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通用11篇)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通用11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 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權。

  2.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代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 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託乙方代理後,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臵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後,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臵權和

  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 委託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臵(包括但不限於轉讓、劃轉、質押、委託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 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為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 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託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

  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 承諾與宣告

  1.甲方宣告,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託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 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託管期限屆滿時;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 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 附 則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2

  甲方:乙方:

  性別:性別: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文書送達地址:文書送達地址:

  指定賬戶賬號: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開戶行:指定賬戶開戶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名義持有甲方對XXXXXXX公司1%股權相關事宜(代持股事宜)達成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

  一、XX公司概況:

  XXXX有限公司成立於XX年XX月XX日,註冊資本XXX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為XX持股XX%、XXX持股XX%、XXX持股XX%。

  二、名義持股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為其對XX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對公司的名義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出繳。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持有的XXX有限公司的股權(股權份額1%)由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及義務,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資所形成的股權,但其對相關股權並不享有任何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

  2、甲方、乙方已確認並知曉XX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名義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3、甲方作為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的最終承擔者。甲方有義務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在期滿前三日)內將出資款交付給乙方;甲方有義務按照股東會決議事項在相關決議規定時間期滿前三日內履行貨幣給付及行為給付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所參與表決的股東會決議事項除外);如因本條約定及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相關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作為名義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轉讓、出質公司股權(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

  6、甲方在發現乙方未誠實履行代為持股人義務的,後者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7、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在參與公司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股東會議、參與投票、參與表決、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等以股東名義參加的商事活動)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認可。

  8、甲方有權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在甲方決定將公司股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無條件的完成股權轉讓;乙方須無條件的配合甲方簽訂、辦理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檔案及手續;涉及到股權對外轉讓時,乙方應在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會及相關所有會議及表決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權對外轉讓的事宜;甲方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第三人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和收益,該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股息及紅利、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也不因為擔任名義股東而獲得任何報酬。

  乙方承諾將其代持股所產生的實際收益及權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並承諾在取得收益後的五日內將該收益劃入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指定賬戶。

  10、甲、乙雙方的風險確認及分擔方式:

  甲方雖系公司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由乙方(即名義持有人)承擔。

  11、保密義務:

  雙方對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3項的規定按期將出資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約定履行貨幣給付義務及行為給付義務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單方面轉讓、出質的,或者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於5萬元的,乙方應當按照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賠償。

  五、合同的解除:

  1、雙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書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3、在乙方決定不再擔任名義股東時,乙方須至少提前90日給予甲方書面通知,並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轉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或參加本協議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具有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將公司股權轉讓、出質、或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者對外進行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因糾紛產生起訴過程中的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其他

  1、甲、乙雙方的文書送達地址為雙方確認過的在簽訂、履行、解除本協議過程中及訴訟、仲裁過程中各類相關檔案、通知書、函、委託書、補充協議等一切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的,在郵寄憑證顯示一方收到文書時視為送達成功。

  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須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文書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視為送達成功。

  3、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3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擁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按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計出資金額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為萬元),透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透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處理。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6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按照7.1約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執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7.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後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18年 月 日簽署於河北省石家莊市。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鑑於xxxxxxxx公司系由甲方作為外方投資者投資,公司註冊資金為xxxxxxxx萬美元並於 年 月 日經xxxxxxxx外經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

  鑑於甲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xxxxxxxx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權;

  鑑於乙方為獨立的法人,且願意受讓甲方股權,參與經營公司現有業務;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xxxxxxxx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xxxxxxxx有限公司60%的股權;

  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審議並已作出相關決議;

  4、xxxxxxxx有限公司董事會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董事會,並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以及原股東放棄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等相關事宜形成董事會決議;

  5、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並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雙方

  1.1轉讓方:受讓方: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1.2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協議簽訂地

  2.1本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3.1甲方將其持有的xxxxxxxx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3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上述股權轉讓的價款應以xxxxxxxx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帳面淨資產值為依據;

  3.4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xxxxxxxx萬元;

  3.5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4.1本協議生效後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股權的轉讓:

  5.1本協議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轉讓登記;

  5.2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於本協議生效後60日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6.1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後,乙方即具有xxxxxxxx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

  6.2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

  6.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6.4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6.5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xxxxxxxx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6.6自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6.7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使用,亦不會用於自營業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7.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8.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9.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本股權轉讓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5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基於以上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4、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透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透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於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

  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6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代持股基本情況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佔20萬股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1.2乙方在此宣告並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於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享受公司股東權利,並承擔股東義務。

  2.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發生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情形的,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30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3.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四條特殊約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擬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創業板或在國內主機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或甲方獲悉公司正在或將要處於經營不善或資不抵債等境地,甲方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轉讓股權的權利,則乙方必須無條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200萬元,支付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五條代持股份的費用

  5.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代持股份的轉讓

  6.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1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保密

  7.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對本協議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及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後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價款匯至乙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11.2本協議項下股權所獲任何價款,投資收益等均需轉賬至甲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出資佔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股份作為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1、本協議委託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

  2、委託期限到期前日,甲乙雙方須就是否繼續委託進行磋商,如需繼續委託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3、委託期限到期後,乙方應將代持的全部股權及相關權益返還給甲方或轉移給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並無條件配合辦理全部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登記變更等。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履行出資的義務,並承擔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5、乙方承諾基於本協議的存在,乙方對受甲方委託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權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財產權,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離婚財產分割等情形時,不得作為遺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項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份,協議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8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丙方1: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丙方2: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稱“丙方)

  鑑於:

  1.丙方1、丙方2為XX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合法有效股東,其中丙方1持有【】%股權,丙方2持有【】%股權,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簽訂了《合作經營合同協議》,約定丙方將目標公司20%的股權轉讓給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透過乙方代為持有甲方於目標公司20%股權,乙方成為該2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鑑於上述情況,經甲、乙、丙各方協商一致,現就由乙方代持甲方於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即XXX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復變更為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股東,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所進行的任何表決行為均無效。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照“逾期支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其他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捌份,協議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9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實際出資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透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託代持期間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許可權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6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並且許可其行為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10

  甲方: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人民幣XX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X公司註冊資本的XX%,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xx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xx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xx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時間:20XX年X月XX日

  優秀的股權代持協議書11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

  鑑於____網路技術公司(以下簡稱__)發展需要,乙方欲將其所持股權中的1%股份轉讓給甲方,轉讓價格為1元。甲方同時將此股份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本股份是基於甲方對公司運營投入受讓的回報,認同為共同投資合夥經營。雙方約定在獲取天使輪投資後,再按法律程式進行該筆股份的實際轉讓,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該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1%的股權,計出資金額5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為500萬元),透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2.3在該筆股份完成實際轉讓和工商變更登記前,股權不得溢價,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資,則該筆股權轉為乙方所有,本代持協議隨即失效。

  2.4甲方願意作為聯合創業人共同投入公司運營,按照投資人角色投入相應資源、精力或智慧,並在約定的時間完成注資。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和股權溢價),由實際持有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4.2鑑於乙方為公司的最大股東,甲方同時認可乙方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應職責。

  五、雙方的宣告與承諾

  5.1代持期間,雙方約定該筆股份不可轉讓,轉代持,也不可用於質押等。

  5.2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擔保等損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擔責任。

  5.4作為股份實際持有人,甲方承諾對公司盡到運營責任,並對自己所持有股權及時表明意願並要求乙方代為行使。

  六、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6.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完成股東工商登記期間有效。

  6.2工商變更股權至甲方名下後,代持關係結束,甲方變為名義持有人,行使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7.3如代持期限內甲方退出,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不能履行民事行為責任的情況,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七、保密約定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與法律適用

  8.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8.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內容,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儲存備案。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16年1月13日簽署于山東省濟南市。公司監事___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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