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精選5篇)

員工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

  員工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1

  入職程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並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影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並辦理擔保手續);

  4、驗證各種證明檔案(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5、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6、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式

  1、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並逐年累計。未籤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並辦理離職手續後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後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准並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許可權: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准,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准;

  2、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並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後報綜合部核准並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許可權: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准,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准;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彙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後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准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並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准後,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稽核簽署後,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准後方可聘用。

  員工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2

  一、入職手續辦理:

  1、招聘原則:

  a、因事設崗,因崗擇人;

  b、先店內,後店外;

  c、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2、招聘條件:

  a、一線面客員工基本要求:年齡:18-26歲,實際表現無劣跡,品質優良,身體健康,氣質高雅,高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適當放寬),普通話標準(英語或其他語種流利可優先考慮)。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後勤或其他工種則根據部門及崗位需要。

  3、招聘程式及步驟:

  a、用人部門根據本部人員編制及淡旺季等情況透過與人事部協商有計劃地招聘人員。

  b、員工提出辭職,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事部,以便人力資源部提前進行人力調配。

  c、面試:任何面試人員必須首先到人力資源部面試,經人事主管考核簽字後方可到用人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由用人部門確定職位、工資、入職日期(每週一,若有特殊情況請預先通知人力資源部),後返回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複核,再逐級審批後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各級別員工入職最終審批許可權及程式如下表:

  d、入職前員工必須準備好如下資料:身份證、本人有效學歷證、相關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健康證、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體員工須辦理深圳戶口擔保手續(詳見深圳擔保要求),保安員須有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e、入職手續辦理時間為每週一,入職培訓時間為每週二及週三,到部門報到時間為每週四,部門在三個月內必須安排新入職員工進行部門內部的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二、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辭職須向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七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否則扣除七天(試用期內)或三十天(透過試用期轉正後)工資作為提前通知款。

  2.部門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後,應首先了解辭職原因(可以挽留應儘量挽留),後由部門填寫離職審批單,經員工本人及部門經理/總監簽字後於三天內送交人力資源部,員工辭職審批許可權及程式如下表:

  3.如員工屬自動離職(連續三天曠工),則部門應於第四天將離職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4.被開除員工的部門應於當天上報離職審批表至人力資源部並通知員工。被開除員工須於即日辦理離職手續,大廈將永不再錄用。

  5.如部門根據營業需要進行裁員,應提前七天(試用期內)或一個月(透過試用期轉正後)通知員工本人,並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力資源部。

  6.經過以上級別逐一審批後,在最後工作日由員工本人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清單,並於三天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及結賬手續。

  7.未過試用期的員工辭職時須扣除培訓及其他有關費用100元。

  8.如因劣跡被大廈開除或辭退的員工將永不再錄用,被裁員的員工將根據其表現在一年以後考慮再錄用。

  員工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同時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經營發展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二、入職管理

  2.1入職手續:所有新入職員工在入職兩個工作日內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內容:

  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技能資質證書原件、兩寸照片兩張、個人從業簡歷一份。

  2.2學習企業文化和管理制度:所有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第一天應在人事專員的帶領下學習企業文化和企業管理制度。

  2.3入職介紹:所有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第一週最後一個工作日下午由人事專員帶領,對新員工進行辦公場所、其他同事介紹。

  三、試用期管理

  3.1新員工入職時間低於五個工作日(含五個工作日)被通知試用考核不及格的,次部分人員沒有試用期工資;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將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結算試用工資。

  3.2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工資的80%。試用期透過的員工在入職第三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轉正申請,申請透過的從第四個月開始領取100%正式工資及各項福利;沒有透過申請的將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或者調崗、辭退處理。

  四、勞動合同

  4.1新聘員工在透過所規定的錄用、試用、轉正程式後,成為公司的員工,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範疇。

  4.2被招聘錄用的員工到公司入職第六日,應到所屬人力資源部門簽訂試用期合同,轉正批准後再進行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簽定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

  4.3勞動合同一經簽定,公司和員工必須認真對待,嚴格履行,無論是必備條款、法定協商約定條款還是補充協商約定條款,都不得任意違反。

  4.4勞動合同簽定後,由於某種原因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4.5勞動合同的`變更一般遵守以下程式:

  提出要求。合同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要求。

  作出答覆。提出要求變更合同的另一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簽定協議。雙方經過協商,如達成一致,則可簽訂變更協議。勞動合同變更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4.6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在《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參見《勞動法》和公司相關制度。

  4.7人力資源部門的有關人事管理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工作的辦理。

  五、工作變動

  5.1當員工的工作崗位需要在公司內部進行調整時,必須由調入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內部調動表》,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需原單位負責人同意。並交人力資源部門存檔備案,辦理調整工資、檔案等人事關係。

  5.2正式員工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申請書》,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存檔備案,詳見離職管理部分。

  5.3員工請事假超過一個月,請病假超過三個月,均視為停職。員工休假完畢後的工作崗位,由其部門負責人視具體情況安排。

  5.4辭退員工,公司方提前一個月向被辭退員工告之,被辭退的員工按正常人員結算實際出勤工資;

  5.5開除員工,由於被開除員工給公司聲譽、形象造成重大影響的、觸犯國家法律而被公司開除的,從開除公示即日起不在是本公司員工,同時當月工資不再進行結算。如造成公司巨大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向當事人追究經濟補償。

  六、工作交接

  6.1所有員工崗位發生變化時均應進行工作交接,否則不於辦理工作調動手續或離職手續;

  6.2交接物件:崗位交替者、上級領導、同崗位員工;

  6.3交接內容:辦公物品、電子檔案材料、日常工作描述及流程、客戶資料及聯絡方式。

  6.4交接時間:普通員工三個工作日內交接完畢,經理級(含理級)以上一週內交接完畢。

  6.5交接管理:所有工作交接過程必須在本部門負責人監督下執行。

  七、離職手續

  7.1正式員工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直接上級遞交辭職申請書;試用期內員工離職必需提前一星期向直接上級遞交辭職申請書。

  7.2正式員工在辭職申請書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不辦理離職手續的一律不於結算工資。

  7.3公司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員工一個工作日內辦理離職手續。

  7.4被開除員工三個工作日內辦理離職手續。

  7.5停職員工開始休假之前。停職見3.3條。

  7.6員工離職時,必須到人力資源部門按照本制度,逐項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7.7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有無賠償、賠償數額、公物折款、培訓費用及社會保險費用進行核算。

  7.8離職員工到相關財務部門結清帳務,領取應得工資及補償、繳納賠償等。

  7.9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人員離職,須經財務部審計,審計報告經部門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10對未經批准擅自離崗,造成損失的,有權追究責任並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法律責任。

  八、人事檔案管理

  8.1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辦理公司人員編制審定、勞動合同簽定、變更及解除手續。

  8.2統一培訓經費調撥結算、統一辦理員工社會保險建賬、繳費、變更、轉移等事項。

  員工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力資源招聘及配臵工作順利開展,規範員工離職管理,有效履行公司和員工雙方法定義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員工招聘、入職及離職管理程式。

  第二章招聘及入職管理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並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四條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內、對外招聘資訊的釋出。

  第五條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資訊後,按規定程式應聘,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上選拔人員的過程。

  第六條在招聘範圍上,原則上以招聘公司所在地常住戶口或者在公司所在地有穩定住宿的人員。特殊崗位人員招聘可適當放寬要求。

  第七條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招聘服務公司、媒體廣告招聘等。

  第八條招聘原則和標準

  1、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所有員工享有和外部應聘者同等的應聘機會和權力,具體程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雙重考察原則:所有招聘確定錄用人員,都須經過用人部門和行政人事部的雙重考察,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發錄用通知。

  第九條招聘申請程式

  各部門負責人應在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認真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行政人事部和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在行政人事部備案,作為開展招聘工作的依據。

  第十條如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的,用人部門負責人應填寫《部門用人需求申請表》,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招聘工作的依據。

  第十一條招聘組織程式

  1、內部招聘程式:

  (1)根據年度人員需求計劃或《部門用人需求申請表》,行政人事部發布內部招聘資訊。

  (2)應聘員工和所在部門負責人做正式的溝通,填寫《員工內部競聘申請表》,並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轉行政人事部。

  (3)行政人事部接到《員工內部競聘申請表》安排和應聘員工面談,並在《員工內部競聘申請表》簽署意見。

  (4)行政人事部安排應聘員工和用人部門負責人面談,用人部門簽署意見後轉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溝通應聘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一致意見後重新核定員工工資標準並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6)行政人事部將員工的崗位調動資訊通知員工本人、調入和調出的部門負責人,並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並給予必要的支援。

  (8)行政人事部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和花名冊。

  9)如內部應聘未成功,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應聘員工。

  2、外部招聘程式:

  (1)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臵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和《部門用人需求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及增人要求及理由,上報行政人事部稽核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行政人事部根據批准後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並負責聯絡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行政人事部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釋出招聘資訊,收集應聘人員簡歷,根據招聘要求進行初步的篩選,交用人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行政人事部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初試。

  (3)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門負責人面試應聘者。面試結束後,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認真填寫面試意見。

  (4)行政人事部將《應聘登記表》及應聘者個人簡歷報公司總經理,由公司總經理確定是否錄用或進行復試。公司總經理確定錄用應聘者後,行政人事部與公司領導確定錄用者的相關薪酬標準。

  (5)行政人事部向錄用者發出錄用意向,通知其辦理入職體檢相關事宜。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後,行政人事部發出正式的《員工錄用通知書》,並確認具體的入職手續辦理及正式上班時間,同時將正式上班時間通知部門負責人。

  (6)錄用人員報到後,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員工入職手續,填寫《員工資訊登記表》,建立員工個人檔案和通訊賬戶,更新公司員工花名冊,同時協助新進員工辦理辦公物品領用手續等。

  (7)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由所在部門安排業務工作。部門負責人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德”、“能”“勤”“績”等綜合表現進行評價,行政人事部對新進員工的日常工作表現進行跟蹤。

  (8)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至2周,行政人事部對其發放《新進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含附件)。新進員工認真填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後將《新進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交回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會同新進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結合新進員工的工作總結和實際表現,對其“德”、“能”“勤”“績”等四個方面進行評價,並認真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員工調換崗位申請程式參照內部招聘程式進行。

  第十三條招聘費用管理

  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各部門的招聘需求,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計劃,並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費用預算,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四條入職程式

  1、內部招聘員工入職程式:

  (1)簽發《員工崗位調動通知單》,報調出/入部門、行政人事部備案。

  (2)變動員工花名冊、通訊錄等。

  2、外部招聘錄用人員入職程式:

  (1)提交入職資料(個人照片、身份證影印件、證件影印件、

  體檢報告等),填制《員工資訊登記表》。

  (2)行政人事部登記新進員工資訊,更新員工花名冊,辦理員工共作證等。

  (3)新進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安排工作崗位。

  第三章離職管理

  第十五條離職類別

  員工離職的類別包括:終止試用、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合同期屆滿不續簽合同等。

  第十六條終止試用指在試用期內,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依法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公司終止試用應提前3天通知員工。公司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積極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按上級要求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務;

  3、各方面表現良好,富有愛崗敬業精神;

  4、和同事友好相處,能自覺融入團隊;

  5、工作質量達到公司確定的工作(崗位)職責標準;

  6、招聘通知上列舉的其它錄用條件。

  第十七條辭退是在合同存續期間,因特定情形出現,公司提前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情形。符合如下條件,公司可予以辭退: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2、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崗位工作,在公司內部調整沒有合適崗位的;

  3、參加崗位培訓屢次考核不合格者;

  4、工作態度不佳,屢教不改者。

  辭退員工由所在部門協助行政人事部辦理,所在部門填制《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相關程式進行審批。辭退應給予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八條辭職指因員工因非公司原因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並經公司同意的情形。

  第十九條中級以下管理人員辭職的,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轉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中級以上管理人員(含中級管理人員)辭職職的,向公司總經理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公司總經理同意後轉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第二十條開除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於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2、嚴重瀆職失職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3、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判刑的。

  4、因個人行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5、公司制度中的其它符合開除條款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告知公司,或遞交辭職申請後未按照公司離職管理程式辦理相關手續,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行為。

  員工自動離職的,用人部門須及時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行政人事部協同相關部門,辦理自動離職員工離職手續。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一、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1、此情形指合同期滿後,公司根據相關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

  2、行政人事部須在合同到期兩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

  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並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指合同期屆滿,員工不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合同到期前,員工需提前30天通知人力資源部和所在部門合同到期後不再與公司續簽合同。

  第二十三條員工離職,由行政人事部與離職員工進行面談,以瞭解員工離職的真實情況及公司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四條離職手續辦理及工資結算

  1、離職員工將所在部門、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的書面辭職報告交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及《工作交接表》,按照離職審批表規定程式辦理手續。

  2、離職員工辦理完離職及工作移交手續後,將《員工離職審批表》及《工作交接表》送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簽署工資結算、社保增減等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於離職當月工資結算日辦理離職工資結算。

  3、若離職員工相關手續未移交清楚,不予核發離職工資。

  第二十五條工作移交及相關責任

  一、工作移交包括:工作銜接、檔案、資料、檔案、客戶關係、資訊系統許可權等,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須對工作交接情況負責。

  二、對於員工自動離職而未及時申報的,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後,造成不良後果的,所在部門負責人須承擔責任;對於離職人員未作好工作移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其所在部門負責人須承擔相應責任。其它該移交而未移交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解除勞動關係後,離職人員給公司造成經濟或名譽上的損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其它

  1、離職員工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

  2、對於公司開除的人員重新應聘的,公司不予以考慮。辭職員工重新聘用,間隔時間必須在半年以後,特殊情況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於20XX年3月1日執行,原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員工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員工入職、離職、交接工作的管理,規範人資工作流程,特制訂本規定。

  一、入職

  為了明確新員工入職過程的規範,保證新員工的融入,特制定本規定。

  1、新聘用員工要嚴格按照公司入職制度執行,並履行入職手續。

  2、新聘用員工入職,必須由本人帶齊證件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入職需填寫人事部印製的《新員工入職綜合資訊登記表》和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入職手續時,新聘用員工需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②有效學歷、任職資格證書及職稱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③1寸彩照兩張。

  3、新聘員工要認真、如實地填寫員工登記表中的各項內容,其中任何資料的更改,都需要及時通人力資源部。

  4、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後,由人力資源部發放辦公用品,並作相應的登記。

  5、新員工正式上崗,各部門主管負責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6、新員工入職之後,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期間底薪:專員4200元;副主管:5200元;主管:7400元;經理:9600元,績效工資和各項補貼正常發放。

  二、離職

  為規範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維護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前7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辭職報告,由部門主管、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之後,方可並辦理離職手續。

  2、正式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辭職報告中應詳細寫明辭職原因,由部門主管、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辦理離職手續。

  3、員工未經批准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餘留工資在未辦理完離職手續前不予發放。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其賠償責任。

  三、交接

  規範離職手續交接工作,使後續工作有序地進行。

  1、離職員工需將一些物品,辦公資料等轉交接替人。.交接必須由移交人、接收人與監交人共同簽字,並簽註時間地點。未完成的工作需向接替人及主管領導表述清楚。

  2、離職交接須以文字形式記錄備案,保證資產、財產、賬務、資料、印章、鑰匙、工作等全部移交無誤。

  3、公司重要證照、檔案檔案、材料的交接須呈總經理確認簽字。

  4、員工離職必須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式,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後財務部方可對其進行工資結算。

  四、其他事宜

  1、辦公室對員工的個人檔案有保密義務,嚴禁私自洩漏員工人事檔案。

  2、當員工的個人資訊有更改或補充時,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做相應變更。

  3、對不按規定履行離職手續者,公司將按擅自離職處理,並保留對其行為可能給公司造成利益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

  4、對於交接不清的離職,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責令其賠償。

  5、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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