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校服管理制度(精選5篇)

有關學生校服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其中包括學校的校服管理。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學生校服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學生校服管理制度1

  1、學校集體決策

  (1)每年秋季開學前,將校服採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2)按照校服著裝規範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徵集校服採購意向。

  (3)校服採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採購。畢業年級不組織採購校服。

  2、徵集採購意向

  (1)按照自願原則廣泛徵求家長意見,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確定選用校服應徵得2/3以上家長同意):

  (2)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3、組建選用組織

  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與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採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佔比不得低於80%。

  4、釋出採購需求

  在區教育局指導下,聯合釋出招標資訊並實施招標活動。

  5、確定供貨企業

  (1)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及資料符合性審查,並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

  (2)根據學校在校學生人數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評定組人數不得少於學校人數的30%(1000人以上的學校不少於300人),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於評定組總人數的80%

  (3)組織對師生和家長進行校園文化、服裝專業基礎知識、著裝禮儀等方面的宣導、培訓;

  (4)組織意向供貨企業進行樣衣展示、方案說明:

  (5)優先採用綜合評分法,由評定組按照“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

  6、公示採購結果

  (1)票選結束後,學校透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及檢測專案、採購價格、採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後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資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方可簽訂合同

  7、簽訂採購合同

  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採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採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代收取校服費用;

  8、校服檢查驗收

  校服發放前,按照合同約定,採取隨機抽樣方式進行驗收。重點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報告原件及成衣質量標識,並抽取不同批次和樣式的校服套(件)留樣封存。

  9、售後服務監督

  (1)採購結束後,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後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後服務;

  (2)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後續採購的依據。

  10、資料存檔備案

  (1)採購結束後,將採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影片、照片等)存檔備查;

  (2)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採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有關學生校服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於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18〕79號)、區教體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願為主的原則,學校透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透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後,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並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透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採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後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採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採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資訊(採購流程、校服款式、採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並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彙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徵求意見情況及採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採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有關學生校服管理制度3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13﹞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採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後,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採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採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透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範學校校服採購程式

  1、學校透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稽核、同意後,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並公佈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範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影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後勤中心備案。並督促校服生產企業儘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後,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後,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並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有關學生校服管理制度4

  為規範校服管理,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校服選用的基本原則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統一著裝上學是家長、學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選用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質量第一。

  招標採購須選用有校服生產資質的廠家,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嚴禁選用質量不達標的校服。各校可以與我區易地搬遷安置點扶貧車間加強業務合作。

  (二)家長自願。

  廣泛徵求家長意見,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徵訂意願收集工作,嚴禁強制統一選用。

  (三)相對穩定。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複支出,嚴禁短時間內更換顏色和款式。

  二、嚴格規範校服選用管理

  (一)設計標準。

  要廣泛徵求家長、教師、學生的意見,要召開家委會、職工代表會、校務會討論確定。校服的顏色、款式要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款式要美觀大方,要與學校文化協調統一,彰顯學校校徽等文化符號。

  (二)學段及套數。

  城區直屬學校、鎮中、鎮小及鎮屬初中學校原則上要統一校服;公、民辦幼兒園、職校、鎮屬其他學校、民辦學校根據當地居民經濟收入狀況,徵求家長同意後可統一選用;各學段起始年級及小學四年級可統一訂購,其他年級學生若校服陳舊、破損、短小需要重新更換的,由家長自行更換。統一選用校服原則上為春秋裝、夏裝各一套(有條件的學校可徵訂一套冬裝)。學校開展各種活動,未經家長同意,不得以班級為單位訂購服裝,參加區級及以上活動,確需統一服裝的,須經組織活動單位負責人同意並報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裝置採購股備案方可訂購。教職工可以在學校有社會資助或捐贈,並符合捐贈方意願的情況下,統一訂購工作服。

  (三)價格標準及費用支付。

  幼兒園、小學、初中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職校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20元、150元、300元。學校在服務性收費中如收取了校服費,則必須進行抵扣;教職工工作服經費一律不得從財政撥款中支付。

  (四)採購流程。

  在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資訊的基礎上,按照成立領導小組、徵求意見、集中討論、確定訂購、招標採購、中標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備案登記(局教育工程和裝置採購股、計財股)的流程規範開展工作。

  三、加強校服監管工作

  (一)加強管理。

  區教育局將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校服訂購情況開展核實督查。局基礎教育股負責對學校校服設計進行指導,牽頭協調做好核實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裝置採購股負責校服採購流程的監督管理;計財股負責校服費的標準、收支的審查管理;學校負責對校服質量的把關。

  (二)強化督查。

  區教育局每年組織督查組對學校校服徵訂開展督查,發現學校、工作人員在校服採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職,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嚴肅依法處理。強化關愛,對家庭特別貧困的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特殊學生,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多種措施由廠家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有關學生校服管理制度5

  1、按要求穿規定的服飾,減齊紐減或拉齊拉鍊,不隨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內衣,不披衣散減,不把上衣捆在腰間;衣服乾淨整潔;隊徽或團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時裝鞋。

  3、課堂和集會不敞衣,不脫鞋。

  4、頭髮適時梳洗,髮型大方得體,不染髮,不湯發。男生前發不覆額,側發不掩耳,後發不及領;女生前發不遮眼,側發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摯、積極的情緒狀態,表情自然,不故意擠眉弄眼、葉舌、做怪相。

  6、不佩戴項鍊、耳環(針)、戒指、手鍊、手鐲等飾物。

  7、不塗脂抹粉,不畫眉,不紋眉,不紋身,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樣,走路昂首挺胸,舉止文雅,穩重端莊,落落大方。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