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範圍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核原則

  第三條 透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 考核目的、考核物件、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核目的:

  1. 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2. 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 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時間

  第八條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

  第九條 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六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 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物件、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 各類考核形式有:

  1. 上級評議;

  2. 同級同事評議;

  3. 自我鑑定;

  4. 下級評議;

  5. 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核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三條 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 各類考核辦法有:

  1. 查詢記錄法: 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檔案、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 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式

  第十五條 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物件、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 考核物件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 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彙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物件見面。

  第十八條 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物件的總分。

  第十九條 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 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物件見面,徵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並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後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物件部門。

  第二十二條 考核之後,還需徵求考核物件的意見:

  1. 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 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條 試用考核。

  1.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 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 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並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條 後進員工考核。

  1. 對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2. 對留職察看期的後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後進員工主管,並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條 個案考核。

  1. 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該項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 調配考核。

  1. 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 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後,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 離職考核。

  1. 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

  2. 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 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 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並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十章 考核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 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並留存於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 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 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 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 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 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頒佈生效。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的工作績效,提升企業整體素質,增強企業競爭力,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和評價,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的.目的

  1、造就一支業務精幹、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確保個人、部門和公司績效目標的實現,並構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全面、公正的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促進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提升。

  3、為員工薪酬調整、年度評優、晉升或獎勵、降職、辭退等帶給人事評核的客觀依據,以到達公平、公正、公開的目的。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考核依據的原則;

  2、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考核適用範圍

  凡公司中層以下(包括中層)所有人員的考核適用本方案。但以下人員不適用本方案: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的員工;

  2全年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包括請假與其它各種原因缺崗)的員工。

  五、考核組織機構

  成立績效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領導公司績效管理的各項實施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公司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辦公室、財務審計部、資訊管理部、經營管理中心轄下各部門、物業管理中心轄下各部門等部門主管組成。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3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於透過對員工必須期的工作成績、工作潛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帶給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善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製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善、提高;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核專案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於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僱,應附試用考核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核准。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以帶給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複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能夠分為兩種:

  1、潛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必須時間當職務的潛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必須時間務工作完成的狀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務必把握的潛力。

  人事考核把握並測評的潛力是職務擔當的潛力,包括潛在潛力和顯在潛力。潛在潛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潛力;顯在潛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並表此刻業績上的努力。潛在潛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潛力來把握;顯在潛力,則可能透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

  知識、潛在潛力、體力、潛力、經驗性潛力、顯在潛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務必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並且,對於想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務必予以註明。

  2、第二次考評者,務必在職務、級別上高於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務必予以註明。

  個性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狀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狀況下。至少就應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能夠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務必遵守以下原則:

  (1)務必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務必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潛力開發,透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瞭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推薦,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於開發利用員工的潛力,應用於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思考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藉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潛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就應思考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潛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就應把潛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範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就應參照潛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於所做的貢獻,就應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透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資料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並指明今後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盼、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儲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儲存一年。

  (二)表資料的查閱。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閱有關資料時,能夠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閱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後,務必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定;

  3、理解考核資料與專案;

  4、統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績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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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考核目的

  1. 促進部門各級人員的溝通和交流,增強部門凝聚力。

  2. 促進部門建立獎罰分明、職務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人事激勵約束機制。

  第二條 考核原則

  1. 公開、公正、全面、客觀原則

  考核標準、考核程式、考核時間、考核方式在部門內部對全體員工公開,評估者要對被評估者進行準確而客觀的評價。

  2. 簡便實用,易於操作的原則

  要根據不同崗位(工種)的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標準,每一項考核要量化到具體內容,並且易於操作,不能過於繁瑣。考核採用百分制打分形式。

  第三條 考核結果的應用

  本部門考核各級員工成績的記錄應作為升職、升級、調動、退職、核薪等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核主體及日期

  第四條 考核主體

  考核實施一般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與部門綜合管理處組織,被考核者的直屬上級進行評價。

  第五條 考核週期

  各職能經理實行季度考核,各職能主管與其他員工一般都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

  第六條 考核日期

  1. 每週綜合管理處統一彙報各處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與問題分析。

  2. 月度考核在每月

  3. 季度考核在每年4月日、7月10月日以及次年1月

  4. 半年度績效考核在每年7月 1月

  5. 年度考核應在次年1月日以前完成。

  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權重分配

  第七條 考核內容的確定

  1. 根據部門年度戰略要求,綜合管理處在部門管理層面、各處及各個崗位之間,將戰略目標從大到小層層分解,歸納出具體部門和各個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由此構成考核內容的一部分,即績效部分,作為考核的依據。

  2. 根據公司發展對員工能力和工作態度的要求,綜合管理處選取的必備工作能力和態度指標作為考核的一部分。

  第八條 考核內容的組成

  考核內容主要由三部門組成。

  第一部分,是根據關鍵業績指標確定的績效部分,主要是對相關職位的部門以及員工業績的考核、落實和量化。

  第二部分,針對其無法量化的工作能力設定不同的等級或層次進行描述。

  第三部分,針對工作中體現出的不同工作態度分等級進行描述。

  各部分的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

  第四章 考核辦法及考核結果應用

  第九條 下列人員不參加年底考核:

  1. 入職未滿半年者;

  2. 停薪留職及復職未達半年者;

  3. 已徵召入伍者;

  4. 曾受留職察看處分者;

  5. 中途離職者;

  第十條 考核結果依成績分下列六等:

  1. 一等:100分,考績在100分,列為一等,績效工資1級。

  2. 二等:90-99分,考績在90分以上未滿100分者,列為二等,績效工資2級。

  3. 三等:80-89分,考績在80分以上未滿89分者,列為三等,績效工資3級。

  4. 四等:70-79分,考績在70分以上未滿79分者,列為四等,績效工資4級。

  5. 五等:60-69分,考績在60分以上未滿69分者,列為四等,績效工資5級。

  6. 六等:60分以下,考績未滿60分者列為五等,績效工資6級。

  第十一條 受獎勵或懲戒者,考績應依下列規定增減其分數:

  1. 記大功1次加10分,記功1次加5分,嘉獎1次加2分;

  2. 記大過1次減10分,記過1次減5分,警告1次減2分。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一等:

  1. 曾受過任何一種懲戒;

  2. 遲到或早退累計扣分10分以上者;

  3. 請假超過限定日數者;

  4. 曠工1天以上者;

  5. 六個月內出現安全事故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一等至三等:

  1. 在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 遲到或早退累計30次以上者;

  3. 曠工兩日以上者。

  第四章 獎懲規定

  第十四條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根據其事由、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級、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及獎勵等,並記入考績記錄。

  1. 對本部門業務或技術有特殊貢獻或創新,並經採用而獲顯著績效者。

  2. 遇有特殊危急事故冒險搶救,保全本部門或公司重大利益或他人生命者。

  3. 能對危害本公司產業或裝置的因素防患於未然,或對其危害因素進行防護消滅,因而避

  免損害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情節輕重程度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警告、降級等處罰,並記入考績記錄。

  1. 行為不撿、屢教不改或破壞集團及部門紀律情節重大者。

  2. 遇特殊危急事變,畏難逃避或救護失時,導致本部門產業或人員利益蒙受重大損害者。

  3. 對可預見的災害疏於覺察或臨時急救措施失當,導致本部門遭受損害者。

  4. 對本部門的重大危害,因徇私不顧或隱匿不報而怠誤時機,導致本部門遭受損害者。 第十六條 綜合管理處應於每年1月 日前將各級職員年度考勤及獎懲資料填妥。

  第五章 考核申訴

  第十七條 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存在異議,可在考核結果公佈後兩日內向綜合管理處提出申訴請求。

  第十八條 綜合管理處根據申訴事項核准申訴事宜,在收到申訴請求三日內給予申訴者明確答覆。

  第六章 其它規定

  第十九條 各級員工考核成績的記錄均由綜合管理處儲存,除經理級以上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閱。

  第二十條 考績人員須嚴守秘密,並以公正、客觀的立場評議,不得洩露或徇私舞弊,違者分別懲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經總監及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物流部綜合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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