行審查。指令重新審查的執行異議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人民法院對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實行書面審查。案情複雜、爭議較大的,應當進行聽證。

  人民法院對執行行為異議,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

  (2)異議成立的,裁定撤銷相關執行行為;

  (3)異議部分成立的,裁定變更相關執行行為;

  (4)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執行行為無撤銷、變更內容的,裁定異議成立或者相應部分異議成立。執行過程中,第三人因書面承諾自願代被執行人償還債務而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後,無正當理由反悔並提出異議的,異議不能成立。

  二、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通用20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願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裡。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通用2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

  異議人: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係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20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傢俱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20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20XX年XX月XX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異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2

  異議申請人一:姓名,性別,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異議申請人二:姓名性別,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被異議申請人:北京xxxx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

  異議事項:xxxx法院(xxxx)xxxx

  事實與理由:

  基與以上理由,法院在執行(xxxx)x法執二字第xxx號公告涉及的房產時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法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xxx市xx區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xx訴王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xx與王xx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xx訴稱王xx於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xx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xx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xx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xx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xx向柴xx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xx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xx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xx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xx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xx提供的用來證明王xx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xx與王xx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xx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xx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xx對柴xx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xx已與xx年x月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xx與王xx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xx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xx已於xx年x月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4

  異議人

  (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XXX與被執行人XXX,就XXX號判決書(裁決書、處罰決定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

  事實與理由

  XXXXXX。

  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異議人(簽名蓋章)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5

  異議申請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解除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

  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於異議申請人所有,而並非被執行人個人財產;

  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並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係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透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於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並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准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

  系擬強制執行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請求事項:

  終止執行對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的拍賣、執行程式。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

  貴院於20xx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執行房屋,並責令被執行人於20xx年3月xxx日前履行義務。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也無從知曉被執行人是否收到。事實上被執行人xxx自20xx年6月xxx日已被羈押於xxx市xxx看守所,後被移送至xxx監獄。鑑於被執行人xxx無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義務,故提請法庭查證當時送達的地址及簽收人,以確認被執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過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義務的故意。如果草率認定因被執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此義務而作出強制拍賣其房產的決定,是對被執行人xxx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申請人合法財產的極大侵害。

  二、擬強制拍賣執行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前屬於共有財產,離婚後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強制拍賣該房屋將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雙方準備結婚時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且當時因為被執行人工作剛剛起步,買房的大部分資金還是申請人籌集的。證據4所示的動遷協議提到的補償款,其中xxx元也是雙方共同出資的。即此房產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x元這一半的份額確定屬於申請人所有。

  (證據1:付款單據)

  20xx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糾紛協議離婚,xxx為了兒子自願放棄他份額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權,因房產證被債權人扣押而無法進行過戶,但這並不影響該房屋的所有權已實際轉讓。故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目前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

  (證據2:自願離婚協議書)

  至於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申請人認為該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據(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有理由認定該房屋並未進行抵押。當時辯護人已在當庭請求法庭認定此房屋抵押有效,並折價扣除相應數額不屬於非法集資,但法庭並沒未確認此房屋抵押有效,還是將該房屋折價款列為非法集資。其二,被執行人xxx當時主動找該債權人擬將此房屋轉讓或以抵押的方式歸還一部分款項,並將房產證交出,但該債權人並未同意,也沒有去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所以此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張被執行人xxx無權私自將此房屋進行處置是沒有根據的。因為(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犯罪的主體是被告單位,即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個人。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其法人無權處置自己的私人房產。

  三、執行此房屋拍賣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

  1、(xxx)xxx執刑字第xxx號《執行裁定書》所依據的是(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其判決如下所示:一、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xxx萬元。二、……三、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責令退賠尚未退賠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證據3:xxx市xxx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xxx)xxx刑初字第xxx號第6、7頁)

  在第三條中明確寫明是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上述被執行房屋為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系被執行人xxx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應被強制拍賣。

  (證據4:xx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拆遷補償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而集資行為發生在20xx年xxx月,表明此房屋並非是違法所得購置的房屋,為其合法私有財產)

  2、另外,(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即刑事判決書所列的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被責令退賠的義務人也應是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應該提請貴院去查封並清算xxx公司來追討損失,強制拍賣xxx的唯一私有財產並無法律依據。

  3、依據人民法院報理論版《刑法第六十四條作出的判決執行問題》一文的觀點,認為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的刑事判決其僅表明國家對犯罪有關財物的態度和處理原則,並非是確定一種具體的刑罰,也非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該判決不具有執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才未將刑事判決書作為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

  《執行規定》第2條第(1)項將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未將具有“責令退賠”內容的刑事判決書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只能透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救濟。

  四、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的房產根本沒有被執行人xxx的份額。即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為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20xx年此兩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時進行拆遷,根據有關拆遷法律規定,被執行人xxx只能在一處享受拆遷政策,所以他選擇了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產。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這一套房屋不管動遷協議上有沒有他的名字,補償的面積都不會發生變化。即根本沒有他的份額,況且他並沒有在動遷協議上簽字。後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動遷協議上更沒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動遷協議當然以發生更改後的最新協議為合法有效。

  (證據5:xxx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等),拆遷補償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與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拆遷幾乎同時進行。且被執行人xxx未簽字,修改處有xxx市xxx區xxx鎮人民政府的蓋章確認。)

  五、擬強制拍賣執行的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是被執行人xxx的唯一住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早已離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房屋是申請人的個人財產,與被執行人xxx沒有關係。所以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是被執行人x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強行繼續拍賣程式將至被執行人無處可住,無家可歸。尤其是在他出獄後會同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與社會壓力,對已穩定的社會關係將產生巨大影響,其必會造成不安定不和諧的社會影響。

  六、被執行人xxx還有一個未成年兒子需要撫養。

  20xx年申請人與xxx離婚,兒子xxx時年10歲。當時約定xxx由申請人撫養,被執行人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認可申請人所述,繼續強制處置被執行人所存的唯一財產,也提請法庭考慮此因素,扣除8年共計96000元撫養費以供撫養兒子為盼!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及拍賣程式,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執行庭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7

  案外異議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執行人XXXXXX申請執行被執行人XXXXXX一案。貴院於20XX年2月9日向異議人送達(XXXX)鄂XXXXXX執字第XXXXX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通知異議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內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被執行人XXXXXX所負到期債務60萬元,並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異議人對上述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20XX)鄂XXX執字第XXX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事實和理由

  異議人在貴院送達(20XX)鄂XXX執字第XXX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後,查明我公司已不欠XXX款,亦沒有被執行人XXX的債權可供執行。故無法直接向申請執行人XXX履行被執行人XXX所負到期債務萬元。

  綜上所述,請求撤銷(20XX)鄂XXX執字第XXX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異議人: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8

  異議人:

  河北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莊市平安南大街29號,法定代表人閆純德,該公司董事長,電話:XXXX。

  在申請執行人河北省科技開發中心與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就長經初字第269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誤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房屋,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是異議人的'股東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2條的規定,貴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扣押被執行人持有的異議人公司的股份憑證,而不能直接執行異議人的`財產,但貴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及房屋,明顯錯誤。因此異議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求立即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事實和理由:

  杜XX訴王XX民間借貸糾紛案,貴院已作出判決並生效,但原屬於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已在前年即轉讓給申請人所有,有雙方買賣契約和公證書等證據為證,故現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已屬於申請人所有,貴院把該房屋仍當作王XX財產予以強制執行是錯誤的,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區XX幢XX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許。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xxx,女,19xx年11月出生,漢族,住濟南市xxxxx

  任濟南市xx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撤銷(20xx)歷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申請執行人xxx與被執行人xxxxxx紛執行一案中,依據(20xx)歷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及(20xx)歷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裁定書中對被執行人xxxx所有的位於濟南市xxxx房產(房產證號為xxxx號)進行查封。

  現申請人依法提出異議,理由如下:

  1、xx

  2、xx

  基於上述事實理由,懇求貴院貴院撤銷(20xx)歷商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xx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請xx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後,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x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佔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xx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梁,男,漢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

  申請人:王,女,漢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xx棟3單元室。

  請求事項:

  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於武漢市後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後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梁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並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託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解除對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xxx與xx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xxxxx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於申請人。申請人與xxx在合肥市開xxx中心簽訂了編號為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xx合同約定,xx應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餘房款240,000元於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xxx要求,申請人同意xx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餘款69,091元xxx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餘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後xxx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於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於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並以xxxxxx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餘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餘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xxx與xxx借款糾紛一案中,xxx作為申請執行人,並未向xxx支付剩餘價款;xxx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xxx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

  申請事項:

  請南昌縣人民法院對萬根與萬通民間借貸執行案裁定不予執行並啟動審判監督程式。

  申請理由:

  萬根訴萬通民間借貸案之前,申請人趙麗曾於20XX年11月以萬通家庭暴力並轉移共同財產為由向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此案經西湖區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並開庭審理後做出(20XX)西民一初字第181號判決,該判決雖不予支援申請人離婚訴請,但對萬通與申請人共有財產作出了事實認定,除萬通與申請人名下有共同房產四套及轎車等財產外並未認定存在共同債務。然而就在趙麗對萬通起訴離婚一案進行同時,萬根以民間借貸為由向南昌縣人民法院(小蘭法庭)起訴其親生子萬通,訴稱萬通對其負有數百萬元債務,嗣後與其子萬通快速調解結案,並由萬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萬通在未經申請人同意並未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擅自作出將夫妻共有房產償還給其父萬他根的處理。至此,萬根萬通父子這起民間借貸案及執行程式已直接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認為,萬根起訴其子萬通借貸案暨執行案具有非常明顯的虛假訴訟惡意編造債務侵害申請人共有人的特徵,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屬無效行為,其與萬根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懇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現陳述主要事實理由如下:

  一、萬根訴萬通一案的執行標的物系周方與申請人婚姻關係存續之間購買的夫妻共有財產、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無效。

  萬通與申請人自20XX年舉行婚禮同居,20XX年生大女兒萬悅,20XX年補辦結婚證,20XX年5月生小女兒萬梓(見南昌市西湖區法院西湖區法院(20XX)西民一初字第181號判決第3頁)

  萬通與申請人名下共有房產四套,具體如下(見房產檔案):

  1、南昌市金盤路9號17號店面(20XX年12月購買、賣房人為謝英,成交價為222588元)

  2、南昌市贛撫路5號豐源金潤廣場678店面(20XX年1月21日購買、賣房人為南昌金潤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東路恆茂國際都會9棟單元675室住宅(另有車位及儲藏室)(20XX年2月購買、出賣人為江西恆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號天佑國際公寓12棟675(20XX年3月購買、賣房人為江西房地產開發建築公司、成交價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產均屬於申請人與萬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依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4條規定均屬夫妻共同房產。

  在前述房產屬於申請人和周方共有房產情況下,萬通未經申請人同意擅自將前述房產若干處分以償還給萬根的所謂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意見、物權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屬無效處分行為。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則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有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前述法律規定,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這些財產擁有平等的佔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共有財產的任何處分行為都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違背對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而萬通在未經申請人同意並不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就與其父協議處分房產,明顯侵犯了申請人龔靜的合法權益,應該被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二、萬根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徵,其接受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行為無效。

  萬通的父親萬根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徵,因為其是萬通的親生父親,萬通系其子,萬根對萬通與趙麗在夫妻關係存續時購買此套房產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對申請人起訴萬通離婚案不知情。

  首先,萬根與申請人在婚姻關係期間購置前述房產,在家庭生活中屬鉅額錢款置業理財行為,作為萬通父親的萬根不可能不知情,萬根在其子結婚後與其子在一起工作,對此萬通在西湖法院審理離婚案法庭調查中有明確陳述,即“我是為我父親打工”(見西湖法院庭審筆錄第6頁)。在父子兩人一起工作的情況下,萬根對萬通置業行為不可能不知情,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

  其次,萬通曾與申請人就離婚事宜於20XX年12月27日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就轎車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約定,嗣後萬根於同日出具承諾書(見協議書及承諾書),承諾在其子萬通不履行前述協議書情況下由其負責履行。這份承諾書就充分說明周任根對周方與申請人正在進行的離婚訴訟及房產被申請人訴訟保全的情況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關係。

  再次,萬根明知其子與申請人訴訟離婚進行中,卻與其子萬通經法院達成所謂民事調解書以期得到前述房產,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其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特徵。

  綜上,萬根訴萬通民間借貸一案具有非常明顯的惡意串通虛構債務侵害申請人特徵,屬於最高法院再三強調懲治打擊的虛假訴訟行為,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既萬根接受這一處分屬無效行為,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特申請貴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啟動審判監督程式,以查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號裁定。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於20xx年4月XX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於XXXXXX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係,申請人並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於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於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鉅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並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藉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第一、柴某出借50萬鉅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於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係,該欠條是柴志傑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係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傑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並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年XX月X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於XX年XX月XX日透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於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6

  案外異議人:

  (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委託代理人資訊。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資訊。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xx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20xx)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財產,因該財產屬於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申請人:xx

  日期:xx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7

  申請人: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xx系夫妻關係,貴院於20XX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x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8

  申請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電話::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法民一終字第—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專案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後,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透過再審程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後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並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於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透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並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於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並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迴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於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專案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採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餘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覆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範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並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階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於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准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19

  複議申請人:劉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里村石湖塘組。

  複議申請人劉xx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xx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xx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xx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xx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xx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xx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xx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xx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xx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

  劉xx不同意“就範”的理由有兩個:

  (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xx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麼不籤,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xx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後15日內審查並作出裁定。

  複議申請人劉xx於20xx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後以種種理由搪塞複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複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xx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複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複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並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複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複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並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怎麼寫執行異議申請書20

  申請人:北京xx公司

  註冊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檔案。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於二零零三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資訊可以透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於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專案,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絡,則能透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係,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影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影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係”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並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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