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編寫(精選10篇)

員工手冊編寫

  一、員工手冊的編寫原則

  在編寫員工手冊的過程中,應遵守依法而行、權責平等、講求實際、不斷完善和公平、公正、公開五個原則。

  1、 依法而行:員工手冊的制定要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條例

  2、 權責平等:員工手冊應充分體現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平等關係和權利義務的對等

  3、 講求實際:員工手冊要有實際的內容,體現企業的個性特點

  4、 不斷完善:員工手冊應該適時、不斷改進、不斷完善

  5、 公平、公正、公開:員工是企業的一員,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全員參與,所以要廣泛徵求大家的意見,對好的意見和建議要積極採納。

  二、員工手冊編寫(精選10篇)

  一個公司需要擁有完整的規則制度,只有這樣員工們才知道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從而達到良好的管理。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手冊編寫(精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手冊編寫1

  員工守則

  1.、忠於職守,尊重領導、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搪塞的行為。

  2.、愛護集體、關心集體,講求職業道德。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及處理私人事務,不得從事第二職業。

  3.、廉潔奉公、嚴於律己,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索賄受賄等。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無關的物品及人員進入辦公場所,注意防火、防毒、防盜。

  5.、經手公司財產(包括貨款)必須按規定上交公司,不得私留挪用,經手的財務單據憑證須真實、準確,不得偽造、篡改。

  6.、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將公司有關財務經營狀況、技術資料、經營銷售、客戶資料、公司機構等,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向外傳播、提供或交給無關人員,違者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7.、嚴格執行個人薪資保密工作,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詢問,對工資計算或發放如有異議,可直接向財務查詢。

  8.、不得超越職權向客戶做業務上和利益上的承諾,包括獎勵、補貼、損耗等。

  9.、服務要細心、周到,對客戶的合理要求要盡力滿足,對不能滿足的要作出解釋;耐心傾聽客戶投訴,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委,並迅速解決或向主管提出建議。

  10、在公司內不得吵鬧、鬥毆、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影響團結或擾亂工作秩序;任何個人利益都必須服從公司集體利益,將個人努力融入集體奮鬥中;不言有損公司聲譽之語,不做有損公司利益之事。

  公司文化

  公司重視誠實、文明、相互幫助、有團隊精神、追求高標準和高效率的員工,作為公司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公司將以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富有挑戰的激勵機制凝聚更多的傲博人。

  一、從整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1. 公司鼓勵員工發揚開拓創新精神,能適應市場競爭的形勢,銳意革新,敢於在強手如林的同行中創出一流的水平。

  2. 公司鼓勵員工有積極進取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關心社會問題,關心公益事業。在公司和住所都要處理好與社群的關係,爭創最佳的社會形象。

  3. 公司參與社會的公平競爭,以合理的價格,周到的服務,服務於社會。

  4. 公司要求員工全力維護公司形象,愛護並宣揚公司名、公司徽標、公司商標、商品名、商品的包裝等。

  二、從個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作為公司朝氣激情的創業團隊中的一員,各位員工的儀表、儀容、談吐、舉止、行為,不再僅僅是個人文化素質的直觀反映,更是公司形象的再現。公眾的親疏,客戶的取捨,將與每一位員工的個體形象息息相關。

  1.、形象意識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個人形象。

  2.、員工儀容儀表

  員工衣著應當合乎企業形象及部門形象,原則上員工穿著及修飾應穩重大方,整齊清爽,乾淨利落。

  3、社交、談吐

  (1) 在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隱私,不要言語糾纏不清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2) 與客戶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採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3) 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寸,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涉及同行機密。

  4、舉止、行為

  (1) 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

  (2) 辦公室內禁止吸菸,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飽滿,樂觀進取。

  (3) 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務。

  (4) 開誠佈公,坦誠待人,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黨同伐異。

  (5) 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賓,不以貌取人,不盛氣凌人,與客人約見要準時,如另有客人來訪需等待時,應主動端茶道歉。

  (6) 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7) 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

  人事管理

  一、人員招聘

  1、人員任用流程

  根據公司發展狀況,結合各部門業務量及人才需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用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行政後勤部聯絡招聘事宜。應聘人員在透過部門負責人的初試與考核後,經總經理複試,確認錄用人選。

  2、新進員工報到時應提交資料

  (1) 人事資料登記表及最近半身脫帽二寸照片二張;

  (2) 最高學歷原件及影印件;

  (3) 居民身份證及本人所在地戶口影印件;

  (4) 其它能證明本人經歷和成績的證件;

  (5) 部分職位需提供擔保書;

  (6) 人事部門要求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請在5個工作日內交人事部門。

  3、試用期

  所有應聘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合格者,經部門負責人考評後報總經理批准,聘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工作表現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聘用。如有必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延長試用期,否則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正式錄用

  試用期滿前,部門負責人要按員工表現做出評核,經總經理簽署,報人事後勤部正式錄用,轉為正式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書。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5. 聘用合同

  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都嚴格遵守合約。但下列情況將終止僱傭關係:

  (1) 合同期滿,雙方不續訂勞動合同;

  (2)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 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無法正常進行經營活動;

  (4) 合同期內,員工不適合該崗位工作;

  (5) 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6)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管理制度,屢教不改;

  (7) 員工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8) 貪汙公款挪用公物者;

  (9)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薪酬

  1、薪酬原則

  公司員工的薪金髮放,實行職務給與制,按其所擔任的職位、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實行崗位工資發放制度。

  2、薪資構成

  (1) 內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獎金以公司月度銷售目標完成情況及貨款回收而定);

  (2) 銷售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提成。銷售人員以月基本銷售定額、基本貨款回收率(回款額/銷售額)作為業績的考核標準,達到公司所定標準,才能有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多少由部門主管按當月工作表現評定。銷售提成依據銷售回款額計提。

  3、薪資發放

  僱員薪酬每月以30天計算,於次月10號發給。

  4、薪資調整

  公司可依個人績效、個人考績及公司營運狀況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並按受聘前約定予以適當調薪。

  5、年終雙薪

  員工服務滿一年可得相當於當年最後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年終雙薪,服務少於一年的按比例發年終雙薪,發放年終雙薪的日期定為次年的春節前。

  三、福利

  (1)公司按規定為每位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

  (2)公司為每位員工辦理的各項保險,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公司將在當月薪資中予以扣繳。

  (3)生日賀金:員工生日的月份,經確認可獲100元的生日賀金。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分為本人離職、公司辭退、協議遣散等形式。

  2. 員工離職的手續辦理。

  (1) 辦理程式:離職申請、核准申請、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離職。

  (2) 離職申請: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十日提出離職申請。

  (3) 離職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 離職員工薪資於辦妥離職手續後按規定日期發放。

  3、公司辭退或協議遣散的手續辦理

  (1) 辦理程式: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辭退或協議遣散;

  (2) 遣散或辭退通知:公司提前發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

  (3) 辭退手續或協議遣散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 辭退人員或協議遣散人員的薪資於辦妥公司一切手續後按規定日期發放。

  4. 注意事項

  (1) 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並填寫“離職申請書”,使公司能有一定的時間進行工作協調;

  (2) 離職申請書應說明辭職原因及離職具體日期,並由該部門主管批示,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轉行政後勤部執行存檔;

  (3) 須做好離職工作交接,與指定的交接人辦理交接手續。在批准離職當天,交還一切公司發給之用品,如有任何損壞,照價賠償;

  (4) 離職人員憑總經理核准簽字後的“離職申請書”和交接人簽字的“離職交接單”到財務部結清應得的勞動報酬,正式離職;

  (5) 由公司辭退的員工,在收到公司通知離職的當天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部結清勞動報酬後離職。

  考勤管理

  一、出勤

  (1) 正常工作週期: 週一至週五。

  (2) 正常上班時間: 上午:9:00-12:30 下午: 13:30-17:30

  二、加班

  (1) 公司不提倡加班,力求高效率工作,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2) 由於特殊原因公司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接受工作任務的員工應該支援配合,不得藉故推辭;

  (3) 員工需要申請加班的,需先請示主管上司,經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4) 加班補貼由主管上司視實際情況按公司獎懲條例報請給予獎勵。

  三、上班登記制度

  (1)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班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簽到。一經發現,將通報批評,累計三次違反本規定者,按曠工一天情況處理;

  (2) 由考勤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考勤簽到的監督工作,並負責在公司時鐘顯示9:00時,在考勤登記表上註明標識。任何遲到人員應屬實登記到達公司的時間;

  (3) 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趕在9:00之前簽到的人員,在返回公司後,一定要即時補簽到,按實際到達公司的時間登記,並在“考勤表”的備註欄註明外出事由,交安排執行任務的負責人簽字;

  (4) 上班準時到達公司後沒有簽到的員工,因考慮考勤表的功能作用及影響考勤管理,一律按簽到時的時鐘顯示時間登記。

  員工手冊編寫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行為,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特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 員工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 人力資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而且是全體管理者的職責,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記錄、指導、支援、激勵與合理評價下屬人員的工作,負有幫助下屬成長的責任,下屬人員才幹的發揮與對優秀人才的舉薦,是對管理者實施考核的重要方面。

  第四條 我們鼓勵員工發揮主人翁責任感,爭當公司的主人。每個員工都應當透過幹好本職工作,為公司作貢獻,都應當努力擴大職務視野,深入領會公司目標對自己的要求,都應當養成為他人作貢獻的思維,提高協作的水平。員工間應遵守崗位之間的制約關係,避免越俎代庖,按照程式解決因職責不清掩蓋的管理漏洞。

  同時,鼓勵員工在緊急突發事件發生時主動應變,並及時向有關上級彙報。

  第五條 每個員工都擁有以下權利,即諮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員工在確保工作或業務順利開展的前提下,有權利向上司提出諮詢,上司有責任作出合理的解釋與說明。

  員工在擁有知情權的同時,必須保守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 人才培養理念

  第六條 引進賢才與盡力工作是領袖與模範的區別,只有引進賢才和不斷培養接班人的人,才能成為領袖,成為各級職務的接班人。

  第七條 公司的接班人是從集體奮鬥中、從員工中、從各級主管中自然產生出來的,任人惟賢。

  第八條 公司確定人才的標準是:“德才兼備”。

  (1)“德”

  1)崇高的敬業精神。顧全大局、識大體,以公司發展為己任,強烈的事業心、高度的責任感與平穩的心態有機結合。

  2)正確的價值觀。正直、無私、公允。倡導“一分耕耘、一分收穫”,鄙視不勞而獲、貪得無厭,堅信透過自己的努力在企業獲取應有的回報。

  3)團隊精神。以大局為重,作為團體的一員採取合作的態度,關心團體的整體目標,而非個人利益。

  (2)“才”

  1)優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這是對人才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2)目標明確清晰。在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正確理解董事會決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圍繞企業發展目標開展工作。

  3)客觀的分析能力和獨立處理事務的能力。在複雜困難的情況下,也能對所要做的事制定出精確客觀的評估,並能夠獨立正確地完成。

  4)實用的創造力。具備獨到的見解與完善的思維體系,在工作中積極思索,產生新穎的合理化建議,並能使之轉化為新的切合實際的行動方案。

  5)旺盛的戰鬥力。活力充沛地將短期和長期目標結合,力求不斷改善工作業績,積極主動,敢於承擔風險和壓力,用不懈的努力和不斷創新的方法確保任務完成。

  6)溝通與領導能力。良好的溝通技巧,開闊的胸襟,透過溝通達到順利開發工作的目的,進而發展成為個人的領導能力。能夠鼓勵下屬,使之達成工作及個人目標。能夠制定較高的績效標準,能使下屬對其工作承擔責任並協助下屬提升職業技巧和技能。

  7)學習能力。從自身或他人實際工作的成功、失敗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以學習實現進步;能夠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具備學習新知識與技能的能力。

  第四章 人事規章

  第一節 員工錄用

  第九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按人力資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聘用事宜。

  第十條 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輸出試用申請表,試用期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可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十一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工作業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工資。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於報到時,向人力資源部繳驗下列表件:

  (1) 戶口本、身份證及醫院體檢表。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應屆畢業生須出具畢業證書、學歷證書。

  (2) 最近三個月內免冠照片一張。

  (3) 人事檔案資料。

  (4) 其他必要檔案。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一律不予錄用:

  (1)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3)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吸食者。

  (5)虧欠公款受處罰且未結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7)品性惡劣,曾因此被開除者。

  (8)身體檢查經認定不適合者。

  第十四條 員工一旦正式錄用,從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二節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上級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聯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同業企業的職務。

  (3)全體員工應該主動培養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洩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借職務之便,貪汙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可接見親友或與來賓談話,如確實因重要原因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核准,在指定地點指定時間進行。

  (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者與工作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離開公司。

  (8)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不得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示。

  (9)員工每天應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10)員工在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要提高工作效率。

  (11)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不得聊天閒談、搬弄是非,以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12)全體員工必須統一認識,透過努力工作,提高質量,創造改善及增進福利的條件,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雙贏的目的。

  (13)各級主管及各級部門負責人必須注意自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同時激發工作熱情,使下屬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時間內,除主管及外務人員以外,員工不得打電話,如確有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可使用。

  (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七條 員工每天工作時間最少8小時,生產部門和業務部門每日作息時間另行公佈實施,但是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

  第十八條 經理級及經理級以下人員上、下班都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1日處理。

  第十九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依下列規定處分:

  1、遲到、早退

  (1)上班工作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達者視為遲到。

  (2)每次遲到罰款50元(3)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4)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5)無故遲到、早退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的情況除外。

  2、曠工

  (1)沒有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曠工半日論。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無故曠工累計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予以解聘,且不發給資遣費。

  第三節 員工待遇

  第二十條 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員工待遇分為三部分:

  (1)本薪。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及其工作性質確定,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擬訂,呈總經理批准後調整。

  (2)津貼。津貼類別

  第二十一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月薪兩種方式,月薪於翌月8日發放;日薪於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和翌月6日發放本月上半月部分及上月下半月部分薪金。新進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並按日計算。

  第二十二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行辦理。第四節 休假規定

  第二十三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 國家法定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如果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徵得員工同意,並加倍發放薪資,國家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是否補假依政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員工連續工作到一定期限,每年給予年假,其休假日數規定如下: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但未滿三年者,全年給七天年假。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但未滿五年者,全年給十天年假。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但未滿十年者,全年給十四天年假。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其年假在十四天基礎上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為限。

  第二十六條 公司人員休年假,在不妨礙生產或業務前提下,按請假程式辦理。

  第二十七條 因年度終結或勞動關係終止而未休年假的員工,其應休未休的天數,應發給薪資。

  第二十八條 員工停薪留職不給年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給假類別分為8種(見下表)。

  請假給假表

  略

  第三十條 員工請事假應於一日前申請並填寫請假卡,按規定辦妥後方可離開,否則以曠工處理。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一)請假一天(含)以內時,報請組長並轉呈主管核准(非作業人員直接呈主管)。

  (二)請假二天以上,報請主管並由其轉呈經理核准。

  (三)請假批准後,請假單一律送人力資源部留存。

  第三十一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期間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職者,給假日期計算相應扣減。

  第五節 獎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員工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相當於4天績效獎額的獎金,並於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相當於9天績效獎額的獎金,並於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相當於30天績效獎額的獎金,並於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四)特別獎勵:一次性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二)拾金不昧(價值三百元以上)者。

  (三)服務熱情,有具體事實者。

  (四) 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五)從事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業績者。

  (三)遇有事故災難,勇於負責,甘冒危險者。

  (四)檢舉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報告或妥善處理者。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使公司減少損失者。

  (二)為維護其他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突出業績或貢獻者。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獎勵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成果對公司確有貢獻,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四)工作每滿四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七條 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相當於4天績效獎額的獎金,並於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二)記過:每次減發相當於9天績效獎額的獎金,並於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三)記大過:每次減發相當於30天績效獎額的獎金,並於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四)降級:相應核減薪金待遇。

  (五)開除:予以解僱。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商品者。

  (二)上班時間擅離崗位,消極怠工者。

  (三)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工作安排,情節輕微者。

  (六)不遵守著裝規定者。

  (七)不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任務者。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無故未能按時完成,影響公司利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嬉戲、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且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製造偽證予以誣害,或者製造事端者。

  (四)因酗酒而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離崗者。

  (六)因翫忽職守致使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者。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團體秩序者。

  (三)損壞、塗改重要檔案者。

  (四)翫忽職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安排,屢勸不改者。

  (六)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七)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且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事暴力恐嚇、威脅,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壞、塗改重大檔案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工作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二次,功過無法平衡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曠工達十二日者。

  (十)煽動罷工或怠工者。(十一)吸食者。

  (十二)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關係者。

  (十三)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四)攜帶刀具或其他違禁品、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或夥同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洩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在禁菸區內吸菸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引起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第四十二條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相抵消。

  (二)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的為限。

  第六節 考核規定

  第四十三條 員工考核分三類:

  (一)試用考核

  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審批及公司公佈後,方得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熟練程度、知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出勤情況等,隨時進行考核,凡有特殊業績者,應隨時報請獎勵。

  (2)人事部門應將員工出勤情況、獎懲情況隨時記錄,作為年度考核參考。

  (三)年度考核

  其辦法詳見《公司考評細則》。

  第四十四條 考核成績分為優、良、中、差四種。

  第四十五條 員工年度考核定於每年年底舉行,由直屬部門主管考核並由考核小組核定。

  第四十六條 專門負責考核的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時間。

  第七節 加班事宜

  第四十七條 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於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經主管批准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安排論處。

  第四十八條 一般職員加班,事先由直接主管申請,呈部門負責人核准後方得加班,並須按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

  第四十九條 加班費計算,一般職員平日加班在小時工資基礎上增加二分之一,節假日加班發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八小時,按實際工作小時數計算節假日工資。

  第五十條 加班人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除不發給加班費外,且就其加班時間予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一條 員工加班情況,由其部門按月統計備查。

  第八節 職業培訓

  第五十二條 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及工作效率,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三條 員工培訓分為:

  (一)職前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培訓,由人事部統籌辦理,其內容為:

  (1)員工手冊講解。

  (2)業務特性、工作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工作。

  (二)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練程度和效率。各級主管應給以足夠重視。

  (三)專業培訓:視業務需要,挑選優秀管理人員,接受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進行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技能,使其能更加順利地完成工作。

  第九節 遷調規定

  第五十四條 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可隨時調整任何一名員工的部門和職務,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第五十五條 各部門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五十六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後,管理人員應於七日內、一般員工應於五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就職單位報到。

  第五十七條 員工調職,若離住址較遠可按照出差規定支付差旅費,其隨行家屬,可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

  第五十八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共所任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合人選暫行代理。

  第十節 員工福利、保險

  第五十九條 本公司為提高員工生活質量,增加員工收入,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會(具體規章詳見《公司員工福利實施細則》),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條 員工婚喪、住院,贈送禮金或慰問金,其給予標準詳見《公司員工福利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 本公司依員工勞動業績或錯誤經過衡量後,再決定其年終獎金。

  第六十二條 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於錄用時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六十三條 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後,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補償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十一節 撫卹、退休、資遣

  第六十四條 員工因公導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對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補助事宜應按照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等額補償。

  第六十五條 員工退休,依勞動法工作退休規定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企業停產或轉讓時。

  (二)業務或市場銷售嚴重不景氣時。

  (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於所擔任工作確屬不能勝任時。

  第六十七條 員工下崗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核較差者。

  (二)有錯屢教不改者。

  (三)工作效率低下者。

  第六十八條 員工下崗,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九條 員工接到通知後,為另謀工作可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若未發通知就停止工作,公司不予發給通知期限內的工資和津貼。

  第七十條 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下崗而論。

  第七十一條 員工下崗,依下列規定發給下崗費: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的下崗費。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三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發相當於十天基本工資的下崗費,剩餘月數按比例給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五章 員工禮儀

  第七十二條 接聽外部電話,主動應答“您好,某某公司、請問……”,不得高聲喧譁和爭吵,不得影響工作秩序。

  第七十三條 在處理對外事務中,必須使用“您好、歡迎、請、謝謝、對不起、再見、請走好” 等禮貌語言。

  第七十四條 到公司來的客人,每個員工都必須用主動熱情的態度對待,並做好應答或解釋工作,無論何種原因,都不得與外來客人大聲爭吵,影響工作秩序,確實委屈之事,應採取暫時迴避態度,並透過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第七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看報紙或與業務無關的雜誌、書籍。看報時間定在每天中午12:00—13:30分,或下午17:30以後(策劃部門除外)。

  第七十六條 上班時間不準吃零食。

  第七十七條 凡違反禮儀制度每次罰款20元。對違反上述制度情況嚴重者,將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 衛生管理

  第七十八條 講究個人清潔衛生,儀表整潔,不隨地亂扔紙屑,不隨地吐痰。

  第七十九條 辦公桌清潔,物品擺放整齊,不亂堆亂放與業務無關的東西,保持辦公室及門窗潔淨。

  第八十條 上班前由保潔員對辦公桌進行擦拭,掃地,保持辦公桌整潔有序;下班時關好電源,窗簾及門窗。

  第八十一條 為保障員工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凡員工集體寢室的清潔衛生由各室員輪流打掃,不注重衛生的寢室,全體處罰。

  第八十二條 以上衛生制度的檢查由公司行政部負責,每週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視情況獎懲。

  第七章 員工職業著裝規定

  第八十三條 公司統一製作的夏裝、秋裝(男、女式),從員工領到該服裝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二年者,按五折價購買,不滿二年者(含新員工),按八折價購買。

  第八十四條 購買工作服的款項,由公司代墊,於員工離開公司時一次性扣除;若員工正常工作至退休,則該款項不再扣回,而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五條 從事外聯工作的員工可以不著工作裝,但衣著須得體,男式西服以深藍、深黑套裝為佳,女士每年確定一款職業裝,色澤穩重、搭配合理,具有職業男、女性風格,禁止穿奇裝異服和休閒服裝,違者一次罰款20元。

  非外聯員工在公司上班時間內,一律穿工作裝,違者一次罰款20元。

  第八十六條 公司統一製作的徽記工作牌,必須正確佩戴在左胸衣兜上方一公分處,如上班時間未戴胸牌,將被罰款20元。如胸牌丟失,需到行政部領購,補10元成本費。

  第八章 出差管理

  第八十七條 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需要出差,按此規定執行。第八十八條 員工出差均依各部門經理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執行。

  第八十九條 員工出差須按實報支差旅費,其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不予辦理。

  差旅費報銷標準

  略

  注:飛機、車船費用按票據報銷。到本市及各郊縣自帶車不報銷油料、過境過橋費。因公到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州自帶車過境過橋及油料費據實報銷。

  第九十條 員工出差前,可按實際需要借差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部門經理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出差完畢,應於三日內按程式報賬。

  第九十一條 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實給付交通費及誤餐費。

  第九十二條 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住宿費。

  第九十三條 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飛機及車、船費用,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費用均在膳雜費內包乾,不得另行報支。

  第九十四條 員工出差中途患病及不可抗力因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

  第九十五條 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各類收據,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款額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第九章 員工出國管理

  第九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 因公奉派出國人員,需於出國前先立承諾書,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或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

  第九十八條 出國人員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報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可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情況。

  第九十九條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另行規定。

  第一零零條 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照領,並可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第一零一條 出國人員應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依據有關憑證向財務部報賬,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稽核不符報銷範圍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第一零二條 出國人員在國外旅行,應以規定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所開支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准者,准予報銷。

  第一零三條 出國接受技術培訓或受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付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支付的費用較本公司所訂費用標準低時,其差額由公司補助。

  第十章 員工健康檢查規定

  第一零四條 本公司員工健康檢查,每年舉辦一次,有關檢查事項由行政部負責組織辦理,體檢醫院由公司指定。

  第一零五條 員工所有體檢費用概由公司承擔。

  第一零六條 新進公司尚未轉正的員工,需要進行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員工自理。

  第一零七條 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者,由公司令其停止工作,返家休養或前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第一零八條 行政部每年年終,應依檢查表提供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作有效措施及衛生改善參考。

  第十一章 食堂管理

  第一零九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並持有健康證,日常工作中必須講究個人清潔衛生,儀表整潔,不隨地吐痰,杜絕老鼠,蒼蠅等害蟲汙染原材料,在老鼠可能出現的地方設定防鼠網。公司每季度將對員工食堂進行檢查和考核,並依據檢查、考核結果,進行獎懲,獎懲標準為20—500元。

  第一一零條 廚房和庫房的物品應井然有序,以便於管理及查詢各類物品,愛惜公共財物,食堂的專用碗、盤應輕拿慢放,碗、盤的合理損耗每月不得超過3套,否則,由損壞者照價賠償(5元/個)。

  第一一一條 所有物品進入食堂前,應貨比三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價格最低,嚴禁過期或變質變味的原材料進入食堂,若使用變質食品,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將勸其辭退。若出現員工食物中毒情況,相關責任人將被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一一二條 員工就餐過程中,食堂工作人員應和藹可親,微笑服務並主動與各部門員工打招呼,食堂管理員還應準確統計好就餐人員數量以及晚餐時值班人員與非值班人員的人數,保證每月底的費用總結清晰無誤。

  第一一三條 員工在就餐過程中使用的碗、筷應清潔乾淨,不得有殘渣、汙跡、水漬,否則對當班人員罰款20元。

  第一一四條 在自助餐過程中,食堂管理員應安排專人察看菜品的消耗情況,並做到即時增添菜品。第一一五條 食堂保潔人員除每天清洗各類器皿外,還必須隨時保持廚房和餐廳的地面和牆面清潔,並且應注意各種容易疏忽的地方的衛生,食堂用的地墊應每日換洗一次,衛生間的物品應即時清換。

  第一一六條 公司在舉行各類活動時,有臨時性的接待工作,食堂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好接待工作,使客人能透過食堂這個視窗感受到公司的文明和好客。對公司內部員工加班就餐問題,必須按時保質保量解決,否則廚師長和食堂管理員各被罰款20元。

  第一一七條 食堂的工作人員有事外出必須請假,經同意後辦妥請假手續方可外出。

  第十二章 電話管理

  第一一八條 公司電話的管理由行政部總體負責,使用情況由各單位主管負責監督和控制。

  第一一九條 電話使用須做到以下幾點:

  (1)原則上僅用於公務洽談。

  (2)通話時間儘量控制。

  (3)注意禮節,長話短說,簡明扼要,以免耗時又佔線。

  (4)使用前應對即將討論,商洽事情稍加構思或略作記錄。

  第一二零條 長途電話使用須做到以下幾點:

  (1)各可掛長途電話的辦公場所應備置長途電話記錄表,並記錄使用人,受話人,起止時間,聯絡事項等。本表每月轉行政部記錄備案。

  (2)長途電話限於公事使用,並於通話後作好記錄。

  (3)因私掛撥長途電話者,務必作好通話記錄。行政部於月底交記錄給財務部,將在該員工薪水中扣出相應話費。

  (4)違反長途電話使用規定,或通話後未填寫記錄表者以及記載不實者,公司將對責任人員作出處罰。

  第十三章 車輛管理

  第一二一條 公司內所有車輛皆由公司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調配安排。

  第一二二條 主管以上職務者配備公車。主管以下職位不配備公車,凡需要用車者,一律提出申請,由公司統一代購,使用者擁有並保管。使用者將分期付款直至車輛購置價款全部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後該車輛的產權歸使用者所有。

  第一二三條 由公司代購車輛者,公司在其工作期間報銷相關費用,其中包括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環路附加費等。

  第一二四條 公司對車輛使用者的燃油費採用按月補給政策,依照級別劃分分別為:

  經理級別人員:300元/月

  主管級別人員:200元/月

  第一二五條 如果在車輛使用期間,因使用者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其所有責任全部由使用者個人承擔,公司只派遣車輛管理員協助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一二六條 本員工行動手冊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一二七條 本員工行動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修訂。

  員工手冊編寫3

  一. 公司的八項基本原則

  1.1客戶原則

  客戶永遠是對的—名人員工在與客戶交往時一定要牢牢切記!客戶是名人的衣食父母,須絕對尊重,盡心服務。名人員工無論對待任何客戶,必須耐心、友善、誠懇、負責任,珍惜客戶的每一分錢。名人員工必須時刻保持危機感,齊心協力地用更好的服務全力爭取客戶。

  1.2實效原則

  “做實效的網站”是名人網路的公司的使命。名人的一切活動必須永遠圍繞做實效的事情這一標準進行;做實效的事情必須深入名人員工心中;做實效的事情必須成為名人員工的行為準則。

  1.3敬業原則

  敬業精神—敬業樂業是名人網路人的必備素質。名人網路人對人對事必須有責任感。名人網路人對每一項業務必須充滿激情,激發智慧,勤奮工作,不斷創新,決不言輸,做到更好。

  1.4團隊原則

  團隊精神—協作、溝通、配合、協調一致地達成團隊的共同目標,團隊的利益高於一切,是名人網路人的行為準則。名人所有員工都是名人大團隊中的一員,人格平等,分工合作,維護團隊利益,為團隊的集體榮譽共同奮鬥不惜。

  1.5文明原則

  名人網路人是文化人,有教養的、文明的人。名人特別強調誠實正直,尊重他人,心胸開闊,坦誠相處,互幫互助。名人倡導禮貌行為,待人接物,必具禮貌態度,用禮貌語言,採取禮貌行為。

  1.6勤儉原則

  勤儉節約是中華民族的美德。名人網路人應尊重人的智慧、愛惜財物、決不浪費。一點一滴的財力、物力、人力的浪費和損害公私財物都是可恥的行為。

  1.7環境原則

  名人網路是每一位員工共有的事業空間,任何個人偏好或行為均不得影響他人的工作狀態、創作氣氛及身心健康,不得有損公共環境。工作時間聊天睡覺,室內吸菸,桌面亂扔亂放雜物等行為一律禁止。

  1. 8事業原則

  名人網路人將網際網路業看作是一種事業,而不僅僅是當作一種職業。名人網路人必須努力學習、相互吸取、取長補短、積極進取、不斷提升,逐步提高自身的素質修養。

  二. 聘用規定

  2.1按本員工手冊中的條款和條件,公司聘用員工,員工接受聘用。

  2.2受聘者必須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的每一項內容(女員工須將個人的婚姻狀況、生育計劃如實反映,作為公司聘用安排的參考)並貼上照片,入職時連同身份證、學歷、有關職稱等影印件(交驗原件)及履歷交行政人事部處理存檔。

  2.3員工受聘期間,分別按試用期和聘用合同規定領取薪金。

  2.4員工應把全部工作時間和精力完全投入並努力履行其職責。

  2.5公司根據需要分配各員工的工作並保留隨時調整的權利。

  三. 入職規定

  3.1培訓

  3.1.1新員工入職時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員工入職培訓,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架構、制度、守則及一般工作程式的講解培訓;運營部負責公司運作流程的講解培訓。

  3.1.2部門經理(或主管總監)負責部門的工作程式、作業操作規範及其職位描述的培訓。

  3.1.3公司負責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在職專業技能培訓。

  3.2試用轉正

  3.2.1所有新員工,試用期最多為三個月,具體由公司視其工作表現或其實際需要而定。

  3.2.2試用期滿考核

  3.2.2.1試用期結束時,試用期新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試用期考核辦法辦理考核手續,如果公司認為試用人員合格,則通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員工,雙方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由入職本公司之日起計。

  3.2.2.2試用期滿考核辦理程式:試用新員工提出試用期滿考核申請,經總監同意籤批後→去行政人事部領取試用期考核表並認真填寫→交行政人事部安排考核面試→總監簽署考核意見→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行文書面通知結果。

  3.2.3如果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須在三個月內通知試用人員不被聘用及其理由。

  四. 工資報酬

  4.1工資

  4.1.1公司將按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規定支付給員工月薪。

  4.1.2員工工資按月支付,發薪日為下月10日。

  4.2加班

  4.2.1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加班工作,實際加班工時作為當月的工作業績和季度團隊獎歷分配的依據之一。

  4.2.2員工加班超過晚上10∶00時,可另報銷回家單程計程車車費,但不能與其他因公市內交通費填在同一張報銷單上。

  辦理程式:填寫報銷單→部門總監簽字→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財務部會計簽字→總經理簽字→出納處報銷。

  4.2.3專業部門員工加班,由品牌部統一填寫“加班單”,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加班時間超過晚上8點以後,每超過一小時,第二天上班時間可延後一小時,凌晨二點以後,可於第二天下午1∶40上班。但須於晚上加班完畢前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寫出說明貼於公司告示牌上,以便查詢資料和安排後序工作。

  4.3雙薪

  4.3.1作為獎勵,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年終可享受雙薪。

  4.3.2工齡六個月以上的員工,即當年6月31日以前(包括6月31日)入職且當年12月31日在崗上班的員工,不足12個月者,則年終雙薪按實際工作期限折算。

  4.3.3在本公司工齡六個月以下的員工,即當年6月31日以後入職的員工,不享受當年雙薪。

  4.3.4雙薪按員工年終當月的基本薪金計算,並以公曆年度為準,只計當年。

  4.4所得稅

  4.4.1員工領取工資和獎金、各種補貼等其它報酬,有義務向國家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代稅務部門每月從個人薪金中,扣除該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款,由公司每月統一向稅務局繳納。

  4.5升職、加薪或降職

  3.5.1在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的情況下,將從內部提升任何適合的人員至更重要的崗位。在考慮提升候選人時,主要考慮員工的敬業精神、專業能力、工作成績、團隊精神、行為操守、文化修養等。

  4.5.2凡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一年的員工,根據敬業精神、工作責任心、工作能力、團隊精神、工作成績,公司考評和考核面試後,視其情況可以升職者升職,不能升職者可以增加基本工資5-10%;或者降薪、降職。

  3.5.3公司將定期對各職位員工進行職位考核,凡因敬業精神、專業能力不勝任或工作態度欠佳而不適應工作需要者,公司將進行適當調整以至降職使用。

  4.6 團隊獎勵:

  4.6.1 公司內組建幾個二級團隊,公司對二級團隊按季度實行與毛收入掛鉤的獎勵辦法。具體辦法按公司當時的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4.6.2二級團隊內部員工的季度獎金分配,按照員工的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工作能力、工作業績進行分配。

  4.6.3員工的試用期無獎金,不參加團隊獎歷的分配,試用期滿轉正以後期間,可以參加團隊獎勵的分配。

  4.6.4季度末以前離職的員工,不再參加當季度團隊獎勵的分配。

  五. 工作時間及法定假期

  5.1工作時間

  5.1.1公司現行工作時間周工作制,每週工作六天,從週一至週六。

  5.1.2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為:8∶30-12∶00,14∶30-18∶00。(冬季與夏季之間工時相差不超過半個小時)

  5.2法定假日

  5.2.1按國家的統一規定執行。當前執行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定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新年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法定假日為有薪假期。

  5.3其他假期

  5.3.1員工有權請病假、事假,請假手續參看本員工手冊第8.1.7、8.1.8條規定。

  5.3.2婚假:有薪婚假期限根據政府當時規定執行。員工請婚假必須向行政部出示其結婚證書。

  5.3.3產假:產假期限根據政府當時規定執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兩年以上可享受帶薪產假(只享受基本工資);工齡兩年以下的,產假為無薪假期。產假期及以後該員工的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5.3.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指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除次以外均不屬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有薪喪假。喪假期限根據政府當時規定執行。

  5.3.5以上5.3條的各種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在內。

  六. 福利

  6.1辦理調入徐州

  6.1.1 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各方面表現出色,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員工,個人提出辦理調動的書面申請。

  6.1.2經公司審查屬實後,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批辦理調動手續。

  6.2旅遊

  6.2.1旅遊: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享受公司提供一次海南旅遊機會(全程五天,包簽證、住宿及來回交通費)。①主管或部門總監助理以上,其它部門經理以上職務: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半以上;②主管或部門總監助理以上、創作部指導助理以上,其它部門經理以上職務:在公司連續工作兩年以上;③其它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三年以上。

  6.2.2符合海南旅條件的員工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安排,行政人事部與該員工部門總監和該員工溝通後,協調好工作,妥善安排好出遊時間,保證海南旅順利進行。只能出遊海南,不能以其它形式替代。

  6.3帶薪假期

  6.3.1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不分職務),從第二年起,可享受連續一週(包括公休假日在內)帶薪假期(簡稱年假)。休假安排必須遵守如下條款:

  6.3.2休假時間的安排必須以服從工作需要為原則。

  6.3.3休假要在自身崗位工作安排妥善的前提下,提前半個月向公司申請,並經總經理批准。

  6.3.4年假一般應安排在公司春節前後放長假期間一次使用。

  6.3.5當年已參加公司安排海南遊的,不得重複享受帶薪假期。

  6.3.6假期不能跨年度累積,當年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日基本工資計算補發工資。

  6.4醫療保險

  6.4.1員工(不分職務)在試用期滿轉正後,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參加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福利。參保辦法現按深府[1996]122號《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備查)。如政府有調整,按調整的新辦法執行。

  6.4.2員工轉正後,由公司統一為員工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員工繳費月工資最高限額4500元。

  6.4.3具有徐州市常住戶口的員工的綜合醫療保險費,按其月工資額的7%由公司承擔繳交,員工個人承擔繳交2%,總共9%。個人繳交部份在工資內扣除,由公司統一繳交徐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局。

  6.4.4具有徐州市暫住戶口的員工住院醫療保險費由公司按其月工資額的2%繳交,個人不負擔。

  6.5基本養老保險

  6.5.1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後,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參加徐州市基本養老保險福利。參保辦法現按徐府(1996)123號《徐州市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規定》在行政人事部查)。

  6.5.2員工轉正後,由公司統一為員工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員工繳費月工資最限額4500元。

  6.5.3持有徐州市常住戶口的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其月工資額的14%由公司承擔繳納;員工個人承擔繳交月工資額的5%,共計19%。個人繳交部分在工資內扣除,由公司統一繳交徐州市社會保險局。

  6.5.4持有徐州市暫住戶口的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其月工資額的7%由公司承擔繳納;員工個人承擔繳交月工資額的3%,共計19%。個人繳交部分在工資內扣除,由公司統一繳交徐州市社會保險局。

  6.6午餐補貼

  6.6.1員工在本公司任職期間,分月按實際上班工作日期發放中餐補貼。

  6.6.2每位員工在徐州上班的每個工作日午餐補貼標準為人民幣4元。

  6.7晚餐補貼

  6.7.1員工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加班時間超過下8時以後,每次晚餐補貼人民幣10元。

  6.7.2專業部門員工晚餐補貼根據品牌部填寫的加班和行政部實際考勤都同時具備的情況單按月發放,行政、財務部門員工晚餐補貼根據主管副總經理簽字的加班單按月發放。

  6.8住房補貼

  6.8.1員工試用期滿轉正後,均享受住房補貼。

  6.8.2住房補貼標準如下:

  主管或部門總監助理以上、其他部門經理以上:人民幣200元/月

  員工:人民幣100元/月

  6.9辦理暫住證

  6.9.1 凡徐州市以外戶口的員工,由公司統一辦理暫住證.

  6.9.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半年以上,再次辦理暫住證的費用由公司承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不滿半年的員工,需由公司辦理暫住證費用自理。

  七. 合同解除

  7.1合同解除程式(公司稱甲方,員工稱乙方)

  7.1.1甲方辭退乙方,須由乙方所在部門的主管總監填寫辭退審批表交總經理簽字,然後由該部門主管總監會同行政部、財務部與乙方辦理離職前的交接手續,行政部經理根據簽名齊全的審批表,向乙方開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乙方在通知書上簽名後方可領回本月工資。

  7.1.2乙方辭職,須填寫辭職審批表,向本部主管總監提出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由本部主管總監籤意見轉交總經理審批簽字,然後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期限內,由該部門主管總監安排乙方與有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交接清楚總監簽字後,乙方向行政部、財務部交還財物,最後行政部經理根據簽名齊全的審批表,再向乙方開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乙方在通知書上簽名後方可領回本月工資。

  7.2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7.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7.2.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生產的;

  7.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公司商業機密,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2.5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7.3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十日以書面通知乙方。

  7.3.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3.2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7.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甲方。

  7.5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5.1試用期內,但工作不滿15個工作日者不予結算工資;

  7.5.2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乙方合法權益。

  7.6經濟賠償、補償

  7.6.1按照7.3、7.5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乙方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發放給乙方: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基本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該員工半個月的基本工資。

  7.6.2乙方違反本手冊規定,擅自離職造成甲方損失的,必須賠償損失。

  八.工作紀律

  8.1考勤管理規範

  8.1.1員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須先親自打卡報到,下班時打好卡方可離開。

  8.1.2員工須自覺遵守打卡考勤規定,嚴禁委託他人打卡。

  8.1.3.1.凡屬昨天下班未打卡的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用專冊登記並通知該員工處理下班未打卡的原因,由該員工送其總監簽字證明。如該員工在一個工作日內未處理昨日下班未打卡的問題,將對該員工的下班未打卡作為漏打卡處罰處理。

  8.1.4加班: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填寫“加班單”,由部門總監簽字。員工加班時間超過晚上8點以後,每超過一小時,第二天上班時間可延後一小時,凌晨二點以後,可於第二天下午1∶40上班。但須於晚上加班完畢前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寫出說明貼於公司告示牌上,以便查詢資料和安排後序工作。

  8.1.5外出:員工因公外出,須直接向主管領導報告,並在公告欄上填寫去向表。員工上班後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須向部門主管總監報告去向,經批准,交待手頭工作,並向行政部遞交籤批後的請假手續。方可外出,否則作曠工處理。主管總監以上職務因私事外出,須向總經理報告去向,經批准後辦理請假手續。

  8.1.6.病假:員工請病假,須在當日一上班即向部門總監請假,同時通知公司行政部,事後向行政部補交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登記考勤。員工可享受每月2天的帶薪病假(以月為準)。請病假不能提交區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的,按事假處理。若員工連續病假超過30天,公司將不再保留其任職崗位之工作,該員工將被視為自動辭職。

  8.1.7.員工請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總監簽字同意,交待清楚手頭工作,可請事假兩天。兩天以上一十五天以內需經總經理書面批准。一十五天以上事假,公司不予批准, 將被視為該員工自動辭職。員工應將經批准簽字後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經理登記考勤,方可離開。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將被視為曠工。事假無薪。假期已滿,未按時上班的超假期按曠工處理。

  8.1.9.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七天者,解除勞動合同。

  8.2禮儀管理規範

  8.2.1員工應著公司統一製作的工作服上班。員工上班時間佩帶公司胸牌。胸牌要佩帶在左胞上方位置。員工上班不得穿拖鞋、短褲。員工要愛護和妥善保管胸牌,丟失要賠償工本費10元/枝。佩帶胸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檢查管理。行政人事部發現員工未佩帶胸牌第一次給予提醒警告並記錄在案,督促其立即佩帶。若不及時佩帶或第二次發現未佩帶胸牌,記錄在冊並由該員工簽字,紀錄在員工的日常考核成績中。

  8.2.2員工工作服由公司統一製作,按成本價在員工工資中分二月扣出。凡在公司連續工齡滿半年以上的退給工作服一半的價款,連續工齡滿一年的再退給其工作服另一半的價款。連續工齡不滿半年解除合同者不退工作服價款。

  8.2.3個人儀表端莊。男性需儀容整潔及注意個人衛生;女性要求化淡妝,服裝儀容大方得體。

  8.2.4個人電話禮儀

  8.2.4.1電話鈴響應立即接聽,以不超過三聲為原則。

  8.2.4.2拿起話筒應先講“你好,名人網路”再報自己姓名。

  8.2.4.4講電話時,聲音應溫和清晰,切勿嬉戲及高聲談笑。

  8.2.4.4打電話前,應先整理談話內容,接聽電話時,應記錄來電重點及覆誦,力求事半功倍,減少電話佔用時間(注意長話短說,節約開支)。

  8.2.4.5當撥錯電話時,勿馬上將電話掛掉,應向對方說聲“對不起”後,再掛掉電話重撥。

  8.2.4.6通話結束時,應等對方掛完電話後,再輕輕放下聽筒。

  8.2.5代接電話禮儀

  8.2.5.1部門同事不在而其電話鈴響時,應立即代為接聽,並留下對方的姓名電話號碼及留言,待其本人回來時,如實轉達。

  8.2.5.2凡接到非自己承辦事務的電話時,必須在辨別其性質後,婉轉告訴對方,並立即將電話轉接至承辦部門或人員,同時向承辦人說明事由後,方可放下聽筒。

  8.2.5.3當有事外出或離開位子時,須先告知同事,如有來電或訪客時,代為留言或處理。

  8.3環境管理規範

  8.3.1員工應自覺將各自位置衛生搞好。

  8.3.2員工須自備茶杯,不準使用公司一次性茶杯,節約開支。

  8.3.3員工不得在辦公範圍內抽菸,需抽菸請到消防樓梯間。

  8.3.4不得在牆壁及屏風圍板上張貼紙張。

  8.3.5不得在公司公眾環境亂丟雜物。

  8.3.6員工餐後一次性飯盒請自覺放在樓梯間垃圾回收桶內。

  8.4秩序管理規範

  8.4.1接待外單位人員應在公司接待室或會議室,洽談室內接待。非工作需要不得隨意讓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場地。

  8.4.2員工工作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應儘量簡短,小聲,以免影響業務電話的正常流通和工作環境的安靜。

  8.4.3員工使用公司公用設施或服務(如長途電話、傳真、會客室、會議室、圖書資料、打字、手提電腦、投影儀、數碼像機、攝像機等),應遵守行政部門規定,使用前辦理申請手續,使用後及時清理或歸還。

  8.4.4員工因公接待使用會議室、會客室、洽談室後,使用人員應立即清理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以便接待其他客戶使用。

  8.4.5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員工下班時應關閉自己已不使用的電腦、電源;最後離開公司的員工,應檢查電腦、電燈、空調排風扇等是否關閉,鎖好大門方可離開。

  8.4.6員工需用辦公用品,統一到行政部按規定登記領用,注意愛惜節約,不得損毀和浪費。

  8.5行為規範

  8.5.1員工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奉公守法的公民。

  8.5.2工作時間內員工不得在辦公範圍內喧鬧、聊天。不得無故串崗。

  8.5.3工作時間員工不得睡覺、吃東西。不得打牌、不得用公司的電腦打遊戲、觀看業務資料以外的其它影喋。

  8.5.4員工講話要使用禮貌用語,對內、外均不得講粗話,使用汙衊性字眼。

  8.5.5員工不得在公司處理私人事務,不得利用公司文具、通訊、電腦等設施和用品謀取個人便利。

  8.5.6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貪汙或收受回佣。

  8.5.7員工受聘期間,不得在外兼職或炒單。

  8.5.8員工不得對外口頭洩露公司內部情況、經營機密或未經許可向外單位人員提供本公司業務資料及電腦軟體。

  8.5.9員工薪酬保密,員工個人不得向他人通報收入情況,公司只接受個人本身薪酬之查詢。

  8.6安全管理規範

  8.6.1公司全體員工都要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是每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公司內共同創造出一個安全,祥和安定的工作環境。

  8.6.2防盜、防竊

  8.6.2.1外來人員的管理。來訪的客戶,行政人事部和有關業務部人員要及時作好接待工作,及時作出妥善的安排。各類維修服務的人員進入公司,行政部要安排佩帶公司統一的標識牌。員工私人的客人來訪,請在接待處或會議室接待。

  8.6.2.2 謝絕推銷人員和送餐人員進入公司工作場地,行政部要把好入口關,其餘員工也要及時協助制止推銷人員和送餐人員 進入公司工作場地。

  8.6.2.3中午午休時間,行政人事部要安排好前臺值班人員,做好防範工作,認真執行好以上同點規定。

  8.6.2.4下午下班以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要關好公司的大門,進出使用按鍵鎖。完工離開公司時,關閉所有電腦電源和電燈及其他電器電源,鎖好大門,方可離開,以防偷盜事件發生。

  8.6.2.5員工要保管好公司財物和私人的用品。手機要隨身帶,不要亂丟亂放,貴重物品要鎖好,以防丟失。

  8.6.3消防管理

  8.6.3.1公司按規定統一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由行政人事部按公司區域分配到各部門負責管理。行政人事部每月負責檢查一次滅火器的管理情況。公司員工都應學會滅火器的使用辦法。

  8.6.3.2員工在公司辦公範圍內不能吸菸。如因接待客戶需要,在會議室吸菸,菸灰和菸頭應丟菸灰缸內,並用水熄滅。

  8.7保密制度

  8.7.1 定義

  8.7.1.1公司秘密是指一切關係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8.7.1.2所有公司職員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秘密。

  8.7.2公司秘密的範圍

  8.7.2.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8.7.2.2公司就經營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義務的事項。

  8.7.2.3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8.7.2.4維護公司安全和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8.7.2.5其他公司秘密(如高階領導的合同等。

  8.7.3 密級分類

  8.7.3.1 絕密:本公司生存、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的情況,主要包括:

  8.7.3.1.1公司股份構成、策劃方案、成本、利潤率、投資情況及其載體、來源及價格。

  8.7.3.1.2總體發展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材料,正式合同和協議書。

  8.7.3.1.3公司其他重大決策。

  8.7.3.2 機密:與本公司生存、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的事項。主要包括:

  8.7.3.2.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

  8.7.3.2.2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同業人員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8.7.3.2.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密碼、月、季年度銷售利潤情況及其載體,微機開啟密碼、軟盤內容及存放位置。

  8.7.3.2.4公司重要領導住所、及電話號碼。

  8.7.3.2.5獲得競爭對方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7.3.3 秘密:與本公司生存、經營、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的情況。

  8.7.3.3.1客戶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8.7.3.1.2廣告企劃方案,營銷企劃方案。

  8.7.3.1.3廣告年度、季度提資情況、廣告、刊、布形式及地域。

  8.7.4 各密級內容知曉範圍

  8.7.4.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8.7.4.2機密級 公司主管(經理)以上幹部,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8.7.4.3秘密級 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幹部,與秘密內容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8.7.5 保密措施

  8.7.5.1保密工作在董事會直接領導下,由董事長(辦)實施,制定相應制度、規定、

  對保密以下進行檢查、督導、具體核實。

  8.7.5.2公司員工必須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8.7.5.3嚴禁在公司電話、傳真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

  8.7.5.4保密事項之載體要由專人保管,不得讓無關人員查閱,不得交由他人代管。

  8.7.5.5涉及保密內容材料的發放,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簽字,且限在保密員之間進行,並將發放情況詳細登記。

  8.7.5.6借閱保密事項載體必須經借閱方,提供領導簽字批准,保密員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影印,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影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

  8.7.5.7保密事項內容,不得在辦公室內懸掛張貼。

  8.7.6 獎罰

  8.7.6.1公司所有員工有權對違反保密制度的行為予以抵制、舉報。

  8.7.6.2公司所有員工不得對上述抵制、舉報行為進行打擊、報復、刁難。

  8.7.6.3公司對上述抵制舉報行為將視情況予以表彰,獎勵,獎勵為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申請有關部門處理。

  九.財務管理

  9.1借支規定

  9.1.1因工作需要借支須填寫借支單,經主管總監簽字,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借支。

  9.1.2公司不批准私人借支。

  9.1.3借支時間一般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應事先說明。

  9.2報銷規定

  9.2.1一般報銷規定:

  9.2.1.1各類報銷單均須在取得正式發票的前提下,由經手人填寫清楚用途,並有經手人和部門總監的簽名,送至財務部稽核簽名後,方能送至總經理室籤批。有正式發票、經手人、管總監、財務部、總經理簽名並寫清用途的報銷單方可報銷。

  9.2.1.2 報銷時間不得超過賬目發生後的八天,特殊情況須作說明。

  9.2.1.3總經理籤批報銷單時間為每週三、五下午5:00-6:00,財務報銷時間為每天下午4:00-6:00

  9.2.2 購買裝置、物品的報銷:

  9.2.2.1技術部設計資料圖書、光碟的購買計劃按公司的月控制額執行,其他裝置物品的購買要事先申報公司購置計劃。

  9.2.2.2各部門需購買裝置物品,經辦人須事先填寫購買申請單,經主管總監簽名,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支購買。報賬時須提供申請單作為依據,按9.2.1程式辦理報賬。

  9.2.3 交通費報銷:

  外出工作車費報銷以專線公車票價為標準,因特殊情況需乘坐計程車的,事先應填寫《乘坐計程車申請表》,經主管總監和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9.2.4 應酬報銷:

  9.2.4.1 因業務需要請客應酬,各部門或個人須事先填寫應酬費申請單,並請示總經理批准,作為報銷單據。

  9.2.4.2 請客應酬的基本開支標準和參加陪客人員的控制:外地客戶來深需請客應酬的,由總經理帶隊三人以上,有公司由總經理或總監總共不超過5人作陪,人均開銷標準控制在100元以內。總經理職務以下人員帶隊三人以上的客人由本公司總監帶2人參加作陪,人均開銷控制在80元以內。外地客人三人以下由總監按排2人作陪,人均開銷在控制在80元以內。

  9.2.4.3本地客戶來公司一般安排工作餐,工作費用人均控制在10元。品牌部負責安排好,填寫報銷單,總監簽字,總經理批准報銷。

  9.3媒介購買支款規定

  9.3.1媒介部根據品牌部AE下達的媒介購買任務單,由AE提供的公司與客戶簽定的合同或確認書影印件,經財務確認已收到客戶廣告發布款後,填寫媒介購買確認書,經AE、媒介執行、客戶總監簽字,媒介員填寫好支票領用單,將以上資料一併報送總經理簽字批准。

  9.3.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籤批的支票領用單及其附件,稽核其價格無誤,審批程式符合規定時,方可開出支票。

  9.3.3媒介部持支票購買媒體後,要取得媒體的正式發票,於當日內送交財務部查收。

  9.4出差規定

  9.4.1本規定適合員工因公遠端出差使用。遠端出差指超出深圳市範圍以外,且當日不能返回。

  9.4.2出差人員的交通費標準:員工因公遠端出差,原則上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及火車硬臥、輪船二等倉位以下。如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的,須事先向主管總監申請,並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9.4.3出差人員的住宿標準:

  9.4.3.1國外出差住宿標準另行規定。

  9.4.3.2在一般情況下,選擇三星級及三星以下賓館。

  9.4.3.3同性別二人以上一起出差,應合住房間,住宿費標準為上述一人費用增加30%。

  9.4.3.4住宿費憑發票報銷,超出本職位標準部分自理。

  9.4.3.5表中直轄市是指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經濟特區是指深圳、珠海。

  9.4.3.6省會是指各省自治區首府城市,沿海城市是指大連、鹹臨、秦皇島、煙臺、連雲港、青島、溫州、泉州、北海、湛江。

  9.4.4出差人員的餐費標準:

  9.4.4.1出差到各地,在公司或接待方提供午餐和晚餐的情況下,應主動扣除餐貼。

  9.4.4.2在外地一固定地方連續出差超過15天以上者,不分職務每天餐費補貼30元。

  9.4.4.3餐費補貼由本人填寫支付證明單,按財務規定程式批准後報銷。

  十.獎罰規定

  10.1員工工作效率、工作態度、工作質量等表現突出,可獲榮譽和物質獎勵。

  10.1.1對公司管理及業務運作有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功。

  10.1.2工作投入,在本職崗位上有出色表現。

  10.1.3愛護公司,為公司開源節流作出顯著貢獻。

  10.1.4工作細緻,發現自身崗位以外的差錯,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0.2員工工作表現和行為不能達到公司要求,將受到處分和罰款。

  10.2.1違反本員工手冊的管理規定,被處以黃牌警告者。(三次蘭牌警告,記黃牌警告一次,黃牌警告一次者給予口頭嚴重警告處分,累積兩次者取消本年度的升職機會,三次以上者給予辭退。)

  10.2.2違反操作規程,責任心差造成不良後果。

  10.2.3不聽從主管領導的工作安排。

  10.2.4業務學習不認真,本職工作不努力。

  員工手冊編寫4

  第一章 勞動條例

  一、錄用標準和原則

  1、錄用員工的標準

  符合本市勞動管理部門的勞動力管理條件,根據本餐廳各部門工作崗位需要,凡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體檢合格、無不良行為,有志從事餐飲業服務工作的人員,經自願報名,及本餐廳測試合格者,均有機會錄用。

  2、資格稽核

  凡報名應聘人員,均應提供本人身份證件、相片、畢業證、失業證明;報名應聘本餐廳管理職位和技術職位的人員,除應提供上述證明外,還需提供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或工作資歷證明。本餐廳將會透過一定的人事方式對員工的資歷狀況進行核實。

  3、身體檢查

  凡經本餐廳新招聘的試用工,必須經市防疫站的身體檢查並獲得健康證(體檢費用由本人負責),員工入職後,按規定每年要體檢身體一次,對患有傳染性病的職工,本餐廳有權按規定作辭退處理。

  4、崗前培訓

  應聘人員經面試合格後,原則上要經本餐廳的入職崗前培訓的教肓,經理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成為本餐廳的學習生(試用工)。考試不合格,即取消聘用(實習)資格。

  5、試用期及待遇

  (1)、應聘入職員工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內領取試用工資,並視其表現來決定試用期長短或是否正式錄用,試用不合格者,本餐廳可隨時解除聘用勞動關係。實習員工欲終止工作,須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報告所在部門及人事部,否則,應賠償本餐廳招聘損失費及培訓費。試用期滿後,由所在部門核定工資級別報總辦批准,人事部備案,並正式成為餐廳一員,餐廳與其本人簽定聘用合同。

  (2)、定級後每月對員工重新進行考核評定,調整工資一次,員工當月調整崗位,可當月根據其崗位調整工資。

  (3)、職務(崗位)工資:依據員工所擔任職務、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核評定。

  (4)、浮動(效益)工資:依據員工所在部門的經濟效益和個人月銷售量來計算。

  (5)、管理人員(指領班以上人員)按照崗位任職情況進行行考核,經聘任所確定的相應崗位工資,並與該部門經濟效益掛鉤。

  (6)、員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基本工資/天30—日工資

  (7)、試用工工作未滿7天,沒有薪金支付。

  (8)、員工請病、事、探親假以及本章《勞動條例》未註明的其它假期,不出勤者不發當日工資。

  (9)、餐廳實行員工每天工作時間為9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如工作需要,餐廳可要求員工超時加班工作。員工日常的超時加班的,其累計加班時間作日後的補休(鍾)依據,確因特殊情況,在農曆年終前部門無法安排當年加班鍾補休者,由部門經理書面報總辦人事部審批,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才能發放加班費,(每小時加班費—日工資/9小時)。

  (10)、超產獎:當超額完成餐廳下達的經營指標任務時可按規定比例提獎。

  (11)、全勤獎:當員工在一個月當中無遲到、早退、滿勤工作,可享受此獎,此獎在當月工資統一結算計發。

  二、考勤制度

  1、餐廳的所有員工實行打卡記勤制度,不打卡的員工每班前由部長點名記勤。上班前打卡,應在穿好工衣後,下班打卡應在換工衣前。所有員工每月的出勤天數(包括實際出勤天數和有薪假期天數)以及遲到、早退、離崗時間由人事部核實,然後造表上報總辦稽核交財務部作為核發各項工資的依據。遲到、早退、離崗、曠工以及其它違章,按本手冊處罰。

  2、員工病、事假一天以內由部長批准,連續三天以下由部長審查同意報部門經理批准,超過三天者,由部門經理批准;領班、部長病、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准。請病假者,不得籍以電話或委託他人代為請假,患病者須有市正式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和藥費收據以及檢查報告單等足夠的患病依據,請事假者憑本人書面申請報告,經上級領導簽字同意批准後方可休息。

  三、違章及辭退、辭職

  1、餐廳員工應認真遵守《員工手冊》中各章條款,員工若違反餐廳的有關規定,將視其情節嚴重,按章節予以批評、處罰、辭退。

  2、員工本人提出辭工或終止合約時,須提前十五天,經同意批准後,必須在五天內到人事部按規定辦理一切手續,辦完辭職手續後,方可離去,如若未按規定提前申請面擅自離職者,將以曠工論處。

  四、教肓與培訓

  為了提高員工的經營、管理、服務水平,餐廳對員工實施崗前、在職的培訓,經培訓的員工在合約期內要為餐廳服務,否則要賠償培訓費用。

  五、調職及晉升、任命、降職

  1、餐廳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的工作崗位或工種進行調整和調動。調整後的待遇按所在新崗位或工種的標準執行。

  2、餐廳可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才能提供晉升機會。員工晉升的條件是:崗位需要、部門工作評估推薦,經總辦批准同意。

  六、假期

  1、員工每月享受有薪例假二天(未夠一個月不享受有薪假期)當本部門當月無法安排例休時,部門負責人可安排補休。

  2、按國務院規定,員工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2天、國慶節3天,如因工作需要,員工不能在法定假日當天休假時,部門將會安排法定假日後補休,補休延遲時間一般三個月內。

  七、其它

  1、工傷或死亡因公負傷或死亡的員工將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處理善後事宜。

  2、餐廳授予權部門經理對本部門工作表現特別優秀的員工進行上報,經總經理批准後,每人每月可獲5—30元的獎勵。

  第二章 員工守則

  一、服從領導

  1、下級服從上級是餐廳管理的基本原則。下達任務應層層落實,員工絕對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的排程,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2、行政管理:垂直領導,分層管理,任務到班組、落實到個人的管理模式。每層的人員必須對上級負責;彙報工作時,原則上一層一層往上報,下達工作指令時,要一層一層往下傳。

  二、合作精神

  餐廳對賓客服務,有賴多個部門或崗位的共同合作;餐廳各部門的工作一切都是為了經營,要出色完成對客人的接待工作,全體員工必須樹立合作的意識,團隊的精神。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協助其它崗位或部門,保證客人在餐廳期間的滿意程度,領略到餐廳是自己理想中的家

  三、工作行為與規範

  餐廳對每個崗位的工作都制定了工作程式和規範,作為約束和指導員工的工作指令,一般況下,員工不可隨意更改,如需變更,須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由餐廳總辦透過一定的程式進行修改。

  四、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係到餐廳的形象,因此我們牢記下列規定:

  1、所有員工當值期間必須保持個人清潔衛生,不得有體臭、口臭、不得吃有異味的食品。

  2、員工要經常修剪指甲、理髮,男員工頭髮不得過耳際和衣領,不準留鬍鬚發角,女員工頭髮必須梳理整齊。一線員工不得梳披肩發,要淡妝上崗,不要過多塗沫化妝品和香水,不準留長指甲、染指甲、染雜色發。

  3、員工統一穿著餐廳發放的工作服、工作鞋、著裝要整齊、乾淨、工號牌佩帶在左胸前、領呔、頭花結、領結要系正,內衣下襬不得露在制服外面。

  4、舉止投足要自然利落、朝氣蓬勃、坐立行走、端正大方、精神煥發,坐時不將腳放在椅子上,不翹腳搖腿,站立昂首挺胸,兩眼平視,雙手自然交叉搭放在前腹或背後,不將手放在口袋或背靠椅櫃,行走時不搖頭晃腦、搭手拉肩、打鬧。

  五、禮節禮貌(工作態度)

  1、禮貌:禮貌是餐廳員工最起碼的行為準則,無論對待客人還是對待同事都要以禮相待,使用敬語,在對客服務時,還要做到:迎客有問候聲、說話要有稱呼聲、客人離開要有致謝聲、工作出錯和失誤要有致歉聲。

  2、微笑:微笑服務是餐廳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微笑要自然得體,要發自內心,使客人感到賓至如歸、溫馨和諧、輕鬆愉快。

  3、效率:做任何事都應講效率,說到就要做到,對工作不推讓、不拖拉,接待客人要有始有終,交待工作要清楚。

  4、細緻:工作仔細、認真、耐心,細緻、兢兢業業,一絲不苟。

  5、責任:對各項工作要有責任心,要對客人,對餐廳有高度負責精神。

  6、誠實:可靠、正直、有事必報、有錯必改、不得提供假情況、不得搬弄是非、陽奉陰違、不得行賄與受賄,不貪圖別人的錢財和物品,不向客人索要食物及小費。

  六、證件及工號牌

  1、每位員工入職後,即會得到餐廳發給的實習證和工號牌,以證實員工身份,員工上崗當值就佩戴工號牌。工號牌是員工當值的標誌,專供員工當值使用,不準借給他人,工號牌如有丟失應及時向人事部報告並辦理補領手續(自然損壞,以舊換新;丟失後補領,每個拾元成本費)。

  2、員工離職時應將工號牌交回人事部,不歸還或損失損壞者,則需按規定賠償。

  七、員工制服

  1、新員工入職實習期滿後,餐廳將根據員工工作崗位需要,按規定發放統一制服,所有員工制服屬餐廳財產,員工必須按餐廳規定的程式籤領工衣並按照餐廳工衣的管理規定進行使用和保管。

  2、員工離職時,在批准離職三天內必須將制服交回人事部,並按規定辦清退工衣手續,超期不還或丟失的,則需按規定賠償。

  八、愛護財物

  1、愛護餐廳財物是每位員工的義務,每位員工必須養成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和節約其它易耗品的良好習慣。

  2、未經許可,員工不得擅自取用餐廳內的各類物品作私人用。員工因惡意而引致餐廳財物損壞將要受到所損壞財物價值之10倍的賠償和處罰。

  3、如果員工犯有盜竊行為,無論其所盜物品屬餐廳、賓客或員工,均應退回或賠償被盜物品,並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扭送公安局查辦。

  九、員工餐廳

  1、員工當值期間必須在餐廳員工飯堂用餐,並執行員工飯堂的就餐管理規定,不得在飯堂以外的地方用餐。

  2、每位員工應按量打飯,不能隨便浪費,如有發現,按規定處罰。

  十、員工宿舍

  1、員工入職後可根據個人情況,向人事部提出住宿申請報告,人事部根據實際情況為員工提供一個床位。

  2、員工辦妥入住宿舍手續的同時,會收到一份宿舍管理規定,員工應認真閱讀此規定,並在上面簽字,以表確認,發現違反,將會按規定的情節受到處罰。

  3、除公司補貼用水,用電外,超出部分由員工分擔。

  十一、人事資料

  填寫餐廳有關個人資料表格時,必須資料正確,不得隱瞞,如有隱瞞或不真實則可能導致日後損失應有本人負責,凡遷移住址、電話號碼、婚煙狀況、家庭成員變更事宜等,均應立即報餐廳人事部。

  十二、拾金不昧

  員工在餐廳範圍內,拾到任何財物,都應即時送部門主管或較交人事部,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在錄在本內,若拾取不報且據為已有,則以盜竊論處,拾金不昧者,則將受到表揚或獎勵。

  未經餐廳總辦同意批准,任何員工不得向外界透露、傳播或提供餐廳的內部資料,餐廳的一切有關檔案、檔案的資料不得交無關人員,如確需查詢,請查者透過正常手續與總辦聯絡。

  員工手冊編寫5

  第一章 總則

  一、適用範圍

  本守則適用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合同工、零散工、臨時工。

  二、服務宗旨

  本餐廳將透過嚴格的管理,高效力的工作,一流的服務,為賓客提供舒適、方便的生活享受。“賓客至上,服務第一”是餐廳的服務宗旨。

  三、目標

  把本餐廳辦成具有一定風格和一定水準的餐廳。

  四、工作要求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外事紀律。

  2、熱愛集體,關心企業,嚴守職責,熱愛本職工作,講求職業道德,熱忱待客,文明服務,為本餐廳建立良好名譽,建立良好的形象。

  3、領導層要嚴守職責許可權,以身作則,一馬當先,尊重下級。

  4、研究業務技術,努力學習科學文化,不斷進步禮節禮貌服務水平,外語水平,不斷進步為賓客服務的水準。

  5、合作精神。公司的對客服務,信賴於多個部分和崗位的共同合作。公司各部分的工作都是為著共同的目標,完成對客人的接待和服務工作,公司的.員工必須建立合作意識,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為下一崗位或部分創造條件,保證客人在公司期間的進餐滿意。

  6、服從上司。

  (1)各級員工必須要有強烈的服從意識。每位員工須明確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實服從上司,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導,按時完本錢職任務。

  (2)不得頂撞上司,不得無故拖延、謝絕或終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見疑問或不滿可按正常程式向領導投訴。

  (3)若在荼中出現意外情況而自己的直屬上司不在場,又必須立即解決時,可越級向上司領導請示或反映。

  第二章 錄用和解僱

  一、錄用原則

  本餐廳招聘員工是根據各工種實際需要,對凡是有志為本餐廳服務者,視其對某一工作是不是適合,以該工作的業務常識為標準進行審查考核,凡身體健康,履歷清楚,透過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均有錄用的可能。

  1、申請人必須向餐廳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請書;②親筆寫的自傳;③近期免冠上半身照片三張,身份證附印件兩張;④畢業(結業)證書及成績冊;⑤待業證和所住街道先容信。

  2、用工年齡,凡年滿十六週歲至二十三週歲的男女青年均在此限(特殊技術和少數弄衛生的零散工不在此限)。

  3、凡應聘職員必須由人事部分及用工部分與應聘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書後方可安排工作。

  二、體魄檢查

  1、凡應聘職工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魄檢查,合格方可錄用。

  體檢及錄用條件:

  (1)應聘職工必須儀表端正,五官端正,有一定學歷。

  (2)男士身高1.70米以上,女士身高1.60米以上。

  (3)視力1.0以上,無色盲。 ⑷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病。

  2、餐廳對全體員工每一年進行一次體魄檢查,對患有傳染病者,視其病情,本餐廳有權勸其離店休息或作暫時調離工作崗位,調換工種處理。

  3、試用期及工資

  (1)應聘職工試用期通常是三個月。在試用期內,視其表現,餐廳有權酌情延長其試用期,試用期滿,符合餐廳錄用條件者,餐廳將與其簽訂正式合同。

  (2)發薪方式工資情勢:基本工資、浮開工資、技術或職務工資(由餐廳參照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營情況而定)。

  4、裁員及解僱

  (1)本餐廳若因業務變更或其他緣由需要減員時,餐廳有權決定裁減員工。被裁減的職員應服從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對要裁職員,餐廳將提早一個月通知其本人及有關部分。餐廳對被裁減的職員將按合同規定給予補償。

  (2)辭職:員工辭職須提早一個月通知主管部分,且須填寫辭職申請書,並經主管部分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否則按非正常辭職處理。

  第三章 店規

  一、個人情況

  以下情況下,員工應呈報人事部:

  1、住址和電話;2、婚姻狀態;3、生育子女。

  二、儀容

  1、儀容要端莊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號牌,服裝要整潔,衣服要洗淨燙平。不得露背敞胸,穿短褲、背心,卷褲腳,不準穿拖鞋、涼鞋到餐廳,穿皮鞋的要擦亮。

  2、頭髮要梳理好,不準留長髮,怪髮式,男士不準留大鬍子,不準留長指甲。女的不準濃妝豔抹(可化淡妝),不準染指甲,不準戴其他飾物。

  3、坐、立、行姿勢要端莊,舉止要大方。坐時不準將腳放在桌、椅上,不準蹺腳、搖腿;站立時姿勢要自然大方,兩手垂放或自然曲折在背後或胸前,不得兩手插兜,不要呆板不動,倚牆、靠壁或倚椅靠櫃;行走時不能搖頭擺尾,拉手、搭肩。

  三、服務員禮節禮貌

  1、對待賓客態度要自然、大方、慎重、熱忱、有禮,做到笑面迎客,用好敬語。不以膚色、種族、信仰,衣帽取人。

  2、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會面客人時主動握手,特別是女賓,若客人先伸出手來和你握手時,應面帶笑臉與客人握手。握手時,姿勢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向前傾,用力要隨對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與客人握手。

  3、與客人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求禮貌,不瞻前顧後,低頭彎腰或昂首叉腰,專心凝聽客人的談話,不與客人搶話,不中途插話,不與客人爭辯,不強詞奪理,談話有分寸,語氣要溫順,語言要高雅。

  四、員工勞動紀律

  1、工作時間: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按時上、放工,上、放工要走員工通道,不曠工,不擅離職守;嚴格執行交通制度;不得私自調班或調休,需調班時必須找好調班職員,徵得領班,經理同意後方可調班,不準串崗。

  3、員工上班前不得飲酒,吃生蔥、蒜等食品。上班時不準吸菸、吃零食、咀嚼口香糖。不得剔牙齒,摳鼻孔,挖耳朵,打飽嗝,伸懶腰,打呵欠,打噴嚏;不隨地吐痰,丟雜物,修指甲、搔癢等。

  4、上班時間不準做私活、會客、洗衣服、洗澡、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友到餐廳公共場所、餐廳頑耍、聊天;不準開收錄音機、電視機,不準哼唱歌曲、小調。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和排程,按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謝絕或終止工作。

  6、愛惜公司的財產,愛惜一切工(用)具),留意勤儉原材料,勤儉用電、用水,留意裝備的維修、保養;不私拿公眾的物品。

  五、員工工作考勤

  1、每一個公司員工上、放工時必須打記時卡。打卡後應將卡片放回原處,嚴禁代人或委託人打卡,違者給予處罰。

  2、遲到或早退、曠工:凡超過或提早規定的上、放工時間一分鐘,即被以為是遲到和早退。遲到早退(每次)均以10分鐘為限,超過此時間的則以每增加10分鐘加算一次計算,每次扣除現金10元。凡規定的上班時間遲到或擅自提早離崗1小時,而又無特殊緣由者,則以為曠工,曠工分別以4小時以下按一天,超過4小時按2天計算,曠工一天算4天。按員工實際工資計算。

  3、如因公差、外勤、加班、病假、事假等緣由未能打卡,應向領班或經理報告,應備有病、事假條及醫院證明等,以備核對。

  4、全勤獎:凡規定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請事假、曠工、請病假(一天以上者),扣除本月的全勤獎。

  六、制服

  1、公司視不同崗位的職務發給不同的制服,員工上崗工作時必須穿著制服。所穿制服必須保持整齊、清潔。

  2、公司將定期給員工更換新制服,若有損壞或遺失,將按有關規定辦理,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制服交回有關部分。

  七、工作證與工號牌

  1、凡在本公司服務的員工均發給每一個人工作證和工號牌。員工當值時應佩戴工號牌和攜帶工作證,部分領導有權隨時檢查。

  2、工作證、工號牌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即向領班報告,並由本人賠償損失後補發新證(牌)。因使用時間太長而引發損失者可免費更新。

  3、員工離店時,應將有關證件交回公司。

  1、員工上班時不得將包裹及其他物件帶進餐廳寄存,更不得將有害的物品或制止瀏覽的書刊帶進餐廳,放工時不得將餐廳任何物品攜帶出公司,管理職員有權檢查,任何人不得謝絕。

  2、員工若需將公司物品或私人物品拿到餐廳外,需持有領班、經理簽署的證明。

  第四章 表彰

  一、表彰條件

  1、努力研究業務,對進步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力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成效明顯者。

  2、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忱服務,創造優良成績者。

  3、努力拓展業務,積極開闢市場,對公司營業有特殊貢獻者。

  4、在為賓客服務中,深進細緻,熱忱周到,使賓客深感滿意被遭到讚美、感謝者。

  5、嚴格開支,節省用度有明顯成績者。

  三、表彰程式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處罰

  一、處罰條件

  1、員工凡犯有以下條規之一或類似者,輕者進行批評教育,重者扣發薪金。上、放工不打工卡、代人打卡或請他人代打卡。不修義表,不穿整齊的制服或戴禁戴的飾物。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工作時間內串崗,打私人電話、唱歌、吸菸、吃零食。在餐廳內打架、爭吵、喧譁、粗言穢語。將專用裝備挪為他用。

  2、公司員工凡犯有以下規定之一或類似者,重者降職,輕者停職處罰。擅離工作崗位,常常遲到、早退或曠工,無意工作。對抗正確的業務督導,煽動他人企圖破壞正常工作秩序。蓄意消耗,毀壞公司或客人物品。拿取或偷食公司或人食品,將客人遺失物品據為己有,偷盜客人物品。

  3、公司員工凡犯有以下條款之一或類似者,輕者勸其辭職,重者開除或無薪開除。在公司內亂弄男女關係,談戀愛,或做出任何不道德的流氓行為。 上班時睡覺。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造成客人或公司經濟損失。在餐廳內鬥毆、要挾、危害顧客,同事或上司。嚴重失職或嚴重致使公司名譽遭到損失。

  二、處罰程式

  (1)員工犯有過失,由員工本人寫出檢討書,若按第一條批評教育或扣發薪金處理,由領班或直接經理執行。

  (2)員工犯有過失,由員工本人寫出檢討書,若按第二條停職或降職處罰,由部分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執行,報人事部備案。

  (3)員工假如對處罰或處理意見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或越級上訴。

  第六章 安全守則

  一、留意安全

  1、留意防火、防盜,如發現事故苗頭或不正常現象,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保安部,並及時查詢緣由和處理,防患於未然。

  2、班前、班後要認真檢查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餐廳、賓客、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3、不準將親友和無關職員帶進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室或值簇宿舍留客住宿。

  4、如發現形跡可疑、犯法職員或精神病患者,應及時報告直接上司、總經理室和保安部抓緊處理。

  1、保持沉著平靜,不可惶恐失措。

  2、呼喚同事協助,就近按動火警警鈴。

  3、通知電話總機接線生知會當值經理及保安部消防中心。

  4、切斷一切電源開關,並將火警現場的門窗封閉。

  5、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將火撲滅。

  6、若因漏電引發的火災切勿用水或泡沫撲滅。

  7、如火勢擴大而致有生命危險,必須引導客人撤離火警現場。

  三、緊急事故

  1、全體員工必須大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一馬當先,奮勇獻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國家財產及賓客、員工的生命安全。

  2、如遇意外發生,應加設標誌,正告無關職員勿近危險區及時通知保安部,當值經理和總經理迅速進行處理。

  員工手冊編寫6

  第一章 總 則

  1.1目的: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1.2範圍

  1.2.1本手冊所稱員工,係指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錄用和試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取工資者。

  1.2.2範圍包括公司全體員工。

  1.3本手冊之專有名稱

  1.3.1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經理級以上人員;

  1.3.2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並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按規定領取工資者;

  1.3.3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

  1.3.4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1.3.5警告、申戒——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情形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1.3.6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情形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1.3.7工作證(或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1.3.8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

  1.3.9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辦理公務;

  1.3.10 工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生活補貼、績效、提成等,並以銀行轉帳形式給付。

  1.4一般規定

  1.4.1經營管理者依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1.4.2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1.4.3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1.4.4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員工招聘和錄用

  2.1招聘申請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編寫《人力需求表》,送上級部門稽核,行政部籤屬建議,呈總經理批准後,交還行政部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行政部為公司負責統一招聘的職能部門,根據各部門提交的招聘申請情況,結合當地人才分布狀況,選擇合適的招聘方式。

  2.2招聘方式和挑選

  2.2.1公司招聘方式有:

  1)透過定期和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設攤招聘;

  2)大中專、職業學校畢業生推薦;

  3)在職員工介紹;

  4)透過人才中介公司(獵頭公司)尋找;

  5)透過網路人才職業機構進行網上招聘;

  6)其他。

  2.2.2應聘者挑選:公司成立招聘組負責對人員的篩選,至少由3人組成,分別來自行政、用人部門、公司總監或總經理。

  1)初選 行政部對所應聘材料初審後,挑選初步合格者,發麵試通知或電話聯絡應聘者來公司面試。

  2)面試 招聘組對面試人員進行考查,填寫面試記錄表;特殊崗位根據部門需要可對面試者進行筆試(筆試題由用人部門提供,交行政備存)以及相應的技能測試。應聘者經用人部門複試合格後,經總監或總經理最終確定。

  面試流程原則上在當天內完成;如需總經理確認的特殊崗位,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3)錄用 經總監或總經理面試通過後,由行政部發送錄用通知書或電話通知應聘者。對不錄用者,最好發函通知並給予致謝。

  2.3錄用:

  2.3.1發出錄用通知書時,需附註報到須知。(電話通知錄用時,應在電話裡講明報到須知)

  2.3.2應聘人員被錄用,如在一週內不能正常報到,可取消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可延期報到。

  2.4報到:

  2.4.1應聘人員經核准錄用,應於接到通知後,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畢業證(或證書)原件;

  2)交本人近期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3)已辦居住證的人員,提交居住證原件;

  4)與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視具體情況提交);

  5)其它經指定應繳之資料。

  2.4.2報到事項如下:

  1)填寫人事資料卡;

  2)簽訂保密協議書;

  3)申領工作證(廠牌);

  4)申領辦公用品和其他用品(職員椅、儲物櫃等);

  5)如需住宿者,需閱讀“宿舍入住須知”並簽名;

  6)閱讀員工手冊,並瞭解相關內容;

  7)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培訓。

  2.4.3報到事項和提交資料逐項辦理完畢後,由行政部人員引導新進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到,用人部門主管應對新進人員進行在崗培訓。

  2.4.4報到手續完成後,行政部對新進人員的資料進行歸類分檔儲存。

  第三章員工任用

  3.1新進人員之任用,應呈報總監批准;高階技術人員和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呈總監 批准後,報總經理批閱。

  3.2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曾在本公司或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確定或因涉案未決者;

  3)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4)未滿十六週歲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5)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3.3所有新進人員於到職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深圳市勞動合同書》。

  3.4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申請提前正式轉正。

  3.5培訓培訓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投資,公司根據各崗位、各階段的運營情況,對各崗位人員進行相應的產品和技能方面的培訓。

  3.5.1新員工試用期內,由用人部門主管指派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等等。

  3.5.2公司內部培訓計劃的擬定和各項計劃的實施由培訓部負責擬定並執行。各部門可以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填寫培訓需求,經總監核准後,交培訓部執行。

  3.5.3公司外部培訓一律要由行政部稽核,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有效。申請外訓人員應與公司簽訂外部培訓協議,未按規定履行外部培訓協議者,外訓期間公司承擔的培訓費用一律由本人自行承擔。

  3.6轉正

  3.6.1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試用通知單》,送行政部。

  3.6.2行政部根據試用部門提交的《試用通知單》,給予試用合格的人員派發《轉正申請書》;《轉正申請書》經總經理核准後正式任用。

  3.6.3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並填報試用通知單,報請總監核定停止試用。

  3.6.4評定為繼續適用或是停止試用的人員經總監批准後,由行政部備案處理;停止試用和試用不合格者,將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3.7異動

  3.7.1公司有權依業務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勞動關係與否。

  3.7.2晉升(升職、升級)及降級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並填寫具體情況,轉行政部門簽註意見後,呈許可權主管(總監或總經理)核准。

  3.7.3調崗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送調崗單位會籤,轉行政部門簽註意見後,呈許可權主管(總監或總經理)核准。

  3.7.4未批准的升、降、調崗申請單退回申請原單位。行政部依據核准的申請單製作 “人事令”,“人事令”由總監籤屬並加蓋公司印鑑後公佈於公告欄處;同時知會申請單位及本人,並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

  3.7.5經批准異動申請涉及調整薪資者,行政部應根據人事異動申請單批示,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呈核准後留存備案並知會財務作業。

  第四章 考勤規定

  4.1作息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 (週六)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另行安排時間 (需由總監批准,交行政部備案);

  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間為5.5天。

  週一至週六早9點為公司早會時間。所有出勤人員必須按時參加。

  4.2打卡

  4.2.1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到刷卡地點依規定打卡,嚴禁代人刷卡或委託他人刷卡。

  4.2.2委託他人刷卡及代人打卡和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當事人雙方均以曠工一日論處。

  4.3忘打卡

  4.3.1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包括加班)忘打卡者,應到行政部填寫補卡單,呈直屬主管或總監簽證後,送行政部處理。

  4.3.2經查忘打卡之補籤申請如有不實者,除當日以曠工論外,並給予申請人記警告一次。

  4.3.3員工因個人原因連續一天忘記打卡,需到前臺處登記考勤,並給予處罰10元/天。

  4.4遲到、早退、曠工

  4.4.1員工應於規定時間按時上下班。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後至10分鐘以內打卡為遲到,一個月遲到超過兩次者,從第三次遲到開始計算罰款,每遲到1分鐘扣2元。

  4.4.2遲到10分鐘至30分鐘者,按每遲到1分鐘扣2元給予罰款;遲到30分鐘至60分鐘以上按缺勤半天計。

  4.4.3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與遲到的處罰相同。

  4.4.4擅自缺勤、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三日,或月累計曠工達4天者,公司可不經預告,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補償。

  4.4.5確實生病或有急事來不及請假時,應事先通知部門上級主管或公司行政人員,並事後及時補假;如未及時補假者,一律以曠工論處。

  4.4.6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從第四天起視作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4.5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行政主管、財務主管、總監核准後交財務部備案;《出差申請單》批准後,一併填寫《外出申請單》交部門主管、總監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有關費用申報,依據《費用管理制度》辦理。

  4.6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期間離開公司,應填寫《外出申請單》呈部門主管、總監(或行政主管)核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費用管理制度》辦理。前臺行政人員每日把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後,於次月初送達行政主管備案。

  4.7全勤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為全勤,全勤獎金每月50元。

  4.8因私外出

  4.8.1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假單》,經請假流程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4.8.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不聽行政人員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4.9加班

  4.9.1日工作,應按規定填寫《加班申請單》,經組長、部門主管及總監核准後,交行政部備案。

  4.9.2政部根據核准後的《加班申請單》,如屬於晚上加班的按夜間加班相關規定給予計算餐補(10元/夜)和其它福利;如屬於白天時段加班的,將給予同等加班時數的補休假期。

  4.9.3工申請加班時,部門主管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給予批覆。不得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加班期間的工作紀律視正常出勤。

  第五章 休假及請假給假規定

  5.1法定節假日:

  元旦新年 一天

  春節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天

  清明節 一天

  五一國際勞動節 一天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 一天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 一天

  國慶節 三天

  有法定節假日休假時間將依照國家公佈執行。法定公假,工資照發。(輪休制工作休息時間另行安排)

  5.2正常休假

  5.2.1行政的輪休表為準(輪休表必須由部門主管簽字,不允許私自調休和更換班次);如有變動,部門主管應於當月最後一天提交改動後的排班表至行政部,以便核實當月出勤。

  5.2.2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超時工作時,各員工皆不得找藉詞推搪應以工作為主。

  5.2.3對於部門主管及經理批准的《加班申請單》,公司將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晚上加班不計入補休範圍)

  5.2.4補休需提前到前臺或部門文員處領取《請假單》,並註明補休字樣,交各級主管批准後交行政確認方為有效。

  5.2.5補休天數不充抵請假天數。補休假期一年內有效。舉例:2009年1月10日安排的加班,最遲補休天數安排為2010年1月9日。

  5.2.6除需輪休的部門外,一般安排週六下午及週日休息。

  5.3工傷假 (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不計全勤)

  5.3.1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醫療證明,經行政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假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5.3.2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指經定醫療機構、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按工傷對待。

  5.4事假 (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5.4.1員工請假不超過1天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行政部確認方為有效;部門主管請假或員工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含)需經上級主管批准、行政部複核、總監核准方為有效;經理及以上領導請假或部門主管請假天數超過3(不含)日者,均應由公司總經理核准方為有效。

  5.4.2員工請假必須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行政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方可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5.4.3事假最少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當月以小時請假累計不足4小時者,按半天計算。申請離職的員工,在離職期內無正常理由不給予批准事假。

  5.4.4員工申請事假,部門主管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5.5病假 (病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5.5.1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1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2年至3年以上者為2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5.5.2員工因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辦理請病假手續,但必須於期滿回公司的第一天附正規醫院的醫生證明予以銷假,無正規醫院開具的醫生證明不予按病假計算。(醫生證明指病歷本或是休假證明等相關醫院書面檔案)否則以事假論處。病假期間不扣考核分。

  5.5.3員工每月可享受一天含薪病假(含薪病假不予享受餐補和全勤獎)。

  5.6婚假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但不計全勤)

  5.6.1正式員工後,經本人申請可請婚假。

  5.6.2一般婚假為3天;晚婚的增加10天(晚婚要求:女滿23週歲,男滿25週歲)。

  5.6.3婚假不能分段申請,應一次性休完,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

  5.6.4請婚假者在假滿後附民政局頒發的結婚證到行政部銷假;未有結婚證明的,一律以事假處理。

  5.6.5入職時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再享受婚假。在公司服務期間領取結婚證者,一年內可以申請婚假。

  5.7喪假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但不計全勤)

  5.7.1喪假: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五天,但必須於期滿回公司的第一天附相關證明予以銷假,否則以事假論處。

  5.7.2喪假不能分段申請,應一次性休完,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

  5.8產假、計劃生育假 (產假、計劃生育假不扣發基本工資,但不計全勤)

  5.8.1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5.8.2請產假事後一個月內需提交嬰兒出生證。

  5.8.3其它未盡事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9帶薪年休假

  5.9.1帶薪年休假不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由員工申請,公司統一安排。 (春節放假期間享受超法定含薪假期的天數將充抵年休假。例:春節法定假日為3天,如果公司春節放假為8天,如果8天全部計薪,那多出5天假期全部充抵年休假;如果公司放假為12天,3天法定假日和5天帶薪年假以外的假期不含薪資。)

  5.9.2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10年以下,每年享有5天年休假,10年以上20年以下,每年享有10天年休假,滿20年及以上每年最多享有15天年休假。

  5.9.3年休假期間不扣工資且當月享受全勤獎。

  第六章 薪資、福利及給付規定

  6.1薪資結構

  資=基本薪資+生活補貼+崗位津貼+年資工資+全勤獎+績效(或提成)

  (具體見公司薪資管理規定)

  6.2發薪日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2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個自然月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績效(或提成)發放日期為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支付的是員工上個自然月的績效(或提成)。

  6.3工齡工資

  按入司時間開始計算。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在滿一年的下個月開始計算,每月增加工齡工資50元。連續工作滿二年至二年以上者,在滿二年的下個月開始計算,每月增加工齡工資100元。

  6.4薪資調整

  因國家相關政策、行政法規變更或公司人員結構有較大變化以及其它原因時,公司可對工資做臨時調整。

  因工作崗位調動或升降職,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6.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6.5.1用期內因達不到公司試用要求給予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6.5.2用期內員工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者,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其它情況按實際工作日給付,給付日期依據公司統一發薪日期。

  6.6福利

  6.6.1保險:凡入職之員工,符合《深圳市社會保險條例》規定的人員,在試用合格後公司將給予辦理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費公司負擔部分由公司統一繳納;個人負擔部門,由公司每月從參保員工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代為繳納。

  6.6.2住宿:為方便員工工作和生活,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宿舍管理規定》。

  對住宿員工,宿舍水電費和維修費用由本宿舍人員平均分攤,費用從個人薪資中扣除。

  6.6.3伙食補助:公司按每個人210元/月標準補助伙食費。正常工作超過晚22:30者,可以享受夜間補助10元/晚。

  6.6.4公司為方便員工就餐和業餘活動,建立了專門的員工活動中心。並設定員工專項活動經費,只作為員工活動經費使用,嚴禁挪為他用。

  6.6.5員工生日賀禮於員工生日當月發放50元/人。

  6.6.6年終雙薪:即每年發放13個月基本工資。

  6.6.7結婚賀禮:員工因符合國家《婚姻法》規定結婚者,均可享受公司給予的200元結婚賀禮。

  6.6.8傳統節日如中秋節、端午節、三八節等,公司給員工派發節日禮品等等。

  第七章 考核評估

  7.1月考核、臨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種。

  7.2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根據各崗位績效考核表中所列考核專案,逐一進行評分。各級主管在考核時應客觀、有依據地進行評定,如果在考核中發現徇私舞弊,包庇下屬的情況,將加重處罰。

  7.3公司考核各級職員成績之記錄,作為升職、升級、調崗、核薪及發放年終獎金之重要依據。

  7.4各崗位考核分值直接與崗位績效掛鉤。

  7.5臨時考核由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就其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工作紀律等,隨時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行政部提報獎懲。

  7.6年度考核:凡年度考核成績低於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連續兩次處於較低水平者(60分之以下),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章 獎懲

  為嚴明紀律,獎優懲劣,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憑藉“公合理、有章可循”的原則,採用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方針執行。獎懲種類及形式如下:

  8.1獎勵:

  1)口頭表揚;

  2)證書獎勵;

  3)嘉獎: 獎勵50元;

  4)小功: 獎勵100元;

  5)大功:獎勵200元;

  8.2懲罰:

  1)警告: 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

  2)申戒:扣罰50元;

  3)小過:扣罰100元;

  4)大過:扣罰200元;

  5)取消當月績效;

  6)降級;

  8.3獎懲關係:

  1)二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2)二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3)二次申戒為一次小過;

  4)二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5)二次大過即予解僱(開除);

  6)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8.4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8.5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人才;為公司的發展提建議起成效者;

  8.6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1)忠於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2)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3)工作熱忱、心態積極向上,並有效率成果者;

  4)連續三次被評為“實惠之星”者;

  8.7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可給予小功:

  1)對本公司業務上或技術上有特殊貢獻,並經採行而獲顯著績效者;

  2)遇有特殊危急事變,冒險搶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3)對有危害本公司產業,能預先覺察,並妥為防護消滅,因而避免損害者;

  4)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5)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8.8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可給予大功:

  1)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2)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3)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特別獎。年度特別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後擇優推薦,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或獎金。

  8.9員工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記警告或申戒: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2)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3)初次不服從上級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4)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5)在辦公室吸菸者;

  6)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7)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8)工作時間內喧譁、大聲閒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8.10員工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記小過:

  1)管理監督方面鬆弛,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迴避責任者;

  2)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3)散佈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4)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司參觀者;

  5)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而製造事端者;

  6)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7)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8)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8.11員工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記大過:

  1)行為不檢,屢誡不聽或破壞紀律,情節嚴重者;

  2)遇特殊危害事變,畏難逃避或救護失時,至本公司或公眾蒙受不必要之損害者;

  3)對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顧或隱匿不報,因而怠誤時機致公司遭受損害者;

  4)疏於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5)洩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內容者;

  6)在工作場所滋事者,或辱罵公司領導者;

  7)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8)利用職務之便,損公利己者;

  第九章 安全管理

  9.1充分領會“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法,切實維護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

  9.2必須嚴格執行裝置操作規程。

  9.3發現自己責任範圍之外的裝置有異常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通知裝置責任人,不得擅自處理。

  9.4發生意外事故時,應全力救助,並立即向上司或主管部門報告。

  9.5各級管理人員和部門主管應全面負責本部門和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管理檢查和督促工作,定期落實安全預防工作;並對本部門及職責範圍內的安全事故及隱患負領導責任。

  第十章 離 職

  10.1員工離職分為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

  10.2試用期內,試用員工因達不到用人部門的試用要求,部門主管可以提前對新人進行面談,並填寫《試用通知書》通知試用者,在對方知情的情況下給予辭退。

  在公司服務期間,對於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和他人造成極大影響的,將給予辭退。

  10.3員工離職時,應當向其所屬上司提出辭職申請,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獲得上級的批准後方可辭職。離職到期時做好工作交接並辦妥離職手續後,方可離開公司。具體事項如下表規定(以下所稱天數是指日曆天數):

  10.4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時,必須完成以下的工作:

  10.4.1 填寫《移交清冊》,必須交接完移交清冊上的所有事項。

  10.4.2 辭職員工必須與交接者實現工作上的完全交接。

  10.4.3 離職時必須辦妥全部有關離職手續。

  10.5提前辦理離職手續

  10.5.1 辦理離職者,公司將從離職未到期時間內反扣出勤工資作為視其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補償;並不給予結算任何福利及績效。

  10.5.2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員工提請辭職後如果雙方都認可,公司可以提前給辭職申請者辦理離職手續,並按正常流程辦理薪資結算。

  10.6自動離職

  1)未知會公司自行離開;

  2)未經申請獲准之離職;

  3)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4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

  4)請假未準自行離開公司的;

  5)離職到期時未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自行離開等皆屬之。

  以上自動離職者,扣發所有未發之薪資及福利,作為其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第十一章 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1.1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理解聘,而不發遣散費或補償金:

  1)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檔案,或捏造謊報資料的;

  2)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故意公告、洩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檔案、單據、意圖侵佔公司財務者;

  7)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8)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9)屢教不改,仍堅持與主管下達的命令採取頑抗者;

  10)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11)當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12)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13)提供虛假髮票、憑證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14)按公司相關規定符合解僱條件者;

  11.2員工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11.3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癒或患惡性的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11.4公司為裁減冗員而解聘。

  11.5符合勞動法規的其它終止勞動關係。

  第十二章 員工權利及職責

  12.1員工權利

  1)員工享有勞動安全及受保護之權利;

  2)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及休假之權利;

  3)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4)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5)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

  6)有按正常途徑向上級領導的申訴權;

  7)對公司做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12.2員工職責

  1)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之各項規章制度;

  2)員工於上班時間按規定打卡;

  3)個人資料發生變更,應及時提交行政部進行更新處理(個人資料包括:手機號、居住地、身份證明檔案、學歷檔案等)。

  4)工作證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送行政部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工作證;工作證損壞時,應到行政部以舊換新;

  5)下班離開前,應整理好自己的桌面衛生;

  6)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7)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保密義務;

  8)員工務必愛惜公司配給使用之公物;

  9)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10)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歸還公司,並交接完工作事項;

  11)員工與本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時,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一旦發現,給予解僱處理。

  第十三章 附 則

  13.1以上規定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

  13.2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後續將以補充條款加以補充和修改。

  13.3此制度如與以後頒佈的相關規定或制度有衝突,按以後頒佈之制度執行。

  13.4本制度屬於公司內部管理資料,為機密檔案,只可借閱,不可抄襲、翻印、私存、洩露。

  辦公室日常行為規範

  第一條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尊重上司,團結同事、講文明、講禮貌。

  第二條工作期間,要注意儀容儀表。男員工不得穿短褲,女員工不得穿超短裙。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如若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第三條凡要求配戴廠牌者,進出公司或上班時間必須配戴廠牌。發現未配戴廠牌者,第一次口頭警告,再次發現罰款5元/次。

  第四條上班期間在辦公區域內,凡兩人以上者,不得拉拉扯扯;不得在走廊和過道上散散漫漫、嬉笑、打鬧。

  第五條下班或休息期間,如果沒有工作需要,請及時離開辦公區域;嚴禁帶朋友和親屬進入公司工作區域。

  第六條辦公時間,未經公司經理批准不得會客。(因為工作需要除外)

  第七條不得在公司明示的禁菸區內吸菸;不得長時間使用公司紙杯喝水,請自備水杯;嚴禁在辦公室內用餐和食用零食;若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第八條不得兼營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的職業,不得盜取公司機密資料。不得在公司內推銷任何物品。情況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九條不得無中生有、搬弄事非、造謠惑眾、辱罵和排擠他人。

  第十條不得借工作或職務之便損公肥私、假公濟私或營私舞弊。

  第十一條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故意損壞和丟棄。

  第十二條愛惜公司綠化,不隨意亂丟垃圾和廢棄物,請將垃圾及廢棄物隨手扔到垃圾簍內。

  第十三條愛護公司衛生環境,下班前隨手把工作區域的垃圾袋丟到公司指定的垃圾筒內。

  第十四條勤儉節約,下班最後離開辦公室時請隨手關燈、電腦等裝置。

  第十五條注意安全、維護公司利益。

  員工手冊編寫7

  一、員工錄用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本酒店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員工。按照崗位工作要求及體格檢查和政審結果全面考核,擇優錄用。新招收的員工須透過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上崗,上崗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酒店可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正式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錄用的員工全部實行合同制,透過簽訂勞動合同與酒店確定勞動關係。需續簽合同的員工必須由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向酒店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進行。

  合同到期即自然終止,酒店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員工要求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酒店提出書面辭呈,否則,按合同規定向酒店交付違約金。

  員工在合同期內離開本單位,按一切合同、協議規定執行。

  員工離店必須按酒店規定辦理離店手續,交還酒店配發的一切物品,相關部門會籤認可後,方可離店。

  因酒店營業條件變化而富餘的員工,又不能在內部安排,將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員工考勤

  (一)考勤

  1、所有員工都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均要打卡記錄其工作時間。任何員工都不允許讓別人替代打卡或替代別人打卡。如果考勤卡有誤、損壞或丟失,必須立即報告管理員,不得隨意塗改或更改。

  員工上下班除按規定打卡外,仍要到崗位簽到、簽退,班中離開崗位要填寫離、回崗表。

  2、員工在休息或下班前不得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內如有事要離開,須向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二)病事假

  1、員工休病假須持特約醫院證明(急診例外)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病假需總經理批准。員工因急診不能上班,應由本人或親屬在4小時內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並在痊癒上班後8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要提前填寫請假條,寫明事由和請假的時間,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

  三、員工生活

  (一)員工住宿

  住酒店單身宿舍的員工要服從酒店的安排,不準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宿舍內一律使用酒店統一配備的物品。保持床鋪整潔,不得佔用空床和使用空床上的物品。住宿員工必須服從管理,愛護宿舍內的各種設施和物品。工作時間不準在宿舍逗留。不準擅自留外人住宿。店外住宿員工未經批准不準進入宿舍。

  不準將酒店設施及客用品搬(帶)入宿舍使用,不準將菸酒帶入宿舍。

  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準在牆上或窗外晾掛衣物。

  節約能源,不準開長明燈,不準有長流水。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電器。

  不準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易腐爛食品及小動物。

  晚間10:00後員工不得互相串宿舍。

  任何時間不準在宿舍喧譁、喝酒、吸菸、玩牌、打鬧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二)員工餐廳

  員工應按規定時間在員工餐廳就餐,服從管理,並自覺遵守員工餐廳的規定,按順序憑卡就餐;餐卡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未經許可不得將食物、餐具帶出員工餐廳。就餐時保持餐廳衛生,餐後自覺沖洗餐具,愛護餐廳設施。不準私自在餐廳會餐喝酒。不允許浪費糧食及食品、用品。不允許大聲喧譁,說笑打鬧。

  (三)員工娛樂及閱覽

  遵守娛樂、閱覽室等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保持室內衛生,不允許著工裝進入娛樂室、閱覽室,不允許大聲喧譁,閱覽室內應保持肅靜。愛護各類娛樂設施,未經許可不允許將任何娛樂用品和書刊帶出室外。

  (四)員工醫務室

  自覺遵守醫務室就診規定,如遇客人時應先請客人就診,遵聽醫囑,醫務室內應保持肅靜,保持衛生,愛護醫務室裝置設施。

  (五)員工班車

  員工乘坐班車要服從管理,並按要求在發車前十分鐘到位(站),按順序上車。

  員工乘坐班車要講文明禮貌,要尊老扶弱,不得爭搶座位。

  員工在車廂內不準大聲喧譁、打鬧、與司機交談。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車輛沒有停穩,不準上、下車。

  講究公共衛生,車內不準吸菸、不準向車內外亂扔果皮、紙屑或吐痰。

  愛護車輛的'裝置設施。

  (六)員工更衣室

  自覺遵守員工更衣室管理規定,服從管理,嚴禁攜帶酒店物品、食品進入更衣室,講究公共衛生和社會公德。

  四、員工儀表儀容

  員工在班中,按以下要求做好個人修飾。

  服裝:一律穿戴酒店配發的制服和飾物。制服應整潔合體,鞋子合腳,西褲有褲線,佩戴胸牌,扣好鈕釦,拉好拉鍊。不能有破損、缺扣、汙跡。

  指甲:保持清潔,不得超過指甲床0、5mm,不可塗指甲油(非接觸食品者可塗無色指甲油)。

  飾物:不得佩帶手錶以外的其它飾物且手錶款式不能誇張。

  鞋:穿著酒店按崗位配發的工鞋,清潔(皮鞋光亮)。酒店未配發的,一律穿著黑色皮鞋(款式參照酒店配發給一線的皮鞋),清潔光亮。男鞋後跟不能高於3公分。女鞋後跟不能高於6公分。

  男員工:

  頭髮:前不過眉,側不遮耳,後不蓋領,鬢角不過中耳線,整齊、清潔、光亮(打發乳或摩絲),無頭屑,不留怪異髮型,保持黑色,髮長不得短於2公分。

  面部:保持整潔,不得有鬍鬚,無眼垢、耳垢。

  襪子:黑色或深蘭色襪。無破洞,褲角不露襪口

  女員工:

  頭髮:前不過眉,後不過肩,長髮盤起,頭飾顏色與髮色反差小,整齊、清潔、光亮(打發乳或摩絲),無頭屑,不留怪異髮型,頭髮保持黑色。髮長不得短於12公分。

  襪子:薄肉色襪。無脫絲、破洞,裙角或褲角不露襪口。

  面部:應化淡妝,口紅顏色為紅色(淺不過粉紅色,深不過硃紅色),無眼垢、耳垢。

  香水:清新、淡雅。塗於耳背及手的脈膊部位。

  個人衛生:

  身體清潔無異味,口腔清潔無異味,牙齒無殘留物,雙手清潔,鞋、襪清潔無異味,勤洗內衣,勤換工作服。

  五、員工守則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

  2、愛酒店、愛崗位、愛事業、甘於奉獻。

  3、尊重顧客,忠誠待客,熱情服務。

  4、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5、鑽研業務,提高技能,開拓創新。

  6、虛心接受監督檢查,隨時糾正自身偏差。

  7、保障客人人身財產安全,愛護酒店公共財產。

  8、工作相互協作,發揚團隊精神。

  9、以客人利益和酒店聲譽為重,維護酒店形象。

  六、行為規範

  (一)言談

  1、服務用語規範,講普通話,音量適度,音質優美

  ,話語清晰。

  2、使用對方易懂的語言,善於傾聽對方的講話,留心對方的吩咐,不得漫不經心,合適的附和與接話,不能打斷對方的談話,不能忽略敬語。不能太謙卑,應使用請求、建議、勸告式的語言,談話不能觸及對方的弱點和短處,不能自誇、不能發牢騷、不能爭論。

  3、不要竊竊私語。

  (二)禮貌用語

  1、早上好、您好、晚上好

  2、您好,歡迎光臨

  3、請、您請、請講、請坐、請走好、請稍候

  4、謝謝

  5、不好意思

  6、沒關係

  7、請稍等

  8、很抱歉

  9、對不起、請原諒、對不起打擾了、對不起讓您久等了。真對不起,給您添麻煩了。

  10、再見,歡迎再次光臨、祝您一路平安。

  11、詢問、回答客人時均要使用敬語。

  (三)走姿及行走

  1、挺胸、收腹、肩平頭正。兩腳落地後跟所成夾角度數大於10度,小於30度。

  2、在服務區內不能跑動,遇到客人應側身禮讓,並向客人點頭示意。

  3、院內行走每分鐘不得少於106步。

  4、院內兩人行走要排豎隊。

  5、行走不得拉手、勾肩搭背,相互追逐。

  (四)站姿

  1、挺胸、收腹、昂首,頭正肩平,目光自然平視。不得倚物,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部。

  2、(男)腳後跟分開,呈“V”型,兩腳前內側距離不超過兩拳。

  (女)腳後跟併攏,呈“V”型,兩腿自然併攏。

  (五)坐姿

  坐在椅面2/3的部位,保持上身挺直,坐姿端正,不前俯後仰。

  (男)雙腿自然分開,兩腳前內側距離不超過兩拳,雙手自然放於腿上。

  (女)雙腿併攏,右手搭左手交叉放於腿上。

  (六)手式

  1、五指自然併攏,手不要握拳,介紹說明指示方向時手臂自然彎曲。要用整個手,不要用食指。

  2、與客人交談時手式不要過多,幅度不宜過大。

  3、手式運用要尊重客人風俗習慣。

  (七)禮節

  1、問候:遇客人、領導應主動問候,同事間應相互問候。當酒店人員與客人同行時,應先問候客人,後問候酒店人員,問候客人、上級忌用“你們好”,一客一問候;當客人或領導不便打擾或距離5米以外眼光相遇時,應點頭以示問候。

  2、進出客人用房、辦公室:進入客人房間或辦公室應按門鈴或敲門三聲,得到允許後方可進入,敲門聲應適宜,不能過響。

  離開客人房間或辦公室時要面向對方後退1—2步,道別後方可離去,關門時仍要轉身面向對方,輕聲關門。

  3、鞠躬: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以臀部為軸,上身前傾15-30度,頭、頸、上體保持一條線,目光注視受禮者;日、韓料崗位員工鞠躬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以臀部為軸,上身前傾90度,頭、頸、上體保持一條線,鞠躬時目光隨頭部自然下視。

  4、敬禮(保安):頭正頸直,五指自然併攏,大臂與肩平,手掌斜向前,中指觸於帽沿。

  (八)目光

  說話時看著對方的眼睛或眼鼻之間的三角區。不要盯著客人或斜視;不要冷眼看著客人;不要東張西望。

  (九)微笑

  對客人要保持自然的微笑,不能大笑、嘲笑、冷笑、譏笑。

  (十)接打電話

  接打電話時,站(坐)姿端正,左手握聽筒,右手自然下垂,需記錄時右手執筆,仔細聆聽,不能倚物,不玩弄文具或其它物品。

  接聽電話:

  1、三聲鈴響內接聽電話

  2、直接對客服務崗位的員工用外語問好,用中文報部門和身份。

  3、非直接對客服務崗位的員工用中文問好,報部門、身份。

  打電話時:

  當對方接起電話後,問候你好,用“請問”確認對方身份,如無誤,應自報身份和事由。如有誤應致歉“對不起,打擾了”。

  通話:

  1、聲音歡悅,說話清晰,語調輕鬆。

  2、用姓氏稱呼對方:問候客人時,先用敬語;回答客人問題完畢後要用敬語。

  3、等客人或領導先放電話後再掛電話。

  4、接打電話時不允許背朝客人。

  5、接打電話時,遇到客人從旁邊走過應點頭示意;遇到客人要求服務時,應兼顧需服務的雙方客人。

  七、保守秘密

  1、對客人要求保密的事情做到守口如瓶。

  2、對客人的隱私保密。

  3、為客人在店內的消費情況和存入店內資金保密。

  4、不向外人洩露酒店的商業機密。

  5、不洩露酒店員工的收入及員工在店內受到處分的情況。

  6、不洩露酒店員工的隱私。

  7、不向外部門洩露本部門的有關工作情況。

  8、其它不該洩露的資訊情況等。

  八、酒店規則

  1、員工工牌:

  員工工牌由酒店發給,只准本人使用,不得塗改或轉讓。員工工牌屬制服的一部分,工作時間必須佩帶在制服左上方。如有遺失應立即向人資部報告,並辦理手續重新申領;員工調換部門時,須到人資部辦理更換工牌手續。

  2、工作服

  員工上班時應按規定穿著工作服,保持平整清潔;下班不得穿著工作服離店,不允許私自改動服裝或轉借他人,不允許將工作服帶出酒店私用。

  3、員工物品(衣)櫥

  員工須使用指定的物品(衣)櫥,不得私自調換、轉讓;要保持櫥內外整齊清潔。所有員工的物品(衣)櫥,都應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嚴禁私藏酒店的財物、食物和非法物品,員工不得私配鑰匙,如有遺忘或遺失,不能強行開啟櫥櫃,可與管理人員聯絡使用備用鑰匙,如鑰匙遺失須辦理換鎖手續。

  4、攜物品進、出店

  員工上班時除攜帶的化妝品外,其它物品一律存放在保安部,不許攜帶個人物品進店。住店員工將物品帶進宿舍時要經過保安部的檢查並對與酒店相同的物品張貼標識加以區分,員工貴重物品應到保安部寄存。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及小動物進店。

  員工攜帶物品出店,必須經有關部門簽發出門證,出店時將出門證交保安部檢查核實。

  員工應無條件接受酒店管理(保安)人員對攜帶物品和物品(衣)櫥的檢查。

  5、班前、班中、班後

  班前:提前十分鐘到崗,按照規定要求和標準作好班前準備工作。

  班中:服從工作安排,服從管理,遵守工作程式、服務規範和服務程式,保證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確保為客人提供合格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

  班後:當日(當班)工作結束後,按規定要求作好日(班)清工作,填寫相關表格,作好交接工作,經上級檢查確認後方可下班。班後任何員工不允許無故在酒店停留,住店員工不得在面客區域和工作場所逗留。

  6、員工通道

  員工出入各部門和工作場所應走指定的員工通道,員工進出酒店時須走指定的店門,在院內行走必須走人行道(路邊上沿)。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通道和電梯。

  7、拾遺

  員工在酒店任何地方發現遺失的錢財物品等,須在第一時間上交部門領導或保安部,並講清拾遺地點、時間,以便儘快物歸原主,不得私自存放。

  8、使用電話

  員工在面客區域、工作場所不得接、傳、打私人電話,員工有外線電話可由部門給予轉達或留言。員工有急事需打電話必須經領導同意後到員工專用電話處撥打。

  9、親友探訪

  任何時間都不允許員工在面客區域、工作場所會見親屬好友。來訪者應在酒店指定的場所等候,由相關人員通知員工所在部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會見。

  10、酒店財產

  員工必須高度愛護酒店的一切裝置設施、一草一木及酒店配發的用品和工具。操作裝置設施時,必須熟悉掌握其效能及操作規程,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員工不得動用客用設施。

  未經批准不得將任何酒店財產帶出酒店。

  11、崗位用品

  酒店不允許將非酒店配發的用品帶到崗位使用。

  員工手冊編寫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促進公司各項經營活動正常、健康、有序的開展,本著公司與員工之間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 一般規定

  一、公司經營管理者有權依照公司各項現行管理規定,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項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不得無故拒絕;

  三、凡員工行為違反本《員工手冊》的規定,公司可視該行為情節輕重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四、本《員工手冊》載明的有關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聘用

  第四條 公司根據發展需要聘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實際需求情況編制定崗定編報告和人員聘用方案,呈總經理批准後,負責執行內部調配工作或實施公開招聘。

  第五條 員工的聘用分首次進公司的招聘和續聘等情形。

  第六條 公司採取逐層聘用的方式聘用員工,即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由總經理決定聘用;部門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決定聘用。

  第七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錄用或續聘:

  一、《勞動法》規定不得僱傭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工作,後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審查認定學歷和工作履歷有故意欺騙行為者;

  五、不符合公司規定的其他有關條件者。

  第八條 首次進公司的招聘可採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託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時公司須組織實施筆試和麵試等考核錄用程式;委託中介方招聘時,相關擇錄標準和程式等事項按雙方約定執行。

  第九條 公司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均實行叄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間,公司將指定人員幫助新員工儘快瞭解公司概括,熟悉將從事的業務工作,具體內容主要以本《員工手冊》為準。

  第十條 員工試用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相應的,如果員工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員工試用期滿,人力資源部將與試用部門負責人一起對員工進行考核(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考核),經有關程式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員工的續聘工作按本《員工手冊》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有權依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崗位、崗位等級、考核、獎懲、解僱等事項,公司員工應積極給予配合。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逐步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條 簽定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合法的原則。勞動合同的內容、條款、簽訂的程式,必須符合《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二、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公司與員工雙方必須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

  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既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又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分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為壹年(含試用期三個月)。

  第十七條 連續服務期的要求

  對經公司出資培訓後的員工,除經公司同意其離職外,必須遵守經培訓後連續為公司服務的期限要求:

  一、參加境內學習培訓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服務期為1年;在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連續服務期為3年。

  二、參加境外學習培訓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服務期為3年;在6個月以上的,雙方另行約定。

  三、公司為其出資攻讀大學本科的,連續服務期為4年;攻讀研究生的,連續服務期為5年。

  四、如雙方簽有協議的,按協議規定確定連續服務期。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

  一、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書。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在公司內的崗位等級,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三、簽定勞動合同後,可辦理勞動合同鑑定手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公司、員工可以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勞動合同變更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經協商未能就變更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一方或雙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有一方消失;

  三、經仲裁和判決而終止;

  四、由於不可抗力而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五、員工經批准離開公司;

  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二十一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第二十條二、三、四、五款所列條件之一出現時;

  二、員工個人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與員工另有約定的條件出現。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並按本《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執行。

  一、公司、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時,及時協商是否續訂的有關事宜;

  二、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在此之前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已不間斷地達到十年,或距員工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員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對掌握公司重要商業秘密,或擔任某項重點工作的員工,公司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與其協商是否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同意續訂的,可續訂勞動合同。如員工不同意續訂,公司可將其調離原崗位,辦理工作交接,公司認為必要時,可進行離任審計。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手續。公司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是否同意續訂。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後,員工應在十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員工未能按期予以書面答覆,即視其為不同意續訂,公司可按相關規定與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根據有關法規和本《員工手冊》的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

  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勞動合同期限內,在公司從事信託或固有業務、計算機、財務、機要保密、勞動工資等項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業秘密的;

  2、擔任某項重點工作,工作未結束的;

  3、與公司另有約定的;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1)經常遲到、早退,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達10次的;

  (2)連續曠工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5天以上的;

  (3)因員工本人的原因,給公司聲譽造成較壞影響的;

  (4)拒不服從公司安排,不服從領導,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管理秩序的;

  (5)採取不正當手段,索取虛假病假證明欺騙公司,經查證屬實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為他人或本人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獲取經濟收入的;

  3、嚴重失職或違法違紀、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翫忽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2)弄虛作假,為個人或小集團騙取經濟利益和榮譽,情節惡劣並查證屬實的;

  (3)行賄、受賄、貪汙、挪用公款,不夠刑事處分的;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賭博、吸毒、賣淫、盜竊等,不夠刑事處分的;

  4、洩露公司商業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內部資料為他人做證,造成公司經營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除第1項外,均屬於過錯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以上屬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公司連續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員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不屬於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範圍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對因工負傷被確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手續

  一、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與公司協商同意,員工應在30天內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二、員工引用本《員工手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條件,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及時按規定辦理有關解除手續;

  三、公司提出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向員工出出具書面通知,並在出具書面通知後及時為員工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公司、員工違反《勞動法》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賠償。具體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xx省勞動合同管理試行辦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連續服務期的費用賠償

  在公司規定和雙方約定的連續服務期內,因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償還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其賠償計算公式為:

  F=(A-B)/A*C

  其中F為違約賠償額,其中A為連續服務期限,B為連續服務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C為培訓費用之和。

  培訓費是指培訓期間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費、住宿費、教育培訓費、培訓考察費等。參加多次培訓的,本款所提C為多次培訓費用之和。

  第二十七條 經濟補償

  公司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具體按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辦理。

  第二十八條 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公司按規定標準一次性發放給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員工在合同期內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員工因本《員工手冊》規定的過錯原因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其爭議的處理按《xx省勞動合同管理試行辦法》辦理。

  第三十條 人力資源部應做好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的簽定、續訂、變更、終止、解除管理制度,規範勞動合同檔案制度,按規定及時為員工辦理各項手續。

  二、按照本《員工手冊》和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需擬定書面通知的,應按規定及時通知對方。

  三、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公司應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抄送失業保險等機構,按規定轉移員工的社會保險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有關合同期間發生的勞動糾紛或爭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調解並妥善解決。

  第四章 員工培訓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培訓體系主要由新員工上崗前的職前培訓、員工在崗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三部分組成。

  第三十三條 職前培訓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備不同工作經歷、文化背景、思維方式的新員工儘快理解公司文化,經營目標、公司規章制度、熟悉工作環境,儘早融洽到員工隊伍中,更快地進入工作狀態;

  二、使新員工儘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式、方法,達到崗位所要求的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 職前培訓內容

  一、講解公司創業史、現狀、經營範圍及奮鬥目標;

  二、講解公司組織機構、企業文化,介紹公司人員;

  三、講解各項辦公流程,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四、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辦公裝置;

  五、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三十五條 在崗培訓和自我培訓

  一、公司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和發展需要,建立員工在崗培訓的制度。透過學習培訓,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的各項專業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幹和更高的工作能力;減少工作中的失誤,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團隊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

  二、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持續提高專業知識,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自學或接受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培訓,公司將酌情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對學習成績優異併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包括薪資晉級、職位晉升等獎勵;

  三、公司鼓勵並支援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與業務有關的各項在職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培訓,公司在制度上承認員工在社會上有資質的機構院校獲得的各種學歷、學位、資格和技能證書;公司將根據員工自我培訓取得的成績及為公司創造的經濟效益酌情給予鼓勵或獎勵。

  第五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六條 員工享有的權利

  一、員工正式錄用後,公司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享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各項權利;

  二、公司員工不因國籍,民族,種族,性別、年齡、婚姻、社會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視;

  三、女性員工享有與男性員工平等的工作權利;

  四、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的權利。公司應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五、公司員工有權按勞取酬,公司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本人,不得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六、公司員工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公司應結合自身和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員工享有的基本薪酬為基礎,為其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等福利;

  七、公司員工有權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企業活動;

  八、公司員工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三十七條 員工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遵守各項管理細則;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則,自覺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嚴格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三、嚴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運作,確保工作流程的順暢高效,對工作流程、工作程式中不合理之處及時提出報告,確保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四、積極學習,刻苦鑽研,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提高職業技能水平,積極參加培訓和考核;

  五、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發揚團隊精神,增強公司的凝聚力。

  六、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七、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訊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八、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規定員工必須履行的各項義務。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30時至12:00時;下午14:00時至17:00時。

  第三十九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時間為7:00時至8:30時;下班有效打卡時間為17:00時至 21:00時。

  第四十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規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四十一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四十二條 考勤事項的懲處辦法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工作紀律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請假及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條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週六和週日屬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數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探親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與配偶不住在同一縣市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與父母都不在同一縣市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住在同一縣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具體探親假期為:

  一、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員工探親假的往返路費自行承擔,探親假期間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五條 病假。員工因病、傷必須住院治療,須持醫院有關證明報經公司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不享有獎金,工資扣除標準如下:

  一、5天內(含5天):工資扣除額=基本薪酬×52%/22.5×請假天數;

  二、5天至1個月(含1個月):基本薪酬×64%/22.5×請假天數;

  三、1個月以上:工資扣除額=基本薪酬×76%/22.5×請假天數。

  第四十六條 喪假。員工父母、配偶等直系親屬去世,可給予3天喪假。喪假期間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七條 婚假。員工結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連續休假12天。婚假期間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條 產假。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享有90天產假;晚育享有120天產假;無故超過規定假期者,按病假處理。女員工產假期間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九條 事假。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應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經公司審批同意後,可以請事假。請事假天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事假期間工資扣除標準如下:

  一、3天內(含3天):工資扣除額=基本薪酬×64%/22.5×請假天數;

  二、3天以上:工資扣除額=基本薪酬×76%/22.5×請假天數。

  第五十條 公休假。公司員工工齡滿5年的可申請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齡滿5至10年的(不含10年,下同),公休假為5天;工齡滿10至15年的,公休假為7天;工齡滿15至20年的,公休假為10天;工齡超過20年的,公休假為14天。員工公休假期間享100%基本薪酬。員工已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公休假。

  第五十一條 員工的醫療期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有醫療期。具體按勞動部《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五十二條 請假規定

  一、員工申請探親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公休假均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呈報總經理審批,待批准休假後將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員工休假完畢後,須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登出假期。無故違反規定未辦理銷假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第八章 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三條 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一、員工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按崗位等級取酬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貨幣形式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並保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向政府指定的機構,為員工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統籌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員工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員工工資係指公司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工資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五十五條 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崗位性質和等級,確定員工的工資待遇,並以此作為支付薪酬的依據。員工工資水平隨崗位和等級的變動而變動。

  第五十六條 員工工資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專案由公司從員工工資中直接扣除: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失業保險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醫療保險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積金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規定應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七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緩工資支付時,應提前1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八條 員工從較低階崗位調整到較高階崗位的,崗位等級工資一般按較高階崗位的最低檔次執行;員工從較高階崗位調整到較低階崗位的,崗位等級工資一般按較低階崗位的最高檔次執行。

  第五十九條 員工因調整崗位及等級,工資的調整自崗位或等級調整之日的下月起執行。

  第六十條 員工試用期工資按其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第六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監督、管理和處理的職權。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薪酬發放明細的核定;財務部負責具體薪酬發放事宜。

  第六十二條 公司員工嚴禁相互打聽工資水平。因相互打聽他人薪酬資訊,造成洩密的,依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終止勞動合同,開除出公司的處分,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六十三條 公司員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員透露公司薪酬結構和工資水平,由此造成洩密的,依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終止勞動合同,開除出公司的處分,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本《員工手冊》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五條 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員工手冊》的內容,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六十六條 本《員工手冊》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如公司原有的規章制度與本《員工手冊》相牴觸,按本《員工手冊》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 本《員工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員工手冊編寫9

  第一章工作時間

  第一條總則

  公司根據設定工作崗位的要求,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來設定各崗位的上班時間。

  第二條上班時間

  公司員工基本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為8小時/天,超過部分按加班計。上班卡在規定的時間前15分鐘內打卡有效,下班卡在下班時間後的15分鐘內打卡有效。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各部門工作情況由各負責人具體而確定,公司不做統一安排。

  第三條休息及加班待遇

  1、每週至少保證一個休息日,一般情況下安排在星期日,具體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確定。

  2、員工加班完全遵循自願原則,且必須事先申報獲得批准,否則不計算加班待遇。

  3、員工的加班待遇依下述辦法處理:

  1)員工正常工作日,加班時薪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計算。

  2)因工作需要公休假日加班,可在30天內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加班費),具體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由部門主管/經理與有關人員商討確定。並通知員工及書面聯絡行政部作相應的考勤記錄(填寫調休單)。

  3)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條考勤方式及物件

  1、公司均使用IC卡進行打卡考勤。

  2、公司體職(員)工為考勤物件。

  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上班人員外出單》記錄考勤。

  第三條工作時間

  開料車間、生產一車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40,下午13:10—17:20,晚上18:20開始加班;生產二車間、生產三車間及其它所有部門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開始加班;外貿業務人員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公司的某些特殊崗位可依據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必須報行政部審批並備案。

  第四條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行政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記小過一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排隊打卡。

  5、因卡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籤卡申請表》,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行政部,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7、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行政部批准;並交行政部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第五條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未在行政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主管初核,行政部批准;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初核,部門經理複核,總經辦批准。並交行政部備案。

  3、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行政部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4、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5、職員請假與其年終獎直接掛勾,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扣除。

  第六條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遲到、早退520分鐘內記警告一次,月度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個月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二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資,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大過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主管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部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員工手冊編寫10

  第一節儀容儀表

  一、儀員工儀表容:1.商務活動以及重要會議,男士穿西服套裝系領帶,夏季應穿襯衫系領帶;女士宜根據不同場合,著職業套裝、套裙、時裝,但不宜太袒太露。2.日常上班一律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左胸前)。

  3.進入生產車間須戴工作帽,同時進行必要的清潔。

  4.言行舉止大方,著裝整齊乾淨,儀容潔淨。

  5.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得留怪異髮型,不畫濃妝。工作時間不得戴重首飾。

  6.生產車間工作人員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不留長指甲或塗染指甲。

  7.員工食堂餐飲、炊事員一律著白色工作服,保持潔淨,不留長指甲或塗指甲。

  二、員工行為規範:1.遵守國家法律法令,不做有損於國家民族利益尊嚴的事。2.忠於職守,不做有損公司的事,時刻維護公司的利益,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3.工作時應保持服裝、髮式整潔,大方得體。

  4.工作場所講普通話,不得大聲喧譁,影響他人辦公。工作場所稱呼領導為姓+職務,不得直呼其名。

  5.早晨上班,與同事第一次相見應主動招呼“您早”或“您好”,下班互道“您辛苦了”、“再見”等用語。

  6.注意握手禮節,兩人以上場合中,應由年長者或上級先伸手,等對方伸手後再握,並應稍欠身表示尊敬。男士應先等女士伸手後方可與女士握手。握手時應微笑注視對方,不可左顧右盼。7.商務活動中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保持良好的坐姿站勢。在公共場所不應雙臂交叉、翹腿抖腳等不雅之舉與人交談,應做到語調溫和,用詞準確禮貌,不可粗聲大噪、手舞足蹈。

  8.外出乘車,下級應坐在司機右側,上下車時應先為領導開車門,後上先下。行走時應落後領導半步至一步,遇領導迎面而來時應主動讓路。

  9.在允許吸菸場合而有女士時,應先徵求女士意見,同意後方可吸菸;

  10.不酗酒,特殊情況應先徵得領導同意後方可喝酒。

  11.生產車間員工上班前應列方陣接受班長培訓式動員,然後按順序進入車間。

  12.隨時保持本崗位所轄範圍的清潔衛生。

  18.生產過程中不準吃零食。

  19.生產結束後不得帶生產物料或成品出車間。

  20.交接班須清掃崗位所轄範圍,填完交接班表,辦好交接,與接班員工禮貌道別,依次離開車間現場。

  21.妥善保管辦公用品,桌面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下班前必須將所有文稿放置妥當防止遺失、洩密。

  22、注意防火、防盜,發現事故隱患或異常情況立即報有關部門處理,消除隱患。

  23、不得隨便動用消防器材,學習使用消防器材,瞭解一般滅火知識。

  24、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或生產車間,不得在值班時間留宿外來人員。

  25、發現形跡可疑或不明身份的人及時報保安部。

  26.保持辦公室內整潔。每天打掃一次辦公桌面、地面。每週六上午11:30至12:00徹底清掃一次衛生。

  三、員工基本職責:1、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2、遵守本崗位所屬部門的各項管理細則。3、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則,自覺維護公司利益。4、嚴格按公司管理模式運作,確保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式的順暢高效。5、服從上級指揮,服從分配,服從調動,下級服從上級,不推諉,不扯皮,不頂撞上級。

  6、發現上級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立即投訴。

  7、按崗位描述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和任務,並接受監督檢查。

  8、按時完成自身崗位所分解的工作指標,按規定時限完成任務。

  9、對於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要嚴格執行“四小時覆命制”。

  10、操作前應先察看交接班記錄表格,瞭解裝置運轉情況以及物料剩餘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11.操作中嚴禁串崗或相互閒聊,工作時間不喧譁,不閒談,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

  12.嚴格按崗位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對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進行追查和處理。

  13、愛護公司公物,辦公用具和生產設施、裝置。

  14、未經允許不得列印、影印個人資料,嚴禁複製公司資料,不得使用公司裝置、工具幹私活、辦私事。

  15、客戶投訴時要及時上報或處理。

  16、按公司作息時間有關規定按班次上下班並打卡。

  17、確保外出活動登記表記載真實,並接受監督檢查。

  18、監督檢查同事的行為活動和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幫助改進,拒不接收者應及時上報。

  19、嚴格按崗位安全規程操作,減少和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20、對操作規程中不合理的問題應及時提出並報直接上級,儘快解決。

  21、對工作流程、工作程式及工藝流程中不合理之處及時提出並報直接上級,確保工作與生產的高效。

  22、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技術業務水平,參加培訓、考核。

  23、根據自己崗位變化提出自身培訓計劃報直接上級,提高自身崗位工作能力。

  24、生產工人按技術等級標準做到“應知”和“應會”。瞭解與自身崗位級別有關的專業技術理論和有關裝置、工具使用及安全知識;熟練掌握自身崗位所需的實際操作技能。25、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防止生產工作中安全事故發生。根據生產需要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29、下班前認真檢查水、電、汽等閘門,各種設施、裝置安全裝置,消除隱患,確保企業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30、按機器裝置、電器裝置、動力鍋爐、油箱、蒸箱、運輸裝置的檢測標準和操作規程定期檢測指標、檢查操作者操作行為,做到防火、防爆。

  31、參加環境衛生治理。防止粉塵、有害液體、氣體和噪音危害,做好生產現場和崗位管轄區清潔衛生。

  32、根據自身崗位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義務。

  第二節、員工權利

  一、公司錄用員工視崗位需要按招聘工作流程進行,同等條件下本公司員工優先,即先考慮內部招聘。

  二、內部招聘須公開招聘,考核結果公開,實現公平競爭。

  三、員工有權按勞動時間取得報酬,不得低於國家規定本地區本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四、按考勤制度員工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需加班則公司付給加班工資。

  五、員工有休息的權利。公司不得讓員工一天連續工作18小時以上,不得連續安排夜班達一個星期。

  六、員工有按公司休假制度及法律有關規定休息和休假的權利。

  七、員工正式錄用後須簽定合同,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八、公司員工有實現自我發展雄心計劃的權利。

  九、公司員工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員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崗位要求有權提出培訓要求並參加培訓。

  十、員工有根據工作崗位具體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十一、員工對直接上級的不公平待遇或人身傷害有權越級上訴或向公司工會投訴;如投訴不予受理解決,員工有權向國家有關部門提請勞動爭議處理,但情況必須屬實。

  十二、員工有參加本公司工會活動的權利。

  十三、在特殊工作環境中工作的員工,依有關規定享有勞動保護待遇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

  十四、員工有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十五、對公司高層領導的違法亂紀行為有投訴的權利。

  第三節員工

  一、作息時間:1.正常班次: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生產系統:(輪班)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0:00— 8:00 3.生產系統輪班兩次休息一天。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以出勤考核打卡為準。

  5.員工不許以任何理由委託他人代替打卡,一經發現扣發當事人當日工資。

  6.員工遲到早退10分鐘罰款10元,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7.員工未請假不到崗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罰日工資的150%;連續曠工兩天,罰日工資的200%;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部門設專人負責考勤,部門經理負責實施,人力資源部統一監督。

  三、填寫考勤報表時按下列各項認真填寫:1.上報部門名稱,員工姓名;2.應出勤工日,實出勤工日;

  3.員工當月公出天數,遲到早退次數及請假天數;

  4.各部門考勤表於每月28日前上報人力資源部稽核,人力資源部按工資管理細則擬定員工當月工資,轉交財務部執行。

  5.考勤人員要如實記錄和反映員工的出勤情況,不得隱瞞漏報,一經發現,罰款50元。

  四、婚假及其待遇。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享受婚假。2.結婚雙方都達到國家規定晚婚年齡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晚婚假。

  3.年齡達到國家法定年齡,但未達到晚婚年齡者,原則上不影響月工資額,但要扣發當月獎金或激勵工資的50%。

  4.結婚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者,其婚假期間的工資和獎金均不受影響。一方達到晚婚年齡而另一方未達到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5.享受婚假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6.婚假不予報銷差旅費。

  五、產假及其待遇:1.凡本公司員工,不論工齡長短,均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保護法》及有關條款,享受產假待遇。

  2.正常情況下,可享受產假90天。

  3.難產或剖腹產者,可追加產假15天,共享受105天。

  4.妻子臨產時,男方可享受1周的護產假。

  5.有不滿18個月嬰兒的女性員工,在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

  6.產假、哺乳期間、護產假期內不影響工資及獎金。

  7.護產假不予報銷差旅費。

  六、喪假及待遇:按《勞動法》規定執行。

  第三節員工獎懲制度一、獎懲原則:依法獎懲,獎懲分明,公開平等,以獎為主。二、獎勵:1.獎勵的原則:對業績突出者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實行物資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2.獎勵的目的:認可員工的工作業績,鼓勵激發員工用自己的聰明才智不斷開拓創新,創造最佳的經濟效益,塑造企業形象。3.獎勵種類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4.獎勵的方式:(1)授予各種光榮稱號;(2)給予特殊津貼;

  (3)發放獎金。

  5.獎金髮放的一次,獎勵200元標準:

  (1)嘉獎。

  (2)記功一次,獎勵500元。

  (3)記大功一次,獎勵1000元。

  6.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嘉獎:

  (1)能完成重大或特別難辦的事務者。

  (2)超額或超標準完成本職工作者。

  (3)厲行節約、充分利用、卓有成效的工作者。

  7.凡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功:(1)提出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方面合理建議被採納者。(2)遇見緊急情況,不怕風險敢於承擔責任及時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3)積極檢舉損害公司利益的違紀行為者。(4)遇到意外事件奮不顧身,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者。

  8.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功:

  (1)勇於開拓市場,為公司創造可觀的經濟效益,有顯著貢獻者。

  (3)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4)入公司期滿五年工作成績優異,未曾曠工或有劣跡記載者。

  9.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予以發放獎金:

  對公司提出建議性意見被採納者,併為公司創造鉅額經濟效益或廣泛效益,按其所創利潤的3%發給當事人獎金。

  三、懲罰:1.懲罰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國家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為準繩,對員工的懲罰要定性準確,處理恰當。2.懲罰的目的:為保證公司的一切工作正常進行,時刻提醒、規範員工的行為舉止,做到令行禁止。

  3.懲罰的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解聘。

  4.懲罰的形式: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

  5.經濟處罰標準:

  (1)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2)記過一次,罰款200元;

  (3)記大過一次,罰款500元;

  6.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以致發生危害公司工作,情節輕微者;

  7.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記過:

  (1)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利益;

  (2)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3)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製造事端的;

  8.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記大過:

  (1)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

  (2)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3)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第四節員工福利

  一、養老保險:1.凡在某某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檔案調入人員),公司都予以保險。2.員工按年齡(週歲),根據保險公司規定的額度,繳納保險費。(1)第一年公司負擔50%,個人負擔50%,以後公司負擔比率每年遞增5%;

  (2)投保人須向公司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及本人身高、體質資料。

  (3)此項保險投保期為10年,退休後領取養老保險金300元/月。

  (4)退休年齡:男,60週歲;女,55週歲。

  (5)員工在某某公司期間,保單由公司統一保管。

  3.原則上員工辭職時保單轉交給員工。但由於工作中有重大失誤,對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員工,在辭職時,保單不予員工。

  二、醫療保險:

  對於工作滿三個月(正式)的員工,公司報銷部分醫療費用,根據工作年限報銷比例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工作年限報銷比例

  3個月—2年50%

  2年—4年65%

  4年—6年75%

  6年—8年90%

  8年以上100%

  看病要求在市級以上醫院。另:計劃生育費按100%報銷。

  第五節員工民主管理

  一、公司工會按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選舉產生

  二、公司工會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員工的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三、員工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可向工會提請申訴。

  四、員工應積極參加工會活動,參加民主管理和監督,公司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五、工會應協調職工與企業利益,激發員工奮發向上,監督公司行政領導。

  六、工會應正確處理員工投訴,控制嚴重過失處分和獎懲的合理性。

  七、工會應關心員工生活福利,開展多種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員工業餘生活;組織思想教育、軍訓、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八、員工還可透過組織職代會或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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