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精選1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新進員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完善招聘管理體系,促進招聘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集團所有崗位的招聘錄用。

  第三條:集團行政人事部為公司員工招聘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招聘原則

  第四條:員工招聘實行下列原則:

  (一)編制控制,按計劃用人;

  (二)內部競聘與外部招聘相結合;

  (三)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章 權責劃分

  第五條:權責劃分:

  (一)行政人事部:

  1、負責集團招聘制度的制定、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招聘計劃的制定;

  3、負責招聘渠道的選擇及招聘廣告的釋出;

  4、負責招聘簡歷的篩選及面試的組織;

  5、負責應聘人員的招聘考核評價工作;

  6、負責實習員工的轉正考核評價工作;

  7、負責錄取人員的手續辦理及分配工作。

  (二)用人單位:

  1、參與面試;

  2、參與應聘人員的考核評價工作;

  3、負責實習員工的工作安排及考評;

  4、參與員工轉正的評審工作。

  第四章 招聘計劃制定

  第六條:根據集團各單位定崗定員,用人單位每月制定招聘計劃,報行政人事部稽核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實施招聘。

  第五章 招聘錄用程式

  第七條:崗位類別:集團公司所有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二類,分別為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崗位、一線司乘技術類崗位。

  第八條:崗位招聘錄用程式:

  1、遵章守紀,服從公司安排;

  2、崗位職責掌握情況;

  3、根據工作職責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及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某某集團招聘錄用評分表附後)。

  第六章 招聘管理規定

  第九條:公司三職等(含)以下行政崗位人員、一線後勤服務人眼試用期均為1個月(駕駛員、乘務員試用期為7-15天),四職等以上崗位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錄用,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第十條: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員招聘錄用的組織管理、監督、考核,原則上,對人員的招聘過程實行全過程參與,如因時間、地域等原因,不能夠參與招聘可由行政人事部委託用人單位招聘,受託單位及部門應嚴格按招聘程式及標準開展招聘,並接受行政人事部的監督,如發現受託單位及招聘人員違規違紀現象,要追究受託單位相關人員責任,對委託招聘事後行政人事部未按要求檢查稽核,發現問題追究行政人事部的監管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招聘要嚴格按照年度定崗定員核定標準執行,若因工作業務量增加,需增崗位、增編人員,需履行人員增補籤批手續,如未履行籤批手續出現超員現象,扣除招聘部門及用人單位負責人工作考核分5分。

  第十二條:集團所有崗位招聘需嚴格按照崗位招聘標準、招聘工作流程進行。參與招聘人員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一經發現,被錄用人員立即辭退。參與招聘人員視情節給予5-10分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降職、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鄂市地區各級人員及某某、錫市地區四職等以上(含)行政人員由集團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招聘,某某、錫市地區三職等以下(含)行政人員、一線後勤服務人員由當地公司自行負責招聘,其他各用人單位除行政人事部委託外,不得私自開展招聘工作(包括一線員工)。如有自行招聘現象發生,扣除單位負責人考核分5-10分,所招聘人員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集團員工招聘錄用審批手續及其它未規定事項按《XX集團組織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執行,以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企業人員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選用機制,對招聘工作提供客觀參考和依據,同時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現有人力資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總公司及旗下所有子公司員工的入職辦理

  第三條招聘原則

  一、人員需求計劃應符合企業整體戰略規劃、營銷計劃及其它運營計劃的人員規劃;

  二、公司招聘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先內後外的原則;

  三、以崗定編,人員需求應以崗位的工作任務為標準,依據崗位的要求進行人員的配備;

  四、考核擇優,依據崗位要求,建立嚴格的人員篩選程式,選擇適合公司發展的應聘人員;

  五、常年招聘,不斷補充新鮮血液,建立人才儲備資訊庫,保證優秀人才的來源。

  第四條招聘類別

  一、管理類人員:部門主要涉及董事長辦公室、行政辦、人力資源部、公關部、質檢部、企劃部、財務中心、各分公司主管級以上各管理崗位人員;

  二、技術類人員:部門主要涉及各分公司技術崗位人員;

  三、一線員工:主要包括各分公司生產一線員工。

  第五條招聘渠道管理

  一、網路、報紙招聘:主要用於招聘普通管理類、技術類及技能型的一線員工,合作網站包括58同城、趕集網、時報等;

  二、現場招聘:參加專業性較強的招聘會,主要用於招聘技術類人員及技能型的一線人員;參加區域性職業介紹機構組織的招聘會,主要用於招聘一線員工,包括技能型的員工;

  三、廣告招聘:透過張貼戶外廣告,宣傳公司的用工需求,主要用於招聘一線員工,包括技能型員工。

  四、內部競聘:鑑於內部員工比較瞭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在企業內張貼內部競聘通知,並對有意向的員工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後調整至競聘崗位,主要用於應對人員的突然缺失,且該崗位與其日常工作密切相關,而企業部分員工能夠勝任。

  五、內部推薦:主要用於補充一線員工,公司鼓勵內部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式考核錄用。

  第六條招聘計劃

  《招聘計劃》應嚴格按照批覆後的《人員需求增補單》進行,內容需包括以下部分:

  (一)招聘渠道的選擇及版式:選擇合適的、有效的招聘渠道,有利於招聘任務的完成。招聘渠道的選擇可參照《第五條 招聘渠道管理》;

  (二)招聘費用明細:招聘前應該對本次招聘可能發生的費用進行一個系統的預算,包括資訊釋出費(如報紙廣告費、電視資訊釋出費、網路資訊釋出費、人才市場費用等);

  (三)資訊釋出內容:可附設計樣稿或電子稿,具體釋出內容應綜合考慮費用、版面等因素,總體要求行文大氣、資訊表達簡潔清晰並具有一定號召力。主要包含:

  (四)企業資訊:企業發展歷史、行業地位、未來發展、用人理念、培訓機會等。

  (五)崗位資訊:崗位職責/工作內容、任職要求、上下級關係、是否出差/外駐等。

  (六)資訊有效期:一週/二週/一月/三月/半年/長期有效

  (七)聯絡方式:電子郵件/信件/辦公電話、聯絡人、地址等。

  (八)其它:崗位是否適用應屆生、如何投遞簡歷、是否需要附證件等。

  根據資訊釋出內容填寫《招聘計劃》中的面試安排,明確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面試官。

  (九)招聘實施跟進細則:可根據各部門實際計劃安排,選擇性填寫資訊釋出時間、資料收集、篩選、選拔、錄用、辦理報到手續、招聘總結等環節的計劃工作時間和責任人。

  第七條招聘許可權

  公司實行招聘批准權限制,凡未經審批的招聘或未執行招聘流程的招聘,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八條招聘組織

  一、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人員需求部門參與招聘測評和部分實施工作;高階人才的招聘由董事長籤批,運營總監直接領導(特殊情況可授權他人負責),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

  二、各部門對於因人員調動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員短缺的臨時需求,在確認內部調配難以滿足情況下,可以填寫《人員需求增補單》,報分公司總經理、運營總監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制定補充需求計劃和外部招聘計劃。

  三、擬定招聘計劃,招聘計劃應包括招聘人數、招聘標準(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個性品質等)、招聘具體行動計劃等。

  四、根據招聘形式、招聘物件的不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執行不同的招聘公告發布、人員篩選錄用工作流程。

  第九條招聘流程管理

  一、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必須增補人員時,由各部門填寫《人員需求增補單》,報部門經理、運營總監簽字批准後,交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二、根據《人員需求增補單》、崗位性質、職責要求、崗位要求合理的選擇資訊釋出的渠道和時間。

  三、收集簡歷並根據職責要素和崗位要求進行初步的篩選,並確定面試名單。

  四、面試安排,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面試計劃》,並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協助面試(詳見第九條 面試流程管理);

  五、應聘人員填寫《應聘登記表》,出示身份證;

  六、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面試,一線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主管共同面試,管理崗位或技術崗位由人力資源部與部門經理共同面試;

  七、依據面談記錄針對應聘人員特點與公司提供職位的吻合度進行面試評估,技術崗位、一線員工均採取7天試工期制度,若技能達到企業要求則准予進入企業相關崗位就職,7天試工期工資計入其當月薪酬;若技能尚達不到企業所需崗位要求的不予入職,7天內試工期工資不予發放。

  八、管理崗位面試人員檔案應均以書面記錄遞交用人部門直接領導,由用人部門直接領導進行復試(特殊情況可授權他人);

  九、確定錄用人員,一線操作崗、技術崗人員現場通知或電話通知,併發送《崗位安排通知單》至相關部門,其面試檔案交由人事經理審批;管理崗人員面試檔案須上呈運營總監、董事長審批通過後,電話確認入職日期、薪酬福利併發送《崗位安排通知單》至相關部門。

  十、入職審批許可權及入職工資範圍擬定許可權:總監級、經理級員工入職由總經理稽核董事長批示;主管級員工入職由人事經理稽核總經理批示,一線員工及技術崗位員工入職由各分管部門負責人或各分公司總負責人決議,人事經理稽核簽字後後方可辦理入職(注:對於各分公司辦理入職,未經人事經理簽字的人力資源部不予承認)。

  第九條面試流程管理

  一、人力資源部向初選合格的求職者發麵試通知,並要求其面試時提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

  二、初試由人力資源部人員(主試人)和用人部門共同組成。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的智力、品德和綜合素質進行初試和評價,用人單位從工作經驗與能力對應聘人員進行初試和評價。

  三、主試人組織具體的初試工作,作好初試記錄工作,並在《應聘人員初試表》意見欄中填寫初步面試意見。初試結果分為三種:擬予聘任、不予考慮、擬予複試。人力資源部將“擬予聘任”的人員報直接主管討論決定是否聘任並確定崗位,“擬予複試”的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複試。

  四、複試由用人部門直接上級或其委託人負責面試,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複試人員填寫複試記錄表,表明對應聘者的評語及結論。

  五、複試結束後,複試人或其委託人對應聘者的意見和評價結果填寫在複試表單上,作為下一步行動的依據,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

  六、透過複試的應聘人員由分管部門的經理進行稽核,並簽署意見。所有擬錄用的人員應經總裁或其委託人最後簽字批准生效;管理崗位需經運營總監、董事長最後簽字後批准生效。

  第三章入職管理

  第十條入職流程

  一、收集員工報到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學歷證原件及影印件;

  體檢證明;

  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

  外地員工提供暫住證明(可根據情況一個月內提交);

  二、填寫相關表格及簽字:

  (一)物品領用登記表;

  (二)員工入職表

  (三)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特殊崗位人員填寫);

  (四)員工閱讀《員工手冊》與《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三、申領工作相關物品(此項由後勤部負責):

  (一)員工工裝:員工上班每天著工服。工裝由公司提供,一年兩套(夏裝和冬裝,詳見《入職須知》及《員工工裝管理辦法》)。

  四、部門報到

  一、報到之前,人力資源部介紹與工作密切相關的部門與人員情況;

  二、帶領新員工到所在部門報到,員工攜《崗位安排通知單》報到入職;

  三、管理類、技術類員工由部門負責人制定《入職引導書》,一個工作日後提交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入職引導書》定期跟進擬入職人員的工作情況,並彙總相關資訊存檔登記。

  五、新員工培訓

  一、當月最後一個週三定期為新進員工進行企業文化培訓(具體情況根據人數而定);

  二、新員工入職超過10人組織一期培訓,如一個月未超過10人則在月末必須進行培訓;

  三、培訓內容:

  (一)企業認知篇(企業簡介、組織架構、發展史、企業文化、主要產品、願景與規劃);

  (二)規章制度篇(行政、人事、生產重要條款);

  (三)工作常識篇(工作流程、基本知識、安全常識);

  (四)員工福利篇企業文化(認識領導、員工福利、文體活動縮影);

  六、合同(協議)簽訂

  一、新員工入職之日起1月內簽定勞動合同;

  二、合同起始日期從員工入職第1天算起,合同首次簽定年限一般三年,特殊情況請求上級領導;

  三、個人資訊要完整(如:姓名、身份證號與身份證一樣,不得塗改);

  四、落款乙方處簽字並在簽名上按手印(食指)。

  七、員工個人檔案

  一、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目錄;

  二、根據個人資料檔案目錄一一核對入職流程所辦事宜及相關表格是否齊全;

  三、歸檔(詳見《人事檔案存放管理制度》)。

  八、員工食宿

  員工食宿由各分公司執行,相關規定詳見行政管理檔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四章附則

  (以下條例無相關制度的以本條例為準,如有相關制度則以制度為準)

  第十一條入職須知

  一、員工入職須攜帶下列物品

  1、身份證及身份證影印件2張(檔案黏貼1張、領取工資時提交1張);無身份證者,攜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蓋有證明機關紅章原件)及影印件2張。

  2、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集體戶口、個人檔案)。

  3、濟南(青島)各店:非濟南(青島)市身份證者,須自行辦理暫住證。

  4、沒有健康證者,公司將統一組織辦理健康證,費用個人承擔。

  5、員工入職時必須年滿16週歲;能講普通話,身體健康,無慢性疾病及傳染病,品行端正,無不適合做餐廳工作的其它特徵,如隱瞞年齡者,全部責任由引薦人和員工本人承擔。

  二、試用須知(含試工期、試用期)

  1、新入職前7天為試工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停止試工,此期間酒店提供免費食宿、不帶薪。透過試工期的員工,核算入職第一個月工資時財務給予一併補發試工期工資。員工入職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不合格者,酒店將予以勸退。

  2、試菜時間不帶薪,自試菜成功後正式錄取的當天開始計薪。

  3、員工入職後未經批准擅自不出勤視為曠工,曠工按照日工資的3倍進行處罰。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視為自動離職,並扣除未核算的工資、獎金等,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指紋考勤:員工入職必須採集指紋後上崗,月度內書面考勤配合指紋打卡記錄核算工資,有書面考勤但無指紋打卡記錄的按無出勤處理,僅有指紋打卡記錄缺各店各部稽核提供的書面考勤同樣按無出勤處理,具體參見《公司指紋考勤制度》。

  三、休假制度

  1、非廚房人員新老全職員工月出勤22天以上(特崗、夜值崗、鐘點、兼職、假期工等無公休),享受4天帶薪公休,出勤不滿22天,每出勤7天享受1天帶薪公休,不足7天不享受,不得跨月攢班,不休不補。廚房人員新全職老員工月出勤22天以上,享受3天帶薪公休,每出勤10天享受1天帶薪公休,不足10天不享受,不休不補。在保證經營的情況下,省外戶籍的允許季度內攢班連休,但必須提前申請,並在考勤表上註明。

  2、公休假補助:因缺編導致當月無法正常公休的前廳基層崗位(僅限服務員、傳菜員、吧檯、迎賓、保潔,不含組長級以上人員),經各店總審批同意的,給予員工按日工資標準發放公休假補助。

  3、婚假: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入職日期起算)可享受三天婚假。憑結婚登記證當年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不休不補。婚假帶薪,超期按事假處理。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三天。喪假必須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不休不補。喪假帶薪,超期按事假處理。喪假需提供直系親屬的死亡證明。

  四、工裝管理規定

  1、酒店負責提供基本工作服,員工領取時須登記個人物品領用記錄(填寫物品領用/歸還清單),離職交回時登出個人物品領用記錄(物品領用/歸還清單),如有損壞,酌情賠償。員工工裝丟失或者不能交回的,按照原價進行扣款。

  2、量身定做(含自購報銷)的管理人員新工裝,員工離職時歸個人所有,酒店按購買價收取折舊費。標準為:每套工裝均按照訂做和購買日期起算,員工入職不滿一年的,全額購買;工作一年以上兩年以內離職的,扣除折舊費50%,員工入職兩年以上離職的,不收折舊費。

  五、員工福利

  1、酒店提供每月400元免費補貼(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其中三餐補貼300元(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宿舍補貼100元(不以現金形式發放),提供基本住宿床位,各宿舍長負責按實際發生額收取水電費用。

  2、原則上床上用品個人自備,考慮到省外的不便,省外入職時酒店提供一套床上用品(每人僅限領取1次),員工離職的床上用品歸個人所有,如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成本價扣款。

  3、酒店為員工繳納社保,具體參見《公司社會保險繳費規定》。

  七、關於報到、調崗車票的報銷規定

  1、應聘人員如未被錄取人員的往返車票一律不予報銷。

  2、省外新入店上班車票,入職30天后提交財務報銷,如工作不滿12個月,離職時間扣除相應報銷的車票。

  3、濟南各店與青島店相互調配,因公調配的該員工在到達地報銷單程車票,個人申請的費用自擔。

  八、個人物品及人身安全管理

  員工無論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時間,須各自保管好現金、手機、交通工具等貴重物品,以防丟失。如有損失,責任自負。員工應按操作規程工作,非法作業,責任自負。

  九、離職須知

  員工辭職須提前30天申請,辭職申請遞交後根據部門要求在職工作,待各店各部門批准離店後方可辦理交接,離職交接表遞交後次月結算,離職當月按實際出勤日結算。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本規定與原有規章制度有衝突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最佳化人力資源結構,體現公司人性化管理理念,實現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程式化、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自董事長以下各級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員工,分為正式員工、試用員工。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職務任免、人事變動、出差、離職、考勤、績效考核、獎懲、薪資、福利待遇、員工培訓、人事檔案管理及其它有關人力資源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均按本制度辦理。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每年第四季度上報次年度人員需求計劃。人力資源部彙總編制公司下一年度需求計劃,報總裁申批。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包括招聘、錄用、報到和試用四個環節。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招聘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控制編制、先內後外的原則;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八條本公司聘用員工參照應聘人員既往工作表現,遵循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於職務或工作的原則。

  第九條對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各部門至少提前一週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表》,列明所需人員各額條件以及聘用期限,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人力資源部進行綜合平衡後報董事長審批後自行實施。

  第十條招聘計劃經董事長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門完成招聘人員的筆試、初試工作、填寫《招聘表》,經初步篩選,再協助用人部門經理、負責人進行復試,後進行招聘總結,根據《面試綜合評分》,報用人部門經理審檢後呈報董事長批准,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錄用部門及錄用人員。

  第十一條錄用人員接到通知後,次日到公司報到。錄用人員在人力資源帶領下,辦理入職手續,其中報到必須提交如下證件、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2張。

  2、身份證影印件1份。(原件當面交驗後退還本人)

  3、學歷證書及證書影印件1份。(如上)

  附:錄用人員《背景調查表》1份。

  第十二條應聘人員交齊證件、材料後,人力資源部與該員工簽訂《員工試用期合同》,並安排新員工到對應部門報到,人力資源部出具《聘用員工入職單》,1試3份交於入職部門、公司財務部、考勤員,接收部門接收到新員工安排入職後,需填寫《回執單》,交於人力資源部存檔。向試用人員發放辦公用品及公司的畫冊及《員工手冊》。培訓部負責進行公司有關制度、公司企業文化的崗前培訓,用人部門自行負責職責、崗位所必須的基礎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十三條新進人員的試用期依據簽訂勞動合同年限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滿轉正需經過考核。依據考核結果給出試用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合格者錄用為公司正式員工,不合格者予以辦理辭退手續,表現優秀者可經部門同意,報分管領導,經總經理批准後提前轉正。用人部門須填《新員工試用期鑑定表》,錄用員工需填寫《轉正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轉正。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於試用期間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品行和能力欠佳的,不適合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依據考核結果給予辭退。

  第十五條新入職員工薪資依據試用期標準支付,試用期間工資金額為轉正後薪資的80%。

  第十六條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停止試用的,其薪酬按公司與試用員工的《試用期合同》執行。

  第三章職務任免

  第十七條本公司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擔任相關職務:

  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多年實際工作經驗、品德良好、能力突出、業績優異的不受此限。

  2、部門經理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多年實際工作經驗,工作表現和成績優異的不受此限。

  3、中級以下人員,除司機、保安外,均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其自身條件符合所任職務、所在崗們的要求。

  第十八條公司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高層管理者,以及各職能部門經理由董事長直接聘任。各職能部門副經理以下人員由分管公司根據用人計劃要求及結合實際業務開展需要,報董事長批准,由人力資源備案。

  第十九條公司員工職務任免經核定由人力資源部以檔案形式,發文通知各職能部門。

  第四章人事變動

  第二十條公司基於工作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工作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及推諉。

  第二十一條被調員工接到《調令》後,需在2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人力資源關於《調令》一試3份交於被調員工的原部門,即將調入部門,及財務部各1份,並附《回執》存檔。

  第五章離職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包括辭退、開除、辭職、退休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訓誡、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利。對於工作中的失誤,部門可視情節嚴重依據《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給予處分。第二十四條公司對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記過3次的;

  2、連續曠工3日的;

  3、工作疏忽、貽誤重大事項,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4、品德不端、行為不檢,屢次教育仍然不改的;

  5、擅自在其它公司工作或在外兼職者;

  6、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合格者;

  7、其它原因。

  第二十五條公司按相關規定辭退員工時,應提前通知被辭退人員,由其直屬領導向員工出具《離職表》,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六條公司員工因個人提出辭職的,應首先向主管領導申請,經批准後,出具局面辭職申請書,向人力資源申請《離職表》,由直接主管領導簽發意見,部門經理稽核同意,董事長署名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等相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並在2個工作日內辦完手續。

  第二十七條公司員工無論以任何理由提出辭職申請,必須提前7-15日提出,以便工作順利交接。

  第六章考勤

  第二十八條公司考勤依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章績效考核

  第二十九條公司員工的績效考核為月考核,每個月25號進行考核,具體參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公司員工依據各部門績效考核表,經分管公司領導簽字轉呈董事長批覆後,由人力資源部彙總整理,行政職能部門員工先個人評定,再由部門負責人評定,最終由績效考核小組,共同評定,得出結果。人力資源部負責彙總整理、存檔,並交於財務部一份,列入當月工資績效考核成績。

  第三十一條考核小組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

  第八章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條為了保障公司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福利、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節假日福利,特制定員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本著公平、公開的原則,所有正式員工均可享受公司的各項福利。第三十四條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公司員工提供有法定節假日的11天帶薪假期。

  第三十五條公司女職工在婦女節(3月8日)當天可休假半天。

  第三十六條公司在傳統節日向每位員工發放價值不等的實物,如湯元、粽子、月餅等。

  第三十七條社會保險

  公司根據國家規定,為每們正式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第三十八條健康體檢

  公司每年4-5月份為所有正式員工安排一次體檢活動。

  第九章員工培訓

  第三十九條公司員工培訓根據《培訓管理制度》及培訓流程嚴格執行。

  第十章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公司人事檔案管理歸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四十一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員工人事檔案的立卷、歸檔、補充、借閱、管理等事項。

  第四十二條員工借閱人事檔案須向人力資源部領取《人事檔案借閱申請表》,經填寫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借閱。人力資源部需記錄《人事檔案借閱登記表》。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4

  一、聘用原則:

  1.聘用培養高素質員工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高水平表現的要求。

  2.人力資源規劃

  為了增加員工在公司內發展的機會,公司會定期進行人力資源計劃與規劃工作。

  3.增加晉升機會

  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二、聘用程式

  1.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1)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遵循嚴肅、精簡、高效的原則。

  2)各部門經理需於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管理部。分公司經理於每年12月末報計劃。

  3)管理部彙總、分析、協調各部門及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提交總經理審批。

  4)管理部根據經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門招聘申請

  1)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根據審批許可權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直屬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確認後報管理部。

  2)在《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職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該部門或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並確認需求申請。

  3)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並確認需求申請。

  4)當招聘需求數量或職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時,即預算外招聘,由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招聘需求申請。

  3、釋出招聘資訊

  1)對已經確認需求的招聘資訊,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內部公佈一星期(透過網站、公告形式),公司內部員工經本部門或分公司經理同意後可向管理部申請該職位,亦可推薦適合人選,對推薦被採用的公司員工將根據被錄用人的職級給予相應的獎勵。(詳見《員工內部推薦表》)

  2)同時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透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資訊: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誌;委託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3)招聘資訊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佈。

  4、管理部初步篩選應聘者

  1)管理部負責收集所有應聘者的求職信及履歷。

  2)管理部根據履歷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以減少不必要的面試次數及時間。

  3)管理部負責將初步篩選後的履歷分發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定需面試者及確定的面試時間,由管理部通知應聘者面試。

  4)對應聘者在分公司當地的情況,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應聘者在當地面試。

  5、面試流程

  1)管理部負責初試,瞭解應聘者一般情況,例如性格、人際技巧、應聘動機、人事關係現狀等;並向接受面試人員簡單介紹公司業務,回答他們一些簡單問題。管理部在應聘者填寫的《應聘表》及《面試意見表》中的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當地應聘者的初試。管理部也可根據情況組織統一的分公司當地應聘者面試。

  2)管理部將初試合格者推薦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複試,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指派負責面試人選,通常為該新增職位的直屬上級,主要考核應聘者專業方面的經驗及能力,並解答有關招聘職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可設計筆試試題,考核應聘者知識掌握程度。用人部門在《應聘表》中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

  3)在錄用過程中,管理部僅負責提供其人力資源管理的意見,而錄用的決定權在於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其評價應包括決定是否錄用、備選或不予考慮內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總監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4)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以上級別員工需由公司總經理直接複試並決定是否錄用。

  5)員工級別錄用由部門總監領導決定,財務、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機密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錄用。

  6、錄用流程

  1)管理部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徵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被錄用的員工需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正確等),填寫《面試意見表》中的社會背景調查部分,歸入員工檔案。並要求被錄用的員工到當地的甲級醫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必須包含肝功、胸透、心臟、尿常規等大項)。

  3)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購買的文儀器材、安排辦公位置確定。

  4)新員工到職後,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彩照3張、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證件原件或影印本,核查無誤後供管理部填寫《新員工入職資料檢查表》存檔。

  5)凡在工作崗位中涉及到錢和物的必須由直系親屬(具備本市戶口)提供擔保,擔保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或單位工作徵明)

  6)管理部為每位新員工建立員工個人檔案。

  7)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在新員工報到一週內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8)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及檔案的調入等(詳見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7、錄用準則

  1)應聘者的學歷、工作經驗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

  2)應聘者所要求的工資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構;是否符合其有關工作經驗。

  3)應聘者能否透過面試及筆試,例如性向測驗、管理行為測驗及專業知識測試等。

  4)應聘者為人處事態度是否正面。

  5)應聘者提交上任僱主的推薦信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對應徵者的要求。

  6)應聘者年齡、住址、過往行為等是否符合職位的要求。

  7)應聘者是否已經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應聘者的個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業文化。

  9)應聘者的健康狀況是否能達到工作要求。

  10)應聘者對所應聘職位是否有較高的渴望態度。

  11)同等條件下,應儘量考慮優先錄用本地戶口者。

  以上準則並非以先後次序或重要與否排列,它們的比重應由進行面試的部門或分公司自行決定。在評價過程中決策者應本著平等對待的政策。

  8、臨時員工、兼職員工招聘錄用管理

  1)各部門或分公司如臨時有階段性或專案性工作確需僱傭臨時員工或兼職員工,必須填寫《新增員工申請表》,說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議,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管理部核准經審批的申請需求後按照上述招聘與錄用流程組織招聘錄用工作。

  2)招聘臨時/兼職員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其素質與專業技能必須滿足崗位要求。

  3)臨時/兼職員工入職當日須與公司簽定《臨時人員協議書》,規定協議期限,無試用期。臨時/兼職員工工資參照公司薪資級別及市場情況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

  4)臨時/兼職員工的工作表現由其任職部門或分公司負責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員工考核之列。

  5)如臨時/兼職員工表現優秀,並且所在部門有相應職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後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經審批的臨時/兼職員工可轉正為公司正式員工,並簽定正式《勞動合同》。自轉正之日起計算公司內工齡。

  三、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規定

  1)新員工需透過不多於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執行轉正工資的70%發放。

  3)試用期電話費按照轉正的70%給予報銷。

  4)試用期期間享受公司的餐補、車補、學歷等福利補助。

  2.試用期培訓

  1)新員工到職後,根據管理部組織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培訓、規章制度培訓及業務管理培訓等。新員工在入職培訓後需透過考核。

  2)用人部門或分公司需向新員工指派輔導員,輔導員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係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及一些工作環境的問題。至於工作安排問題,則由該新員工的直屬上級負責。

  3.新員工轉正審批流程

  1)試用員工到達轉正時間前7天,其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為該員工填報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對其在試用期間的各方面表現進行評價,並根據前述的錄用準則作出初步轉正意見(按期轉正、延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管理部經理加簽意見並報總經理並確認轉正決定。部門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以上職位由管理部直接將轉正《轉正審批表》提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審批後《轉正審批表》返回管理部備案,並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負責人在該員工試用期屆滿前將結果通知他,並與他進行面談,交待轉正後一切人力資源事宜。

  3)員工轉正通過後,按正式員工身份辦理人力資源關係的調轉手續。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彙總當月《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員工轉正手續。(參考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4)員工轉正後一個月內,將個人檔案調入公司指定存檔機構,否則將不予辦理社會福利保險。

  5)若有未盡事宜,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

  4、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定

  1)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或業績上有重大貢獻的員工,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推薦,管理部附屬意見,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可提前轉正,同時應履行轉正手續並附加《提前轉正事蹟》。最多可提前兩個月轉正,即試用期最短為一個月。

  2)對違紀違規或造成責任事故的新員工,視情節輕重,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因工作暫時不能勝任,但希望觀其後效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

  3)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四個月。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原則上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勞動合同首籤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內容大致包括:

  1)受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2)員工到職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職位名稱。

  4)辦公時間。

  5)保險福利待遇:享有保險、公積金及各種津貼等。

  6)工作紀律。

  7)員工有責任及義務將公司業務內容保密。

  8)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9)經濟補償及勞動糾紛。

  10)勞方、資方及勞方見證人簽署一欄。

  11)《保密協議》

  12)《擔保協議》

  3.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員工在公司內工齡以累積服務年限計算。

  五、人事檔案管理

  1.員工應在轉正後30個工作日內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指定的存檔機構,否則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因實際困難不能調入者,應向公司稱述合理可接受的書面理由,並附相應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擔保人,由員工及擔保人共同填寫《擔保協議》,相關資料提交總經理認可,並由管理部歸檔。

  2.公司委託人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員工人事檔案並交納存檔服務費,同時為存檔員工提供辦理畢業轉正、職稱評定、婚育證明、組織關係、護照、社會保險等事宜。

  3.離職者應在正式離職後一個月內將本人檔案轉出公司專戶,逾期調出者,須支付相關費用,三個月以上不調出者,公司將其檔案轉至街道。

  六、離職管理

  1、離職原因

  1)辭退

  下列情況,公司可無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不滿意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

  嚴重違反公司的僱用紀律或規章。

  公司因員工失職或貪汙而導致嚴重損失。

  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個月通知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對工作不勝任。

  周圍環境起了重大變化。

  2)員工辭職(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員工因個人理由,辭退其現有職位,試用期間應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轉正後應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並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

  如勞動合同單獨列明經協約的辭職通知期,應以協約規定作準。

  3)公司內部轉移

  包括部門內部或公司內部平調、升職及降職。

  2、離職的審批程式

  1)辭退

  有關部門或分公司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需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列明對特定員工的辭退原因,簽字確認後,交予管理部。

  管理部就申請提供意見,看是否有違勞動法,又或有更好解決方案,將意見填於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約見員工,以便加深對事件的瞭解。表格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審批後,管理部與被辭退員工做辭退面談,並通知其到辦理離職手續。

  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退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離職結算當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過3天。

  2)員工辭職

  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列明辭職原因並簽字,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與其面談瞭解員工辭職原因。《員工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認簽字後,交予管理部。

  管理部與該員工面談,瞭解其辭職理由,填寫《員工離職面談記錄》,並與其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進行溝通,如有必要,進行挽留。

  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職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3)公司內部轉移

  部門或分公司內部調動

  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調動

  涉及的兩個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在協商的情況下共同籤批《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若遇其中一個部門反對,經管理部協調無效,事件交由相應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決定。管理部將員工《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員工升職或降職

  員工升職或降職包括以上部門或分公司內部升降職,及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由員工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為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管理部填寫),內容包括升降後職位,升降職後彙報關係,升降後工資等明確的變化,如有需要,需後附人力資源預算、員工表現、升職後的能力、對部門其它員工的影響等說明,報管理部,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簽署員工升職祝賀信或降職通知信保密傳送給員工本人。並在公司內部發布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3、離職交接需知

  1)離職交接手續適用於員工跨部門調動或調離本公司。

  2)員工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並獲得以下各負責人簽字。

  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交還工作資料、實現銷售收入的應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說明》。

  向行政部歸還公物,並取得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行政部草擬。

  向管理部交還手機等物品和資料。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向管理部交還員工胸卡,辦理個人關係轉移等。具體交接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向財務部結清借款支票、借款現金、應發工資等。具體交接清單由財務部草擬。

  3)將填寫清楚的《員工離職交接表》交予管理部,並由管理部核實無誤,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4)員工未能全部交還公司的物品,管理部應統籌及通知該員工三天內全數交還,否則停止發放最後薪金及公司職業推薦信。如仍未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討的法律權利。

  5)若交還之物品無故損壞,公司有權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4、離職流程

  (注:辭退員工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辭退)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透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准後,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範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一定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幹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最佳化我礦幹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幹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幹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能力、組織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定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領導幹部的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幹、畢業生分配、軍轉幹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於查詢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櫃,以便查詢。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後,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餘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培訓

  (一)重點抓好現職領導幹部資格培訓。按照部下達的計劃,及時做好參培人員的選送工作。在職六種領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學制三個月。

  (二)按照上級關於抓緊培養優秀中青年幹部的要求,做好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學制四個半月。

  (三)人力資源部要把領導幹部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納入幹部工作計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礦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優秀中青年幹部可採取領導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辦法,確定參加培訓人選。並據此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和使用要相結合,認真做好對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並建立培訓檔案。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第二十四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五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並經礦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六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採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僱與辭職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僱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式予以解僱。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6

  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員時,由各用人部門提交《錄用員工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門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招聘。

  第二條 招聘原則:招聘採取公開招聘、自薦、推薦相結合的原則,擇優錄用。

  第三條 員工的招聘程式:申請→篩選→面試→審批→試用→正式錄用。分公司自主招聘,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第四條 公司用工一律實行合同制,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程式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簽訂。

  第五條 公司錄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用。

  第六條 各級員工的聘用程式如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用;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用;總經理助理、事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下屬子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階職員,由總經理聘用;部門經理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提名,公司總經理聘用;主管以下員工(含主管級),經用人部門考核,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公司聘用。

  第七條 員工調配的原則: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門按公司招聘程式招聘;應聘人員應填寫《崗位應聘登記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職稱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4、近期免冠照片四張;

  第八條 被批准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辦理報到手續。報到程式如下:

  1、向人力資源部門遞交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2、提供相應的檔案材料;

  3、填寫《職工登記表》;

  4、簽訂《勞動合同》;

  5、辦理刷卡考勤登記;

  6、到公司指定醫院體檢

  7、崗前培訓;

  8、與試用部門經理見面,安排工作;

  9、安排辦公地點,領取辦公用品。

  第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

  1、被通緝、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且尚未執行完畢的;

  2、服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3、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的;

  4、思想不良,品德敗壞,被以前就職單位開除的;

  5、挪用公款,或貪汙有案的;

  6、未向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學業、身體等個人情況的相關材料。

  第十條 公司《勞動合同》中包含保密和試用期等條款,試用期包含於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公司考察合格的員工可以轉正,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待遇。

  第十一條 試用人員品行不良,或工作無成績,或違紀的,或體檢不符合崗位要求,公司有權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聘。試用未滿一月者,按實際工作日支付工資。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7

  第一條目的

  本規定旨在為公司日常運營需要和長遠發展而聘用員工確定合理的依據,以為公司補充能勝任相應崗位的工作要求的員工為目的。

  第二條職能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人員招聘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招聘計劃、招聘方案制定和實施工作,公司各用人部門配合。

  第三條招聘計劃的制定

  (一)在經公司確認的各門店、各部門人員定編計劃範圍內,或者是因公司業務拓展需要,由各門店、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和各崗位任職要求於每年的12月份擬定次年的人員招聘計劃,報各主管高層領導和總經理批准。

  (二)公司為儲備人才每年招聘一定數額的應屆大學畢業生,人力資源部於每年的3月編制招聘計劃報總經理批准,該計劃要列明專業要求、招聘時間、錄用時間、招聘名額、招聘費用預算、擬安排崗位和被錄用者的職業發展規劃等事項。

  第四條招聘渠道

  公司堅持管理人員實行內部晉升的原則。除基層一線員工和技術性較強的崗位任職人員(如資訊部系統管理員、財會人員、法律顧問、熟食技工、電工、平面設計師等)外,其他崗位任職人員則以內部晉升和調劑為主,外聘為輔。

  (一)內聘渠道

  1、公司內部公告

  當公司出現一些崗位空缺,這些空缺又適合於內部招聘的情況時,由公司以公告的形式傳達職位空缺資訊,符合聘用條件的員工自願報名參與內部調劑,解決職位空缺問題。

  2、競爭上崗

  當公司出現一些管理崗位空缺而又不能透過一般的晉升程式彌補空缺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競爭上崗的方式選擇任用人選,符合條件的員工自願報名參加競爭。競爭上崗的測評方法包括筆試、心理測試、面試、演講和答辯、營運案例分析、方案設計、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包括公文筐、角色扮演和案例分析等)、實際操作等。

  (二)外聘渠道

  1、廣告招聘

  適用於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廣告招聘,主要採用當地發行量較大的報紙和收視率較高的電視或常見的行業雜誌;基層員工(如導購員、收銀員、安全服務員、文員、司機、電工等)的招聘主要利用商場大門口的展板釋出招聘資訊。

  2、網際網路招聘

  該種渠道包括公共網路和企業網站兩種形式,適合於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型人才(如電腦系統管理員、財會人員等)的招聘。

  3、專業人才市場或職業介紹所

  該渠道適合中層以下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的招聘。

  4、校園招聘

  該渠道主要適合於為人才儲備和物色一些專業型人才而進行的招聘,其形式主要是參加高等院校或其他部門組織的大學生就業供需見面會(招聘會)和公司在高校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單獨舉行招聘活動。

  5、員工或其他人員推薦

  公司鼓勵員工或其他人士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或公司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選,人力資源部應向推薦者提供有關招聘資料,如招聘申請表、職位說明書、招聘條件和錄用標準等。

  6、獵頭公司

  該渠道適合於招聘高層管理人才和高階專業人才的招聘。公司在選擇獵頭公司時要調查其從業經驗和行業內的信譽程度。

  第五條招聘程式

  這裡涉及的招聘程式僅適用於外聘渠道和正式員工招聘。內聘渠道的程式和聘用許可權由公告另行確定。

  (一)擬定和報批招聘計劃

  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申請和公司發展要求及突發性用人要求編制招聘計劃,詳細填寫《××公司人員招聘計劃表》(附後),該表主要內容有:招聘職位、人數、學歷及專業等要求、薪酬待遇、招聘費用預算、招聘渠道、崗位要求、計劃到崗時間、筆試面試時間安排等,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即予實施。

  (二)釋出招聘資訊

  根據擬定的招聘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資訊的釋出。

  (三)收集求職者材料

  招聘資訊釋出後的一週內,收集相關渠道傳來的應聘者個人資料,並由招聘專員負責整理、歸類和彙總,報送人力資源部經理。

  (四)求職材料初步篩選

  人力資源部經理根據已收集到的求職材料進行分職位、分學歷、分專業及工作經歷的不同進行初步的篩選,在初選後的3個工作日內確定進入筆試、面試和實操環節的候選人員名單,招聘專員在候選人員名單確定後的第2個工作日通知候選人員。

  (五)筆試、實操測試和麵試

  1、對公司二線職能部門(如財務部、總經辦、人力資源部、資訊部、工程部、營企部等)人員的招聘,均需進行筆試,筆試內容包括綜合素質和專業知識兩部分,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共同準備筆試內容。筆試合格者進入面試環節。

  2、對專業技能較強的崗位任職人員(如財會人員、生鮮熟食技工、收銀員、司機、系統維護員、工程部電工等)的招聘,在面試時應著重測試應聘者的實際操作能力。

  3、公司超市及百貨兩大事業部屬下的門店營運賣場主管級以下人員在人力資源部初步篩選後由各門店部門經理進行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責任心、理解能力等,形式為結構化面試,問題可參考《招聘人員面試提問參考問題例項》,面試合格者報店長決定是否予以錄用。

  4、公司超市及百貨兩大事業部屬下的門店營運賣場主管和經理級(含副經理)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初步篩選後轉店長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管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綜合素質,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與非結構化面試相結合(結構化面試題可參考《招聘人員面試提問參考問題例項》)。主管由店長決定是否予以錄用,經理級人員還需由所屬事業部總經理複試並決定是否予以錄用。

  5、各門店非超市及百貨兩大事業部屬下的其它職能部門,如收銀部、安全服務部、物業管理部領班級以下人員(含領班),由各門店人事管理員初步篩選後轉部門經理(或主管)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責任心、理解能力和工作經驗等,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與非結構化面試相結合,最後由店長決定是否予以錄用;收銀部、安全服務部和物業管理部主管級人員以及工程部人員、系統維護員、人事管理員、行政管理員、出納、美工經總部人力資源部初步篩選後由總部直屬部門經理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實操能力、協調能力、工作經驗和責任心等,面試形式以現場測試為主並結合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由店長最終決定是否予以錄用;物業管理部經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和公司綜合業務部負責人共同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策劃、管理、協調與溝通等能力,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與非結構化面試相結合,經分管的公司高層領導複試決定是否予以錄用。

  6、店長級管理人員經人力資源部初步篩選後,由事業部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總監共同面試或分別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領導能力,包括策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溝通等方面,形式為非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演講和答辯、方案設計、情景模擬等,合格者最後由公司總經理複試,並由公司高層集體審議決定是否予以錄用。

  7、超市及百貨兩大采購中心人員(含經理)經人力資源部初步篩選後,由採購中心總監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業務能力、誠實守信、人際關係處理技巧等,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與非結構化面試相結合,合格者由事業部總經理複試並決是否予以錄用;採購中心總監由事業部總經理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市場業務能力、誠實守信、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等,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與非結構化面試相結合,合格者由公司總經理複試,並由公司高層集體審議決定是否予以錄用。

  8、公司二線職能部門(如財務部、總經辦、人力資源部、資訊部、收銀部、營企部、綜合業務等)主管級以下人員(含主管級)在經人力資源部初步篩選後參加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的筆試,筆試合格者由部門經理進行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形式以結構化面試為主,非結構化面試為輔,面試合格者報主管副總(或主管總監)決定是否予以錄用。

  9、公司二線職能部門經理級管理人員(副經理、經理)的面試由公司主管副總(或主管總監)和人力資源總監共同或分別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策劃、管理、協調與溝通等能力,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與非結構化面試相結合,面試合格後再由總經理複試並決定是否予以錄用。

  10、公司總監級人員(財務總監除外)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初步篩選後,由公司總經理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管理能力,形式為非結構化面試,面試合格者由公司高層領導集體討論決定是否予以錄用。

  11、各級各類人員的招聘經初步篩選後,在3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部(或門店人事管理員)通知筆試或面試,初步面試合格者3個工作日內通知複試,被確定擬錄用者3個工作日(需背景調查的在調查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

  (六)背景調查

  公司在招聘主管級(含主管)以上人員時,在確定被錄用的基本意向後,由人力資源部在3個工作日內負責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調查,並將結果歸納在應聘者的《求職申請表》內供主管領導參考。

  (七)錄用

  背景調查結果沒有異常情況的,由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在面試(複試)後3天內向應聘者發出錄用通知書,通知其入職時間及相關要求和事項。

  被錄用者入職報到時需提交體檢證明和相關的證件(檔案)材料給人力資源部稽核,然後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為期3天的職前培訓。

  (八)試用期考核

  1、試用期時間

  (1)普通員工(導購員、收貨員、收銀員、安全服務員、顧客服務中心人員)試用期為入職後的1個月。

  (2)除上款以外的其他員工的試用期一律為3個月。

  2、試用期考核

  (1)各門店一線部門領班級以下員工(含領班),如超市導購員、理貨員、收銀員、安全服務員等由其所在部門經理(無經理的由部門主管執行)對其在試用期間的實操能力、協作精神、服務意識、執行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由店長簽署意見決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

  (2)各門店二線職能部門人員(如人事管理員、行政管理員、系統維護員、美工、出納等)由公司總部直屬部門經理和店長對其在實操能力、服務意識、協作精神、成本控制意識、執行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最後由店長決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

  (3)各門店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管理人員由店長考核,人力資源部做好監督和跟蹤,著重考核其在試用期間的管理能力、溝通與協調、執行能力及成本控制意識,經理級的還要考核其績效完成情況,並由店長決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

  (4)總部二線各職能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不含主管級人員)由部門經理執行考核,著重考察其實操能力、協作精神、服務意識、執行能力等,並報分管的公司總監或副總經理決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

  (5)總部二線各職能部門主管級人員由部門經理對其實際業務能力、誠實守信、組織協調能力、人際關係處理技巧、敬業精神等方面進行考核,簽署意見後報分管的公司總監或副總經理決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

  (6)總部二線職能部門經理級(含副經理)人員由分管的公司高層領導(有總監的部門先由總監考核)對其在組織管理能力、協調與溝通能力、策劃能力、成本控制意識、敬業精神、人才培養意識等方面進行考核和簽署意見後,由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

  (7)超市及百貨兩大采購中心人員(含經理)由總監負責考核,主要考察其實際業務能力、誠實守信、人際關係處理技巧等,最後由事業部總經理決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總監由事業部總經理考核,主要考察其市場業務能力和績效完成情況、誠實守信、組織協調能力等,考核合格者報公司總經理複核,並決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

  (8)店長由人力資源部對與其工作有關的人員作抽查調查,著重考察其組織、計劃、領導、教育培訓下屬及統籌能力,並結合績效完成情況報事業部總經理複核,由公司高層集體討論決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

  (9)公司總監(財務總監除外)的試用期考核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著重考察其綜合管理能力,最終由公司高層領導集體討論決定是否予以正式聘用。

  (10)凡經理級(含副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試用期考核,被考核者除在《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審批表》上填寫自我鑑定外,還需提交詳細的個人試用期述職報告,就試用期間的業務表現和績效完成情況進行詳細的描述和自我評價,並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未來工作設想。

  (11)以上(5)、(6)兩項人員的考核在操作過程中,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跟蹤和反饋。

  各級各類人員如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即由人力資源部一週內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

  (九)正式聘用

  各級人員經試用期考核後,填寫《XX公司員工轉正申請表》,經各上級主管人員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勞資專員歸檔,簽發《勞動合同》。

  第六條附則

  本規定從20XX年X月X日開始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規範公司招聘的管理,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總經理以下所有職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從應聘報名到轉正前均屬於招聘階段的工作。

  3、工作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實施、修改;招聘需求的稽核;招聘的組織實施。

  3.2各責任部門:負責申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需求、擬製《崗位描述書》、對招聘到崗人員進行跟蹤及評價。

  3.3各分管領導:負責稽核所管部門的招聘事項。

  3.4總經理:負責批准招聘計劃,批准應招人員試用、轉正、終止試用等重大事項。

  4、工作內容

  4.1招聘計劃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離職補聘:指因職工離職導致的招聘需求。

  B編內補充:指崗位現有人數少於編制人數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C擴編增崗:指因增加崗位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儲備:指因經營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儲備性人力需求。

  E其它型別:指因其它原因導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員調動等引起的需求。

  4.1.2招聘計劃的內容

  A崗位描述書: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關係、工作地點、工時制度、任職條件或資格。

  B同崗位的人員需求數量。

  C各崗位到崗時間段(最早、最遲到崗時間)。

  4.1.3招聘計劃的提出及審批

  A用人部門填寫《職工招聘計劃書》及《崗位描述書》,並提供專業性測試筆試考卷及標準答案的電子版,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後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B提出招聘計劃的時間要求:為了便於招聘工作的開展,招聘計劃應提前提出,自招聘計劃批准起至要求到崗時間止,助理級不少於60日,專員級崗位少於90日,主管及部長級的招聘時間不少於120日,高階管理崗位、稀缺技術崗位的招聘時間不少於180日。校園批次招聘不少於學生畢業前270日,校園零星招聘不少於學生畢業前150日。

  4.2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業內部發布招聘資訊,由企業內部職工申請應聘。

  B推薦應聘:企業瞭解人士推薦應聘者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推薦人應在《應聘人員測試意見》中籤名。

  C企業向社會發布招聘資訊,公開條件,透過各種渠道招聘人員,在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

  4.2.2招聘渠道

  A廣告招聘:透過網路、電視、報紙、雜誌等媒體上刊登廣告資訊,吸引人才前來應聘。

  B人才市場招聘:透過參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門、學校或其他單位舉辦的人才招聘(雙選)會,甄選具備工作經驗及實踐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透過到高校招聘應屆畢業生,甄選具備發展潛質及專業素質且滿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為招聘到合適的人才,充分滿足公司用人之需,可採用獵頭招聘、介紹等方式進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確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工作的需要,編制招聘渠道建設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3應聘人員的甄別

  4.3.1應聘登記:應聘者應到人力資源部親筆填寫《應聘登記表》、遞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張、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

  4.3.2簡歷甄別:招聘助理或專員負責應聘資料的收集整理。對學歷、技術資格、年齡與崗位要求不符的簡歷及時篩選,然後按企業人員內部應聘、重點關係推薦人員、外部人員進行分類報上級預審後,交用人部門稽核,確定筆試、初試、複試。

  4.3.3應聘批准,對測試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人力資源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簽字批准。對不合格人員的《應聘人員測試意見》由招聘主管按《應聘人員篩選表》結論,填寫結論,分類處理。

  4.3.4測試結果通知,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人員;納入人才儲備或不試用人員一般不通知測試結果,但在測試時應告訴所有測試人員如果10個工作日內沒有接到通知,表明應聘人員與公司崗位要求不吻合,請不要等候。

  4.4試用流程

  4.4.1身份擔保:對於直接管理公司現金、物資的崗位(如出納等)須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擔保手續。具體崗位名稱由人力資源部提出。

  4.4.2報到:招聘主管組織報到人員辦理相關手續,並將此表存入報到人員檔案。

  4.4.3背景調查,即《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4.4.4簽訂《勞動合同》。

  4.4.5人員試用,簽訂《勞動合同》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人員將試用者引導至用人部門試用,同時告訴後勤部門辦理相關後勤事項;用人部門接人後,由其直接上級按《崗位描述書》的內容,介紹工作職責及與其它部門的合作關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4.4.6試用評價,試用評價的流程分為部門評價、綜合評價、初步評價、最終評價四個階段。評價等級為五等,分別是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進(55-59分)、不合格。

  A部門評價:以部門負責人意見為準;最遲應在約定試用期滿前20日將試用評價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試用職工部門評分表》、《試用職工評價單》的格式規範填寫試用意見。

  B綜合評價: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評價採用360度考評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負責實施;由紀檢主管、後勤主管、培訓專員、招聘主管、績效主管組成公司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小組;考評小組成員採用在《試用職工綜合考評評分表》上無記名打分(本表不作儲存),然後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為綜合評價得分,綜合評價小組成員在《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得分表》共同簽名。

  D初步評價:即部門負責人評價得分、綜合評價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評價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在《試用職工評價單》欄上填寫。

  E最終評價:主管、部長由總經理評定;助理、專員由分管副總評定。最終評定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度,可以推翻初步評價,形成單獨結論,並以此為準。

  F評定等級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轉正,良好者、優秀者在本人申請的情況可提前1個月轉正,需改進者在本人申請、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批准的情況下,可給予延長1個月試用期的機會;不合格者終止試用。

  G試用評價結論:試用最終評價最遲應在試用期滿的前日告知試用者。

  5、附則

  5.1本招聘管理制度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釋。

  5.2本招聘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9

  1、招聘目的與範圍

  第一條 為完善規範員工招聘錄用程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崗位。

  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門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並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內和對外招聘資訊的釋出形式和內容。

  第四條 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資訊後,按規定程式應徵,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第五條 招聘範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包括錄用正規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特殊崗位可面對國內外公開選聘。

  第六條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

  2、招聘原則和標準

  第七條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應徵機會,具體程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雙重考查原則:所有招聘都需經過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的雙重考查,經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發錄用通知。

  第八條 所有成功的應徵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徵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3、招聘申請程式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稽核,經公司最高領導批准後留在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作為招聘的依據。

  第十條 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部門負責人應填寫《用人需求申請表》,經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各分公司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需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分公司完成部門負責人(含)以下人員的招聘後,須在一個月內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分公司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須事先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審議,經總裁稽核,由CEO批准實施。

  4、招聘組織程式

  第十三條 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人員需求計劃或《用人需求申請表》,釋出內部招聘資訊。

  2)應徵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和自己的部門負責人做正式的溝通,並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該部門的高層領導籤批後交人力資源部門。

  3)人力資源部門接到《內部應聘登記表》安排和該員工面談,並在《內部應聘登記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門安排應徵員工和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5)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部門溝通應徵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後重新核定工資水平,分公司報總經理審批,總部報CEO審批。

  6)人力資源部門將員工的調動資訊通知員工本人以及調入、調出的部門負責人,同時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並在公司內釋出公告。

  7)人力資源部門在調動資訊發出後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並給予必要的支援。

  8)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9)如應徵未成功,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結果通知應徵員工。

  第十四條 在沒有職位空缺情況下員工調換崗位的申請參照以上步驟執行。

  第十五條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定填寫《增加人員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及增人要求及理由,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稽核簽字,交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報公司最高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批准後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並負責聯絡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人力資源部門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釋出招聘資訊,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後,進行初步的篩選,然後交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來公司進行面試、筆試。

  3)人力資源部門與需求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面試應聘者,填寫《面試記錄表》,也可結合具體情況組織考核,填寫考核成績記錄。必要的時候也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4)面試/測試後人力資源部門和業務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如必要提請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試應聘者。

  5)人力資源部門將《面試記錄表》及考核成績上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在《面試記錄/評價表》上籤署意見,確定試用員工名單,人力資源部門按名單向應聘者發出初步錄用意向,通知體檢事宜,同時會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確定試用員工的薪酬水平。

  6)人力資源部門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後,發出正式的錄用通知,並確認具體的上班報到時間,同時將上班報到時間通知部門負責人,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並在公司內釋出公告。

  5、招聘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每年末制定招聘費用預算,經公司審批後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費用的申請和報銷需經過財務部門稽核。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確保員工綜合素質,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稽核部門員工招聘計劃,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訂立勞動合同及組織崗前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部門用人單位根據經營業務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計劃。負責應聘人員試用期考察及應聘上崗後的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備、人崗適用”和“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不僅注重應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特別注重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和忠實程度。

  第五條員工招聘分為一般員工招聘、管理人員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才招聘和臨時工招聘四種。

  第六條需要招聘一般員工的部門,在公司編制範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稽核後報公司經理批准。

  第七條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員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製作崗位職務說明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需要招聘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經理總經理簽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招聘事宜。

  第九條需要聘用臨時工的部門,填報《員工招聘申請表》,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轉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條公司行政人事部區別不同型別人員,按照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招聘崗位員工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選擇合適的招聘方式,實施具體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未經公司領導特批,任何部門不得招用從公司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開除的人員。

  第十二條招聘員工的渠道可以採取: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網路招聘及委託職業中介機構招聘等方法進行。但無論何種方式,都必須事前辦理申報批准手續。未經報批手續自行招聘人員的,所招聘人員作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章一般員工招聘程式

  第十三條門店營業員、營銷員、倉庫管理員、物流配送員、批發開單員、售後服務接待員、辦公室文員、後勤服務員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裝維修工,屬於一般員工。按下列程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和釋出招聘廣告,公示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任職條件和任職要求,以及相對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報名起止時間等事項。並負責處理應聘報名相關事項;

  2、應聘者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提交《身份證》、《戶口冊》和學歷證明覆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彙總整理所有應聘人員資料,聯絡用人部門,確定初選名單,通知初選人參加面試;

  4、透過面試的應聘人員,在徵得應聘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門,給予5至10天的適應選擇期;

  5、選擇期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一是職業道德,二是崗位職責);

  6、崗前培訓結束後,組織筆試,筆試合格者,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適應選擇期內任何一方認為不具備建立正式勞動關係的,可以說明原因,友好辭謝。適應選擇期滿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應聘者在適應選擇期的實際上班天數發給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適應選擇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適應選擇期計算為應聘人員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

  第四章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招聘程式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直屬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市內門店負責人、涉外門店負責人及會計、出納等財務管理人員。特殊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公司經營業務需要必須配備的各種具有專業技術知識或技術職稱的人員。譬如專案設計師、專案經理、專案技術員、安裝維修技工等。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按下列程式辦理:

  1、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約談和麵試。

  2、應聘人員與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就勞動報酬及相關工作職責、職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應聘人員填寫《招用員工登記表》及相關應聘資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5、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履行《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涉及公司機密崗位的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的同時,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履行保密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臨時工招聘程式

  第十九條聘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報經批准後,由部門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過一個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試有期

  第二十條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如果不願在公司繼續工作,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或口頭申請,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後,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二條公司在員工試用期間,發現聘用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2、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者;

  4、違反國家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與其他單位建立有勞動關係或者在外兼職影響正常工作者;

  6、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滿後,員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稽核定級手續,從批准定級的下月起調整工資待遇。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七章新員工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一般員工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不低於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不享受提成工資待遇。

  第二十六條管理人員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員工被正式錄用後,按其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調整和變動員工的工作。調整變動工作後的工資福利待遇也隨之相應變動。

  第二十八條為穩定員工隊伍,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實際年限,發給工齡工資;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發給年度特殊貢獻獎;對在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現象和病、事假的員工發給全勤獎。

  第二十九條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公司履職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個人原因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公司按規定發給社會保險補貼。

  第八章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

  第三十條公司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上班工作時間制度:

  (1)定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三十一條每個員工執行那種工作時間制,根據其所任職崗位的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二條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出勤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有事有病請假批准,上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

  第三十三條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按規定接受處罰,情節嚴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員工出勤登記表,每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個季度公佈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在執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11

  1、總則

  1.1為及時準確地補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選用機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補員、崗位調整和麵向社會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式、方法和規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自願”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於總監級(含)以下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各部門用人應嚴格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2.2空缺崗位原則上首先在本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再進行社會招聘。招聘申請過程見“補員(增編)審批程式”。

  2.3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該部門負責人填寫“補員(增編)申請”,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

  2.4編制範圍內的招聘: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統一由該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該負責人的直接上級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經理(含)級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級提出申請,隔級上級批准後,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5編制範圍外的招聘:所有員工的招聘申請均需董事長審批,重新修改編制後進行招聘。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指公司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內部招聘過程執行“內部招聘程式”。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的釋出和對應聘人員的初選、統計和彙總,同時進行檔案審查,並填寫“公司內部招聘資格審查表‘,其內容包括專業技能水平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由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對初選人員進行專業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後,該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記錄,入選人員名單等移交人力資源部。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候選人,同時將其資格審查表、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及考核成績彙總遞交給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由擬聘崗位的直接上級負責提名,隔級上級批准。

  3.4人力資源部在徵得應聘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辦理該員工的人事異動手續,進行崗位調動。若該部門負責人不同意又無其他合適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最終確定(若申請補員部門和該員工所在部門為同一部門,則由該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

  3.5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先進行首次述職和崗前培訓。

  4、外部招聘人員的篩選及錄用

  4.1當人力資源部從公司內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應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外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過程見“外部招聘程式”。

  4.2人力資源部將批准的“補員(增編)申請表”進行分類,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併發布招聘資訊。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絡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釋出招聘資訊時應本著“效率第一,經濟合理”的原則,針對不同的人才級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釋出。釋出招聘資訊的方式有:

  4.4.1透過職業代理機構釋出,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獵頭公司及勞動力市場等。

  4.4.2透過在新聞媒體上釋出,如電臺、電視臺、尋呼臺、電腦網路、報刊雜誌等,省級以上新聞媒介還須公司專家複核審查。

  4.4.3透過在廣告櫥窗內張貼招聘廣告。

  4.4.4告知公司員工或熟人,以便於他們推薦所認識的、符合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招聘錄用的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測試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公司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依據所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並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影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用人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其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面試人員名單,並安排面試具體事宜。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招聘崗位所在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委託專業服務機構承擔設計和測評工作。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面試測評分為初試和複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負責複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應選擇在一個安靜無干擾的場所,提前做好場所佈置並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定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它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登記表”的記錄,並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範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4.11.1面試合格,建議在××崗位複試。

  4.11.2不適合××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崗位人選或存檔。

  4.11.3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複試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複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用人部門,同時通知複試人員參加複試,並在指定時間將複試人員引送用人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實填寫“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考核合格、建議在××崗位試用”或“基本合格,建議存檔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三種。考核完畢後,考核部門應將“專業考核記錄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聘用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篩選,並確定待聘人選。

  4.14對於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瞭解其應聘動機,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還須調查其家庭背景。調查結束後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後,填寫“提名建議書”報錄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後轉人力資源部稽核。

  4.15公司的人事錄用、任命必須堅持“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准,人力資源部稽核”的原則。

  4.16若人力資源部對批准的錄用人有異議,應向批准人提出質詢,若批准人仍堅持己見,而擬錄用人員又因業務能力明顯不足,或道德品質有問題,或健康狀況不適合該崗位時,則人力資源部不對該錄用人的素質負責,同時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和權力就此事上訴。

  4.17對於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7.1學歷證、資格證、身份證(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4.17.3其他證件。如:駕駛證、特種行業操作證。

  4.18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9新錄用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19.1稽核相關證件,影印後存檔;

  4.19.2新員工填寫相關表單;

  4.19.3建立個人檔案卡;

  4.19.4參觀企業;

  4.19.5安排企業培訓。

  4.20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後,人力資源部填寫“上崗試用通知單”,並帶領新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並將崗前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轉正

  5.1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須經過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2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週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或評價,填寫“試用員工週考核表”,對連續三週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崗或辭退手續。

  5.3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轉正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後,再由試用員工的隔級上級進行審批。

  5.4試用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應在優良以上方有資格轉正。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三個月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瞭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人力資源部稽核,隔級上級批准”的原則進行。

  5.7人力資源部根據批准人意見,如批准辦理轉正手續,發放“試用人員轉正通知單”。如不批准視情況不予聘用或調整崗位。試用人員轉正後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快速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來規範員工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選用機制。

  第二條 原則

  公司以 “人才是企業之本”為指導思想,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則,使公司用人機制更趨科學、合理。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含臨時員工)的招聘管理。

  二、招聘組織

  第四條 招聘組織管理

  一、公司所有崗位的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在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導下開展工作,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對公司部門經理以下職位的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擬訂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部門經理的招聘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辦公室承辦。

  三、招聘形式及流程

  第五條 招聘形式

  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形式。招聘形式的選擇,原則上採取“先內後外”的順序,同時根據人才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來綜合考慮。

  (一)內部招聘

  1、鑑於內部員工比較瞭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

  2、內部招聘形式

  在徵得應聘員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門意見的前提下,進行內部招聘,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1)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公司內部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瞭解職務空缺,透過競聘選拔)等。

  (2)中層管理以上職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用人部門申請,辦公室稽核後,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

  3、內部招聘流程

  (1)內部招聘公告

  辦公室根據招聘崗位的職務說明書,擬訂內部招聘公告。

  (2)內部報名

  所有員工徵得直接上級同意後,都有資格向辦公室報名申請。

  (3)篩選

  辦公室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對申請人進行內部評審,公司普通職位、一般管理職位的評審結果經各部門分管領導稽核,報公司辦公會通過後生效,中層以上崗位可參照公司有關競聘方案。

  (4)錄用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週內做好工作移交,併到辦公室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新部門報到。

  (二)外部招聘

  1、在內部招聘難以滿足公司人才需求時,採取外部招聘方式。

  2、外部招聘組織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辦公室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人事管理者、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3、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據職系和崗位的不同採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組織。具體招聘渠道如下:

  (1)內部員工推薦

  公司鼓勵內部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辦公室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式考核錄用。

  (2)媒體、招聘會招聘

  透過大眾媒體、專業刊物廣告、相關網站釋出招聘資訊,或透過人才招聘會招聘。

  4、招聘流程

  (1)面試

  辦公室向初選合格的求職者發麵試通知,並要求其面試時提供學歷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面試由面試小組進行。面試小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員組成:

  一、用人部門分管領導;

  二、辦公室分管領導;

  三、資深專業人士。

  專業技術人才的招聘必須有資深專業人士參加。面試結束後,小組成員討論對各應聘者的意見並分別將評價結果填寫在《應聘人員約談記錄單》(附件一)上,報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聘任。當小組成員未能達成一致結論時,提交總經理進行討論決定。

  (2)錄用

  透過面試的應聘人員應提供三甲醫院近3個月以內的體檢結果,辦公室根據應聘人員的體檢結果,對體檢合格者發《錄取通知書》。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於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後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複試後方可錄用。

  第四條複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並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專案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新進員工透過稽核及體檢後,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並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影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影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影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後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週向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部門經理及其他高階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准後執行。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14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1、及時補充企業人力資源,彌補崗位空缺,滿足企業用人需求,促進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實現。

  2、規範企業員工招聘活動,使招聘工作有效、順利進行,為企業招募到合適的人才。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所有的員工招聘工作。

  第3條招聘方式。

  1、外部招聘

  主要採用釋出廣告、招聘洽談會、校園招聘及網路招聘等方法。

  2、內部選拔

  包括員工個人申請及企業各部門推薦人選等。

  3、委託第三方招聘

  透過與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獵頭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委託招聘合同,委託其代理招聘,招募所需要的關鍵崗位人才及高階管理人才。

  第2章招聘計劃制訂

  第4條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裁審批透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及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結合企業經營發展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5條定期招聘計劃。

  1、人力資源部於每年末制訂企業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2、企業各用人部門於每季度末的第一週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3、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應屆畢業生的招聘計劃。

  第6條不定期招聘。

  1、企業各部門因業務發展需要或特殊原因急需招聘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要求制訂臨時招聘計劃。

  2、各部門需要在計劃外招聘人員的,應提前××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以便人力資源部做好招聘計劃及準備工作。

  第3章招聘工作實施

  第7條內部選拔與外部招聘。

  1、企業各部門出現崗位空缺時,原則上首先考慮在企業內部全體工作人員中公開招募,在企業內部尋找合適人選來彌補崗位空缺。

  2、內部員工無法滿足招聘需求時,考慮外部招聘。

  (1)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進行。

  (2)社會人員的招聘及臨時招聘,根據招聘計劃和各部門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組織實施。

  第8條面試與錄用。

  1、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的簡歷篩選和初試工作。

  2、企業各用人部門負責應聘人員的複試工作,企業高層領導參與中高層管理職位的複試工作。

  3、人力資源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綜合評價,並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錄用決策。

  第9條委託第三方招聘。

  1、企業高層管理崗位及核心崗位出現空缺,可委託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獵頭公司等,招募企業需要的高階優秀人才。

  2、企業與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透過簽訂招聘委託合同,約定招聘相關事宜,由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備選的候選人,企業人力資源部組織候選人參加複試。

  3、企業高層及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對候選人的面試,並做出錄用決策。

  第4章人員錄用程式

  第10條新員工入職。

  1、新員工入職前需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

  2、新員工到崗時間由企業各部門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通知。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新員工辦理各項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登記表》,簽訂《勞動合同書》。

  (2)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3)企業規定的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11條試用期規定。

  1、企業新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根據勞動合同法及企業的相關規定和各崗位的實際需要確定。

  2、試用期間,用人部門應做好新員工的業務指導工作,並負責記錄員工在試用期間的績效及工作表現。

  3、員工試用期滿,由用人部門填寫《試用期考核表》,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及總裁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5章附則

  第12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裁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13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人力資源部,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我們依靠自己的宗旨、文化、成就與機會,以及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攬優秀人才。在招聘和錄用中,注重人的素質、潛能、品格、學歷和經驗。聘用員工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在人才使用、培養與發展上,提供客觀且對等的承諾。

  二、招聘計劃的制定

  用人部門應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綜合部提交《人員需求申報表》,由綜合部稽核其是否超出人員編制。

  1、在編制範圍內,如有職務空缺,則由綜合部按照《人員需求申報表》制定招聘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2、招聘計劃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部分:

  (1)招聘標準:確定受聘者的各項條件,如年齡、性別、學歷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2)招聘人數:制定招聘人數時,應在充分考慮到原職工潛力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嚴禁出現超編人員;

  (3)招聘方式:包括招聘方向、途徑、方法、程式等。

  三、招聘實施

  1、根據招聘計劃,綜合部將根據所需人員層次的不同選擇招聘方式和渠道,具體方式如下:

  (1)新聞媒介(網路、報刊、電視)釋出招聘資訊;

  (4)透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招聘;

  (3)直接到各高校招聘;

  2、人力資源處對所有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及初步篩選,及時反饋給各用人部門。各用人部門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由綜合部通知初選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

  3、招聘員工根據不同的應聘崗位常用的考核方法有面試、筆試等。

  4、主管級及以上應聘人員面試時由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等人參與面試,對應聘者進行直接考核。主管級以下應聘人員由各部門主管、綜合部及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共同面試。

  5、面試考核流程

  (1)由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時應聘者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各種技能證書的原始證件;

  (2)根據需要進行面試、筆試等;

  (3)面試過程中,面試人員應作到以下幾點:

  a、面試人員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

  b、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知識點;

  c、儘量避免考查有爭議的問題;

  d、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4)面試人員分別填寫《複試意見反饋表》,待面試結束後,交綜合部備案;

  6、對於未能透過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禮貌的回覆。

  7、應聘人員如透過面試考核,由綜合部彙總情況報總經理稽核通過後,通知錄用人員並確定到崗時間。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制度16

  1、總則

  1.1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及時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規範人才聘用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範了本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內容、方法和要求。

  1.3本制度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以下(含)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要求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方案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公司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2.2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部門相關主管人員填寫《招聘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批,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並及時報送人力資源部。

  2.3《招聘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及主管副總稽核後,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3.1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公司各部門編制審查。在編制內(屬於補員的),人力資源部可直接組織招聘;編制外(屬於新設立之崗位的),應由申請部門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方可進行招聘。

  2.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描述和崗位素質要求及《崗位說明書》中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確定適合的任用標準。

  2.4如果崗位出現空缺,原則上首先在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外部招聘。

  2.5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招聘工作及初選工作,用人部門負責複試及專業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才專業測評。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從公司內部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通知)的釋出。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人員應聘表進行統計、彙總和初選,初選方式主要是檔案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專業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初選名單送至員工所在部門及人力需求申請部門,經由兩部門經理確認後再確定複試人員名單。

  3.2.3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申請部門負責對複試人員進行專業複試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後,申請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入選人員名單等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相關調崗手續後,方可對該人員的崗位進行調動。

  3.4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進行上崗培訓並與直接上級進行首次述職。

  4、外部招聘

  4.1當公司從內部找不到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人力資源部需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

  4.2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批准的《招聘申請表》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併發布招聘資訊。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絡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人力資源部發布招聘資訊時,應針對不同的人才資訊來源,選擇不同的渠道進行釋出:

  4.4.1透過職業代理機構釋出,如珠海市人力資源中心等。

  4.4.2參加大中專院校招聘會。

  4.4.3告知公司員工,可以推薦符合崗位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應建立應聘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根據所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並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影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申請部門,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入選人員面試。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申請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傾向等方面的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外聘人員的測試分為初試和複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初試主要採用面試的方式。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申請部門負責複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室,面試時應提前做好場所佈置並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訂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他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評估表》的記錄,並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範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1.1.1面試合格,建議在某某崗位複試。

  1.1.2不適合應聘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其他崗位人選或存檔。

  1.1.3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複試由申請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複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轉予申請部門,同時通知複試人員參加複試,並在指定時間將複試人員引送申請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填寫《應聘人員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申請部門應將《應聘人員專業考核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甄選,並確定待聘人選。

  4.14員工錄用的原則為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准。對於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瞭解應聘動機,並調查其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業務人員等還須調查其背景。調查結束後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後,轉人力資源部稽核,稽核後報擬聘崗位隔級上級批准。對於主管級(含)以上員工的錄用,須經該部門最高負責人複審後,方可進行審批。

  4.15對於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申請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5.1錄用通知單。

  4.15.2學歷證、職業資格證、身份證(原件)、計生證失業證或《職工(幹部)調動登記表》等。

  4.15.3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張。

  4.15.4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體檢證明。

  4.15.5公司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證件:原離職證明、銀行帳號等。

  4.16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一週)不報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7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新錄用人員的下列手續:

  4.17.1稽核相關證件,影印後存檔。

  4.17.2新員工填寫入職申請表、簽訂保密協議書、安全承諾書、勞動合同書等。

  4.17.3申請製作新員工工卡、領取工服。

  4.17.4參觀公司、熟知部門與崗位。

  4.17.5安排入職培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18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後,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新員工到申請部門報到。申請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培訓,並將上崗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與轉正

  5.1新聘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全部管理制度,認可公司的企業文化;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無犯罪記錄。

  5.2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應一律先經試用,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3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月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填寫《試用期員工考核表》,對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者應在試用期滿前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超期)。

  5.4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經理應於試用期滿前10日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培訓督導書》及《員工試用期表現評定》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後,報請相關上級主管進行批准。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期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瞭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人力資源部根據批准人意見辦理相關手續。

  6.其它規定

  6.1公司同一部門內應避免聘用親屬,公司禁止在同一部門有直接或間接上下級關係的職位中聘用親屬。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6.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與組織執行。

  6.3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6.4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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