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選11篇)
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選11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執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排程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排程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排程核實後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後,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排程員的統一排程,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後,應向公營車隊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並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後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執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執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執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彙報,車隊接到彙報後,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執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執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為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籤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為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執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排程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執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排程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排程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後或應及時交回,並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排程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執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並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並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xx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排程室的統一排程,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執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並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xx元,並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並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排程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註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範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範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效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解除安裝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
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執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菸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範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著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執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排程室應班,聽取道路執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執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絡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五、車輛到站後: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執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執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排程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排程,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執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xx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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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資訊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瞭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資訊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範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範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
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專案,結合二級維護一併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專案和週期的約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效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縣境內從事工程運輸作業車輛(以下簡稱“工程運輸車輛”)的執行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鼓勵成立工程運輸車輛專業公司或物流公司組建工程運輸車隊(以下簡稱“專業公司”)專項開展建築垃圾(專案新建、改建、擴建時產生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土方沙石(專案平整土地、基礎開挖等產生的土方,建設中所需的沙、石、磚等物料)等運輸業務。
第二條成立專業公司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車輛取得《道路運輸證》;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50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工程運輸車輛(包括低速貨車、中重型貨車、水泥商砼車輛等);
(四)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五)有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以及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從業車輛應證照齊全,安裝帶有行車記錄儀的'衛星定位監控裝置。專業公司要建立衛星定位監管系統,並與交警、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部門監控系統聯網。
第四條從業駕駛員須具備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資格,且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和記滿12分紀錄情況。
第五條縣域內新、改、擴建專案建築垃圾、土方沙石等運輸業務應按規定發包給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運輸。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10日將運輸合同報縣住建部門備案、稽核。
第六條透過縣住建部門稽核的承運專業公司應在施工前5日向縣城管執法部門申請《縣工程運輸通行證》,並提報以下材料: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築垃圾、土方沙石運輸承包合同;
(二)建築垃圾處置證(土方沙石運輸業務不需提供);
(三)運輸車輛及駕駛人資訊明細;
(四)運輸行駛時間、路線。
第七條實行動態監管機制。相關管理部門按年度聯合對專業公司運營情況,工程運輸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等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取消運營資格。
住建部門:嚴格建築垃圾、土方沙石運輸源頭管理;規範招投標合同範本運輸協議內容。
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超載超限、非法運營違法行為;督促從業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依法對專業公司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對符合要求的車輛核發《道路運輸證》。
公安交警部門:對從業車輛實施全天候監管;依法查處組裝、改裝和無牌照證件工程運輸車輛;依法查處車輛、人員交通違法行為;對車輛技術狀況、駕駛人資格、作業時間路段進行備案核查。
城管執法部門:加強建築垃圾收集、清運、處置監管;稽核發放《縣工程運輸通行證》;加強運輸作業情況監控。
安監部門:會同交警部門做好專業公司、工程運輸車輛、駕駛人安全監管。
績考辦:對重點建設專案使用專業公司情況進行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各職能部門履職情況,對翫忽職守、監管不到位、相互推諉等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問責;依法查處黨員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車輛運營及為違規車輛請託說情等行為。
第八條本辦法由縣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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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公司車輛車輛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行駛
1、公司所屬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公司相關規定。
2、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參加營運前必須經公司安全科進行檢測,正確執行安全流程行使管理辦法,簽發路單後方可執行。
3、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執行在規定的速度範圍內行駛,省際通道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旗縣級道路不許超過60公里∕小時。
4、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由取得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的司機駕駛,證件不符合規定的人員不許駕駛車輛。
5、普通貨物運輸車輛按時定期參加保養維護,按規定做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6-8千公里換機油,1.5-2萬公里四輪保養)。
6、正確使用GPS ,每次收車後應主動到公司配合安檢排程室人員進行資料採集。
7、服從管理,保證公司的正常業務派車及上級單位的指令性派車任務。
8、車身兩側和車門必須噴有公司的標誌或圖案。
9、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10、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的應堅決予以報廢處理,臨近報廢的加強安全監管,並按規定報備。
二、監督管理
安全科負責對管理制度的考核和監督,定期普貨車輛進行抽查,檢查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對不按規定執行的普貨車輛進行處罰。車隊負責車輛考勤及安全行車裡程統計,對年內安全行車無任何行車事故者及服務創優者進行適當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情節給予處罰。
三、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7
一、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遼寧新幹線運輸有限公司運輸部所有運營車輛。
三、職責
1、運輸部主管維修負責人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批准。
2、運輸部主管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駕駛員負責日常及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5、駕駛員在維修保養車輛時,需先提出申請,報告主管維修負責人,描述故障情況,部位,需要更換備件等。
6、維修得到批准後,需到指定特維修站維修,維修擴大費用,延伸更換備件時,需追加請示批准後執行,未經批准者不予報銷。
7、人為造成備件損壞及連帶故障經核實後,所發生維修一切費用由司機承擔。
四、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途中停、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駕駛員每週一進行檢查保養。
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7)運輸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正常工作。
8)定期保養內容
a)行駛3000KM,注黃油,緊固各部件連線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目視檢查發動機,發電機皮帶、冷卻水泵皮帶,空調皮帶,輪胎氣壓,底盤機構,行走系統等。
b ) 行駛10000——15000KM,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空氣濾芯、機油,等
c)行駛 30000公里,更換汽液濾芯。
d)行駛60000公里,更換火花塞,調整氣門間隙,倒換位輪胎等。
e)220000KM以上更換輪胎。
F )其他定期保養參照《保養手冊及廠家維修標準》執行。
2、具體實施
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站)。(途中維修須經批准後在指定維修站維修,拍照片或影片)
2)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運輸部維修主管負責人核實後,由運輸部主管維修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3)一般情況:由主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專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運輸部維修主管負責人檢查---審批---對審批後的專案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維修部主管維修部負責人確認維修---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4)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如不能排除時需要維修的,或估算費用並徵得運輸部主管維修負責人同意就近尋找品牌指定維修站(廠)修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運輸部驗審:口頭向運輸部主管維修負責人進行維修申請(描述故障情況)必須提供車輛損壞部位、備件必須修理的證據(照片、影片等),不能提供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的或經鑑定人為故障原因,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品牌指定維修站(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5)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運輸部主管維修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廠。
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備件、材料費必須有正式增值稅發票方可報賬。
7)途中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以上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3、建立車輛檔案
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並進行存檔。
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採購和領用
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按年度期限發放。(附表一)
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按季報計劃,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購買。未經批准不允許在外自行採購。
3)隨車工具由駕駛員領用,定期清點;如報廢必須經運輸部維修主管負責人審驗批准同意後,以舊換新,遺失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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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運輸公司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充分發揮其運輸職能,從而達到高效、低成本、滿負荷運營,根據公司有關財務結算、勞動紀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的運輸車輛和裝載機車輛及駕駛員。
第三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對違反本制度的責任人將依照此制度予以經濟處罰。
第二章 勞動紀律
第四條 堅持按時上班、自覺簽到、事先請假制度:上班時間簽到(不簽到視為遲到),嚴禁早退(按曠工論處)。遲到、串崗罰款5.00元/次,曠工除扣除當月平均日工資相應曠工天數的工資外,罰款5.00元/天。連曠工3天,罰款金額另行通知(無活不簽到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公司車輛一律實行晚間回廠歸隊制度(長途在外或特殊事故不能回廠者除外):對無故拒不回廠者按100.00元/次罰款。
第六條 服從調配:對無故不出車(不服從調配,臨時找理由視為不服從調配)者罰款50.00元/次。
第七條 使用者告狀,不論原因罰款50.00元/次。
第八條 嚴禁順路搭載,發現一次除追繳搭載額外收入外,罰款200.00元/次。
第九條 嚴禁挪用(侵佔)公款:對司機代收貨款必須無條件及時上繳財務,因公借款不得挪做他用。發現一次不論何種原因,除罰款200.00元外一律堅決辭退,並對其挪用侵佔公款公司將依法追討(未追回之前,其工資一律扣發)。(特別提示:罰款必須當天以現金方式上繳財務科,隔日上繳或拒絕交納需從工資中強行扣除的均加倍從重處罰,但最低限額不得少於應交罰款的兩倍)
第三章 車輛的維護保養
第十條 公司車輛實行日常維護、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由司機負責,定期保養由運輸公司經理指定地點統一保養。小修公司內建小修理廠,配件、輪胎要以競標的形式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司機每天發動車輛之前,必須檢查機油、水等再啟動,啟動後需使發動機預熱5-10分鐘,空氣濾清器需要經常檢查並勤清掃,違者罰款50-100元/次。
第十一條 對車輛日常維修、保養費用實行車輛維修檔案監控制度,維修、保養費用實行請款報帳制度,事先需請示主管經理並由主管經理在請款單上簽字方可予以借款,事後憑發票在主管經理處簽字,同時需向財務提供公里表資料、經手人簽字後方可報帳抽取借款單。對拒不及時報帳者月末將按報帳金額的5%予以處罰並從工資中扣除。
第十二條 車輛隨車工具一經遺失,司機自行負責賠償,拒不賠償者工資中加倍罰款。
第四章 車輛違反國家《道路交通法》及肇事的相關處理
第十三條 除超載罰款公司承擔外,其他個人違章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 交-警判定為“人為事故”造成的交通肇事,其交-警勘察費、裁決費均有司機自行解決公司不予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肇事後的大修費用司機承擔1%的損失賠償,運輸公司主管領導承擔大修費用的0.5%。
第十六條 車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要得當,響應要快捷迅速,實行專人專管,責任要明確。
第五章 車輛燃油的管理
第十七條 加油一律實行集中辦理油卡加油制度,油卡由服務公司統一協調辦理,未經許可,司機不準現金加油(現金加油財務不予報銷)。同時,遵照《關於進行車輛油耗考核的通知》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 司機每月需給服務公司提供公里表資料以備加油檔案。
第六章 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管理
第十九條 駕駛員要定期組織學習,加強說教引導工作,注重安全教育與駕駛員職業道德的培訓。
第二十條 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逐步建立車輛檔案,制定車輛安全行駛規則,一車一檔,定期存檔。
第二十一條 運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車輛出車前的安全檢查工作,實行簽字放車,收車登記制度。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安全、準確、及時的運輸是司機的職責,公司堅持寧停一分,不搶一秒。慢就是快的思想,嚴禁疲勞駕駛,安全、及時的達到目的地是司機的職責,影響工作者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三條 嚴禁酒後駕駛,發現除停班外一次罰款100.00元。
第二十四條 小車駕駛室嚴禁吸菸,違者一次罰款5.00元。
第二十五條 各車司機應勤洗車,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影響公司形象一次罰款5.00元。
第二十六條 各車司機通知例會缺席一次罰款5.00元。
第二十七條 各司機應積極主動的與公司簽定勞動用工合同,並交納合同保證金500.00元(亦可工資中扣除)。否則,公司對職工個人的各種勞保待遇一律不得享受。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月出勤率達100%的司機月獎勵50.00元。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月提成工資達到1500.00(散罐車、平板車司機達到1600.00)元的司機月獎勵人民幣100.00元。
第三十條 本制度於20xx年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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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範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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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影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後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後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後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鬆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範要求,前後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於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後,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於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門核准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後,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福州市晉安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效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修理和調整後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汙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汙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准報市車管所批准,從批准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准,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3)報廢車輛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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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係指土石方運輸車輛。
第四條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應每週實行定期車輛檢查及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隨身攜帶,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六條 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立即進行修理。
第八條 車輛行前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九條 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並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
第十條 應設定車輛使用表,由公司會計於每次加油及修養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併轉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條 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行政部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第十二條 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二、司機管理規定
第一條 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 施工人員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菸。
第十二條 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三條 司機未經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四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二.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三.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後向行政部報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五.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三、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6、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7、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四、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後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公司主管車輛的司機,對本公司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淨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