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通用1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1

  隨著公司的不斷髮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穫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後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後,(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於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於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資訊;有參考價值可以採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准培訓合格後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鍾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准,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准,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准,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覆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准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並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並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誤餐等重大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裝置進行全面清潔,並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裝置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塗脂抹粉,男工不留長髮;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2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稽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並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洩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汙、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於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形成後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並以申辯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3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為公司所採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專案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遊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准後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准後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徵得直屬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准,簽字後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後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後,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後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並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型別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範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於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4

  公司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於企業,積極肯幹,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採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於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汙盜竊、營私舞弊、洩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

  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於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透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讚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 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塗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乾區域需打掃乾淨,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執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後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

  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製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菸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菸以吸菸處理;

  (8)洩露公司秘密,並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 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後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後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5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6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透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透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9.7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4.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說髒話、粗話者。

  4.4.5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4.12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元。

  4.5.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檔案者。

  4.5.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

  4.5.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一週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培訓曠課者。

  4.6.4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裝置損壞者。

  4.6.8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4.8.3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8.11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翫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9.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損公肥私、洩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5.1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5.2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5.4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5.5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透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翫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8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儘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燻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生:

  1、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區的衛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七、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員工作息時間表》及管理人員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領導允許。

  2、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必須簽到。

  3、嚴禁替他人簽到,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4、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經理認可,事畢後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工作牌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補發新卡,辦理所需費用由遺失工作牌的員工本人承擔。

  6、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職。

  八、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九、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裝置。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滅火

  器和消防裝置,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2、發現火災時,情節較小時,儘快用滅火器處理,情節嚴重時,撥打119。

  十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

  2、嚴禁把菸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裡。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菸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洩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裝置,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十二、獎罰條例

  為了實現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高度統一,所有員工應遵守《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在此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會取用一定的資金作為員工的獎金,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失職的種類,紀律處分: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扣工資、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凡第三次發生甲類失職予以50元的經濟處罰,以後發現一次甲類失職扣除50元,超過五次將不能進行優秀員工評比,六次公司可將該員工辭退;

  3、凡第一次發生乙類失職時予以100—5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500—1000元的處分,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相關人員得酌情負責,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被辭退。

  4、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在沙發、座椅上坐躺。違反一次罰款30元。

  5、一經被公司辭退的職員,該月工資將被扣除40%。

  附:失職型別

  甲類失職:

  1、上班遲到,早退,上班不簽到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簽到和替別人簽到;

  2、儀表不整潔:A男士留長髮,女士不盤發;B手髒;C站立姿勢不正;

  D手插口袋;E衣袖、褲腳捲起;F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3、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或在酒店其它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做不雅的習慣動作,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4、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閒蕩,上班時間做私事,看書報和雜誌、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5、損壞工作服,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下班時未將自己工作用品歸位,未關閉電腦、音響、印表機、照明、空調、飲水機等電器電源。

  6、培訓課曠課,不參加單位舉行的集體活動。

  7、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8、不按規定做事,對公司造成一定損失的。

  9、違反《員工日常行為準則》、《辦公人員行為準則》規定情節較輕的。

  乙類失職:

  1、曠工。

  2、營業區、服務生個人、餐具的衛生不合格,影響客人心情的。

  3、上班時間打瞌睡;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4、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5、未經允許在酒店內喝酒,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菸。

  6、在酒店內亂丟東西,故意損壞消防裝置,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私自拿公司財產。

  7、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塗改工卡,擅自配置酒店範圍內任何鑰匙,遺失、複製、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8、不遵守消防規定,因對火源、電路、水管未處理妥當,而出現事故的,隱瞞事故,違反安全規定的。

  9、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拒絕執行管理人員的合法的命令,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

  10、超過工作範圍與客人過分親近;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德交易。

  11、洩露酒店機密情況;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12、工作表現差或工作效能差。

  13、違反《員工日常行為準則》、《辦公人員行為準則》規定情節嚴重的。

  14、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9

  一、 目的:

  以業績為導向,按勞分配為原則;以銷售業績和能力來拉昇收入水平,充分調動銷售積極性,創造更大業績,共創公司和個人雙贏局面。

  二、實施:

  1、銷售人員入職後,可參照銷售部6個級別制定個人晉升規劃;銷售人員的工作能力、態度對應銷售級別;銷售級別對應銷售底薪、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如考核、業績突出者,可提前或破格晉級。如考核、業績連續三個月不合格,做降一級處理或自動離職。

  2、1-4等級參照銷售員考核細則,由銷售經理對1-4等級組員進行月度考核。5-6等級參照銷售管理層考核細則,由銷售總監(或總經理)對銷售經理(第5級別)進行季度考核;由總經理對銷售總監(第6等級)進行季度考核。

  三、管理標準:

  1、公司將會在每年的2月份公佈銷售任務的定量,銷售經理可根據淡、旺季之分分配銷售任務,並根據制定的銷售任務對銷售人員進行業績考核。

  2、銷售人員行為考核:

  (1)執行遵守公司各項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規定

  (2)履行本部門工作任務及主管安排的臨時任務

  3、出差(出差申請表見附件表2):銷售人員每月市內出差至少二次、每季度外省市出差至少二次。出差前需填寫《出差申請報告》,明確出差計劃及達成目的,並做好出差預算。不能完成出差任務的,績效工資按60%發放。出差回來後後需要遞交出差報告(拜訪客戶,完成任務),也可組織開會交流出差心得。

  四、銷售部人員級別分類(共6級)

  1、實習銷售:(一般為入職2個月,主要以培訓產品知識及銷售技巧為主)。熱愛銷售、能主動學習並理解產品知識,能吃苦。能獨立主動收集、分析客戶。

  2、初級銷售:(一般為入職第3-6個月),熟悉產品知識、銷售知識,溝通能力強,能獨立完成銷售流程。開始創造銷售業績。

  3、合格銷售:(6個月後),精通產品知識、銷售知識。公關能力強,善於維護客戶關係。年度能完成200萬元銷售任務。

  4、優秀銷售:(6個月後),精通產品知識、銷售知識。公關能力強,善於維護客戶關係。年度能完成350萬元銷售任務。

  5、銷售經理:具備培養、管理銷售團隊的能力,對業務有效協調。能積極開拓市場渠道,能帶領團隊有效完成區域內的銷售目標,團隊銷售額每年800萬以上。

  6、銷售總監:精通營銷流程、營銷知識。高效組建、培訓管理銷售團隊。科學、客觀的安排組員分佈及銷售區域劃分。制定營銷計劃,帶來整個團隊完成年銷售目標。銷售團隊全年銷售額1400萬以上。

  五、銷售人員薪資構成(根據等級由底薪、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構成):

  1、底薪:根據勞動法按21.75天計算,按照實際出勤計算;

  2、崗位工資:

  (a)根據銷售個人情況制定如:專業性、學歷、相關工作經驗等因素,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如本行業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300、3年以上+500;碩士本專業學歷+200;本科本專業學歷+100;其他特殊情況商議而定。

  (b)《崗位工資標準》按完成程度對應折扣拿崗位工資,最低為0,最高為100%。

  3、績效工資:

  (a)銷售員按照1-4級別考核,銷售經理、總監按照5-6級別考核;

  (b)上季度回款率<60%,下季度績效工資減半發放,回款後全額髮放。提成:(a)銷售利潤=(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運輸費用—其他費用(個人費用+30%公攤費用)x(1~26%);(公攤費用指行政部費用+人員工資費用,銷售部按照人員均攤)(b)個人淨銷售任務指:實際產品銷售額(扣除客戶commission)

  4、銷售經理在月底統計銷售人員的銷售任務完成情況,完成當月銷售任務考核的,發放績效工資;如整年度中某幾個月未完成,但年度完成整年銷售任務,公司在年底一次性補足績效工資。

  六、提成結算方式:

  1、20xx年銷售目標,全年2000萬。

  建議分配(銷售經理可按照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全年分配比例,完成年銷售目標1000萬/組):

  2、提成計算產品:

  (1)、對專項產品負責的專人必須制定產品小冊子(按照標準格式)。如專項產品更新不及時、長期不開拓專項產品市場者,公司和銷售主管商議,可重新制定專項產品負責人。

  3、結算方式:隔月由財務部核算,貨款未收回部分暫不結算,直至貨款100%全部回收;貨物發貨後,銷售員催收貨款。超過發貨日期3個月後的回款,銀行利息部分在個人提成內扣除。

  (1)、銀行利息=當年銀行利率×實際天數(發貨後三個月開始計算利息)

  (2)、列出回款期長的客戶清單:銷售提供名單,財務核對,如回款週期長的客戶今後報價基數需適當上調。

  4、計算方式:

  銷售提成=(銷售價格-PO價格-銷售成本(含運輸費用、快遞費用、銷售個人費用、發貨後三個月後銀行利率)-公攤費用(30%)×提成比例(20~25%);

  (1)、公攤費用指配合銷售部門人員費用如採購、市場商務、行政財務等人員工資費用,銷售部按照人員均攤30%公攤部分

  (2)、100%完成銷售目標,提成比例為25%;70%完成銷售目標,提成比例為20%。

  5、發放方式:

  (1)、每年的7月、次年的1月發放提成銷售提成。

  (2)、個人離職一個月後的回款將計入公司,不發放個人提成。

  七、激勵制度:

  為了活躍銷售員的競爭氛圍,提高銷售積極營銷,創造衝鋒式的戰鬥力,特設五種激勵方法:

  1、月銷售冠軍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月銷售冠軍,出獎狀貼公司喜報欄;給予300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60%以上);

  2、季度銷售冠軍獎,每季度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銷售冠軍,出獎狀貼公司喜報欄;給予800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60%以上);

  3、年度銷售冠軍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出獎狀貼公司喜報欄;給予2000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60%以上);

  4、銷售經理如超額完成團隊任務(200萬/季度)的15%,獲優秀經理獎,出獎狀貼公司喜報欄;給予2000元獎勵(團隊回款率60%以上);

  5、銷售總監如超額完成團隊任務(400萬/季度)的20%,獲優秀管理精英獎,出獎狀貼公司喜報欄;給予5000元獎勵(團隊回款率60%以上);

  注:以上銷售激勵獎金統一在年底隨最後一個月工資發放,(如未工作到年底,獎金不予發放)

  八、 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3月30日起開始實施。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10

  一 總則

  為加強銷售部員工管理,規範銷售行為,提高銷售素質,提高公司銷售效益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銷售部員工必須遵守的原則,是規範員工言行的依據,是評價員工言行的標準。全體銷售人員應從自我做起,從本崗位做起,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員工如對本制度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可向銷售部負責人諮詢,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 銷售部組織架構

  銷售總監 1人(鍾S)——銷售經理1人 ——銷售主管1人——高階銷售代表3人 ( 人數暫定 稱呼有待商榷)

  三 銷售部人員素質要求

  1、 品德好,為人正直,踏實,有責任心 客戶服務意識 較強的業務開拓能力

  2、 紮實的銷售專業知識 談判和說服能力 優秀的公關能力

  3、 善於分析,處理突發事件,

  4、 很強的組織計劃管理能力 協調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

  四 銷售部各崗位職能

  銷售總監崗位職責一

  1、堅決服從執行銷售總經理工作安排。

  2、參與制定企業的銷售戰略、具體銷售計劃和進行銷售預測。

  3、組織與管理銷售團隊,完成企業產品銷售目標。

  4、控制銷售預算、銷售費用、銷售範圍與銷售目標的平衡發展。

  5、招募、培訓、激勵、考核下屬員工,以及協助下屬員工完成下達的任務指標。

  6、收集各種市場資訊,並及時反饋給上級與其他有關部門。

  7、制定和改進銷售政策、規範、制度,使其不斷適應市場的發展。

  8、發展與協同企業和合作夥伴關係,如與合作商的關係、與旅遊同行的關係。

  9、協助上級做好市場危機公關處理。

  10、協助制定企業產品和企業品牌推廣方案,並監督執行。

  11、妥當處理客戶投訴事件,以及接待客戶的來訪。

  銷售經理崗位職能二

  1、制訂銷售策略:根據公司市場戰略與市場銷售目標,結合所掌握的市場資訊進行市場預測,制訂市場拓展目標、銷售策略與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並指導銷售代表,完成銷售、市場推廣與市場目標。

  2、銷售體系管理:根據公司銷售策略,建立維護公司的銷售網路與渠道管理體系,透過系列市場推廣活動,營造市場環境,提升公司與產品品牌,支撐公司產品銷售的增長;

  3、銷售業務管理:根據客戶需求與公司營運流程,接收並管理客戶訂單,跟蹤客戶團隊,會議,並完成最終合同款的回收,後續客戶的開發維護

  4、客戶關係管理:透過客戶拜訪、客戶培訓和推動客戶意見、建議與投訴的處理等服務活動提高客戶滿意度,建立、鞏固均衡的客戶關係平臺,逐漸滲透終端客戶,掌握最終消費群體。

  5、市場資訊分析:透過一線銷售代表收集市場資訊,如:客戶、產品、競爭對手等,並進行統計與分析,及時向公司市場、研發等部門反饋,推動快速響應。

  6、費用管理:根據公司費用政策,指導下屬瞭解銷售重點,評估客戶資源需求,制訂預算使用計劃,確定費用開銷方式,合理協調、分配公司資源,並稽核費用使用的合理性,提高投入產出比。

  7、部門內部管理:根據公司經營方針和部門業務需要,合理設定部門組織結構和崗位,最佳化業務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開發和培養員工能力,對員工績效進行管理,提升部門工作效率,提高員工滿意度。

  銷售主管崗位職能三

  1、負責產品的市場渠道開拓與銷售工作,執行並完成公司產品年度銷售計劃。

  2、根據公司市場營銷戰略,提升銷售價值,控制成本,擴大產品的市場認可度,知名 度 積極完成銷售量指標,擴大產品市場佔有率;

  3、與客戶保持良好溝通,實時把握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主動、熱情、滿意、周到的服務

  4、根據公司產品、價格及市場策略,獨立處置客戶諮詢,客戶線路行程安排 等事宜。

  5、協助並管理銷售代表,對銷售人員進行銷售和業務支援

  6、協助開發旅遊同業市場 同時接待處理同業的諮詢和訂單業務

  7、收集一線營銷資訊和客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售後服務、等提出參考意見 。

  8、按時完成公司銷售部相關銷售報表並及時上交上級部門主管稽核。

  高階銷售代表崗位職能四

  1、透過電話銷售,網路營銷或個人其他渠道推銷公司的旅遊產片和特色線路,定製服務

  2、拜訪客戶 與客戶簡歷長久業務合作關係,最終達成交易

  3、按時維護客戶資源,解答客戶的諮詢,報名和辦理手續等需求,提供私人管家型服務

  4、透過社群外展,公司戶外宣傳,其他行銷活動等方式開發客戶資源

  5、熟悉瞭解公司產品線路 獨立開發企事業單位,高階人群的商務出遊,個性私人旅遊定 制業務和公司會議 ,個人團體簽證等相關旅遊業務

  6、結合公司的銷售目標和計劃,有目的`性的開發相關市場和行業的客戶群體,提高公司的產品知名度和市場認可度

  7、執行公司相關的市場營銷活動和公司新老客戶的開發和維護,對老客戶進行深層次2次開發

  五 服裝規範

  著裝規定:

  1、工作期間,公司要求員工儘量穿著職業,不得隨意散漫

  2、外出見客戶時,必須佩戴公司的工牌和名片,提升公司形象

  儀容要求:

  1、工作期間,員工應注意自己儀容。女性要求淡妝,並梳齊頭髮,男性頭髮不能蓋耳,至少每月理髮一次,勤洗頭、頭髮應梳理整齊,不凌亂,不留鬍鬚。

  2、所有員工應每天打掃衛生後將鞋面擦乾淨,上班期間應保持鞋面無汙物、灰塵。

  3、員工應隨時注意個人形象,談吐時講究禮儀,謙虛寬容,時刻保持微笑。

  4、所有員工工作期間衣著必須保持整潔,無汙物,衣服應熨燙整齊。

  六考勤制度

  1、 每天上、下班均由銷售人員自己打卡簽到,不得出現代打卡現象,一經發現,按公司行 政制度處罰

  2、 每天早上9:00上班,18:00下班

  3、 考勤時間標準:以標準時間為準。要求每位銷售人員均核對自己的時間。

  4、公司週一晨會如無特殊情況,銷售部員工必須全體參加,必須著裝整齊,儀容儀表於會前整理好,不規範者不得參加晨會。

  5、調休、請假需提前一天經同意,並跟人事提前打招呼,以備考勤。

  6、請假1天以內由上級主管負責人簽字批准, 2天以內由銷售經理簽字批准。3天以上需總經理簽字批准(總經理不在由副總經理批准)。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否則按照曠工處理。月底核算,扣發請假日工資。

  7、休假按公司制度調整年休,具體參照《公司規章制度》

  8、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銷售部上班時間做如下規定:

  上午:9:00---12:00

  中餐12:00---14:00

  下午:14:00---18:00

  附註:可根據銷售狀況、季節等進行調整。

  七 銷售報表規定

  1、銷售人員每天工作內容 客戶開發情況 及行程以郵件方式在第二個工作日之前彙報。

  2、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每週五下班之前彙報銷售工作週報表。

  3、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每月28號前彙報銷售工作月報表。

  附:《銷售工作週報表》《銷售工作月報表》

  八 薪金獎勵制度

  1、新招人員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培訓時間一併納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業務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部門的薪資標準而定;試用期結束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2、工資標準:分為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

  試用期1—3月(個人能力可提前轉正):基本工資:底薪+餐補+全勤+團隊提成獎金; 轉正後:底薪(基本工資+餐補+交通補貼+通迅補貼+全勤)+提成獎金

  銷售經理:底薪+提成獎金(提成獎金可分完成指標的級別來算)+團隊管理獎金

  銷售主管:底薪+提成獎金(提成獎金可分完成指標的級別來算)+超指標額完成部分額 外獎勵

  高階銷售代表:底薪+提成獎金(提成獎金可分完成指標的級別來算)+餐補+交通補 貼+通迅補貼+全勤

  3、薪金髮放時間:每月10號前發放上上月全部工資及各項補貼費用 獎金髮放制度有待 商榷,獎金髮放時間可靈活變動。

  4、業務費用管理

  業務人員市區交通按公交車費實報實銷,計程車費不報銷,特殊情況由營銷總監簽字 報銷。

  差旅費用:銷售人員外出補助120元/天。並按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業務招待費:需請示銷售總監,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批准。

  九 合同管理制度

  1、 經辦的銷售人員填寫時,字跡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2、 合同內容填寫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補充協議等。

  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價格體系,規定的條款;如,出現變更、修改或補充,要及時向上 級部門評審。

  填寫不得有空白欄,無內容填寫應用“/”劃去,否則造成後果自行承擔。

  加蓋印章應該在相關重點條款及簽字處

  3、 合同申領和歸檔程式

  合同申領由銷售經理籤審後方可由合同保管部門派發給銷售代表 ,合同籤回來後,應先由銷售主管和計調部門稽核,方可交由財務部門統一保管備案,銷售需影印一份給銷售經理和計調操作員以方便跟進和設計安排線路!

  原則上合同一式兩份,客戶、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的一份由銷售內勤或財務存檔管理。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11

  為了實行公司的總體銷售目標,激勵員工全身心地投入銷售工作,規範公司各項制度:

  公司執行以下制度。

  一、獎勵制度:

  (一)一般獎勵:

  1、銷售總額達到10萬以上者,獎勵出國旅遊一次。

  2、銷售總額達到20萬以上者,獎勵銷售額的2%。

  3、年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上者,獎勵銷售額的5%。

  (二)特別獎勵:

  1、一等獎設1名,名列公司全年個人或部門銷售總額排名為第一名者:

  且銷售總額達到100萬以上,獎勵現金10萬元或價值相當於10萬元的物品。

  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上,獎勵現金5萬元或價值相當於5萬元的物品。

  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下,獎勵現金2萬元或價值相當於2萬 元的物品。

  2、二等獎設2名,名列公司全年個人或部門銷售總額排名為第二

  第三名者:

  且銷售總額達到100萬以上,獎勵現金5萬元或價值相當於5萬元的物品。

  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上,獎勵現金2萬元或價值相當於2萬元的物品。

  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下,獎勵現金1萬元或價值相當於1萬元的物品。

  3、三等獎設3名,名列公司全年個人或部門銷售總額排名為第

  四、第五名、第六者:且年銷售總額達到10萬以上,獎勵出國旅遊一次。

  二、處罰制度

  1、個人完不成基本任務5萬元的,下崗,發生活費350元。

  2、部門完不成基本任務5萬元,部門內取締1個人的浮動工 資。

  3、個人或部門完不成基本任務5萬元的, 取消年終獎金。

  4、半年考核一次,個人或部門完不成基本任務2.5萬元的,7 月份起發生活費350元,部門取消1個人的浮動工資,到12月底完成基本任務5萬元後,年底再補發半年扣發的部份工資。

  三、考核方式:

  1、以銷售公司每位銷售員、公司有任務的部門和各代銷點、經銷點、辦事處、團購單位、金卡持有者為個體考核業績。

  2、由銷售公司在每月30日公佈一次當月銷售業績和累計銷售業績。

  3、以實際回收貨款進行統計考核。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12

  一、獎勵制度

  凡具備以下條件作為評優秀員工的條件部門給予通報表揚給予獎金鼓勵

  1、拾金不昧者視情節給予5-50元獎勵。

  2、工作出色多次受顧客表揚給予5-10元獎勵。

  3、工作表現突出並能為部門工作提出良好改革建議並給予採納使用給予20-100元獎勵。

  4、工作認真仔細獨立處事能力強並在工作當中及時發現隱患給予及時妥善處理避免一些突發事情的發生給予10-100元獎勵。

  5、工作業務技能嫻熟按規定時限或提前很好地完成任務者給予5-10元獎勵。

  6、每月業務考核成績優秀第一名給予50元獎勵。每月會員售卡第一名者完成任務額售卡量處於酒店第一給予50元獎勵

  二、懲罰制度

  1、無故未按時參加部門例會、培訓或未經請假而遲到、早退的扣10元。

  2、無故遲到早退扣10元。

  3、無故不執行上級領導工作指令推委扯皮的扣10元。

  4、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受到賓客投訴、存在事故隱患等問題隱瞞事實真相不上報造成嚴重後果扣100元直至扣除當月業績提成。

  5、接待賓客不主動、熱情扣10元。

  6、賓客通知單發生差錯未及時修正、補救或通知相關部門扣20元。

  7、賓客交辦的事項未及時記錄、沒按時按質完成扣10元。

  8、會議確認後未及時開單、送單導致接待銜接失誤扣10元直至扣除當月業績提成。

  9、銷售人員答應客人的條件客人到酒店時未守信而導致客人投訴扣100元個人支付答應客人的費用。

  10、未做好交接班工作延誤賓客交辦的事情扣10元。

  11、未做好客史資料的整理、保管及統計工作扣10元。

  12、會議告示牌、橫幅未及時落實辦理扣10元。

  13、簽到臺未及時落實辦理扣10元。

  14、未做好預訂控制和資訊溝通工作造成接待困難扣10元直至扣除當月業績提成。

  15、會議接待期間無人跟蹤服務造成接待銜接斷檔扣50元直至扣除當月提成。

  16、對賓客反饋的有關建議意見未及時向領導彙報扣20元直至扣除當月提成。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13

  1、售房部銷售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制,由現場銷售經理負責核實,作為考勤記錄。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須向銷售經理提交書面申請,事後必須銷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或弄虛作假。

  3、因工作需要不能簽到者,應提前向銷售經理報告,得到批准後按批准時間到崗簽到,不能提前報告者,應在事後主動向考勤負責人報告,經核實後由考勤負責人在簽到簿上如實登記。否則按遲到處理。

  4、作息時間:銷售人員上班時間是:上午8:30至下午6:00,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由銷售人員按實際情況安排輪休(但不能在週六、週日安排輪休)。

  5、遲於規定上班時間之後簽到者及為遲到,早退以是否按時離開工作地點為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並未請假者作曠工處理。

  6、洩露公司和專案機密者予以解聘,並扣發全部工資及佣金。

  7、工作中有嚴重過失者視具體情節予以相應處罰、解聘處理。

  8、銷售經理和副理對銷售人員將進行定期考核,實行末位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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