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勵制度範本(通用11篇)

員工獎勵制度範本

  員工獎勵制度範本(通用11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獎勵制度範本(通用11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獎勵制度1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勵制度2

  一、目的:

  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物件:

  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一、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裝置;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洩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翫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員工獎勵制度3

  第一條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稽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員工獎勵制度4

  1、員工在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凡屬於滿勤的均獎勵100元全勤獎

  2、為優秀員工獎者,獎勵100元。(按全面表現評定,如無表現優秀者當月獎金存入專項資金)

  3、網咖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使網咖效益明顯提高探索改革被網咖採納的(需提交書面文字)保護網咖利益,積極與壞人壞事做鬥爭,避免網咖損失,可領取30-200元的的獎金.

  4、重大節假日加班雙倍工資計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員工會員號60小時上機費。

  6、貢獻獎不限時間、名額及崗位。為網咖贏得榮譽或作出貢獻,由網咖視其貢獻大小作出獎勵。如拾金不昧、降低水電運營成本等。

  7、若要申請假期,必須提三天申請,特殊情況必須得到經理允許,否則不予批准

  (未經許可當曠工處理)請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簽字

  員工額外福利

  一、員工福利待遇滿半年工齡並續簽合同的員工每半年工資增加50元。(即為一年後的每半年給予長薪一次)

  二、節假日福利待遇:

  一三八婦女節由網咖發給每位女員工紀念品一份

  二五一、十一、元旦當班員工發加班費20元。

  三端午節、中秋節員工每人補助伙食費8元,春節從除夕到初三每人每餐標準不低於15元,除夕晚餐標準不低餘100元

  四初一、初二、初三上班員工雙倍工資計發。

  五所有員工生日,網咖發給20元紅包一個,以示祝賀。(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六每月有一次員工聚餐。(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專項資金解釋

  員工專項資金的積累存入須知

  老闆200元/月店長/經理100元/月

  領班30元/月網管/收銀30元/月

  員工專項資金用於網咖員工遇到如(生日,傷病,聚餐,等其他困難)等情況支出.

  員工專項資金任何個人沒有支取使用權.員工資金僅代表員工與員工間的關懷.

  凡對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長/經理)詢問。

  員工獎勵制度5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了嚴肅廠規廠紀,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處罰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終目標,透過處罰達到令行禁止,培養員工的服從意識才是主要目標。

  第三條透過對員工獎善罰惡起到引導企業文化發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 員工處罰

  第五條 員工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大類。

  第六條行政處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五種;經濟處罰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50元罰款:

  1、不服從班組長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遜;

  2、無故不支援其他部門工作;

  3、口出髒言,挑起事端,辱罵同事;

  4、在公司內衣冠不整者(具體標準詳見《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5、在公司內隨地大小便;

  6、亂扔垃圾,亂塗亂畫;

  7、拈花惹草,破壞公司綠化;

  8、隨意串崗;

  9、上班時間閱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誌;

  10、上班時間上與業務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上班玩遊戲;

  11、在生產現場接待私客。

  12、未經允許不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會議;

  13、車輛不放入車棚,不聽從門衛勸阻,隨意擺放;

  14、違反就餐規定,隨意插隊;

  15、剩飯菜隨意倒;

  16、上班時間公話聊天;

  17、上班時間吃零食;

  18、車間內產成品、半成品不按規定堆放到指定地點;

  19、下班前沒有將工作場地打掃乾淨;

  20、下班時,沒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離開;

  第八條犯有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但是有下列行為者,可以免予處罰:

  1、事後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

  2、主動向受害方賠禮道歉,得到對方原諒的;

  3、積極揭發同犯人員者;

  第九條嚴重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不服從安排,恐嚇領導;

  2、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在禁菸區內吸菸;

  3、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接待人員沒有阻止外客在禁菸區吸菸的;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私自在生產現場動用明火;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在公司內喝酒;

  6、未經允許,私自移動滅火器材或將滅火器材改作它用;

  7、製造、散佈不利於公司團結和發展的謠言;

  8、遺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賠償;

  9、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之一,在處罰通知開出三天之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10、連續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1、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犯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相互包庇者;

  第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1、聚眾鬧事,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在公司內部賭博;

  3、傷風敗俗,在公司範圍內從事有傷風化之行為,影響公司形象;

  4、無論在公司內外,從事不當行為,有損公司形象;

  5、出言不當,得罪客戶;

  6、向新員工灌輸不當資訊,故意詆譭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範圍內打架鬧事;

  8、犯有第九條第1、5、6、7項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9、犯有第九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處以200元罰款:

  1、在公司內對罵、打架;

  2、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裝置、辦公用具;

  3、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檔案帶出公司;

  4、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配比、配方等資料轉告他人或將記錄相關資料的檔案資料、表單等轉告他人員;

  5、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設計圖紙等帶出公司;

  6、未經允許,私自透露客戶資訊及各種材料、產成品價格;

  7、犯有第十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條辭退。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辭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

  2、私自將公司財物帶出廠門,盜竊公司財物;

  3、第七至十二條各項規定,連續違反三次;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禁菸區內吸菸;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公司內喝酒;

  6、購買變質大米、蔬菜,導致員工食物中毒;

  7、對處罰不滿,投毒、縱火報復;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偽造學歷、操作證書及其它證件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工作;

  10、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四章 員工獎勵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五類。

  第十三條 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嘉獎: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堪為楷模;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實踐;

  4、維護公司形象,主動勸止他人的違規行為;

  5、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獲得高一級學歷或取得某項職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7、全年無缺勤,無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四條 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保質完成;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4、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適時實施搶修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

  第十四條 記大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大功:

  1、維護公司利益,主動與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

  3、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

  4、 改善生產裝置,能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

  5、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6、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十五條 獎金。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獎勵:

  1、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過科技創新小組討論,確能實施,並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辦業務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為公司節省開支;

  4、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使公司免遭損失;

  5、不畏強敵,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搶救公司財物;

  7、改善生產裝置,提高生產效率,效益顯著;

  8、員工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第十六條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1、記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2、記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3、在業務改進、機械故障預防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4、改善生產裝置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第五章 權責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有關考勤方面的規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

  第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所有。

  第六章 施行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員工獎勵制度6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員工獎勵制度7

  為了拓寬公司的人才招聘渠道,提高員工內部推薦的積極性,快速高效的獲得適合企業需求的人才,也為了加強團隊凝聚力,公司特制定此獎勵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但以下人員除外:

  1、人力資源部人員以及與招聘相關的人員;

  2. 一般情況下,推薦人為招聘崗位的直屬上級時,不在此獎勵範圍之內。

  二、內部員工推薦原則:

  1、無論推薦人職位高低,對被推薦人一視同仁;

  2、對被推薦人綜合評估,擇優上崗;

  3、推薦人不得隱瞞被推薦人的個人真實情況;

  4、所有進入公司員工,在公司內部平等對待。

  三、內部推薦人才標準:

  1、被推薦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本單位對人員工招聘的基本要求(學歷、技能、工作經驗);

  2、被推薦人人員的個人簡歷、學歷不能有任何的隱瞞和偽造;

  3、被推薦人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

  四、內部推薦流程:

  1. 員工在推薦簡歷前,推薦人需事先了解公司招聘崗位需求;

  2. 如候選人適合本崗位人員招聘需求,請推薦人將其簡歷傳送至人力資源部郵箱,並在郵件中標明推薦人、推薦崗位並附上候選人電子版簡歷;

  3. 人力資源部在收到推薦簡歷後,將候選人納入正常招聘流程,即簡歷篩選、預約、面試、定薪等環節;

  4. 在候選人透過公司面試、正式入職且試用期考核結束並順利轉正後,則視為基本推薦成功,推薦人可向人力資源部部招聘組申請“內部推薦獎金”;

  5. 公司在推薦人推薦成功並稽核透過獎勵申請後,給予推薦人每人/次150-500元現金或等值物品作為獎勵。

  員工獎勵制度8

  1.0目的

  為了拓寬公司的人才招聘渠道,提高員工內部推薦的積極性,快速高效的獲得適合企業需求的人才,及時快速公司特制定此制度獎勵為企業

  2. 0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臨時工)。

  3.0職責

  3.1公司各部門及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3.2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3.3為貫徹落實制度到位,總經理再授權1人同時行使總經理權力,對本程式全面監督。

  4.0內容

  4.1內部員工推薦原則

  4.1.1無論推薦人職位高低,對被推薦人一視同仁;

  4.1.2對被推薦人綜合評估,擇優上崗;

  4.1.3員工不得推薦親屬應聘公司各個崗位(生產車間除外);

  4.1.4推薦人不得隱瞞被推薦人的個人真實情況;

  4.1.5所有進入公司員工,在公司內部平等對待。

  4.2內部推薦人才標準

  4.2.1被推薦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本單位對人員工招聘的基本要求(學歷、技能、工作經驗);

  4.2.2被推薦人人員的個人簡歷、學歷不能有任何的隱瞞和偽造;

  4.2.3被推薦人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

  4.3內部推薦人才公示方式和獎勵標準

  4.3.1公示方式

  1)以公告方式張貼到行政大樓、車間通知欄;

  2)公司以電子郵件或下發檔案送達。

  4.3.1 A類部門經理、研發人員:獎勵1500元/人。

  4.3.2 B類專業、技術人員:獎勵800元/人

  4.3.3 C類特殊崗位:獎勵200元

  4.3.4獎勵具體情況,根據招聘人員崗位決定獎勵,以當次公佈招聘資訊為準。

  4.4內部推薦流程

  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報名表》――人力資源部對報名人員資訊進行篩選――人力資源部通知報名人員到公司面試各部門負責人統一面試――透過面試後,開始試用。

  4.5推薦資料的投遞方式和建檔

  4.5.1公司內部意見箱投遞地點:①行政一樓東②生產車間內③車棚內

  4.5.2郵寄電子信箱:

  4.5.3直接送交到人力資源部;

  4.5.4詳細標明作者姓名、所在部門、聯絡電話等資料。

  4.5.5人力資源部將報名應聘者資料註明應聘崗位、時間等相關資訊進行編號、歸檔。

  4.6獎勵方式

  4.6.1部門經理引進優秀人才,不享受內部員工推薦獎勵。

  4.6.2人力資源部本身負有向公司引進優秀人才的義不容辭的責任,故不享受內部員工推薦獎勵。

  4.7獎勵釋出流程

  人力資源部統計符合釋出標準推薦獎勵的員工――透過《資訊傳遞單》將受獎勵員工上報財務部――總經理籤批後,由財務部發放。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規定者,視情節給予口頭警告、行政記過或罰款30―300元;

  4.8.2以上罰款由人力資源部開具處罰單,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5.0附則

  5.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凡與本制度相悖的有關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員工獎勵制度9

  為了適應公司的快速發展,實現多家連鎖經營的戰略目標,公司人事部在積極拓展招聘渠道的同時,決定實行內部員工推薦人才制度,並給予相應的獎勵,具體細則如下:

  1、 內部推薦人才的原則:

  1.1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向公司人事部推薦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才。

  1.2 人事部將不定期公開公佈公司招聘的崗位及任職資格要求。

  1.3 推薦人必須保證被推薦人所填寫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

  1.4 被推薦人的面試、錄用流程按照公司規定進行,所有推薦資料需先發至人事部,由人事部篩選後,進行初試,再推薦至用人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是否錄用。

  2、獎勵辦法:

  2.1 被推薦員工透過試用期後,獎勵推薦人第一筆獎金,發放時間為試用期結束的次月;被推薦人轉正後工作滿三個月後,獎勵推薦人第二筆獎金,發放時間為轉正後的次月。

  2.1.1 成功推薦學徒、學員、承辦員者,第一筆獎金為50元,第二筆獎金為50元;

  2.1.2 成功推薦輔修、副修、助理者,第一筆獎金為100元,第二筆獎金為100元;

  2.1.3 成功推薦主修、副經理、經理者,第一筆獎金為200元,第二筆獎金為300元;

  2.1.4 成功推薦副總經理、總經理者,第一筆獎金為500元,第二筆獎金為500元;

  2.2人事部需向總經理提交《內部員工推薦人才表》,經審批後,交財務部發放獎金。

  3、實施流程:

  3.1 本制度由總經辦(人事部)及各店長、經理共同負責。

  3.2 本制度自檔案審批之日起執行,如有更新,另發文說明。

  員工獎勵制度10

  隨著公司的不斷髮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穫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後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後,(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於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於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資訊;有參考價值可以採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准培訓合格後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鍾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准,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准,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准,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覆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准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並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並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誤餐等重大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裝置進行全面清潔,並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裝置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塗脂抹粉,男工不留長髮;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員工獎勵制度11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洩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洩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汙、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洩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範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二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並以申覆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三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事課制定,經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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