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1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新疆維泰開發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烏魯木齊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生產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公司等有關行業部門的法律法規及條例,掌握安全動態。對上級相關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規定等及時向乙方傳達,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員向乙方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必要時進行安全培訓,乙方應及時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措施,讓每個工人在教育記錄上簽字。

  3、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負責領導、組織、規劃、檢查、處罰及監督教育、培訓等相關具體活動事項。

  4、有權對乙方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進行批評、教育並督促乙方進行整改落實。

  5、甲方應在乙方入場一週內催促乙方上報勞務人員花名冊及各工種實際情況。

  6、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違章要及時通知乙方,提出整改措施,乙方整改不力的,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向甲方支付500元至5000元的違約金。乙方不執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經甲方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務分包合同,乙方應無條件退出現場,並自行承擔所有損失。。

  7、乙方自備使用的各類機械、裝置、機具等要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8、甲方應對施工現場的重點部位及危險部位進行有效的處理及防護,為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

  9、乙方針對危險部位及安全隱患提出的合理建議,甲方應採納並進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甲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做好安全教育。

  2、乙方應根據甲方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3、乙方應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自覺消除一般事故隱患,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向甲方提出相應處理建議,防止傷亡及其他事故的發生。

  4、乙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助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負責人決不能縱容、包庇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不允許充當勞務隊(班組)的保護傘.

  6、乙方在工人入場一週內應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不得缺人、漏人。

  7、如果乙方職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調查清楚後由責任方支付。乙方應當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如乙方未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則應對工傷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8、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種合理要求、各項法規、制度,不得違章作業,乙方負責人及班組長不得違章指揮作業。

  9、愛護、保護各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裝置、警示標誌及器具,並做到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符合規定的'要求。

  10、服從管理人員及上級檢查人員的指揮、管理和檢查,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11、乙方自備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必須要有裝置編號、檢測報告、合格證,操作者上崗證及檢查維修記錄。對機械裝置現場要有專人管理,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2、針對每天的不同工作環境、物件、工種,由班組長或安全管理人員對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講話。

  13、乙方根據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規定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凡屬乙方出現三違和其它未遵守執行甲方規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公司將嚴肅處理。

  14、乙方每次更換和調動人員,必須事先向甲方通報,並落實好各項手續,嚴禁出現未經教育人員上崗。

  15、乙方所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行業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16、乙方任何人員進入工地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並繫好安全帽下頜帶,不準光腳、穿拖鞋及高根鞋,高空作業人員不得向下拋灑任何物體。

  17、乙方從事食品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並要保持食堂及周邊環境清潔衛生,嚴禁食物中毒。

  18、對甲方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提出自己合理、正確的意見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不得破環公共設施及工地裝置材料,不得偷盜、轉賣工地及他人材料物品,不得打架鬥毆、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嚴禁酒後上班。

  20、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協議補充約定。

  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交齊相關手續和證件,否則除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外,還要承擔上級部門或公司對甲方的處罰。

  四、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完工後本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安全管理部備案壹份。

  簽章:(加蓋總公司印章) 簽章:(加蓋勞務公司印章)

  甲方委託授權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2

  為了確保國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及生活區施工用電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即JGJ46—88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標準DBJ01—83—20xx、J10337—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結合本公司有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和本專案經理部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經甲乙雙方同意確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一、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目標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施工用電安全防護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二、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1、分包單位在本施工現場必須要用一名專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

  2、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配備合格人數的(持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的臨電電工維護人員。

  分包單位必須按照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和建設部頒佈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平分標準〈JGJ59—99〉標準執行,並確保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3、分包單位所使用的臨時用電的電器材料必須是中建一局集團認定廠家生產的合格的,並符合中建一局定型電器圖冊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單位在進場前對所使用的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總包的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5、分包單位必須按照我專案經理部所提供的配電箱、電纜、電線、用電標識等,分包單位未經我司同意嚴禁損壞、更換、拆除。

  6、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後許用電時,應以書面向總包提出用電申請,批准後到指定的電箱開關上接線。

  7、各分包單位必須本著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嚴禁長明燈,所有用電裝置停用電必須拉閘斷電。

  8、各分包單位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並經專案安全監督部門稽核,對臨電電工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上崗操作時不少於倆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9、分包單位的配電箱及配電箱內的電器裝置,開關、接零、接地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0、配電箱應放置牢固,嚴禁倒放置,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操作的空間,嚴禁在配電箱旁1m內對放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電箱必須達到三級配電箱二級保護,各內機械裝置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嚴禁一閘多用,符合JGJ59—99標準。

  12、三級配電箱的動力和照明設施必須分開設定,嚴禁混用。

  13、配電箱內的各種電器開關上的額定電流與被接的電器裝置及照明設施的額定電流箱。

  14、施工現場二級配電箱與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中間不允許有接頭,未經電箱與手持電動工具的距離不得大於50m。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安裝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安裝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安裝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菸的區域不得吸菸;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不得在施工現場燒火;

  (七)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範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一)乙方高空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每人每次罰款50元,凡違反本協議"第五條"中的任何一款及其他安全規定的,每人次罰款200-600元,對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二)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三)由於乙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關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檢察院或勞動監督部門處理;

  (四)乙方安裝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五)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導致重大傷亡的,相關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為傷亡者先行墊付醫藥費、賠償金等,再向乙方進行追償;

  (六)如因乙方或乙方安裝施工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專案:*************************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現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條: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菸的區域不得吸菸;

  (三)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不得在施工現場燒火;

  (七)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範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不應疲勞作業,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樓層上睡覺。

  第六條:違約處罰

  (一)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關;

  (二)由於乙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關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檢察院或勞動監督部門處理;

  (三)乙方施工人員違章違紀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由乙方事故責任者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終止。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監理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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