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範本(精選14篇)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範本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範本(精選14篇)

  現如今,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範本(精選14篇),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1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預先核准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 元;出資的方式為: ;甲方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三、委託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透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資訊,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資訊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比如轉讓代持股權時應承擔的稅收)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3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並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並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併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 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 %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託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式:

  (1)甲方需提前3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檔案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依據杭州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檔案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股份作為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1、本協議委託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

  2、委託期限到期前日,甲乙雙方須就是否繼續委託進行磋商,如需繼續委託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3、委託期限到期後,乙方應將代持的全部股權及相關權益返還給甲方或轉移給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並無條件配合辦理全部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登記變更等。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履行出資的義務,並承擔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5、乙方承諾基於本協議的存在,乙方對受甲方委託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權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離婚財產分割等情形時,不得作為遺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項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份,協議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3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住所:

  鑑於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檔案、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託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託期限屆滿後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託的股權範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範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並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後向甲方追償。並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透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1.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權。

  2.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代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託乙方代理後,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臵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後,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臵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委託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特別約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劃轉、質押、委託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為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託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

  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承諾與宣告

  1.甲方宣告,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託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 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託管期限屆滿時;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附 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5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實際出資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的股份即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託代持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許可權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6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6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該等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託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及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從20__年_月_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協議之日為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讓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委託持股期間,若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若甲方透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獲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併入代表股份一併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表股份為限,實際享有公司的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5、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增資,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6、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7、甲方有權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行使表決權。乙方應當將每次表決的後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甲方持有股權並善意、謹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權有關的權利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當將甲方應得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收益、分配的剩餘資產及其孳息、現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時交付給甲方;不得侵佔或截留甲方應得投資收益、優先認購新增註冊資本、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2日內將該筆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轉讓、處置代持股權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權上設定抵押、質押、擔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權的義務,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必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處置公司資產。

  6、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7、如由於乙方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股權被他人透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權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9、在代持期間如甲方需將代表股份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協助。

  10、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六、甲方乙方宣告

  設立的資金、增資、公司現在和將來的運營資金及對外投資的所有資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資產生(即便是該資金是以乙方名義已經投入(融資)或將來投入(融資))。乙方不投入任何資金。

  七、協議的終止

  1、在協議履行期間,公司出現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存續的事項時,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解散、撤銷、破產等,本協議繼續有效,直至公司登出公司登記時終止。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各方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的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妥善處理好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盡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協議的承繼

  乙方發生不能履約的情形時,包括但不限將乙方自己的股權全部轉讓、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協議中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託人承繼並由承繼人作為新受託人與甲方重新簽署委託持股協議,乙方不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的,按照該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透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約定事項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7

  委託人(甲方):

  註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況

  1、甲方在中佔公司總股本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2、乙方在此宣告並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受託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鑑於:

  1、甲方與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註冊資金 萬元人民幣。

  2、考慮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資者、為更有效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等因素,在徵得其他股東同意後乙方此次對公司的投資將採取代為持股的方式進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 萬元佔公司 %的股份(下稱代持股份)將由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代為持有,並登記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則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其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所應得的權益和收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同意將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為持有,以甲方名義在工商登記和公司股東名冊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新股認購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乙方所有,在甲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乙方。

  3、在本協議簽署後乙方應儘快將全部投資款性劃撥至甲方賬戶,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4、乙方同意並授權甲方行使代持股權所享有的表決權;甲方在行使該表決權之前須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致使乙方所享有的與代持股份有關的權益或權利受到損害,乙方有權撤銷上述授權。

  5、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6、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9、其他事項

  (1)經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個人證件: 個人證件:

  總則

  為了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目的,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持其擁有的公司的股份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投入目標公司人民幣 萬元,持有 %的股份,甲方自願將其實際投資所擁有的全部股份委託乙方持有,乙方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自願接受委託,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及相關工商登記材料上具名,且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的身份參加目的公司的活動,出席目標公司的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名義出資者對公司的經營決策、事務管理等各項權利。但是涉及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範圍、管理機構和人員、公司章程、重大投資、收益分配等方面事項,乙方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出資者,享有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的權利並有權根據其實際股份份額享受全部的投資收益;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按期實際投資數額承擔有限責任;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將乙方代持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轉移其他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有權對乙方的受託行為進行考核;

  5、甲方必須保證其實際投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合法性,不得在損害乙方利益的基礎上減資;

  6、甲方必須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乙方的報酬及乙方為甲方利益而行使股東權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等。

  7、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報酬並根據實際花費報銷相關費用;

  8、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名義股東的權利,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基礎上,甲方不得任意干涉;

  9、乙方保證其代持的股份的全部投資收益歸屬於甲方;

  10、在甲方擬將乙方代持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時,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11、乙方保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將其代持的股份轉讓或轉移給任何第三人,且乙方保證在甲方擬轉讓或轉移乙方代持的股份給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時,在乙方不行使優先權的前提下,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報酬規定

  乙方報酬為人民幣 元/年(大寫 ),該報酬支付時間為本協議簽署當日,但最晚不得遲於目標公司營業執照頒發日。在乙方代持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份轉讓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等應由甲方承擔,由甲方在乙方提交有關票據給向甲方報銷時由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五、股份代持和股份抵押的選擇權約定

  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投資人,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投入的資本份額,但當甲方認為乙方不能或不適合代表甲方持有該股份份額時,乙方應無條件將該股份份額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如果在甲方發出轉股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不協助辦理股份轉讓事宜,則甲方有權選擇放棄股份代持約定,而要求追索乙方借款,乙方在目標公司全部股份作為乙方償還借款的抵押物。但甲方延期乙方相關報酬或費用的除外。

  六、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法律法規、信託忠誠和本協議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行使第三條有利於本方的選擇權,並無需徵得乙方同意。

  2、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報酬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所欠的數額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滯納金。在代持期間乙方所收取的報酬及費用,乙方概不退還,因甲方的`出資存在與法律法規相牴觸而使乙方受到任何的行政處罰或民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的損失。

  七其他規定

  1、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乙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最終的交易安排承諾,取代之前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意向書或其它約定。

  本協議為書面形式,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或代理人授權簽署方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日期:日期: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10

  甲方(隱名股東):__________

  乙方(顯名股東):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以及設立公司、分紅等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

  第一條設立事項

  甲乙丙丁四方分別出資___元、____元、_____元、____元共同設立________有限公司,透過公司名義拍賣購買位於___________的房產,公司決定使用該房產出租賺取收益,所得收益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分紅。

  第二條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目標公司10%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丙方自願接受甲方、乙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丙方、丁方作為甲乙雙方股份代持事項的見證者。

  第三條委託行使權利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

  1、由乙方依據甲方在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為限以自己的名義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檔案;

  3、代甲方出席股東會並根據甲方的指示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需要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簽署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乙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XXX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雙方特別明確,乙方未實際參與公司設立及運營中的任何事務,因此應本項委託所產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如被追索而導致實際承擔任何責任的,乙方均有權向甲方繼續追索該等損失。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目標公司的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乙方配合將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的相關手續,但必須提前XXX書面通知乙方。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得以登記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甲方股東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__________

  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轉讓其名下屬於甲方的'股權;

  不得對其所持有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所屬甲方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並保證不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應歸屬於甲方的資金或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資金或財產後____日內將該等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將財產交付給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第七條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XXX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2、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透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代甲方持有的股權份額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代為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擬轉讓乙方代為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的,可將股權優先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不願受讓甲方的股權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可將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6、甲方以合理價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轉讓該目標公司股權的,本協議應《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後,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的指示透過合法途徑向甲方轉移代甲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2、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或者經營不適當導致乙方承擔任何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代甲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的部分或全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2、丙方、丁方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悉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並確認上述安排有利於增進各方共同利益,如甲方後期願意顯名登記於工商系統及公司股東名冊,丙方、丁方同意履行必要的配合手續(即對有關決議案持贊同意見)。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4、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簽字頁,無正文)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丁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11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 受讓方:(丁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深圳市 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年 月 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資經營,註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投資總人民幣100萬元,實際投資人民幣100萬元。甲方佔60%的股權,已投資人民幣60萬元。乙方佔40%的股權,已投資人民幣40萬元。現甲、乙方願將其佔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丙、丁雙方,經公司股東會會議透過,並徵得股東的同意,現甲、乙、丙、丁四方協商,就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佔有限公司100%的股權,根據原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甲、乙方共投資人民幣100萬元。現甲方將其出資60%的股權以人民幣60萬元轉讓給丙方,乙方將其出資20%的股權以人民幣20萬元轉讓給丙方,乙方將其出資20%的股權以人民幣20萬元轉讓給丁方。

  2、丙、丁雙方已經於本協議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條的價格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給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證對其以擬轉讓給丙、丁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對外沒有債權債務,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方享有和分擔轉讓前該公司所有的債權債務。丙、丁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轉讓後該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生效,四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丙、丁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當事人簽訂的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並報審批機關同意變更登記後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四方經過協商同意。

  七、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丙、丁方承擔。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四方簽訂,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並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後生效,四方應於見證書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公司、見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

  轉讓方: 受讓方:

  日期:日期: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擴大經營規模並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現就合夥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公司財務核算, 汽修現固有資產為 元(未含土地),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泰宏汽修固定資產為叄佰伍拾萬元(不含土地)見清單。

  二、甲方持有 公司下屬售後服務部100%股權,股權價值為人民幣 萬元,即每股價值 萬元。

  三、甲方為擴大經營規模而募集資金,經股東會研究決定面向公司員工轉讓上述股份,員工可自願認購股份。

  四、乙方自願出資 ,佔 股,自乙方支付股權價款時起,股權轉移。

  五、乙方出資後即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利潤分配,承擔虧損和債務和按所持股份比例對售後服務部的重大決策事宜享有表決權的權利。

  六、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所認購的股份,如需轉讓時必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且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七、乙方離開公司時,即視為退出該合夥,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二條乙方認購價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八、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乙方對甲方的經營、財務狀況享有知情權。

  九、甲方每年度給乙方分紅一次,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

  十、合夥期限: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條 合夥名稱: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點: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及範圍:

  第四條 合夥期限:

  第五條 出資金額、期限、方式

  (一)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五萬元

  (二)本合夥的各合夥人的出資款項應於 年 月 日,交到本合夥在 銀行開立的共同賬戶中,賬號: ,此為各合夥人自願加入合夥的意思表示,此款為各合夥人的首期出資,若在合夥事務投入過程中需要繼續追加出資的,各方合夥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合夥大約需出資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財產仍為個人財產,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推舉 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3、經營管理合夥事務,購進常用貨物,維護管理合夥的財產物品;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本合夥的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依據,對本合夥產生的利潤及盈餘依此比例進行分配。(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依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各合夥人以各自的財產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同時依本合夥的出資比例繳納出資款項;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以外,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有同等權力,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需要有證據證明),合夥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影響合夥事務執行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個人喪失清償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本合夥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事務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4)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異議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內起訴,合夥人退火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估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夥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名稱繼續經營原合夥債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以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為新的合夥人。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組織解散後15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利害關係人可申請法院指定;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稅款;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第七條第二款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交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夥組織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的充分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其它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憑證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份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或蓋章後即發生法律生效。

  合夥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員工股份代持協議書14

  轉讓方(個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個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系 有限公司股東,佔公司總股份的 %,甲方自願將其經營的 有限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的轉讓

  甲方同意將 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股份。經甲、乙雙方協商,現甲方將其佔 有限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二、交割期及變更登記

  甲、乙雙確定,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期內,乙方依據本協議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全權辦理股份過戶手續,乙方應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變更。若在交割期限內,乙方未實施變更手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有關合營盈虧(含債券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和虧損,甲方不承擔 有限公司經營前後的所有債權、債務及一切經濟損失。

  四、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五、其他事項

  經雙方協商,本協議須有第三方(自然人)見證,簽字後有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方各執一份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第三方(自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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