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思考心得體會範文

改制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思考心得體會範文

  《中國工會章程》、《企業工會工作條例》有關“企業工會組織”中規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是三至五年。

  隨著國企逐步改制完成,為數不少改制企業的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處於與職代會兩會合一的狀況,還有不乏與股東會或持股職工代表大會“三會合一”的企業,實際會議內容來看,基本是股東會、職代會等的議程,看不出有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的跡象,象這種數會合一的會議,工代會的應有內容是不可能放在大會的議程上的,工代會被忽視是可以想象的。加之會議代表是職工代表與工代會代表身份合一,選舉代表時是不可能過多地考慮工會會員代表這一層面的,這就造成一些工會的積極分子也當不上工會會員代表,事實上,工會會員代表與職工代表的代表性是有區別的,比如,職代會代表行政領導比例是比較大的,工代會代表一線職工的比例規定是大於職代會代表比例的,這樣雖然代表常任了,但代表身份的多重性造成工會會員代表的意識是非常之淡薄的。可想而知,雖然每年開(持股)職工代表大會,工代會可能就是有個並列的會標顯示,更有一些企業,乾脆數會合一也不搞,就根本沒有每年一次的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概念。使得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即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的作用發揮是有較大缺失的。這些在改制企業中是帶有普遍性的問題。

  企業改制後,我們對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也進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著重在堅持獨立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完善會議議程、真正實行代表常任制上進行了嘗試,現向與會同仁進行交流,請指教。

  早在1992年全國總工會就出臺了《關於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的若干暫行規定》,但是,我們公司屆期限內的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在企業改制前後中斷了一段時間。,我們確立企業建立“全國模範職工之家”目標後,結合上級要求開展“會員評家”活動,工會委員會會議決定每年單獨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使之制度化。獨立召開工代會更能體現出基層工會組織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要求,使全體工代會代表做到真正的常任制。強化企業工會組織建設的關鍵所在,我們認為是堅持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制度化、規範化、獨立化。當然,各個企業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也不可能全部實行獨立召開工代會,有的企業採取與職代會代表身份基本合一按會議議程分段召開,也是允許可行的。但不管可種形式,有一點《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第十條是明確規定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關於召開工代會時期選擇。我們把每年工代會的安排在四月份。主要原因是,四月份企業沒有什麼慣例的其他大型會議安排,會議準備精力可以更集中、時間可以更充分些;與(持股)職工代表大會等錯開時間,不要讓職代會等會議沖淡工代會的氛圍,影響會議的效果;五一前工會活動也多一些,此時機召開工代會,會上表彰工會方面的先進也是順理成章,和上級工會評先表彰工作也是一致的。

  關於工代會議程的規範、完善。通過幾年的實踐,我們將屆期內的一年一次大會議程基本確定為:

  1.大會預備會,

  2.全年工會工作報告,

  3.工會主席個人述職報告,

  4.工會經費審查、經費預算報告,

  5.工會先進表彰授獎儀式,

  6.進行“會員評家”測評,

  7.上級工會領導講話,

  8.公司黨委書記講話。

  當然根據當年工會工作情況,也會增加一些議程,比如請總經理通報一下企業經營等行政工作狀況;今年公司董事長被推薦為市勞模候選人,根據規定,推薦企業法人代表的,必須聽取職工的意見,我們就在工代會上進行了無記名投票;另外在會議上,還搞了一些圖片展覽,把企業的工作、工會的活動等一些情況介紹給代表們,也是增加了會員代表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

  屆期內工代會時間一般為半天,開得比較緊奏一些,這也是根據企業改制的實際情況而定的,沒有考慮安排更多的時間進行會議討論,原則上聽取代表意見放在會議前後,將會議材料提前放發到代表手中,請分工會注意收集反饋到工會。會議的主持由主席團成員中的基層分工會主席輪流擔任,對分工會主席也是一種工作能力的鍛鍊,另一方面是企業工會人員比較精簡,不設工會副主席;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報告由經審委負責,經審委主任在大會上報告,會前工會委員會透過的年度工會經費預算也向大會公佈,並請代表進行審議;會員評家的主持由公司黨委副書記擔任,組織部門的同志負責測評結果的統計,並上報上級工會,真正做到工會工作好不好,工會主席稱職與否,會員代表說了算。工會主席在會上面向全體代表進行個人述職,並對其進行民主測評,這對其本人應該說是一次極好的自我教育、反省,更是一次檢驗、考核。因此,會員評家對我們做好工會工作是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的,我們工會只有在廣大會員代表的監督下,才能更加努力奮鬥,自找壓力,不斷創新,開創企業工會新局面,要說這幾年工會有點成績,與會員評家的工作制度有很大的關係,所以說會員評家是每年工代會上一個重要的有實際意義的議程。

  關於對代表常任制的理解。工會會員大會代表常任制簡單地講:是指基層工會建有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的在屆期內,會員代表始終具有代表身份和資格。代表常任制具體制度大致有:代表的任期制、年會制、代表制、提案制、監督制、培訓制和述職制。有人說,代表常任制就是每年多開一次會,這也許是對常任制的簡單偏面理解,這正是我們一些基層工會在代表常任制工作上的不到位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代表真正的工作重心不是在開會的期間,而是應該在閉會期間。比如,存在最普遍的問題是會員代表有組織、有計劃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在任期內始終發揮參與、監督和紐帶作用不到位。從我們企業代表常任制的實踐來看,還存在很多不到位的情況,比如,代表的代表制方面,代表在注意聽取會員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反映也是寥寥無幾的;代表的提案制方面,代表提出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需要討論的議案也不多;代表的培訓制方面,幾年中好像還沒有針對工會會員代表的集中培訓。因此建立一套適合改制企業執行機制,為保證工代會代表常任制長期、規範、有效地執行,任務還是比較艱鉅的。

  面對目前金融危機的嚴峻形勢,和諧企業的建立遇到了很大困難,對我們企業工會工作是極大的考驗,我們要按照全總十五大對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提出要求,規範好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將代表常任制工作落實好,進一步推進工會民主化、群眾化建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群眾、引導群眾、服務群眾和維護群眾權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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