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時間管理制度(通用6篇)
員工工作時間管理制度
員工工作時間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工作時間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工作時間管理制度1
1.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不準遲到,需提前15分鐘到達辦公室(特殊情況必須說明),如果不能遵守,遲到一次扣除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有特殊情況請假,批准者按無薪假期。未經批准無故曠工者,按曠工處理.
4.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登入私人QQ,看電影、下載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發現記過一次。
5.職員不得對外洩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工作方向和客戶情況,網站後臺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伺服器登入密碼,如有違反本條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6.職員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網路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碟、軟體非經登記和同意批准,任何職員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7.職員對待客戶應該禮貌、熱情、周到、不卑不亢;處處為客戶利益著想,對客戶所提的問題應該耐心解釋。為了保持公司形象,職員外出聯絡業務需著裝整齊,舉止文明,不得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
8.職員應該熱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要有拼搏敬業精神,工作中要不斷努力學習,積極開拓進取
9.職員應該在工作上互幫互助、協調配合,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職員應該愛護公司財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關心和愛護其他職員的身體健康,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菸。
10.本規章制度的考核與職員薪金掛鉤。
對以上違規者,公司將會有所記錄。
員工工作時間管理制度2
1、廚房行政管理由廚師長負責,必須執行廚師長的'合理指示,認真完成廚師長下達的各項任務,嚴格執行一句、一個指令的原則,不得頂撞,違者罰款50元,嚴重者開除。
2、每日上崗前,換好工作服,自檢個人的儀容儀表後,待廚師長複查並安排一天的工作。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大聲喧譁、大鬧,不得與其他員工爭吵、打架,違者罰款50元。打架者重則開除。
3、工作時間內不得私自使用、加工廚房內一切公有材料,不得私自會客、帶親屬及其他員工在廚房用餐,違者罰款20元(如有特殊情況要事先打招呼)。
4、廚房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不得請別人代打卡、請假,有病、有事,提前和廚師長/紀律委員打招呼,經廚師長同意後方可執行。違者罰款<遲到1到10分鐘處5元/10分鐘以上20以下處10元/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15元/30分鐘以上一個鍾以下半天工資,一個小時以上兩個小時以下一天工資兩個小時以上視工作態度/按曠工處理一天當兩天取消一天休息重則開除。
5、不得吃、拿、送、損、偷任何公有物品和食物,違反者按原材料雙倍罰款,重者開除處理。嚴格遵守並認真執行員工手冊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帶與酒店相同的物品,否則按偷拿處理。
6、在廚房工作區域任何人不得吸菸,違者罰款10元。不得在外/店裡兇酒到店裡取鬧違則處50元重則開除。
7、工作時間內不得辦私事,如:玩手機、看雜誌、小說、玩牌、聽收音機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者罰款10元。
員工工作時間管理制度3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工作時間管理制度4
一、廚房員工上下班走員工通道。
二、離職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打書面辭職報告,離職時交回一切工作服,方可退押金。廚房員工享受每個月4個半天休假,定親假3天,喪假 婚假7天,年假5天。員工遲到一次20元,主管遲到一次50元。遲到兩小時算一天,曠工一天算三天,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病假要有手續,電話請假無效,請事假需提前一天提交書面申請。
三、不得在廚房內吸菸。吸菸區在一樓廁所或更衣室,由值班人員每天打掃一次。
四、愛護酒店的物品,損壞照價賠償,工作區不允許會客,玩手機,不得帶親戚朋友到廚房及酒店的公共場所。
五、部門員工不服從管理及安排勸退,工資6個月後結算,打架鬥毆開除,工資沒有。吵架一次500元,第二次開除。
六、上班時間穿戴整潔乾淨,工作服,鞋,帽,工作褲,領結,圍裙,不得穿怪服,拖鞋在工作區,不得留長頭髮,怪異髮型,不留長指甲,工作時儘量避免手直接接觸食物,儘量用筷子,夾子等工具。
七、工作時間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需要離開需上報部門主管,工作時不得串崗,如發現雙向併發,部門由連帶責任。
八、廚房衛生每日清洗兩次,每週一大掃除,下水道清理。
九、廚房下班,除值班人員,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在廚房逗留。值班人員等客人走後方可下班,下班前關閉廚房的水電煤氣及各區域衛生和安全檢查。
十、工作區域內不得帶入和工作無關的東西,不得拿酒店的物品,發現就開除,工作沒有。
十一、打荷上炒鍋,師傅必須在旁邊看著,如果沒有一次罰師傅200元,大型宴席菜品留樣48小時。宴席用的餐具及打菜區,宴席結束收回原樣。
十二、個人衛生20元,工作服50元,帽子20元。
員工工作時間管理制度5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望每一位員工都自覺遵守:
一.考勤管理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嚴格按照公司作息時間上下打卡,夏季上班時間(5.1-9.30)週一至週六早上8:30至下午17:30午休時間(12:00-13:30)冬季上班時間(10.1-次年4.30)週一至週六早上8:30
至下午17:00午休時間(12:00-13:00)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4、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員工之間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工作。
2、公司提倡勤儉節約能源、用品及各種材料。不損壞公共財物。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的,則由當事人個人承擔。
3、在工作期間禁止大聲喧,追逐打鬧,文明用語,不得講髒話,服裝要整齊,不得穿拖鞋,光膀子,穿戴整潔乾淨。
4、員工嚴格遵守公司的商業機密,妥善保管好資料資料,不許外洩,如發現立即辭退,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1、週六上班不違法。法定的是單休不是雙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備註:1995年《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為每週40小時,感謝 @張琪琪 知友提醒。)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按照題主的描述,貴公司每週的工作時間是45個小時(每天扣除中午一小時吃飯),屬於超時工作,但並未超過加班時限,應認定為加班。
另外,如果公司將任務量定得很高然後要求完成任務才可以下班的話,可以認定為變相強制加班,但是需要勞動監察部門經過調查後證明任務量確實偏高,否則只能認定為員工自願加班。強制加班是要付加班費的,並且每個月強制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這條形同虛設,參見富士康)。
3、因為週六上班不違法,所以拒絕週六上班被辭退的話,沒話說。
員工工作時間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後,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託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託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並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