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出差管理制度(精選1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前後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稽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絡。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准,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遊輪的經核准後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准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准,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准後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後返回的,可於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後,應在一週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xx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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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註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准後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於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准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併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絡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後及時交回手機卡。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範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物件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稽核後,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乘坐計程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類別

  城市

  A類(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

  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

  武漢、瀋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台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於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後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3

  目 的: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應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各級人員出差涉及的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內 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分為:本地出差和異地出差兩種。本地出差指可以當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寫《外出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為異地出差。異地出差人員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間的行程安排等,並報相關主管審批。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員工出差計全勤,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視同加班。出差員工出差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二個基礎標準

  一、 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每日的標準範圍為人民幣300元,

  二、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標準範圍為人民幣180元,根據實際情況不能超出標準的10%,若超出此範圍均由個人承擔。

  企業人員在本地辦事,中午不能及時回廠者給予補助午餐費1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本地出差人員每人每次補助餐費二十元。(本企業出差兩市之間,除去往返間的餐補其它天數不在餐補之內)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人員異地出差給予三餐補助費用,補助標準如下: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高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80元,中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60元,普通員工為人民幣40元,

  出差期間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稽核後實報實銷另計。

  員工、部門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據出差城市的距離決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況以火車為主,視情況申請乘坐硬臥和公路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飛機經濟艙的員工應經總經理批准,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部分,將自行承擔。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按財務相關報銷管理履行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費用員工自行承擔。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時,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者,公司將不予報銷返程費用。使用公司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餐飲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如果出差中有企業應當承擔費用的宴請情況發生,宴請當次的餐費補助將不再享受。特殊情況行政部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車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計程車前往機場,前往火車站的計程車費實報實銷, 在進行報銷時,出示出差申請單,財務部方能給予報銷。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准,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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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職責

  1、業務員職責:

  1.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1.2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並結清暫支款,多退少補。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1.3出差人員每日必須將每日工作情況以《出差日報表》向自己直屬主管報告。

  2、財務職責:

  2.1嚴格按照管理規定核實《出差申請單》及《差旅費預支申請表》,並給予相應金額的旅差費,未按期結清借支款的按規定於當月工資中扣除。

  2.2嚴格稽核報銷發票等票據的時間、地區、金額等是否符合《差旅費預支申請表》中的資訊。

  2.3個人累加支借差旅費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基本工資金額。

  二、管理制度

  1、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1省外出差(指出差地區為河南省以外的省份)3日內由部門領導核准,3日以上(含3日)由部門領導核准,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1.2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出差時間的電話聯絡相應稽核人給予出差延時。除請示批准的出差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未被批准的出差時間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3出差報銷費用指出差期間的交通費。其它費用均以補貼形式發放。超標自付,欠標不補。按出差地區補貼形式分為:河南省內元/每天(新鄉周邊地區除外);

  河南省外元/每天(A類城市;B類城市;C類城市。以該地區平均消費水平定補貼標準)。

  1.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1.5由公司及相關單位提供免費食宿安排的不得再報支當日補貼。

  1.6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成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三、附件

  1《出差申請單》

  2《差旅費預支申請表》

  3《差旅費報銷單》

  關於業務員出差管理制度篇的補充說明

  一、交通費用

  1、公司所有員工出差,未經批准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交通開支憑票報銷,市內汽車票按實際報銷,有特殊事項的需要坐計程車的應在回公司之後書面說明情況或有實際事例,否則不予報銷。

  2、特殊事由出差可視情況決定,批准後乘坐的交通工具,差旅開支憑票報銷。

  二、吃飯、住宿標準

  1、銷售片區租有房子,每天飲食補50元;無租房的,連吃帶住120元/天。

  2、特殊事由出差按實際票據報銷。

  三、臨時短途出差

  當天去當天回的一般業務,新鄉市8元/天午餐補助;鄭州、洛陽、安陽、開封等15元/天;本公司附近含新鄉市在內安裝除錯中午未完成需吃午餐的15元/天。

  四、電話費

  1、業務員的手機電話費由公司每月100元定期打到手機上,年底結算到各人費用中。

  2、其它出差工作人員,按出差一天補助3元核定,特殊情況按實際費用經批准後報銷。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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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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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許可權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絡,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稽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稽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六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8

  一、審批程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並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後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稽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准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後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准。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後安排並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後,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稽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9

  一、出差管理辦法

  國內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僱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秘書處稽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第八條 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 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 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 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 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附則

  第十七條 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 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稽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准者,准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透過呈總經理核定公佈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0

  總則:為了規範業務人員日常出差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業務人員出差型別:

  1、公出:因公出差聯絡業務當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絡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出差申請表》並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於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並註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

  2、業務人員出差須經部門主管同意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後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銷售內勤(行政人員)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等內容予以登記。出差後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期間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出差後可以申請調休;

  5、出差後每天透過電子郵件或者簡訊、電話形式向部門主管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五、出差費用規定:

  出差費用規定以時間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市場開拓期為六個月,時間為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特殊情況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及報銷。

  2、乘火車時間低於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3、出差補貼(見附表):

  4、電話補助:公司給每位業務人員配備手機、電話卡,電話費100元/月/人,超出部分自付

  5、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動車,飛機需經特別申請同意後方可乘坐。

  6、出差人員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過5000元,經理以上級別不超過10000元,若出差途中費用不夠可以自行墊付,待回公司後報銷結算。

  7、上一次出差回來後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準再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8、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9、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後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10、業務人員公出午餐補助15元/天,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市內交通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付)

  第二階段:市場發展期自20xx年8月1日開始

  1、業務人員只從公司領取基本工資。

  2、業務人員出差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

  3、業務人員出差前可以從公司借支差旅費,達成訂單後,所發生的差旅費及本規定第七項規定的業務招待費一律從其訂單的提成中扣除。

  六、業務人員的提成辦法

  1、在第一階段市場開拓期,業務人員的提成為實際回款額的5%

  2、在第二階段市場發展期,業務人員的提成為實際回款額的15%

  3、上述提成均指稅前提成,實際領取時,必須扣除應該繳納的稅款。

  注:業務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第一階段市場開拓期內隨時提出申請按第二階段市場發展期的方案執行。

  七、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填寫報銷憑證需要正式發票或者蓋章收據,並註明專案名稱否則不予報銷)。

  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准後方可支出,否則自負。

  八、用款審批和費用核銷審批流程: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分權與集權相結合,規範用款及核銷審批程式,及時清帳減少資金佔用。

  1、業務人員借款首先必須按照借款單上的內容正確填寫借款單,填好後由部門主管簽字,經營銷總監或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2、財務部要根據借款人對應的個人帳戶餘額情況並對照借款控制額度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款,否則有權可以拒付,並向相關部門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況有總經理決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費報銷首先按照財務部門的報銷要求貼上報銷憑證,交部門主管確認簽字,經過營銷總監或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門稽核後報銷。

  九、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通訊補貼。

  十、業務人員的自覺性:

  1、業務人員出差後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要把工作落到實處,部門主管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範圍。

  2、出差人員出差後須加強自身安全防範和財產保護意識,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後的工作規章制度中或將增加制度內容。

  十一、業務人員晉升通道

  業務員→業務主管→業務經理→部門主管→營銷總監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1

  一、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範化,並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公司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開展業務人員

  1、出差定義:指外出本市(濟寧)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

  2、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單》。

  3、出差人員當日填寫《銷售人員業務報表》,以及提報次日的行程記錄等相關資訊,並填寫《出差計劃表》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借據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借支總額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五、銷售人員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收據、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六、出差補助標準:餐費:15元/天,車費實報實銷

  七、報銷範圍

  1、交通費用: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車,出差回公司後應及時整理報銷憑據,並填寫報銷清單,經部門經理核查後報總經理審批,然後交財務報銷。

  2、報銷時要上交《業務員出差客戶登記表》否則不給予報銷。

  3、出差後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則記半天曠工處理。

  本制度自公佈日起執行

  說明:申請表應於出差前交於上級領導批准後內勤部備案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2

  一、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縣、區)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本規定適用範圍包括: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以下統稱出差)因公發生的差旅費開支。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准。

  2、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

  五、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七、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八、市內差旅費支付。

  1、市內(其他縣、區)出差原則上要當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標準包乾使用(市內差旅費標準詳見附表1)。

  2、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一般採用公交車,特殊情況可使用出租車,使用出租車要經主管批准,遇緊急情況事後要說明理由。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九、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機票。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十、不同職務人員一起出差時,差旅費按高職務標準計算。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後應於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准者,後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訊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後,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稽核,技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4

  一、目 的:

  明確出差流程,確定出差各項補貼標準,有效控制出差費用,規範出差管理。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溫州市力德實業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三、出差審批流程

  1、公司人員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時間、地點及工作內容,經部門經理確認,部門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經分管副總審批即可;部門負責人出差,需由分管副總確認,總經理審批;副總出差由總經理籤批。

  2、若出差人員需要預支差旅費,必須持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經審批後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副總簽字,借款在1000元由以上者,須由總經理簽字,總經理不在,可由分管副總代簽。

  3、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將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在出差途中,確因工作需要,調整出差地點和時間,應事先徵得部門經理及分管副總同意,並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費不予報銷,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

  4、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員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時間,並進行有效監控。

  四、 差旅費報銷標準(見附表)

  1、交通費

  (1)依票據報銷。出差人員以乘坐普通車、船、火車座票、硬臥為主,坐車時間超過8個小時者,可以乘坐上一級標準。乘坐飛機或火車軟臥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需報總經理批准(外地需電話聯絡徵得同意,返回後補辦手續),否則超額費用自負。

  (2)市內公車費:按出差補貼標準進行報銷。

  2、住宿費

  (1)住宿費報銷限於在該地停留兩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則上要求當日返回;住宿費以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超出部分自負。

  (2)長期出差:確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地方(或相鄰)出差天數超過7天以上者,住宿標準下浮20%;

  (3)多人出差,同性員工住宿標準下浮15%(異性員工住宿標準不變)。

  3、通訊費:為便於公務聯絡,享有通訊費的員工手機一律不得擅自關機,否則不享有當日通訊費。

  4、特殊情況報銷標準

  (1)赴外地開會(學習)者,若會議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已由主辦單位統一開支,或支付的會議費中已包含伙食費、住宿費內容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費。

  (2)出差人員若住宿費、伙食費及車旅費已由客戶、公司業務相關單位支付的,不允許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報銷,違者,一經查實,酌情處以1-2倍罰款。

  (3)陪同領導(專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出差、接待賓客、代表領匯出席會議或參加活動按票據實報實銷,但要在報銷單上加以說明或附會議通知。

  (4)出差超過6小時,不足24小時,按職務補貼/24小時x實際出差的時間;

  (5)出差家鄉無差旅補貼,僅報當日公交車費;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人員差畢報銷差旅費必須先到人力資源部確認考勤(即出差時間)後,方可到財務部憑《出差申請單》及票據根據財務制度報銷。

  2、出差人員差畢,必須一週內向財務部門報銷結帳,多退少補,不得拖帳,不足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以財務稽核日期為準,超過報銷期限,要進行處罰,15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20%扣除結帳,30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30%扣除結帳,30日以上不予報銷,並追回欠款。

  3、差旅費報銷單據要求單據齊全(指車票及住宿發票),貼上整齊,分類有序,時間地點相符,其單據由出差人員所在部門經理負責核對,財務部稽核,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4、如果報銷專案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執行,事後不予以報銷。

  5、審批責任:出差報銷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審批或稽核者把關不嚴造成差錯,要首先追究審批者或稽核者責任,並酌情處以差錯部分1-2倍的罰款。

  六、出差紀律

  1、每次出差以車、船、機票的日期為準計算:員工出差於上午10: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必須回公司上班;於下午20: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必須回公司上班;於下午20: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2個小時上班。

  七、附則

  1、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若有異議或不完善之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2、本制度若有與以往制度相牴觸之處,均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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