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協議書範文合集九篇

安全施工協議書範文合集九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施工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裝置,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僱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裝置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無事故的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建設部《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責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裝置安拆、使用的場地(如附近有高壓線、障礙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基礎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3在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拆過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如拉警戒線、警示標語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負責。

  1.4裝置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5裝置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證上崗而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6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安裝後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並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的而承租方強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7承租方在工作時間外安排使用或變更裝置操作人員、指揮人員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2出租方的安全責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施工裝置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負責。

  2.2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裝後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並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而使用的,或未經過承租方進行聯合驗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3由於施工裝置本身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4提供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拆方案、安拆應急預案未經承租方稽核及專案監理單位同意而進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5未能提供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的生產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產品合格證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6未提供有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的安拆資質單位進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7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裝置在安拆過程中由於安拆人員的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責任人及出租方負責。

  2.8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裝置在安拆過程中未執行安拆方案、操作規程、工藝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9使用施工裝置過程中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緊固、保養、維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0施工裝置的安全裝置未齊全、靈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1施工裝置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違章操作、不服從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2施工裝置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不嚴格執行施工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3配置的安拆人員、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4配置的指揮人員違章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揮人員負責。

  2.15施工裝置安拆單位或出租方未對安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6出租方未對其所配置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訓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7出租方派來的裝置維護人員在對裝置進行維護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8出租方對施工裝置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人員狀態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出租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規定所列所屬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違約責任

  3.1凡遇上級或業主罰款,承租方將按上級或業主罰款額的雙倍給予罰款。

  3.2在安全檢查中的罰款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全部承擔。

  3.3凡在施工區域外發生的治安案件責任及費用,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承擔,承租方不付任何責任。

  3.4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本協議書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至施工裝置退場結束時有效。

  5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出租、承租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書作為施工裝置租賃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2

  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甲、乙雙方在施工(維修)業務交往中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日常管理,確保施工(維修)過程中的安全,保障甲、乙雙方單位和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防止減少安全、火災職業危害、環境汙染等意外事故的發生,依據《XX市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根椐“誰承攬施工(維修)專案,誰負責”的原則,按照雙方簽約的 合同(協議書),特簽訂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對乙方安全資質進行審查,不得將專案委託給不具備承攬專案相應資質的單位。

  2.有權對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安全規定的行為給予處罰。

  3.負責向乙方交底施工(維修)現場環境和安全生產規章要求,並派專人監督實施。

  4.負責指定提供施工(維修)現場必要的水、電、氣介面等。乙方無權私自佔用未經甲方同意的場所和非指定水、電、氣介面處。

  5.甲方委派的監護人員,必須全面考慮因施工(維修)可能造成的影響,負責向乙方明確現場施工(維修)條件和作業要求。要求乙方制訂出具體的施工(維修)措施,並通知到相關部門、崗位和人員,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6.根椐乙方申請,協助做好停電、停水、停氣等相關工作,嚴格監督執行停(送)電、水、氣規定,否則不準施工(維修)。

  7.根椐乙方申請,在可能提供裝置、工器具借交乙方使用時,雙方要認真確認裝置、工器具的安全狀況,交接後發生的問題,由乙方負責。

  8、甲方應根據施工(維修)專案等需要和乙方要求,配備相關人員配合施工(維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攬施工(維修)專案方必須主動與甲方簽訂安全協議,並出具與承攬施工(維修)專案相應的資質證明,嚴格履行協議的條款內容,做到不簽訂安全協議不施工(維修),施工(維修)前必須制訂有針對性的、可行的安全措施,做到無安全措施、措施不落實,不施工(維修)。

  2、施工(維修)人員進入施工場所,必須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嚴格執行本專案安全規定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施工(維修)所用裝置、器具、材料等物品,應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齊,不準阻塞安全通道,施工(維修)人員按指定線路進出施工(維修)場所,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區域。

  4、用電、用氣、用水事先辦理申請手續,所用裝置、器具、電具、勞動防護用品等應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借用甲方裝置、器具等辦理交接手續,確認所借物件安全可靠後方可借用。

  5、電、氣焊作業事前辦理申請手續,徵得甲方批准後,方能進行電、氣焊作業,作業時嚴格遵守電、氣焊操作規程。

  6、因施工(維修)需要拆除裝置的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必須辦理申請手續,徵得甲方同意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方能臨時拆除。施工(維修)完畢時,立即恢復被拆除的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並經甲方驗收確認。

  7、施工(維修)場所未經確認的管線一律視為有電、有壓力在執行設施。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起重、運輸裝置,主動避讓施工(維修)場所起吊物件和廠內機動車。不準在現場吃飯休息。

  8、高空作業時應設警戒區域和標識,必須有現場監護人員,嚴禁高空拋物、掉物,作業完畢應清理遺留在高處的物品。

  9、施工(維修)專案完成後,在除錯、檢查確認正常,拆除所用臨時管線,清理施工(維修)所用裝置、器具、懸浮物後,辦理交接驗收確認工作。

  10、施工(維修)期間發生的安全、消防、職業健康、環保事故,施工人員應立即報告甲、乙雙方。

  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和上報,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包括甲、乙雙方或第三方財產或人身損害)。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作經濟賠償。

  三、注意事項:

  1、甲、乙雙方簽訂施工(維修)合同時,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生效、失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有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此協議加蓋公章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精神,以及XX市公安局、上級機關對安全防範工作的要求,為確保甲方實施安全防範制度和保證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甲、乙雙方特簽定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工程審批表報甲方安保部審批後由乙方報市消防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未經批准不得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前應到甲方保安部辦理人員出入證件和交納制證費用。

  三、乙方在施工前應到甲方保安部簽定施工安全保證書,並將其張貼在施工現場大門外側。

  四、乙方人員出入甲方區域,應按指定路線行走。施工中不得穿行大堂和其它樓層,進出大廈需走員工通道,主動出示證件接受甲方安保人員檢查,禁止混用證件,無證件人員不得進入甲方區域。

  五、乙方施工物品出入甲方管理區域應經甲方安保部批准。並執甲方證明方可出入,無甲方證明不予放行。

  六、乙方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地點操作施工,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其它場所,乙方施工人員不得乖坐、使用客梯。

  七、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嚴禁私自拉設臨時電線,接電源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範操作。未經甲方工程部、保安部批准不得自行使用大功率用電裝置(大於500W)。

  八、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到甲方保安部辦"動火證",接受查驗證件,操作人員必須有正式操作證。動火現場必須有安全防火措施。同時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學物品,必須經甲方保安部批准後方可攜入甲方建築內,並設專用存放地點及專人看管。

  十、施工現場不得存有廢料、垃圾等,不得圈佔、堵塞消防設施和通道,不得隨便拆卸移動消防設施。如噴灑、報警系統等。

  十一、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愛護甲方設施、公物,如乙方損壞甲方物品除照價賠償外,處以五至十倍罰款。

  十二、乙方人員不得將現金、貴重物品帶入甲方區域,出現丟失責任自負。

  十三、乙方人員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吵,自覺維護甲方聲譽。

  十四、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處以壹百元至伍仟元罰款,凡造成重大損失或事故的報公安消防機關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4

  (簡稱甲方)

  專案部 (簡稱乙方)

  為強化我公司內部施工合同的管理,提高安全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專案部必須認證貫徹執行《建築法》《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確保完成公司及專案部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總目標,加大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責、權、利相結合,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及工程所在地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檔案等,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等規章制度

  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在施工中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制度情況,有權對乙方在具體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限期整改和對違章、違規操作進行處罰,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和監督,有搞好事故隱患整改的責任和接受違章、違規操作處罰的義務。

  三、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嚴格遵守安全生嚴操作規程,服從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人。

  四、乙方進場後,必須對所有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健立健全安全生產各種臺帳,簽訂用工協議,辦理暫住和就業手續。在具體施工中,乙方應根據所處的施工區域範圍、作業環境開展有針對性的班前安全教育,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安全檢查、處理記錄臺帳,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五、乙方在進行危險較大的高空作業、臨邊洞口作業、大型裝置安拆作業、30米以上結構腳手架安裝作業、深基坑施工作業、地下頂管等工程作業時必須按已申批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並指派專人監護,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上崗。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裝置的人員擅自操作電器、機電裝置等。在各類防火、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電焊、氣割作業,嚴格遵守“十不弔”規定和“十不準”要求,自覺遵守施工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冬季施工應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定專人值班。

  六、乙方必須重視對各工種的安全檢查,建立各種杜絕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對大型裝置及重大危險源進行經常性的例行檢查並建立專項整治臺帳和檢查臺帳,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給於排除,甲方有權對乙方違章作業的施工人員進行處罰直至責令停止作業,罰款在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任何人無權用任何藉口拒絕。

  七、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因違反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而引發的違章作業、違章生產,釀成的安全事故,所發生的經濟費用將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為專案部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專案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甲方有公司質安部門負責對本工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乙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的執行情況。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至工程結束。

  甲方: 乙方代表:(簽章)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5

  甲方:供暖商

  乙方:業主委員會

  為保障供暖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協議:

  一、協議期限自 20xx 年11月15日至 20xx 年3月15日。

  二、收費價格為每平方米 (政府指導價)XXX元,其中陽臺、儲藏間及樓道公攤面積按半價收取。

  三、取暖費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齊經甲方核定後存入銀行機構建立一個專門帳戶,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費取暖戶名單供暖,供暖後銀行憑甲乙雙方簽字的結算清單按月把取暖費撥給甲方。

  四、個別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費的使用者,由甲方採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費未收齊為由拒絕或拖延供暖,否則乙方扣除延遲期雙倍的取暖費;取暖戶盜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有協助甲方查處盜暖行為及作證的義務。

  五、供熱期間在房間正常封閉情況下,甲方應保證取暖戶室內溫度不低於16攝氏度,(陽臺、儲藏間及樓道公攤面積除外)。取暖戶發現室溫低於16攝氏度時,要及時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戶投訴時間及甲方解決結果等詳細情況經三方簽字記錄備案,並依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由於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戶投訴供暖達不到標準的,甲方要及時提高供水溫度並在2小時之內達到供熱標準,且保證在24小時之內不出現第二次類似情況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費,否則,乙方在結算取暖費時,按每出現一次這種情況扣除當年取暖費總額的1%。

  2、如供暖裝置出現故障,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組織人員搶修,4個小時之內恢愎供暖且一個月內出現故障不超過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費;如果4個小時內未恢愎供暖或一個月內出現故障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結算取暖費時,按實際停暖天數扣減取暖費,每次停暖超過4個小時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計算(意在促使甲方經常檢修儘量少出故障維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減取暖費應提供有取暖戶及甲乙雙方代表簽字的投訴記錄或故障記錄。遇取暖戶投訴或是供暖裝置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並在乙方提供的'記錄上簽字,如果甲方既不應訴解決問題也不在記錄上簽字,故意造成乙方扣減取暖費證據缺失的,取暖戶或乙方可請公證人員到場對甲方的違約情況進行公證,公證書可作為扣減取暖費的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一併由乙方在結算時從取暖費中扣除。

  七、此協議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執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X月XX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該工程為民房住宅一棟,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字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住宅平房一棟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概況:該住宅毛石基礎、地圈樑、紅磚結構、鋼筋混凝土現澆面,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費、裝置費、模板租賃費、腳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費以

  及主體工程所需一切建築材料費,均有承包方自構,甲方把關材料質量。

  第五條:工程施工依據:以甲方提供圖紙及施工說明書為依據進行施工。如需要變更的雙方協商。

  第六條:承包金額: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共平方,共計 元,竣工決算按實際建築面積結算。

  第七條:付款方式:基礎工程完成付給人民幣完成付給人民幣 元,內外牆抹灰完成付給人民幣 元,餘款工程全部竣工後一次性結清該款。

  第八條:施工工期為天,自年月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氣變化造成停工,工程雙方協商順延。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 甲方有權監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質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質量監督有甲方指定人員,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提出。

  (三)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執行,付款到位,否則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乙方有權自主組織精幹施工人員對工程質量嚴格要求,按圖紙及施工說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過關。

  (二)在施工期間確保安全,不得違章做業,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工程竣工後由甲乙雙方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驗收落實好雙方的權利與責任,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7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裝置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和培訓記錄。

  機電裝置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裝置相關的技術檔案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裝置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裝置,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裝置,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

  專案負責人: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8

  乙方:

  身份證號: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臨時用工人員管理,保障臨時用工人員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明確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工作概況

  工作內容:原儲運公司車庫(北廠院內)改造安裝彩鋼房蓋

  工作地點:原儲運公司車庫(北廠院內)

  承包方式:採用“固定計件結算”方式支付臨時用工工資

  二、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必共同遵守國家、省、市、特化公司及慶陽民爆公司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各項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共同組成作業現場臨時安全負責人,對作業人員清楚交接作業安全方法措施,並在作業過程中嚴格貫徹執行。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同抓好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嚴肅安全勞動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野蠻作業。

  5、發生事故時,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現場工作場所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告知本企業生產現場及庫房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須針對其工作的具體內容、具體操作要求,提出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3、對乙方相對固定人員應進行登記造冊,上交身份證影印件及無違紀證明,並協助乙方按名單對作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對乙方作業中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後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給予立即終止臨時用工協議並清退出廠,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對作業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四、乙方的具體責任

  1、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並對作業過程中的自身安全負責。

  2、應指定專人負責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作業現場安全等具體工作

  3、臨時用工負責人應根據甲方安全作業要求組織好所管轄人員安全。

  4、對相對固定作業人員須登記造冊,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生人員調整時,要迅速報告甲方,並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作業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童工。

  5、 乙方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裝置,應使用合格產品,一律禁止使用假冒偽劣產品和不合格的裝置設施。

  6、臨時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作業中如因乙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為保證施工安全,切實保護施工人員生命和身體健康,甲乙雙方特訂立此安全協議書。(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

  (1)高處作業必須帶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穿拖鞋、酒後上班,嚴禁高處向下扔物品;嚴禁在吊籃上嬉戲、打鬧、聊天、吸菸,使用時籃上不得多於兩人。

  (2)正常施工時吊籃的限載重量不得大於額定載荷的80%,並應使載荷籃內儘量保持均勻;吊籃每次升空前必須對關鍵部位進行檢查,可靠後方可升空執行;患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吊籃執行中操作人員應經常注意各機件的執行情況,如發現提升發熱、噪音異常、鋼絲繩斷絲、安全檢查鎖失效、兩提升機升降速度不勻、限位開關及操作開關失靈不正當情況時,應及時檢修或停止使用。

  (4)吊籃不在工作時,必須將吊籃停在穩妥可靠的位置,並不能壓在電纜和鋼絲繩上,關掉電源,如遇雨天要對電機及電器部位進行遮蓋,以防漏電。

  (5)在施工中,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一旦發生事故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6)以上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自行廢除。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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