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論讀書心得

正義論讀書心得

  正義論被視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政治哲學、法學和道德哲學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正義論讀書心得,希望大家有所收穫。

  篇一:正義論讀書心得

  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起,很多人會疑惑,這兩者有什麼關係呢,其實我們很難用隻言片語來解釋清楚什麼叫做法律,什麼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幾本倫理學上的書,書中有關“幸福和法律的關係”這一讓人頭疼的問題作了很多引導式的解釋,那麼什麼是法律呢? 說道法律,我們這些不學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樓,檢察院,警察局,穿著正裝的律師,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解釋什麼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那就換種思路。我們人類賴於肉體而生存,肉體帶來無盡且不斷增長的慾望,慾望使我們具有兩面性,正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有著魔鬼與天使的兩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規範來約束我們。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種最主要的約束。與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會對某種行為的道德價值評價作為基礎的,是一種調整社會關係的規範,應當與否的標準則是社會的公共利益,調整的是一種涉他的行為。

  那麼什麼是幸福呢? 幸福是對外在環境和自身產生的一種主觀上的偕同。從倫理學的角度上來看,幸福不僅僅是主觀感受,而且是人們對於客觀需要得到滿足的主觀感受。在我們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階階段;相愛。被愛與施愛是幸福的高階階段。

  在這些書中,倫理學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判斷為基礎的。法律觀取決於社會觀,社會觀取決於人生觀,人生的目的就是社會的目的,社會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說,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在倫理學上叫做“至善”,

  “至善”分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而我們所討論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種。共同善是存在於法律的最高目的,規範的背後總有一種制裁力量在彼此幫助的關係上實現我們個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實現需要合作,那麼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為基礎才能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對每個人的基本尊嚴和平等權利的維護,是對自由、正義、平等、效率的追求,作為一種行為的規範和行為的約束機制,法律約束一切掌握優勢資源的人濫用資源的`權利。總之,在法律的眾多特徵中,限制和約束權力的濫用是其最主要的特徵之一。通俗地說,只有在法律的約束和限制下,普通人的尊嚴以及平等的權利才能真正實現。

  以我的看書感受來看,我們把基本善作為法律的目的,把共同善作為社會的目的,把至善作為人生的目的,並且至善不能成為到達其他善的手段,那麼就可以像“階梯狀”一樣,將基本善作為所有善存在的基礎。法律作為一種制度的保障,讓我們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時候可以進行合作、建立契約,而幸福的實現通常需要合作的存在,所以法律史幸福的基礎和保障,當然,倫理學意義上的法律與幸福往往是理想狀態下的,畢竟幸福作為一種主觀感受很難確切地進行論證。

  篇二:正義論讀書心得

  在書中,羅爾斯跟我們描述的卻是如何建立一種公平的社會制度。書中說, “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是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決 定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之劃分的方式。 ”看到這裡才發現自己對正義的理解真 的過於幼稚和天真阿。羅爾斯還說“一個社會體系的正義,本質上依賴於如何分 配基本的權利疑問, 依賴於在社會的不同階層中存在著的經濟機會和社會條件。 ” 論述完羅爾斯心中的正義論之後,他開始介紹如何構建這樣一個他心中的 公平社會制度。

  在我們所在的社會里,要如何建立一種公平的制度呢。我自己也 有想過這個問題。但發覺,自己的想法肯定時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要是 資本家,或許他就會想如何盡力剝削工人們剩餘勞動力。而如果讓工人選擇自己 心中的社會公平制度,或許又是另外一種境況了吧。因此,我覺得如何建立構造 這樣一個社會制度,真的讓人傷透了腦筋。然而,羅爾斯提出了“無知之幕”這 樣一個概念。開始我是不大理解這個概念的。後來上課聽老師提到過,就有點了 解了。羅爾斯認為,我們都應該處於無知之幕之後來構造我們的制度。原因是功 利的原則與平等的社會合作觀念衝突了。人們應該在原始的狀態中選擇。

  對於原 始狀態,譯者前言中介紹到的要點有:選擇物件(包括兩個正義原則、古典目的 論觀點、直覺主義觀念、利己主義觀念、混合觀念) 、正意的客觀環境、各方的 主觀動機和理性、知識的限制、對原則的形式限制、選擇兩個正義原則的論證 、 其他選擇物件的被排除。 其中我對知識的限制這一要點很感興趣。羅爾斯假設各方處在一種無知之 幕之後進行選擇,他們不知道他們的身份地位、階級出身、天賦和氣質,以及他 們善的觀念的具體內容, 也不知道他們所處的世代和所處社會的經濟政治狀況和 文明水平;他們只知道他們所處的社會是處在正義的環境之中,只知道有關人類 社會的一般事實、 政治和經濟理論原社會組織基礎和人們的心理學法則。 換言之, 一切會引起人們陷入爭紛不已的特殊資訊都被排除, 無知之幕的假設就是為了達 到一種全體一致的契約。看到這裡我真的很佩服羅爾斯的緊密思維,想到用無知 之幕來達到這一達成契約的絕妙方法。讓我想起分蛋糕的公平方法,就是一個人 切蛋糕另一個人選蛋糕的方法。因為分的人要想到選的人想法,所以他必須用最 公平的方法分蛋糕。二者有異曲同工之妙阿。這只是我的一個小感受。前言中寫 到羅爾斯認為, “無知之幕+互相冷淡”的假設勝過“仁愛+知識”的假設,它簡 潔、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種弱的條件,後者則太強要求太高。原始狀態的假設 要儘可能少而弱市羅爾斯原始狀態解釋的一個基本思想,也是一種簡化的手段。

  是的,大多數人在為公平制度假設條件是,常常是出於美好的意願,本能的假設 所有的人們都是充滿善意的,所有的人都是高素質的知識分子。但是顯然,這種 假設的確強人所難了,條件太過於苛刻。這樣的話,要實現公平的契約關係便是 難上加難了吧。相反,如果,從相反的思路出發,無知之幕+相互冷淡,這樣情 況便是大不想同了,這樣就可以較為輕鬆的避開可以引起紛爭與爭吵的因素,因 為每個人都不知道,在穿過無知之幕後,自己會處在什麼樣的一個狀態,或許會 使會是有錢人,或許會使乞丐,或許是殘疾人,因為無知,說一必須為自己假設 一個最壞的情況,按照這個情況去建立契約,以防出現不利於自己的社會制度, 這樣,我們就可以顧及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制定出一套最為公平的制度了吧。

  剛開始不理解無知之幕的時候, 的確讓我很困惑為什麼要這樣假設, 但瞭解以後, 真的讓我為這位哲學大師所驚歎,凡他人思維而行,推出一種如此精妙的假設。

  接下來, 羅爾斯則考慮到正義原則怎樣應用於制度和 適應於我們目前所考 慮到和腿腫得正義判斷。 在後來的篇章中羅爾斯就透過描述一種滿足兩個正義原 則的社會基本結構和考察兩個正義原則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來展示兩個正義原 則的內容。 這是我對這本正義論的小小感受。因為初次接觸大師作品,覺得很難懂, 也藉助了一些其他資料。儘管難懂,但是收穫很大,覺得值得花時間去看。

  篇三:正義論讀書心得

  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美國,民權運動、戰爭等因素促成了這本《正義論》的問世。

  正義論總共分為三大部分,作者羅爾斯由純粹理論發展為實際操作,進而證明自己的構想的正確性,關於正義的主題,作者主要研究的社會正義問題。即研究社會基本結構在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決定社會合理的利益或負擔之劃分方面的正義問題。羅爾斯以一個哲學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徹徹底底地研究並深入探討了社會基本結構這個問題,涉及到了倫理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等諸多領域,可謂是相當詳細地闡述了他的“正義的公平”,試圖達到一種全面、平衡的狀態,使得他的理論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實施性以及擁有最大空間和迴旋的餘地。這也是《正義論》一書的初衷,為當時的美國民主社會提供另一種可能,能最大限度地為美國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礎,以期能擺脫長期佔據領導地位的功利主義,保障與實現個體的自由、權利。

  在書的第一編中,著重闡述了基本的幾種理論,主要的是正義原則。一為平等自由原則,一為差別原則和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這一思想繼承傳統的西方契約論,試圖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義。從整本書及現實的角度來看,這些理論還是過於理想化,並不能涉及任何現實的制度和政策。可謂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論,例如羅爾斯他假設存在一個穩定的“良序社會”,所有人具備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廣泛的共識,很明顯與現代社會存在著較大差距。但也並不完全是那種老式的、陳舊的、充滿幻想的烏托邦理論,書中蘊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種全新的證明方式和標準則為後世之人提供了無限可能。整本《正義論》是理想與現實的高度結合,無論在深度還是廣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透過反覆、來回地修改契約環境的條件或是及時修改、調整我們的判斷,以此來符合原則。這種“深思熟慮的判斷”就是羅爾斯諸多論證中的一種有力方法。

  同時,羅爾斯擺脫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對現實道德問題的關注,開始偏重實質性的問題,在單純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當時的倫理學有了新一步的發展。

  書中最大的亮點或許並非是那些理論,但是羅爾斯嚴密的、條理一貫的邏輯論證確實是讓人折服,層層論述,環環相扣,透過與他人理論的反覆對比,互相修正,證明自己理論存在的合理性、優越性以及科學性。

  邏輯論證的嚴密性、科學性、新穎性只能依靠閱讀原著才能深刻體會,三言兩語並不能概括出精彩之處。那就對第一編中的理論部分進行簡單的議論。

  整本書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正義原則。原文如下:“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平等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 ⑴ 被合理地期望適合於每一個人的利益;並且 ⑵ 依繫於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簡單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則”,“差別原則和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正義的兩個原則是按照詞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優先性”,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第一個原則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這點很容易理解。第二個原則則是希望達到均富的狀態,即對於一種機會而言,每個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從字眼上看,可能與“差別原則”背道而馳,但“差別原則”的本質並不是主張平均,恰恰相反,羅爾斯默許甚至主張差別的存在,只是用了一個嚴格的條件去約束這個差別原則。這些差別必須有利於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種機會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話,那麼它勢必是有利於增加那些機會較少者的機會。允許這種差別的存在是為了達到補償原則的目的。由於出身、天賦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勢必會產生兩種境況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別原則即是為了縮小這兩者之間的距離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確保一種“最大的最小值”。這僅僅還只是一種理論,在實踐的過程還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還是那句話,過於理想化。

  為了保障正義原則的實行,羅爾斯不遺餘力地闡述“原初狀態”這種理想的社會環境。“沒有一個人知道他在社會中的地位——無論是階級地位還是社會出身,也沒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資質、能力、智力、體力等方面的運氣”,這些就是原初狀態的基本特徵。而一切的目的——正義原則——則是在一種無知之幕後被選擇的。透過建構“無知之幕”,最終使得所有公民在原初狀態中處於同等的地位,天賦等因素無法為個體進步提供任何便利。即使假定了一個原初狀態,人們本有的理性也並未因此消失殆盡,各方都有理性,對於各種“善”,人們都能以“無知之幕”為背景,以正義原則為基礎,遵照最大的最小值原則,理性地、不偏不倚地進行選擇。至此,就是《正義論》的理論部分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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