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政治學習心得體會
工商局政治學習心得體會
近幾年來,我們工商系統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及《全省工商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的有效部署,堅持以實現“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四五”普法目標為指導,緊密結合福建省各地區工商工作實際,透過認真組織與抓好工商系統全體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工作,進一步增強了全體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嚴格規範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工作,同時也增強了生產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和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從而,加快了全體工商系統普法建設的程序,推動了工商行政管理各項工作上新臺階。
這一工作過程中,我自身也提高不少,收穫頗豐,總結起來我自己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努力:
一、“打鐵還得自身硬”—— 首先要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與法律素質
要想做好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普法宣傳教育,首先自身就必須知法懂法,學法用法。但在具體行政與執法過程中,我們時常發現一些工商人員自身法律知識儲備不夠,法律意識不強,遇到問題不知道如何運用相關法律知識去解決,看著令人痛心疾首!為了能切實增強全系統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素質與意識,提高執法效率,使之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過程中能準確無誤,相機靈活的正確運用工商法律法規,杜絕在公務活動中作出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我們系統相繼實施了一系統人員培訓與考核上崗的制度與方法,效果確實明顯。
1、透過定期實行法制學習培訓,儲備積累法律知識。如今,我們已經以市為單位,形成了每三個月定期舉辦法制培訓班,每次培訓,各局都必須選派骨幹人員參加與學習,俗話說“學法好不好,關鍵在領導”,在學習培訓過程中,我們把領導帶頭學法放在重要位置。各級領導是幹部隊伍的表率和榜樣,也是行政執法的決策者,每次培訓活動,各局有關領導都必須放下手頭工作帶頭學法。據統計,四年來,執法人員及領導幹部參加法制培訓都在16次以上。而對於所有職工,我們採取以局為單位,在每週四的政治理論學習時間增加了學法內容,截止目前,我們共培訓學習了6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法律解釋、實施細則,職工學習次數達百次以上;此外,還組織了8次包括領導參加在內的大型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培訓期限累計60天,參加人員1200餘人次。透過這些學習培訓工作,許多職工普通感覺到對法律知識的掌握上確實上了一個新臺階,對想法法律知識的掌握較全面熟練,有效解除了對法律是懂非懂,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等,為新形勢的工商執法工作增強了知識儲備量。
2、順利透過法律知識考試,成為普法業務骨幹。考試是檢驗知識掌握情況最有效的方式。為此,針對執法人員,我們採取“一季一法”考核和專業職務聘任等方式,即對一季度學習完畢的學員進行考試及實踐技能考核,而對普通職工則採取半年一次的考試考核,合格者方能繼續聘任相關業務崗位,這樣以保證培訓的連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四年來,我們共組織幹部職工參加市局、縣局組織考試15次以上,全員頒發普法合格證,除此之外,我們工商系統還制定並實施《學法考試和技能競賽暫行管理辦法》,定期舉行法律知識實踐技能競賽,激發幹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考試成績與技能競賽獲獎者我們如數登記造冊,並且對重要考試成績由人事專門存檔,作為評先、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之一。這些措施實行後,員工無論從學法的積極性還是責任心方面都增強了許多。同時,我們還不斷豐富學法形式,在各級工商部門的官方的網站上開闢法制論壇,暢通業務交流渠道;還透過開展專題法制調研活動、撰寫命題理論性調研文章,定期編輯《法制資訊》、《行政執法檔案彙編》期刊,指導行政執法工作。
二、“對症下藥”—— 對經營者和消費者推行有效而實用的普法宣傳工作
其實,早在很早以前,工商系統就一直把加強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普法宣傳教育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例如每年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月普一法”、“12.4”法制宣傳日活動、“送法下鄉”、“送法進社群”等活動開展普法宣傳。但是儘管“例會沒少開、專欄沒少出、材料沒少發”, 許多經營者和消費者但反映宣傳教育的效果並不十分明顯。呈現的問題是1、部分經營者的法律觀念還比較淡薄,違法違章現象時有發生,極少數經營者對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存在著牴觸情緒;2、一些消費者抱怨工商法律法規宣傳的太少或者實用性不強,他們對真正遇到假冒偽劣商品時還是很難辨別,不知道怎麼維權。
俗話說:知已知彼,才能百戰不殆,近幾年來,我透過多方走訪個私業主,召開會員、消費者代表會,進行認真總結分析,終於找出問題的癥結,普法與用法、依法執政原因效果不好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工商執法人員自身對工作認識還不到位,用法意識不強,在管理中仍重行政手段和個人的意志權力,輕法治手段、習慣用老辦法、舊經驗。二是對宣傳工作責任性不強。過去,往往熱衷於例會開了多少場、黑板報出了多少期、聽眾多少多少、學習多少部法律法規等等,至於會員聽沒有聽、學的怎麼樣卻很少去想,也不願去問。三是宣傳教育的方法不對路。有些工作人員認為,我認真地備了課,在例會上進行了認真的講解,但沒有真正調動會員的學法積極性,因此出了“臺上一頭汗,臺下無人看”的局面。四是宣傳教育的內容枯燥,缺乏針對性。我們的宣傳,照本宣科,灌輸法律條文的時候多,以案說法、以身邊的事說法比較少。五是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普法專項資金投入不足、物資裝備匱乏等等,影響了普法依法治理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為了將普通工作落到實處,我們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繼續加強宣傳的力度,豐富普法宣傳的'形式
其實並不是以前的宣傳形式不好,而是我覺得宣傳不能流於形式,近年來,我與同事們依然堅持採取充分利用有利時機,注重階段性的集中宣傳,極大加強法制宣傳力度。堅持利用“雙節”、“兩代會”、“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春、秋兩季“藥交會”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頒佈實施之日等有利時機,採取在主要街道、路口設立宣傳諮詢臺,開展現場維權諮詢;設立投訴舉報站(臺)等形式宣傳法律,維護消費者的權益;透過遍佈全區商場、社群的94個“紅盾維權點” 充分發掘社群的宣傳陣地作用;懸掛橫幅、展示打假成果,散發傳單,以及製作廣播、電視節目等形勢,大力宣傳工商法律法規;同時讓群眾瞭解工商法律法規,自覺抵制不法經營者,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接受群眾對我們日常執法行為的監督和支援。
(二)宣傳方法由灌輸法律向注重滲透法律拓展
工商部門對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普法工作時,一定要注意不能一味的理論灌輸,填鴨式的方法,這樣產生一定的阻力,甚至使人產生逆反心理,因此我和同事在工作時十分注重滲透這一方法,把法律滲透到民眾生產、工作、生活中,由偏重務虛向務實拓展,如採取講座、授課等方式給消費者講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我們充分吸收了央視《法律講壇》節目的講授方法,講授人員多采取群眾身邊發生的鮮活例子現場講解,指導群眾怎樣用法律知識維權,這樣極大地提高群眾學習法律的興趣和運用法律的能力;對於群眾遇到的問題要悉心指導解決,特別對於告急訪、無理訪、糾纏訪,堅持了熱情接待,耐心地擺事實、講道理,從法律和事實的角度,分清是非對錯,堅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我覺得也是對經營者進行普通宣傳的好機會,我們不能就案辦案,而是從教育、幫助的角度出發,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敦促其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和違法性。
三、“嚴是愛,松是害”——嚴格規範監督自身工作過程
為防止工商執法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執法犯法的現象發生,督促其更好地執法行政,近年來,我們逐步探索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從多方面入手,強化執法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用制度強化監督制約自身行政過程。我要求自身嚴格遵守《工商所以自己名義實施處罰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的行為操作規範》、《扣留、封存罰沒款物的管理規定》以及《暫停結算違法當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管理辦法》《重大執法行為預先備案制度》《重大案件通報制度》《當事人陳述、申辯複核審批制度》等規範性檔案,從程式、手段、紀律等方面約束執法人員,規範自己執法行為,有效強化對執法行為的事前監督,幾年來,我基本上沒有出現隨意執法、執法不嚴、不作為等現象。
2、努力不出現行政過錯,爭取考核優秀。目前,我們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監督考核機制,實行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存在的行政不作為、違規執法、執法不規範等行為決不護短,有錯必糾,對負有責任的當事人,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追究。每年從執法程式、處罰結果、執行情況、案卷歸檔等方面進行考核,並把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獎懲和年終公務員考核的依據,我努力要求自己在不出錯的基礎上爭取成為考核優秀人員。
3、主動接受外部監督。近年來,我們系統開設12個舉報投訴箱,開通15部舉報投訴電話,廣泛徵求、聽取社會各界人士及群眾對我們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因而我在工作過程,總是做到主動要求消費者與經營者對我的工作提出意思,以便我及時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四年來,我共收到工作意見、建議幾百餘條,有效地督促了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