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手工賬畢業實習報告

會計手工賬畢業實習報告

  會計理論與實踐是密相連的,只有把書本上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際的會計實務操作真正掌握這門知識,為大家分享了會計手工賬畢業的實習報告,歡迎借鑑!

  一、實訓時間

  二、實訓地點

  會計手工操作模擬實訓室(實訓樓 634 )

  三.實訓目的

  透過財務會計模擬實訓,全面系統地掌握會計憑證的填制與稽核、會計賬簿的建立與登記、對賬與結賬、會計報表的編制等會計核算的基本操作技能和方法,加強對會計知識的理解、對會計基本方法的運用和對會計基本技能的訓練,提高會計業務綜合處理能力,使學生能夠將會計理論知識和會計實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提高記賬、算賬、報賬的實際操作能力。

  四.實訓要求

  要求每個學生必須把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實際會計工作的要求,獨立地操作一遍,最終把證、賬、表資料裝訂成冊,形成訓練成果。具體來講就是:

  1 .進行訓練時,必須正確理解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在進行認真思考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具體處理。為了防止出現錯誤和遺漏,做完後應認真加以檢查和複審。

  2 .應按照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依次做好會計憑證的填制、賬簿的登記和會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3 .所用的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一律使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要求使用的格式。憑證賬簿、報表上所列的專案要按規定填寫清楚、完整。

  4 .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和編制會計報表時,除按規定必須使用紅墨水書寫外,所有文字、數字書寫都應該使用藍(黑)墨水書寫,不準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5 .在訓練過程中,對於出現的賬務處理錯誤,應該按照規定的方法更正,不得任意塗改或刮擦挖補。

  6 .文字和數字書寫要正確、整潔、清楚、流暢,特別要注意會計數碼字的書寫應符合財會工作書寫要求。

  7 .每位學生必須獨立完成,嚴禁轉抄。

  五.實訓程式

  1 .根據模擬企業的期初建賬資料,選擇不同格式的賬頁設定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同時將期初餘額逐筆登記到各總賬、明細賬及日記賬中,並認真進行核對。

  2 .根據模擬企業 2011 年 1 月所發生的經濟業務編制 2011 年 1 月份的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採用通用記賬憑證。

  3 .根據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 .根據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並結合經濟業務具體內容登記各明細賬。

  5 .根據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登記總賬。

  6 .在全部經濟業務入賬後進行試算平衡,並編制試算平衡表。

  7 .對賬並結賬。將總賬及有關明細賬、日記賬等進行核對,計算各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按規範方法進行結賬處理。

  8 .根據總賬和明細賬中的有關記錄編制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9 .撰寫實訓報告。要求每人撰寫一份實訓報告,寫清實訓的時間、地點、指導老師、目的、要求、程式,最後總結在手工會計操作中的體會,並提出需要改進和注意的問題。

  10 .實訓結束後,將記賬憑證按編號排序,將各種賬簿按不同格式排序整理成冊,最後把憑證、賬簿、報表、實訓報告等所有資料交給指導老師。

  六、實訓內容

  (一)會計建賬

  會計賬簿的設定是各企事業單位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原則規定,結合本單位會計核算業務的需要,建立有關的會計賬簿,構成本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過程。

  會計賬簿的設定一般是在企業開張或更換新賬之前進行。所有實行獨立核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必須依法記置登記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不得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但建賬冊數以及每冊賬簿選用的格式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1 .總賬和日記賬的建立

  總賬和日記賬一般採用訂本式。選購時結合企業業務量的大小,儘量使選用的賬頁滿足一年所用。賬簿封面的顏色,同一年度應力求統一,每年應更換一色,以便於區別。

  2 .明細賬的建立

  各種明細分類賬按照二級科目設定賬戶,記錄經濟業務的明細情況,是對總分類賬的必要補充。一般來說,明細賬除了記錄金額以外,還要記錄實物數量、費用與收入的構成、債權債務結算等具體情況。因此,要按照經濟業務的不同特點和管理要求,採用不同格式、不同形式的賬頁。明細賬一般採用活頁賬,有些也採用卡片賬。其基本格式主要有“三欄式”、“數量金額式”、“多欄式”、“橫線登記式”幾種格式。基本生產、輔助生產、製造費用、產品銷售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科目的明細核算可採用規範化的多欄式明細賬。

  3 .輔助賬的建立

  輔助賬 ( 備查賬簿 ) 按其所反映的經濟業務事項分別設立賬戶。如代管物資輔助賬是按委託單位和代管物資的品名設立賬戶,租人固定資產登記簿是按租借單位和固定資產名稱設立賬戶。

  4 .會計賬簿封面的設定

  會計賬簿應設定封面、標明單位名稱、賬簿名稱及所屬會計年度。賬簿的扉頁,應設立賬簿啟用表。賬簿的第一頁,應設定賬戶目錄並註明各賬戶頁次。

  5 .會計賬簿賬戶的設定

  賬簿中的總賬是按會計科目的名稱和順序設立的,每一個科目設立一個賬戶。明細賬原則上每一個子目設立一個明細賬戶,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或刪減。

  為使查詢方便,提高登賬速度,可以在賬簿上方或右面每個賬戶的第一頁貼上標籤紙,俗稱“口取紙”,寫上會計科目,並按魚鱗方式參差貼上。貼上標籤紙時力求做到:開啟賬本封面時,可見標籤紙上科目名稱;合上封面時,幾乎不露標籤紙。

  (二)填制與稽核憑證

  原始憑證填制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填制原始憑證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反映要真實。

  2 .內容要完整。

  3 .手續要完備。

  4 .書寫要清楚、規範。

  5 .填制要及時。期工程

  6 .其他要求

  ( 1 )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的金額必須相符。

  ( 2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實物購人後,要按照規定辦理驗收手續,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賬實相符。

  ( 3 )各種收付款憑證應由出納人員分別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印章。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證明。

  ( 4 )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註明各聯的用途,並且只能以一聯用作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除本身具備複寫功能的外,必須用雙面複寫紙套寫,並連續編號。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儲存。

  ( 5 )發生銷貨退回及退還貨款時,必須填制退貨發票,附有退貨驗收證明和對方單位的收款收據,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 6 )單位人員公出借款的收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借款收據是此項借款業務的原始憑證,是辦理有關會計手續、進行相應會計核算的依據。在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款收據的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因為借款和收回借款雖有聯絡,但又有區別,在會計上需要分別進行處理,如果將原借款收據退還借款人,就會損害會計資料的完整性,使其中一項業務的會計處理失去依據。

  ( 7 )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檔案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如果批准檔案需要單獨歸檔,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檔案字號。

  ( 8 )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記賬憑證填制規範

  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記賬憑證必須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也可以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編制,或者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填制記賬憑證除了應符合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1 .日期的填寫。記賬憑證的填制日期原則上應與發生經濟業務的日期一致,但由於憑證的傳遞需要時間,因此,有的也可以按憑證到達日期填寫。如對現金收付款憑證,應以出納人員實際收付款日期為編制日期;轉賬憑證應按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日期填寫;月末的調整和結賬分錄,應填寫當月月末的日期。

  2 .編號的填寫。記賬憑證應當連續編號,其目的是分清會計事項處理的先後順序,便於記賬憑證與會計賬簿之間的核對,確保記賬憑證的完整。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有多種,可以按收款、付款、轉賬三類業務或現金收付、銀行存款收付和轉賬三類業務每月分別從第 1 號編起,也可以按現金收入、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支出和轉賬五類每月分別從第 1 號編起,或者將所有業務不作分類而統一從第 1 號編起。一筆經濟業務事項需要填制兩張或者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採用分數編號法編號,如 1 號會計事項分錄需要填制三張記賬憑證,就可以編成 1 、 1 、 1 號,金額合計數、附件張數均填寫在最後一張。

  3 .摘要的填寫。記賬憑證摘要的填寫應簡明扼要,說明清楚。填寫的基本要求是:意思完備,字數簡短字跡清楚。如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事項,應寫明收、付款人和款項的內容;採購商品要寫清品種名、進貨來源和批次並能區分不同供貨單位。

  4 .會計科目的填寫。會計科目必須按現行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全稱填寫,不得簡化,不得用科目編號或外文字母代替,並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確定會計科目的借貸方和金額。

  5 .金額的填寫。金額欄應按要求填寫至“分”,在合計金額前標明人民幣符號“¥”,合計金額要計算準確並保持借方和貸方的平衡。金額欄填寫後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登出。

  6 .附件張數的填寫。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一般以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準。與記賬憑證中的經濟業務事項記錄有關的每一張證據,都應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如果記賬憑證中附有原始憑證彙總表,則應該把所附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的張數一起計人附件的張數之內。報銷差旅費等零散票券,可以貼上在一張“原始憑證貼上單”上,作為一張原始憑證。一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將該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該主要記賬憑證的編號(如“附在×月×號記賬憑證後”)或者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應從保管原始憑證的單位取得“原始憑證分割單”作為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本單位保管的原始憑證和開出去的“原始憑證分割單”的存根,應同時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日期、填制單位名稱、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收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7 .簽名或蓋章。凡是與記賬有關的人員,包括會計主管、稽核、記賬和制單人員均應在記賬憑證上籤章,收付款憑證還要有出納人員簽章。

  8 .記賬符號的填寫。在根據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完畢後,記賬人員應在記賬憑證的“記賬”欄註明已記賬的符號(打“√”或註明賬頁頁碼),表示已經記賬,避免重記和漏記。

  會計憑證稽核規範

  1 .原始憑證的稽核

  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是確保會計資料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會計法》明確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並根據經過稽核後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 1 )原始憑證稽核的內容

  ①真實性稽核。稽核憑證所反映的內容是否符合所發生實際經濟業務的情況,資料、文字有無偽造、塗改、重複使用情況,各聯之間數額有無不符情況等。主要包括:經濟業務的雙方當事單位和當事人必須是真實、合法的;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填制日期必須是真實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和“量”必須是真實的。“量”指實物量和價值量。

  ②完整性稽核。完整性稽核的目的是確定原始憑證的編制是否符合要求,各個專案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數字是否正確。要檢視其憑證的各項指標是否完整,名稱、商品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位、大寫、小寫金額和填制日期的填寫是否正確、清晰。

  ③合法性稽核。合法性稽核的內容包括:一是原始憑證生成程式的合法性,如企業或個人 ( 具有營業執照的個體戶 ) 出具的營業憑證,如發票、運費收據、勞力費收據等,必須是經稅務機關批准印製的。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附有驗收證明,以確認實物已經驗收人庫。二是審查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有無違反財經制度的規定,有無不按計劃、預算辦事的行為,資金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擴大了成本費用、開支範圍,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是否按照規定辦理手續。

  ( 2 )原始憑證稽核後的處理。對原始憑證經過稽核後,應根據不同的稽核結果,進行不同的稽核後處理。

  ①對於內容合法、合理、完整、正確的原始憑證,按規定辦理會計手續,據以填制記賬憑證,並將原始憑證作為附件粘於記賬憑證後面,以備查核。

  ②對於內容合法、合理而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按規定暫緩辦理會計手續,將原始憑證退回業務經辦單位或人員,責成改正憑證記錄的錯誤。經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更正錯誤後,對更正後的憑證進行復審,確定無誤後准予辦理會計手續。

  ③對於內容完整、正確而不合法、不合理的原始憑證,按規定拒絕辦理會計手續,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於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應依據法律規定,堅決拒絕執行,並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

  2 .記賬憑證的稽核

  記賬憑證在記賬前,必須經過稽核。稽核的內容主要是:

  ( 1 )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經濟內容、金額、合計等是否與記賬憑證一致。

  ( 2 )經濟業務是否正常,應借、應貸賬戶的名稱和金額是否正確,賬戶對應關係是否清晰,所用賬戶的名稱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金額計算是否正確。

  ( 3 )記賬憑證中有關專案是否填寫齊全,有關人員是否簽名或蓋章。

  ( 4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於機制記賬憑證,要認真稽核,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數字準確無誤。打印出來的機制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印章或者簽字。

  稽核中如發現差錯,應立即查明原因,或予重審或用劃線更正法更正,並在更正處由更正人蓋章,以示負責。在稽核記賬憑證時,如發現錯誤,必須查明原因,按規定辦法及時改正。只有經過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記賬。

  (三)登記賬簿

  會計人員應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是:

  1 .登記會計賬簿時,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人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2 .登記完畢後,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

  3 .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應在簿頁格子上留有適當空間,不要寫滿格子,一般應占格距的 1/2 。

  4 .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 ( 銀行的複寫賬簿除外 ) 或者鉛筆書寫。

  5 .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賬:

  ( 1 )按照紅字衝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 2 )在僅設借 ( 貸 ) 方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衝減數。

  ( 3 )劃更正線、結賬線和登出線。

  ( 4 )在沖銷銀行存款日記賬時,登記沖銷的支票號碼

  ( 5 )按暫估價人賬的材料或商品,下月初可用紅字衝回上述暫估價。

  ( 6 )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時,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大於實際成本時,用紅字衝減材料成本差異。

  ( 7 )銷售產品發生退貨時,用紅字衝減原先人賬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

  ( 8 )賬簿一頁之內的多餘行次,畫紅色斜線登出。

  ( 9 )在沒印明餘額方向時,用紅字表示“負數”。

  6 .各種賬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按規定方法進行糾正。其糾正方法有兩種:一是從空行或空頁的“摘要”欄到“餘額”欄,用紅筆劃交叉對角線予以登出,並由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交叉處簽名或蓋章。二是在跳行所在行蓋上 “此行空白”字樣印鑑,在隔頁處蓋上“此頁空白”字樣印鑑,並由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7 .凡需要結出餘額的賬戶,結出餘額後,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者“貸”等字樣。沒有餘額的賬戶,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並在餘額欄內元位上用“— 0 —”或“θ”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餘額。

  8 .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寫在本頁最後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分別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

  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年末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餘額結轉次頁。

  (三)對賬與結賬

  1 .對賬

  《會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

  對賬包括賬簿與憑證的核對、賬簿與賬簿的核對、賬簿與財產物資實存數額的核對。由於對賬的內容不同,對賬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一般的核對方法和內容如下:

  ( 1 )賬證的核對。賬證核對是指將賬簿記錄與記賬憑證、原始憑證進行核對,這是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的前提條件。這種核對工作平常是透過編制憑證和記賬中的“複核”環節進行的,使錯賬能及時更正。賬證核對的內容包括總賬與記賬憑證彙總表是否相符,明細賬與記賬憑證的會計科目、子目、借貸金額、摘要是否相符,序時明細賬與記賬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要核對經濟業務的內容及金額;涉及支票的,應核對支票號碼;涉及銀行其他結算票據的,應該對票據種類,以保證賬證相符。

  ( 2 )賬賬的核對。賬賬核對是指各種賬簿之間的有關數字核對相符。通常有:

  ①總賬資產類科目各賬戶期末餘額合計與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各賬戶期末餘額合計應相等,每一彙總期至少要核對一次。

  ②總賬各賬戶與所轄明細賬戶每一彙總期至少核對一次。核對相符後,要在對賬符號欄打“√”,以示賬簿核對完畢。

  ③會計部門的總賬、明細賬與業務、倉儲部門的業務賬、卡和保管賬之間,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財產、業務週轉金 ( 備用金 ) 之間以及有關代管、備查簿之間的賬目,包括收、付、存數量和金額,每月至少要核對一次。

  ( 3 )賬實的核對。賬實的核對包括賬物和賬款的核對工作。賬實核對的基本內容為:

  ①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應每日核對,單位主管會計每月至少應抽查一次,並填寫庫存現金核對情況報告單。

  ②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核對。透過核對,每月編制一次銀行對賬調節表。

  ③有價證券賬戶應與單位實存有價證券 ( 或收款收據 ) 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對一次。

  ④商品、產品、原材料及包裝物明細賬的賬面餘額,應定期與實存數相核對。

  ⑤各種債權、債務類明細賬的賬面餘額與債權、債務人相核對,並督促有關責任人積極處理。

  ⑥出租、租人、出借、借人財產等賬簿,除合同期滿應進行清查外,至少每半年核對一次,以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 .結賬

  結賬是指在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全部登記人賬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方法對該期內的賬簿記錄進行小結,結算出本期發生額合計和餘額,並將其餘額結轉下期或者轉入新賬。

  結賬可分為月結、季結和年結等。為了正確反映一定時期內在賬簿記錄中已經記錄的經濟業務事項,總結有關經濟業務活動和賬務狀況,各單位必須在會計期末進行結賬,不能為趕編財務會計報告而提前結賬,更不能先編制財會會計報告後結賬。

  ( 1 )結賬前,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全部登記人賬,對需要調整的賬項要及時調整。

  ( 2 )結賬時,應當根據不同的賬戶記錄,分別採用不同的方法:

  ①對不需要按月結計本期發生額的賬戶,如各項應收、應付款明細賬和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等,每次記賬以後,都要隨時結出餘額,每月最後一筆餘額即為月末餘額。月末結賬時,只需要在最後一筆經濟業務事項記錄之下通欄劃紅單線,不需要再結計一次餘額。

  ②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收入、費用等明細賬,每月結賬時,要在最後一筆經濟業務事項記錄下面通欄劃紅線,結出本月發生額和餘額,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字樣,在下面再通欄劃紅單線。

  ③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某些明細賬戶,每月結賬時,應在“本月合計”行下結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發生額,登記在月份發生額下面,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面再通欄劃紅單線。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通欄劃紅雙線。

  ④總賬賬戶平時只需結出月末餘額。年終結賬時,為了總括反映全年各項資金運動情況的全貌,核對賬目,要將所有總賬賬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餘額,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合計”字樣,並在合計數下通欄劃紅雙線。採用棋盤式總賬和科目彙總表代替總賬的企事業單位,年終結賬,應當彙編一張全年合計的科目彙總表和棋盤式總賬。

  ( 3 )年度終了結賬時,有餘額的賬戶,要將其餘額結轉下一年度。結轉的方法是,將有餘額的賬戶的餘額直接記人新賬戶的餘額欄內,在新賬第一行的“摘要”欄內填寫“上年結轉”字樣,不需要編制記賬憑證,也不必將餘額再記人本年賬戶的借方或者貸方,使本年有餘額的賬戶的餘額變為零。因為,既然年末是有餘額的賬戶,其餘額應當如實地在賬戶中加以反映,否則,容易混淆有餘額的賬戶和沒有餘額賬戶的區別。

  (四)編制報表

  根據《會計法》規定,會計報告編報的基本要求是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財務會計報告編報的具體要求是:

  1 .編制依據要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必須根據經過稽核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進行,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財務會計報告的有關數字。

  2 .編制格式要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進行,認真編寫會計報表附註及其說明,做到專案齊全,內容完整。

  3 .編制標準要求。單位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的依據應當一致。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專案之間,凡有對應關係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本期會計報表與上期會計報表之間的有關的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如果不同會計年度會計報表中各專案的內容和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中加以說明。

  (五)會計資料整理

  1 .各單位每年編制的會計憑證,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

  ( 1 )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彙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籤處簽名或者蓋章。

  ( 2 )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檔案等重要原始憑證,為了方便日後查閱,可以不附在記賬憑證後面,而是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2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3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複製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4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可代替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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