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後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後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一、 學生營養餐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 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運輸車輛做到專人專用運輸食品,嚴禁裝運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質;避免食品與非食品,與易於吸附氣味的食品和有特別氣味的食品同時運輸。
三、 食品車輛保持清潔衛生,堅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 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工作,保證送餐車狀況良好,選擇最佳路線,合理執行,縮短運輸時間。
五、 運輸直接入口食品的車輛密閉防塵,運送散裝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潔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潔的保溫箱盛裝。
六、 裝卸押運食品,從業人員應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參加運輸工作。裝卸運輸食品過程中,不得品嚐食品,不得腳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講究職業道德。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1. 維修部門是車輛後勤保障的主要工作專案,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為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 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 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並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資料公佈示範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 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範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執行列。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 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 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執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菸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 駕駛員工作規範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著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執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排程室應班,聽取道路執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執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絡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五、車輛到站後: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執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執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排程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 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排程,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執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六章 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00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執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排程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排程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排程核實後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後,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排程員的統一排程,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後,應向公營車隊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並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後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 執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執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執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彙報,車隊接到彙報後,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執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執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籤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執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排程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執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 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排程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排程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後或應及時交回,並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排程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執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並妥善保管。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並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00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排程室的統一排程,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執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並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00元,並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並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排程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洩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汙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透過GPS監控車輛的執行動態,並記錄車輛的執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裝置。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排程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幹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透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許可權,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後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駕駛員安全行車規範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透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後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後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註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痺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對駕駛人員酒後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於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菸、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訊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並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後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裝置及工具效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並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剷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註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採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剷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檢視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後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後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於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菸、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後,必須將車輛剎穩,並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後才可變動現場。
運輸企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淨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汙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後負責關好車後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透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後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效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後,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並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裝置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範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於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執行情況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執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裝置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並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後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並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