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一、試用期福利待遇

  試用期工資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漏洞。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法對試用期工資惡意偏低,廉價使用勞動者的行為進行了約束,值得歡迎。但是從筆者執業多年的經驗來看,此條形同虛設。主要原因是條款中第一個條件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於兩者是選擇關係,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條件,換句話說試用期工資在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這樣問題就出來,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換言之,勞動者的試用期也就是用人單位說了算了。這不能不說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漏洞。這裡要提醒勞動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單位用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來惡意欺騙。

  二、試用期合同限制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僱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規範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範、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略)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准透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於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

  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

  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鬥毆行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為規範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准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並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①入職培訓考核合格;

  ②輪崗考核合格;

  ③崗位技能達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④下屬及上級(無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⑤考勤遲到低於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後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 、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稽核,最後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稽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援率與認同度低於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30%+360度評價得分*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60%+360度評價得分*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於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於等於60分,低於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於等於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准許可權: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稽核,人力中心總監複核,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稽核,人力經理複核,中心總監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稽核,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複核,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稽核,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鑑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

  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鑑定、上級鑑定)至人力部→人力部稽核完畢批准後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週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註: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核通過後方可按轉正程式籤批完畢後於每月2日下發轉正通知。

  E 、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並負責在微信群上祝賀及通報。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的轉正程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證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特制訂此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人事處負責公司人員的轉正手續的辦理、稽核並通知財務對轉正人員做出薪資待遇標準的調整。

  3.2 相關部門負責新入職人員試用期間對其進行在崗培訓及轉正人員的初步稽核。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員工轉正主要分為:新入職轉正、提前轉正、延遲轉正。

  4.2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規定:

  4.2.1 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准方可。

  4.2.2 車間主任(含)及以上級別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准方可。

  4.2.3班長及技能人員的試用期為1—3個月。

  4.2.4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

  4.3轉正要求及考察重點:

  4.3.1工作紀律: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試用期內未受任何處分;

  4.3.2工作績效:按時、保質完成當月的工作計劃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4.3.3專業能力:依據本身的專業知識,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專業建議並予以實施;

  4.3.4對公司認知度:工作態度認真,團結同事,與同事關係融洽,對公司的企業文化高度認同;

  4.3.5發展潛力:對工作中的失誤能自我反省,並主動向其他同事學習以彌補自己的不足。

  4.4轉正程式:

  4.4.1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需提前一週到人事處領取《員工轉正申請表》並認真填寫,報於部門負責人稽核,部門負責人全面瞭解試用期內員工工作情況及需求,如實評價員工的個人鑑定,指出員工的缺點與不足,並提出改善建議並簽署是否同意轉正的意見。

  4.4.2轉正材料籤批後轉人事處,由人事處稽核並提交符合規定的轉正人員資訊給財務部以調整員工薪資用。

  4.5提前轉正及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5.1員工提前轉正的相關規定:

  4.5.2在試用期間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含)以上人員;

  4.5.3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建議並實施;

  4.5.4其他經領導推薦或認定的情形。

  4.6員工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6.1延長轉正、定級時間,試用期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

  4.6.2新招人員在試用期間,請假在一週以上者,應推遲一月轉正;

  4.6.3試用期滿,經考核達不到轉正、定級條件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時間,延長期滿仍達不到標準者,予以辭退;

  4.6.4新招人員若符合崗位要求標準,但在工作過程中客觀原因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延遲1—3個月轉正或辭退。

  5、其他

  5.1試用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方可轉正;

  5.2試用期間,員工病事假一週以上及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者,不予轉正;

  5.3新入職員工須完成崗前培訓之後才能轉正。

  6、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 透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為1—X個月,最長不超過X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 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 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資料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 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儘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週期及內容

  五、考核週期、形式

  第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透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 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採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 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 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 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定;考核、評議結束後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彙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資訊準備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資訊,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資訊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透過程中積累的有關資訊。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 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於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 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第二十一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牴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牴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規範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使新員工能夠儘快地融入公司和崗位,熟悉工作環境、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管理制度,便於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為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援,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中的試用期員工,是指透過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內部競聘,新入職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試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都要進行試用考察,透過試用,對員工的適崗能力和素質進行考核。

  3.2員工的試用期,是指員工從透過入職培訓考核之日起,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3員工在接受入職培訓期間以及試用期,此期間的工資,按照全額工資80%發放,根據員工出勤情況核發。

  3.4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崗位職級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為:

  (1)對於外招、內聘職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對於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5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對於見習員工試用期最長可達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提前轉正:

  愛國傳承超越

  4.1在規定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填寫《提前轉正申請表》,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期。對於員工提出的提前轉正申請,其上級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需根據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逐級嚴格稽核,最後提報總裁審批。

  4.2人力資源部在稽核時,要求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提前轉正:

  (1) 公司規章制度培訓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 崗位工作規範培訓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3) 崗位工作技能素質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 試用期內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發生。

  4.3為嚴格規範試用期,對於提前轉正,人力資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內聘員工試用期不得低於2個月;

  (2)部門職員試用期不得低於2個月;

  (3)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不得低於3個月。

  五、試用期的培訓:

  5.1 同一批入職的新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由人力資源組織,進行集中的培訓;低於5人的,可以單獨做簡單的入職培訓,然後在一個月內,在人力資源的組織下,集中做一次入職培訓。

  5.2 新員工的試用期培訓,按照《創二代實業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實施。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5.3入職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培訓教材的發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訓考試工作。

  六、新員工轉正:

  6.1新員工轉正由員工自己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上級領導稽核通過後,報人力資源部稽核。

  6.2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的培訓考核成績,綜合部門對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對公司和崗位適應狀況,以及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規範等表現,對新員工的轉正申請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報總裁審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的轉正薪資進行調整,與部門領導和員工溝通後,提交總裁稽核。

  6.4 對於因各種原因沒有透過轉正稽核的員工,可以根據情況,填寫《員工試用期延長申請表》,在原崗位繼續試用,但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期限,否則辭退。

  七、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7.1 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與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認同程度,依據的是崗位對員工的能力素質要求。

  7.2 員工的試用期考核,主要採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7.3 員工如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申訴,直至分管領導。對於特殊崗位的員工,如有必要,則實行特殊的考核方式,報總裁審批後實施。

  7.4 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實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員工每個月需提交一份工作總結,與《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一同存檔。

  八、試用期待遇:

  8.1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為轉正後崗位工資的80%。對於重要、關鍵的崗位或者是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實行延期支付的方式。

  8.2還沒有取得畢業證,在公司內頂崗實習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統稱為實習生,工作期間統稱為實習期,實習期間不核發工資,但是可以給予實習補助,具體數額另行規定。

  對於雖然還沒有畢業的,但是實際全職工作的應屆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透過的,則不再有實習期,而直接轉入試用期。

  8.3 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的時間,畢業後實習期可以轉換為試用期。如實習期達到或者超過試用期時間,則不再重新計算試用期,可以直接申請轉正。如實習期不足規定的試用期限,則必須補足試用期限後方可轉正。

  8.4 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享受公司的節假福利。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審批後實施。

  九、試用期員工的辭退、辭職:

  9.1 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能力素質達不到崗位要求;

  (4)沒有透過培訓考核最低要求;

  (5)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的。

  9.2 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的,需提前7天填寫《離職申請單》,交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稽核通過後,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9.3試用期內員工離職若不按照正規離職程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違規著視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9.4 沒有透過公司試用期考核,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工資中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以返還。

  十、附則

  1、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總裁批准後執行。

  2、 本制度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新員工試用期管理,為新員工指導與考核提供依據,引導新員工儘快融入公司企業文化,促使員工的發展同公司的目標有效結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範圍

  適用於新員工試用期管理,下屬各級公司可參照本制度擬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責任部門

  (一) 人力資源部是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如下:

  1、 招聘培訓經理職責:

  (1) 組織新員工崗前培訓、階段評價與轉正考核,及時整理歸檔相關資料。

  (2) 檢查直接主管對新員工目標達成過程的輔導情況。

  (3) 受理考核投訴,並跟蹤處理。

  (4) 負責回答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2、 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職責:

  (1) 監控試用期員工崗前培訓、階段評價及轉正管理過程和結果。

  (2) 簽署新員工轉正評語,薪資變更等人力資源部門意見。

  (3) 負責部門副總經理級(含)以上崗位的試用期管理工作。

  (二) 用人部門職責如下:

  1、 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

  (1) 負責擔任或指定新員工入職引導人。

  (2) 認真履行對新員工達成試用期目標的支援和輔導責任。

  (3) 負責新員工試用期階段評價和轉正考核。

  2、 新員工權責:

  (1) 新員工有權對試用期過程中,對直接主管不負責態度、不公平、不全面的評價等行為投訴。投訴受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2) 積極配合直接主管與入職引導人,儘快成長。

  第二章管理

  第四條 試用期管理 新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由人力資源部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指引,並簽定《勞動合同》之後,即進入試用階段。

  第五條 試用期限: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經公司領導特批的除外。

  第六條 試用期薪酬: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月薪的85%,經公司領導特批的除外,具體參照《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 試用期培訓:

  (1) 新員工入職第一週,由部門負責人或入職引導人負責講解專業知識培訓,完成《專業知識崗前培訓評測表》。

  (2) 新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為期一天的公共知識集中培訓,進行閉卷考試,並評估。具體參照《崗前培訓作業指導書》執行。

  第八條 階段評價: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分別與其談話,根據新員工的個人能力、業務素質及思想動態,給予其階段考核評價,完成《試用期階段評價表》(表1)。

  第九條 如發現不足,應明確指出,並相應調整培訓計劃。如持續未得到改善,可終止試用。

  第十條 試用期員工實行動態管理,需隨時給予工作指導與評價,發現異常應及時紀錄與溝通。 終止試用期:新員工若有違反公司規定或被確認不適合崗位工作,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試用期。

  第十一條 試用期轉正:

  (一) 轉正通知:人力資源部在每月第四周以郵件形式,例行通知次月試用期滿的新員工,並抄送其直接主管,提醒其考慮轉正意願,辦理轉正手續。

  (二) 新員工收到轉正通知一週內,總結試用期工作情況,完成《轉正申請表》(表2),交部門負責人。

  (三) 部門負責人根據新員工試用期工作情況,給予新員工轉正考核評定,完成《轉正考核審批表》(表3),並簽署轉正意見,轉交人力資源部。

  (四)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稽核新員工的《轉正申請表》、《轉正考核審批表》、《試用期階段評價表》,簽署轉正意見,報有關領導審批。

  (五) 其它情況:

  1、 提前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兩個月,並表現突出,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提前轉正要求,並填寫《轉正申請表》,按轉正流程審批。

  2、 延長試用期: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但在某方向有一定特長,部門負責人可與其溝通確認延長試用期一至三個月。到期需再次進行轉正考核(流程同按期轉正)。若仍不能達到崗位要求,則終止試用。

  (六) 新員工轉正申請經最終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需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新員工發出《轉正通知單》(表4),同時郵件抄送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七) 資料存檔:人力資源組織完成上述工作後,需將員工試用期中所涉及的各種表格、文件及資料歸檔入庫,並在員工資訊資料庫中更新相關內容,通知財務部,員工從轉正當日起享受轉正待遇。

  (八) 異議處理:員工對試用評價或轉正結論有異議的,應在得到人力資源部門通知的五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進行投訴或申請複議。人力資源部按投訴處理程式進行處理,並將最終結果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員工和部門。

  第十二條 試用期離職: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並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具體參照《離職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實施、修改和解釋,經批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目的

  為保證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及行為規範,特制定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細則。

  2.適用範圍

  公司新招聘進來的員工

  3.錄用標準

  (1)身體健康,工作態度端正。

  (2)(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德才兼備,任人唯賢;

  (3)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者,佔()%,大專學歷者,佔()%,職業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者,佔()%。

  (4)具體標準依據各招聘崗位的崗位任職條件而定。

  4.錄用時間

  錄用員工原則上於每年4月和11月進行定期的大規模招聘,對於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門可以填寫《部門人員需求表》報人力部批准,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招聘;對臨時需求人員,用人部門可以填寫《臨時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部批准後即可進行招聘。

  二、試用期限

  1.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是指員工經公司考核或面試合格後被錄用,已與公司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但處於試用階段、尚未正式轉正的期間。

  2.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限一般為1-6個月不等,如表1所示。員工具體試用期間因具體工作崗位的需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定。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表1:不同職位試用期一覽表

  崗位試用期限

  高階技術人員、中高層管理崗位3-6個月

  基層管理崗位2-3個月

  經理助理及以上的助理崗位3-6個月

  職能部門一般辦公人員2-3個月

  後勤工作人員、流水線生產崗位1-3個月

  三、應聘資料

  應聘者來本公司應聘需提交的資料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個人簡歷

  (2)求職申請表

  (3)學歷證、職稱證、資格證的影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四、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1)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工資()元/月,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2)假期。按國家規定有薪法定節假日共計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1天

  國慶節:10月1、2、3日

  春節:3天

  五、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規章制度

  (1)員工衣著要得體、大方

  (2)上班時間禁止在辦公區域抽菸,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對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愛護企業的公共財產,保持辦公室內的整潔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高質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理由(出差者除外),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人力部,否則以曠工論處。

  (3)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天工資。

  (4)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10分鐘以內罰款20元,10-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論處,曠工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1天處理,曠工三倍工資扣罰。

  (5)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兩個小時以上者,記過一次。

  (6)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者做自動辭退處理。

  (7)員工請假

  1)員工因病因事請假一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並提交請假單報人力部。

  2)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單。

  3)員工請事假,未經相關領導批准不得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3.新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要接受公司企業文化和企業基本規章制度兩項基本培訓,由人力部負責。

  (2)新員工在培訓時,應按時到達培訓地點,遵守紀律。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其直接上級與人力部門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本部門員工及業務流程。

  2)試用期間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指導、培訓,並對其工作表現持續跟蹤。

  (4)企管部對所有培訓做好籤到記錄,人力部還要做好培訓考核成績記錄,作為員工升遷、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4.密制度

  (1)保密的內容

  1)集團公司重大決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專案、經營決策以及合同、協議等。

  2)企業的財務資訊。

  3)公司重要人事資料資訊。

  4)商業秘密。

  5)重要公文。

  6)企業秘密核心技術。

  7)集團公司領導確定的應當保守的其他集團秘密。

  (2)保密制度規定

  1)任何員工都不得洩露公司秘密,如有違反者,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2)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除了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

  3)對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門或個人,企業視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員工轉正考核內容

  1.考勤情況

  2.工作態度

  3.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效率

  4.責任感

  5.團隊合作精神和學習能力

  6.發展潛力

  7.工作能力,這是考核的核心內容

  七、員工轉正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為筆試、面試和實操演練三種。

  1.筆試

  筆試主要是針對工作的基本常識和專業知識水平的測試。

  2.面試

  面試一般由部門經理及以上的領導來考核,除了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外,還有對崗位任職者的綜合素質的考察。

  3.實操演練

  實操演練主要是針對技術性強的崗位,採取的方式是讓崗位任職者到現場進行操作。

  八、員工正式錄用

  1.經試用期考核合格的員工,可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其工資水平依據雙方的協議而定,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

  2.未透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可以調到其他缺員崗位,並在新崗位開始新的試用期;不符合其他崗位要求或公司無其他缺員崗位的,直接辭退。

  3.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直接上級應將相應事實書面報人力部稽核,查實後立即予以辭退。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規範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行為,讓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環境,瞭解公司的企業文化,明確崗位要求;為公司篩選出去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特制定新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併為試用期結束的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2、定義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試用時間段,在此階段,用人部門可全面考察被 錄用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滿足公司崗位需求。同時被錄用者也可進一步瞭解公司的工作條件 及環境,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

  公司所有編制內新員工試用期為1到3個月。

  3、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新員工試用期的管理職責、試用期考核和轉正等方面要求。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的有效監控;負責新員工轉正手續的辦理及審批、試用期離職等各項手續的辦理及審批。

  4.2組長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安排、崗位技能培訓及入職引導工作,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考評。

  5、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5.1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5.1.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需要、員工本人情況,根據雙方協商,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約定。

  5.1.2新員工用期薪酬原則上按試用期基本工資發放。

  5.1.3新員工試用期不享受操作提成。

  5.2試用期管理

  5.2.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2.2在試用期遲到不得超過三次,事假累計不得超過5天,不得出現違規、違紀處分。

  5.2.3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者,直接終止試用。

  5.3考核辦法

  新員工的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內員工填寫工作總結,每月考核一次。簽訂《師徒合同書》(見附件),設定技能考核;考核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員工根據月度總結表的內容作自我總結;二是員工月度考核表(考核表看附件),由新員工填好前半部分交由試用期指導人,試用期指導人根據考核內容結合新員工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認真評分和評語;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月底之前有指導人將試用期的自我總結表和考核表傳至車間辦公室,車間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每月評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以此作為員工試用期滿後是否錄用轉正的依據。

  5.4考核內容

  5.4.1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由指導人根據新員工在試用崗位上的工作情況評定。

  A工作主動性,試用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主動、積極,是否提出合理化、創新性的建議。

  B工作質量,工作中是否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付的任務。 C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可有提高,是否按時完成。

  D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中是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是否遵守專案上各項工作流程。

  E員工對待工作的責任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認真仔細,是否具備強烈的責任感。

  F團隊合作精神,工作中員工是否我行我素,脫離整個團隊,不服從領導安排。

  J專業知識和技術,在工作中員工是否潛心學習專業知識和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H學習能力,工作中員工是否具備自我學習的能力和永不知足的學習態度。

  6、試用期轉正

  6.1.1自然轉正:新員工在公司規定上午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應結束試用期予以轉正。

  6.1.2提前轉正: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因業績出色,表現優秀者可以申請提前轉正,填寫轉正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認可後可成為正式員工。其試用期不得少於一個月。

  6.1.3延期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後,因崗位技能、工作態度等暫達不到所在的崗位要求,無法完全勝任現有工作,需延長試用期,延遲轉正。新員工延期轉正的,經延長後的試用期總計不得超過4個月,4個月仍無法轉正考核要求的,終止試用。

  7、轉正考核規定

  7.1提前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並且綜合評估優秀者,原則上可以提前轉正。

  7.2自然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80分(含)-89分的,原則上可以自然轉正。

  7.3延期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含)-79分的,應延期轉正。

  7.4不予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的,應予以淘汰,不予轉正。

  7.5員工使用期內,每人基底分數為20分,其餘按其中8項綜合評分得出。認為不符合轉正錄用條件的,可隨時提交《試用期考核表》,經辦公室稽核,車間主任審批後,由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規範試用期員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考核與轉正,為經理人員加強對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提供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公司試用期員工指入職之後,轉為正式員工之前,處於試用階段的員工

  3、薪酬

  試用期員工月薪由一級部門主管參照公司薪酬政策,根據所任職位對應的薪酬級別,原則上定位於薪酬幅度的低位區間,並不得超過中位線。

  試用期員工不發放季度和年終獎金。

  試用期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與正式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相同。

  4、福利

  試用期員工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年貨、中秋節禮品、工作日免費午餐、免費加班餐、上下班交通車、工會健身活動、過渡性宿舍(限廣州市)七項福利。

  公司為試用期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購買辦法同正式員工。

  5、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試用期員工特殊情況下的工資計算辦法(如加班、假期的計算辦法),同正式員工的計算辦法一樣,具體見《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6、績效考評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參照《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對試用期員工進行績效考評,考評結果分為六級。

  直接主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週期,實行月度考核,並做好各績效考評期的績效記錄。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並與轉正時薪酬調整掛鉤。

  終止錄用,或更換合適的職位。

  8、轉正程式

  略

  9、附則

  本制度經授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製、解釋和修改。

  10、質量記錄

  《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體會公司文化,同時明確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門、所在部門負責人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透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員工都要進行崗位試用期考查。公司內部崗位調動人員視情況需要試用的,由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共同商議制定其新崗位試用期,納入試用期員工管理範圍之內。

  第二章試用期員工管理

  第三條試用期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指導人)負責新員工日常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認真安排工作任務,對其進行指導和幫助,並在工作中認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態度,定期作出評價。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應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介面人。

  第五條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規章制度,並接受試用期間的考查措施。

  第六條部門負責人指定指導人為新員工順利交接工作提供幫助,並對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指導,使其能儘快適應本職工作。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員工進行面談,瞭解員工思想動態,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給予適時的鼓勵和指導,並做好記錄。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試用情況的跟蹤和彙總,每月與試用人員進行一次交流和溝通,及時處理試用期出現的問題;對新員工進行公司制度培訓。

  第九條辦公室對新員工的檔案,包括身份證影印件、學歷和獎勵證明等影印件、簡歷、照片、體檢表、員工登記表和應聘表等,進行臨時歸檔;並及時發放各種辦公用品。

  第三章試用期員工考核

  第十條在試用期月末前兩天,人力資源部督促新員工撰寫本月工作總結,並填寫《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和《轉正申請表》,然後按流程規定,對新員工組織考核。

  第十一條 為達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和平行員工三方同時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其中部門負責人測評比重為60%,人力資源部測評比重為30%,平行員工測評比重為10%。

  第十二條 試用期測評成績滿分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轉為正式員工,50分以上者,可以繼續試用一個月(兩次不及格者將予以辭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 所有職員的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准,總經理對考核結果具有一票決定權。

  第十四條 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具有向經理辦公室申訴的權利;經理辦公室應對考核流程進行監督,並需要對考核表格進行審查,以及對考核表格進行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試用期員工培訓

  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部於每月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

  第十六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

  第十七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結束後,三天內組織對培訓內容進行測試,測試成績納入到當月《試用期員工考核》的人力資源測評分數中。

  第五章試用期員工轉正

  第十八條 試用期員工各方面表現優秀,非常勝任其工作崗位,部門負責人建議提前轉正的,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提前轉正申請》。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接到提前轉正申請後,需按規定及時組織對新員工進行測評。測評結果符合提前轉正者,報請總經理核准後給予提前轉正。

  第二十條 新員工測評成績65分以上者,並經總經理核准後,可予轉正。由人力資源部領導與試用者面談,並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程式。

  第二十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合同期限為一年,並在到期後續籤。

  第二十二條 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提交本人申請和工作總結,並申明個人檔案轉移和儲存方式,以及原保險福利的辦理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如試用部門在試用期內決定對新員工進行崗位調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後,與新員工進行面談說明調崗理由,協商一致後對崗位進行調整,並重新進行試用和考核。

  第六章試用期員工的辭職和辭退

  第二十四條 試用期間員工辭職,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門經理和人事部,並提交《辭職申請》,除試用期工作日期的勞動報酬(工資)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將不予轉正並有權給予辭退處理。被辭退的員工,除試用期工作日期的勞動報酬(工資)外,公司將不支付其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對於試用期員工未按時提交錄用時要求提供的有效相關材料,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核實與其他單位仍然存在勞動或勞務關係,或試用期累計請假達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給予辭退處理。

  第二十七條 試用期員工離辭時,應按公司《離辭管理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試用期員工未過按《離辭管理規定》辦理交接等相關手續,而擅自離辭的,公司有權扣發其當月工資直至其辦理完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與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統計並結算離辭人員的工資,工資結算至離崗日。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為公司基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權歸公司總經辦。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目的:

  規範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加強對新員工的指導,使其儘快熟悉並融入企業,掌握崗位必須的知識與技能,同時為新員工轉正考核提供依據,並確保轉正後的新員工符合崗位需求標準。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豫熙集團各部門試用期新員工及其指導人.

  第三條、具體規定:

  (一)指導人的確定:

  1、由各部門主管在人力資源部確定新員工到崗日期前1個工作日確定並將新員工指導人名單報至

  人力資源中心培訓開發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職9個月以上、業務技能嫻熟、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態度端正的員工均可擔任新員工職業指導人。但每位職業指導人不能同時為兩名以上的員工擔任職業指導人。

  (二)指導人的職責:

  職業指導人主要負責對試用期的員工進行幫扶、指導。

  1、制定月指導工作計劃,格式參照附表模板。以確定指導人的日期為準,兩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計劃。下月依此類推。

  2、幫助新員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環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規流程(打卡等);

  3、在新員工參加完公司組織的入職培訓後為其進行崗前知識技能培訓;

  4、幫助新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掌握工作流程與標準,並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5、定期與新員工溝通,瞭解新員工最新動態;正式談話1次/周,談話要有書面記錄,部門留存一份,提交培訓開發部存檔一份。提交時間:面談結束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方式:以文字格式提交。

  6、對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態度、業績進行考核,督促新員工按期上報轉正材料;

  7、指導人每月進行一次指導工作總結,並將總結交培訓開發部一份存檔。提交時間: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資料夾中培訓開發部的資料夾內。三個月指導工作結束,進行一次總的總結,於第三個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資料夾中培訓開發部的資料夾內。

  第四條、對新員工職業指導人的跟蹤與考核:

  1、培訓開發部負責不定期對指導人工作的跟蹤考核。跟蹤採取檢查記錄和抽查員工面談兩種方式結合。培訓開發部的跟蹤、訪談要有記錄存檔。

  2、由培訓開發部組織,人力資源中心相關領導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加,每一個半月進行一次指導人和新員工座談,新員工和職業指導人分別進行總結。根據個人總結情況,由人力資源中心領導提出改進建議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導人上級主管、被指導員工和培訓開發部評分。根據指導效果與考核結果,在半年度評出最佳指導人,給予物質獎勵。獎勵金額:200元/人。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