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施工合同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園林綠化施工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1

  工程名稱:xxx

  工程地點:xxx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 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 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檔案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______%,餘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 天(日曆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 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2

  發包方(甲方):_____市_____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xx市xx區改造專案xx區小區標示製作、成品果皮箱安裝專案工程。

  (二)工程地點:xx市xx城鎮。

  (三)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xx區南門一個小區標示製作。

  2、xx區小區內20個成品果皮箱採購及安裝。

  第二條 工期

  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開具的書面開工令為準,工程交付使用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

  1、計劃開竣工時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施工總工期:xx日曆天。

  3、由於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提出的設計變更)導致工期延誤,由乙方提供書面的工期順延要求報告後,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確認後,則按批准的工期順延。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價

  1、乙方按甲方確認的施工圖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組織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透過本工程驗收。

  2、合同金額:工程總造價(大寫):___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_元。此價為大包乾價,含風險、稅金等一切相關工程費用。

  第四條 付款方式

  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竣工結算書經財政稽核確定後,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兩個月內一次性支付工程全款。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乙方因設計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圖紙和資料。

  2、施工過程中,對有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或增加專案下達書面變更通知單,作為乙方施工更改和工程結算的依據。

  3、負責工程中不同專業之間及介面介面等的協調工作,並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電,但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4、負責組織工程驗收。

  5、甲方指定派駐現場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驗收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簽證手續,督促乙方按規定做好各項技術資料和報表整理,負責簽證,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在合同簽定後七日內乙方負責將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最佳化、完善,交甲方審定,同時提交施工組織計劃交與甲方審定。

  2、按照經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進行施工、裝置及材料採購、運輸和保管,主要裝置運到工地後,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的證明,甲方確認後簽字認可。

  3、並派出項目經理 紀 江 負責與甲方工地現場代表直接聯絡;並呈報施工組織構架圖。

  4、乙方應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並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盜等工作負全部責任。

  5、乙方入場施工後,不得破壞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裝設施,並保證衛生狀況良好;如因技術需要確實要進行破壞性施工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簽字認可,由於土建及安裝等非乙方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提供竣工圖及相關電子文件、電腦軟體、系統操作說明書等一式二份給甲方。

  7、開工前,乙方應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名單,嚴格按甲方審定的工程進度計劃施工,確保安裝除錯的工程技術人員準時到位。

  8、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水、電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規範標準。

  第七條 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應符合檢驗評定合格標準,雙方簽字確認。

  2、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負責現場一切裝置材料成品的保護,如在此期間,發生丟失損壞等,乙方應負責修復、賠償,甲方概不負責。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屬乙方違約,甲方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平等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莊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驗收,保修期滿並結清工程尾款後失效。

  2、本合同一式捌份,發包人五份,承包人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院內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苗木、土方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Ⅱ類工程標準收取,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檔案執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注:附價格表一份。

  三、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工程款的90%款額,剩餘款額保活期滿一次性付清。(保活期一年)

  四、雙方責任:

  1、施工中甲方應對乙方提供地下埋伏線路及管路有關圖紙,或由甲方指定人員進行指導,如指導人員誤導損壞,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

  2、花苗成活率不可控制,乙方應及時更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無償給乙方提供水源、電源。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二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為確保該工程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供雙方參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5、綠化面積:

  6、綠化標準:

  7、綠化品種:

  8、工程造價:大寫:

  第二條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開工日期,本工程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全部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8天。

  第三條工程延誤與工程獎罰

  1、乙方應及時按期開工,如遇施工現場不能開工的情況下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2、施工中因各種原因需要停工,應提前24小時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視情況決定是否停工。

  3、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等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第四條甲方工作

  1、確保施工面,現場做到三通一平。

  2、確保乙方施工用水及養護用水、用電。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地下隱蔽工程的資料。

  第五條乙方工作

  1、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工程進度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

  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對本工程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安全施工,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質量驗收

  1、苗木栽植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範作業,確保苗木成活率不低於100%。

  2、土建工程及換土工程要按圖施工。

  3、種植完成後有乙方在有乙方在一個月內完成驗收。

  第七條付款方式

  甲方驗收合格後付全款。

  第八條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生效。

  第九條維護

  有甲、乙雙方協調。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5

  業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預定開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條:施工範圍

  1、施工範圍:

  回填種植土按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

  第三條: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

  第四條:工期

  1、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並透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後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主設計要求及行業規範執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規範。

  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2、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2)甲方應在乙方材料、工人進場以及提交開工報告後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後的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

  (4)工程結算總款額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金,甲方應在保養期期滿後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場複檢並辦理保養終結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後向乙方結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

  第七條:保養期

  1、苗木保養期為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2、保養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苗木不成活的應及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養金內扣除,超過保養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方承擔)。

  (3)提供本專案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應在兩週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並於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工作。

  (3)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兩週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並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既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保養期界滿,接清餘款之日起自行終止。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日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日期: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6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日期:

  綠化工程合同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的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基本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土方平整造型、景觀工程、苗木栽植及養護。 詳見:發包人向承包人所提供的招標檔案工程量清單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檔案專案清單範圍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範圍內種植土方平整造型、苗木栽植及養護;

  3、苗木的養護管理(壹年)保證養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並保持良好的景觀效果;

  第三條 工程施工期限共3個月。

  議定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結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時經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承包方嚴格按上述工期組織施工,若工期延遲,每延遲一天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工期罰款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1、在工程施工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圖、綠施說明及業主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符合驗收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2、栽植質量標準執行《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89

  3、養護標準執行《園林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第五條 材料和設施供應:

  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調運進場;並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否則,承包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工期不予順延,經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應該足額賠償,並應付發包方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第六條 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採用承包方式。

  2、工程價款暫定:叄佰貳拾捌萬元整(3280000.00元)最後以決算為準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予付備料款,採用分月付款方式(不付利息);

  (1)、按照月工程進度,付50%;

  (2)、工程驗收合格付30%,總工程款的80% ;

  (3)一年養護期滿後,付20%

  第七條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稽核後的預算書

  6、其它附件

  第八條 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包方委託葉青青為現場業主代表,代表行使業主的職能,並全權處理與本工程相關的一切事務。承包方指派伍克祥為工程專案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的現場管理和對綠化工程養護的監督考核。

  2、承包方所指派的工程專案負責人在整個施工期間內每月不少於20天駐施工現場且組織施工。工程專案負責人按時參加監理例會或各種與本工程有關的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否者,由此造成的損失有承包人自負。

  3、發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上地下建築物、構築物、杆、管線等設施與本施工的關係;同時處理與政府等相關部門的關係。

  4、承包人工作: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及後期管理和養護工作,同時對原有的地上地下建築物、構築物、杆管線等設施應進行合同理的妥善保護,如因施工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維修賠償。

  第九條 綠化種植質量滿足下列要求:

  1、種植前地面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

  2、苗木保證質量,由業主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栽植;

  3、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包方書面確認之後方可改動。

  4、質量要求:

  ①嚴格按照綠化設計圖紙施工;對要求全冠的樹種,樹木移栽後保留樹冠,少量修剪,保持樹形基本完整。帶冠苗樹木移植修剪後保留二級分枝,適當修剪。

  ②施工前必須清除場內所有雜土和建築垃堆;

  ③各類植物需要完全客土(客土以下為普通土壤)栽植。所謂客土,即栽植樹木時添入樹穴中有利於生長且不混入瓦礫等有害特質的土壤。草坪等地被植物需要客土10cm厚,灌木類30cm厚,中高樹木為60cm厚,普通綠地為30-40cm厚;

  ④高大喬木定植後,應設定樹木支撐。

  ⑤喬木要選擇生長健康、樹形飽滿的優良植物,灌木和地被植物要求品種葉色飽滿、樹葉密集、不脫腳、無病蟲害。苗木均採用苗圃苗

  ⑥灌木栽植數量、修剪平面及高度應按圖紙要求做,要求修剪成平整、飽滿的植籬。

  ⑦行道樹與行列種植樹木應在一條直線上,行道樹距路東邊1.2m,種植的樹木應樹形相似,保持直產,不得歪斜,加支撐立柱,行道樹分枝點高度應大於3.0m

  ⑧樹木成活率100%,要求包種包活,養護期壹年。補種樹木養護期計算以補種之日起算,養護期壹年;

  ⑨所有苗木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⑩所有苗木的品種、規格等均按招標檔案工程量清單執行。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完工驗收:綠化工程施工結束後,由承包方提出書面報告,監理單位送發包人確認,發包人在3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出具書面意見,承包人根據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直至完工驗收合格。

  2、初步驗收:承包人在完工報告驗收合格後30日,提出初步驗收書面申請,經現場監理確認後,報發包人、發包人在接到書面申請14日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並出具書面意見。

  3、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作進行定期考核,考核標準《蕪湖園林綠化考核評分辦法》並根據考核結果由發包人按規定兌現。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須按初驗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在養護管理期間,苗木死亡之後,由承包人提出補栽方案,報監理確認後,重新補植,該部分養護管理期,自補植結束之日起,順延養護期。

  5、終驗:養護期滿時,由承包人提出終驗申請,並附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送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發包人在28日內組織相關部分進行終驗。

  第十一條 工程結算: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提交工程預算,經雙方初步協商後可以作為竣工前的撥付款依據。工程竣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工程結算報告。由發包人根據當地當時市場價格及相關政策取費標準進行結算。

  第十二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

  2、驗收標準以花木植物的成活率達100%,草皮以遮蔽土壤為依據;

  3、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程進行定期考核,養護期為壹年。

  第十三條 質量保修:缺陷責任期(即質量保修期)為十二個月,從初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缺陷責任期內對所完工程進行維護和養護(並對未成活植物或瘦弱植物應進行無償補栽或移栽保證植物的成活率和遮蔽率);同時,保證植物生長茁壯成長。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經承包方催要,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施工或在養護期內不能按發包方要求養護、移栽的,承包方未按安全生產條例文明施工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的損失承包方自負。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據本條1、2、3、4、5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款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由於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足額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蕪湖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二)依法向蕪湖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的生效與份數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方儲存貳份,承包方儲存貳份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開戶銀行:

  賬 號:年 月 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7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公司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環境景觀綠化工程

  2、工程地點:市縣路號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養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二、工程價款

  1、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範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萬元整,竣工後據實結算。

  2、合同價款涵蓋內容為:

  (1)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採購雜肥、栽種、清場、直至養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養護等全部內容。

  (2)綠化土方平整及換、填土,渣土外運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測量後,方可外運。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計開工時間年月日。

  2、本工程預計完工時間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後可順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甲方可從乙方的工程款內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餘款在養護期滿,驗收合格並移交甲方完畢後全部付清。

  五、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24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場地、水準點、座標控制點、水電源接引點。

  2、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現場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理竣工結算。

  3、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後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4、甲方負責提供四套施工圖紙。

  5、甲方委派為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並參與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七、乙方責任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天內進場施工,否則乙方每日需承擔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乙方超過七天沒有進場施工的,甲方無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誤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按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賠償甲方。

  2、乙方進場施工後,五天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並報監理和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所承諾配備的機械裝置和工程技術人員、勞動力的數量開展工程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另行聘請其他施工單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趕工的工程量,並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5倍從乙方合同款項中扣除。

  3、乙方負責辦妥政府規定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手續,並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費用。

  4、乙方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監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施工及驗收規範進行施工。

  5、乙方進行施工後,在各方面與其他單位密切配合和承擔管理協調責任。

  6、乙方需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並採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對紅線周圍的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因乙方原因導致破壞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每週例會前一天向甲方、監理單位報送週報,週報包括本週計劃和上週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採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

  8、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並按照環境檢查稽核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粉塵、廢水等汙染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費用乙方承擔。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政府部門的罰款由乙方負責。如超出政府相關部門規定時間施工,造成周邊居民投訴,責任由乙方承擔。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負責修復。工程完成時,進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規範規定規定的內容,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1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後保修期內,由於乙方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媒體的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會給本工程的社會形象造成影響,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2、乙方專案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包括水電安裝負責人)需按時參加甲方專案部(或監理)組織的工程例會,因故不能按時參加的,須提前4小時向甲方請假,並在獲得甲方批准後方可缺席或遲到,否則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13、對工程例會(或會下),確定須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銷售和入夥的有關工作,確保工程質量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須按時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則甲方有權推遲支付當期應付的工程進度款。

  14、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委託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項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電費。

  15、乙方需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否則將延緩支付工程款的時間。若出現勞資糾紛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可以在付款時扣除代為發放。

  16、乙方委派為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八、材料的供應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採購,到現場後,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並得到甲方簽字認可後,才能栽種。

  2、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杆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症現象。

  3、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進場。進場後,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後,才能施工。

  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為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無條件重植。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四套,電子文件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關的資料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的14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應向甲方報驗,經甲方檢查、簽證後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需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同時為其辦理必要的保險手續。

  3、乙方須確保工地現場治安狀況良好,不會對正常施工造成破壞影響。

  4、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以及臨近正在施工建築區附近施工時,施工前須做足安全措施後實施。

  5、乙方全體現場施工人員須統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間,所有機械、工具、建築材料等須堆放整齊,並保持道路通暢,及時清除餘土及建築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視其情況處以罰款。

  十一、違約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3、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十二、養護

  1、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為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2、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3、如乙方派人養護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應補種。

  4、因死亡而重新更換的苗木,需經過一年的養護後予以確認。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8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總額:

  二、工程內容:

  第一條工程範圍:按甲方審定的乙方預算範圍內全部。

  第二條工程期限: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全部竣工。(如遇氣候和其它原因不能施工時,工期可順延)

  第三條質量標準:在工程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有關園林工程施工標準,必須符合各項驗收規範。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不符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凡非包工包料專案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五條施工條件:

  1、甲方在開工前應做好“三通一平”(路、水、電通、場地平整)工作。

  2、施工中如甲方提出工程變更,或增加施工專案,應提前通知乙方,並追加相應的工程款項用於施工。工程工期應順延。

  3、工程設計及預算如有漏列專案或差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審查後可作變更修正。竣工結算時依照工程決算書為準。

  第六條乙方責任

  1、必須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期間必須按甲方規定及時申報驗收各分頂工程,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2、確保苗木整齊均勻,生長旺盛。具體負責保活期內的所有苗木各項養護工作,確保草坪、花木健康生長,保持良好的綠化景觀。

  3、所有苗木保活期為年。保活期內若有苗木死亡,須及時更換、補種,以確保整個綠化工程的完整性。

  4、工程要求對於工程觀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進場前需提供實物樣板,並經發包方認可後方可進場施工;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後,方可用於工程施工。

  5、承包方在地下隱蔽構築情況不明時,應謹慎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承包方對地下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6、施工現場需配備足夠的人員及裝置用於環境衛生的保潔;施工單位有義務對現場道路進行保潔與保護,如有汙染或損壞則需無條件修復完整,否則發包方將委託其他單位修復,所需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7、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透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綠化工程竣工後承包方須提供二年內詳細養護管理計劃及實施方案,經批准後即成為養護期內考核檢查之依據。如承包人養護工作不力,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則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金______元,若在規定時間內承包方未能及時養護,發包方有權另找其它單位養護,其費用由發包方從質量保證金(又名養護期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0%)中扣除,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方補齊。

  8、乙方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分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1、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施工專案施工資質,分包單位進場施工前,總包單位必須提供相應材料並必須取得業主書面認可後方可施工。

  2、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施工質量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該工程無預付款,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後,付合同價款的,後經複驗合格,再付合同價款的;工程竣工後,經甲方或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再付,餘款審計完畢養護期結束後付清,並由承包方出具相應的正規稅票。

  2、本合同造價採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

  單價根據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子目投標單價一次性包死,投標單價中已包含施工單位完成該專案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潤及風險與養護維護費用。結算時單價不予調整,總價根據實際子目和數量調整。(清單及規格見附表)

  3、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提交審計機構審計,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拖延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份數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儲存2份,乙方儲存2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驗收,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現就南寧市二塘至武鳴縣高速公路段間的現有綠化帶景觀樹的替換與種植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承包期限

  合同工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期限需要延期,由雙方另行商定,如果沒有達成延期商議,以當地氣象資訊為準。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甲方負責將樹木苗種運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由乙方負責種植並養護(澆水、驅蟲)的管理形式組織施工。乙方負責養護的時間為合同期竣工後一個月,由甲方在該月份下旬進行驗收。

  三、種植範圍

  全程共計約50.5公里的高速路中間綠化帶範圍(注:路程為環城高速入口二塘→貴州/武鳴/河池→都南高速→武鳴/靈水/中國—東盟經濟園區→都南高速出口→武鳴)。

  四、種植要求(品種及價款)

  1、乙方負責在該高速公路綠化帶中央將原有的樹木挖出並照原坑每間隔6米種上新的小葉榕或小葉女貞。(每天種植不少於800米,以簽訂日期起第二日計算);

  2、甲方運送樹木的車輛在到達乙方指定的位置後,由乙方負責將挖出的樹苗沿路搬上甲方的車輛。甲方提供的樹苗送到乙方指定的高速公路施工路面上時,由乙方負責種植和一個月期間的養護;

  3、樹苗的挖出及種植單價為共計為43元整;

  4、乙方負責自行運土鋪設,土坑口規格50cm×50cm,深50cm;

  5、乙方在施工期間要嚴格放置警示安全牌以及維護好綠化環保的施工作業,為上述不按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

  1、綠化面無積水,樹種成長率98%以上,長勢較好,無病蟲害;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綠化材料應符合指定的品種、規格和等級;

  3、乙方工程竣工驗收後一個月綠化的養護管理,樹根面無積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在簽訂合同後需交納3萬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押金,該筆押金在乙方進場施工

  15天后,甲方將其款退回給乙方。如果簽訂合同後乙方遲遲不進場、延誤工期或施工多次中斷,甲方有權沒收其押金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

  2、甲方在乙方簽訂合同後的第一個月每5天以轉賬方式預付給乙方10000元人民幣,第二個月每5天以轉賬方式預付給乙方20000元人民幣。種植工程竣工後結清60%的種植工程款。種植驗收合格後10天內付20%工程款,剩餘20%在養護期限屆滿驗收合格後結清尾款。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按乙方要求分批將樹苗運到乙方指定位置。甲方運輸樹苗(包括將新樹苗運到乙方指定位置和將替換樹苗運離開)等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2、提供一臺噴水車及一名司機給乙方調配,因噴水車輛故障維修、事故處理及司機工資等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環境;

  3、甲方必須在乙方種植樹苗竣工後三日內負責種植竣工驗收。在護理期限屆滿前三天內進行護理驗收;

  4、非因乙方種植的原因導致的樹種死亡的,由甲方負責提供多餘樹苗給乙方種植。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將挖出的樹苗及運來的新樹苗沿路上、下車搬運;

  2、乙方種植樹苗驗收達不到標準或是乙方種植不當所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每段時間會派現場代表進行質量監督,工程質量出現質疑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聽侯處理意見。工程量之外及工程量變更,簽證認可;

  3、乙方負責派專案經理對工程實施全面負責,做好施工組織計劃,按進度施工,工程量變更向甲方通報情況,按甲方的總體安排如期優質量完成工程任務;如乙方一個月內完成甲方獎勵2萬元給乙方;

  4、灑水車輛運輸所產生的油費及過路費由乙方支付,灑水車產生的其他費用乙方不理。

  八、違約責任

  自簽訂合同起工期為2個月,如乙方惡意未按期竣工,每延長一天,處以500元罰金,如工期連續延長,則取消該合同。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包括颱風、下雨等天氣原因造成無法作業的)或甲方原因,工期順延。

  甲方違約責任:如上述條款中甲方構成根本違約的,甲方需向乙方方支付已經履行種植的樹苗對應的工程款,並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乙方違約責任:無權要求甲方支付未種植的樹苗的工程款,並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九、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代理人:

  日期: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10

  建設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綠化面積:

  (四)現場施工條件: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及內容:

  第三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三)合同總工期:

  第四條質量標準:

  第五條合同形式及合同價款

  合同形式:

  合同總價款(大寫):

  (小寫):

  第六條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一)協議書(二)中標通知書

  (三)投標書

  (四)合同條款

  (五)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六)圖紙

  (七)工程招標檔案

  (八)工程報價單

  (九)其他合同檔案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上述檔案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檔案實際

  發生時間在後的為準。

  第七條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第九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生效:合同雙方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1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由乙方承擔甲方地塊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名稱:

  第一條、施工範圍: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為準,施工工程量詳見工程清單。(注:所有工程量按圖紙要求,一次性包死,如有增補,甲乙雙方向業主協商解決)。

  第二條、工期要求及開工日期

  1、合同工期:日曆天數

  2、工程竣工時,由甲方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交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後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第三條、質量標準及施工要求

  1、合格。

  2、雙方簽定合同後,乙方將施工技術、安全方案、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質量保證體系、進度計劃等資料經甲方審批後,乙方進入現場施工;

  第四條、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額為(大寫):壹拾陸萬元整(160,000.00元)。(注:開票按總價179000開,如有增補,按工程量最終結算開票)。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額的90%;

  2、保質期滿一年,甲方付清餘款10%。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工作及責任:

  1、負責提供施工期間及後期養護的供水、供電電源。

  2、負責對乙方各種進場材料的查驗及施工質量的監管。

  二、乙方工作及責任:

  1、負責按甲方提供圖紙要求的規格,樣式,質量等施工

  2、施工期間的安全措施及安全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3、遵守有關管理部門及施工現場管理的要求。堅持文明施工,安全作業,材料機具應堆放整齊,建築垃圾應及時清運,竣工時做到工完場清。

  4、對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負責保護工作,承擔保護期間發生損害的修復工作及費用。

  5、所提供苗木必須按圖紙設計要求,規格、品種,並保證樹形豐滿,生長旺盛,無病蟲害,確保種植後成活率,必須制定具體的措施並進行後續期內養護管理工作,確保草坪苗木植物健康生長,保持良好的綠化景觀。

  6、工程結束由乙方負責聯絡竣工驗收,(甲方協作乙方聯絡業主,組織驗收)並將所有詳細的資料竣工圖備齊,做備案驗收。

  7、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管理和現場有關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第六條、竣工驗收與保養

  1、竣工驗收以相關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圖紙為依據。。

  2、綠化苗木、植被養護管理壹年(自竣工之日起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索賠及爭議

  1、乙方不得將工程進行轉包。否則視為乙方合同違約。

  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達到本合同要求標準。

  3、爭議及解決:如合同雙方因本合同的內容、解釋或履行等方面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共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12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園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

  │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 佔合同承包總造價 │ 金額 │

  │ (工程進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幣(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透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裝置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裝置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檔案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透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透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

  ┌────┬───────┬─────┬───┬───┬───┬───┬─────┬───┐

  │ 序號 │ 苗木材料名稱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供應 │ 送達 │ 備註 │

  │ │ │ 型號 │ │ │ │ 時間 │ 地點 │ │

  ├────┼───────┼─────┼───┼───┼───┼───┼─────┼───┤

  │ │ │ │ │ │ │ │ │ │

  ├────┴───────┴─────┴───┴───┴───┴───┴─────┴───┤

  │合計總價: │

  └────────────────────────────────────────────┘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13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專案園林景觀工程的施工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造價

  本工程承包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此承包總價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內容所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下述特別指明的內容可調整工程承包總價外,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工程承包價。

  ① 工程設計變更:憑甲方和設計單位有效簽證的設計變更聯絡單。

  ② 甲方提出的書面變更通知單。

  ③ 因上述兩種情況變更工程內容時,按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綜合單價進行 調整(單價隨總價同比例下浮後計取)。

  ④ 若施工時甲方通知更換土建工程材料,則根據投標檔案中主要材料價格 表中的報價,僅調整綜合單價中的材料價(單價隨總價同比例下浮後計取)。

  ⑤ 若施工時更換苗木,則僅調整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苗木價格。種植費、綜合費用按苗木栽植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同規格苗木計取(苗木單價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計取)。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總工期 90 日曆天,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如因甲方原因致現場不能施工除外。(廣場部分必須在60日曆天內完成)

  四、付款方式

  1、確認中標後乙方須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 叄拾萬 元整至甲方指定賬戶後方可簽訂合同,此保證金根據工程進度予以返還。(此保證金不計息)

  2、完成工程總量的50%時,付已完工程量50%的工程款。

  3、工程完工經監理單位、甲方驗收合格,交接完相關資料並辦理完結算後七個工作日內,付至工程總價款的80%。

  4、剩餘20%工程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完工滿一年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

  5、乙方每次結算工程款時須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有效合格的建安發票。

  五、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後的施工圖紙和雙方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國家現行的規範、規程和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有關規定,精心組織施工,對施工過程中的全部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並及時整理遞交監理單位,嚴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2、苗木種植當季成活率應達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應及時補栽補種,自透過驗收一年後的成活率必須達到100%,並達到《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的要求。觀賞植物的開花率在95%以上,觀果植物的結果率在95%以上(因城市空氣汙染造成開花不結果除外),樹冠形狀符合設計要求。

  3、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稽核確認的施工計劃進行施工,嚴格控制工程進度及完成時間。甲方對乙方的施工進度進行嚴密監控,如發現乙方施工進度嚴重滯後,甲方將提出書面警告,如乙方透過整改後仍不能達到進度要求,甲方有權中止與乙方的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終止合同的通知後二天內無條件退場,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進度滯後除外)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① 甲方指派 為本工程甲方代表,協助乙方與甲方聯絡辦理有關簽證、驗收手續,甲方代表要求變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② 負責監督檢查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和進度,對工程安全、質量問題有權要求整改或停工。

  ③ 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竣工驗收,負責對工程協調、設計變更和施工聯絡單簽證、協調組織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④ 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

  ⑤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

  (二)、乙方責任

  ① 乙方指派 為本工程專案經理,負責本工程進度、質量,解決工程所遇困難,乙方專案經理必須聽從甲方、監理和總包單位的協調指揮。乙方專案經理要求變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② 按甲方確認後的施工設計圖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和工期,施工場地做到工完場清,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的權利。

  ③ 進出種植土方時,必須滿足灌木及喬木生長需要的土層厚度,苗木到場後按設計提供的樹木品種、規格、土球大小由甲方進行驗收。合格後方能栽植。

  ④ 所有材料必須有質保書和合格證,經認證許可,並且符合施工圖紙和規範要求。

  ⑤ 乙方應精心組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持場地平整、清潔,強化安全意識,抓好安全生產和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各種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⑥ 嚴格按國家《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進行施工檢驗,合格率應達到100%。若施工過程中管理不善,發生嚴重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⑦ 接受甲方對景觀工程的管理,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管理。

  ⑧ 乙方負責提供所有的技術資料以及竣工資料,包括技術方案、竣工圖、材料清單、產品合格證及其它相關技術資料,並負責組織綠化專項驗收,確保驗收合格。

  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施工現場和周邊地區的環境。做好成品的保護工作至竣工驗收。

  ⑩ 乙方對施工和生活所產生的各種生產、生活垃圾和廢棄物應進行妥善處臵,防止對環境造成汙染,並嚴格控制施工噪音。

  11 乙方施工運輸材料等的機械裝置載重量不能超過28T,否則,甲方有權○禁止乙方違規裝置進場,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施工現場臨時水電

  1、乙方用電用水必須單獨安裝水錶、電錶,並按時支付水電費。

  2、現場臨時用電:甲方提供變壓器或臨時用電總箱,其餘場內臨時用電等配臵均由乙方負責,並負責日常的維護和維修,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現場臨時用水:甲方提供總水源,場內一切臨時用水管道敷設的工作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如供水壓力不能滿足乙方要求時,則由乙方自行增設加壓系統,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設計變更

  1、施工中甲方有權根據工程需要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並用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如確需變更的,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監理單位審批通過後由甲方以設計修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乙方組織變更施工,其它任何形式的設計變更甲方一律不予認可。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或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九、工程結算

  1、本工程完工並經監理單位、甲方、相關職能部門等驗收合格(按施工圖及驗收清單進行驗收且出具甲方確認的竣工圖),交接完相關資料並簽字確認後,方能進入結算程式。

  2、工程結算價款含施工圖預算對審價、設計變更增減費用及簽證費用。

  3、施工圖以外的設計變更及簽證增減的計價原則:設計變更及簽證內容與施工圖預算清單專案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按預算清單中的分項單價隨總價同比例下浮後計取;設計變更及簽證內容與施工圖預算清單專案內容不同的由甲乙雙方詢價及定價。

  十、工程驗收

  1、乙方施工完畢自行初驗合格後方可通知甲方、監理單位進行正式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現行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圖及合同為依據。

  2、需進行工程竣工驗收,乙方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書面通知後按約定時間配合乙方組織工程預驗收,甲方應在工程預驗收後三天內提出整改意見,由乙方負責整改。

  3、乙方在預驗收合格並提供驗收所需的全部資料後方可通知甲方配合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4、涉及到隱蔽工程驗收的,須經甲方、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採取必要手段檢測,不論檢測複查的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複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工程工期延誤和造價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就此類違規操作承擔工程總造價30%的違約金。

  十一、工程保修

  1、質保範圍為乙方所承包的工程範圍。

  2、本工程的質保期及綠化養護期為一年,質保期及養護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3、質保期及養護期內乙方應設專人對本工程進行保修及養護,定期或不定期對所有苗木進行修剪、更換(包括未成活苗木)、施肥、病蟲害防治、澆水、除雜草等養護工作。

  十二、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價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超過 10 天,視乙方不具備履行合同職責的能力,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工期延誤的,經雙方書面確認後工期順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價的 3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超過 10 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

  2、承包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施工機具未能按投標承諾到位,每人每次缺崗一天,承擔違約金 5000 元。

  3、施工隊伍應是乙方的基本隊伍,不得安排掛靠的施工隊伍,乙方的專案經理及主要崗位工作人員應為投標檔案中確定的人員,如自行調換(或作假)視作違約;在合同實施中,如乙方的施工隊伍素質、力量、機械配備等不符合招標檔案、投標檔案的要求、承諾,造成現場管理混亂,工程質量和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

  4、因甲方基建工程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三、合同附件

  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的合同檔案包括下列附件:招標檔案(包括招標補充檔案);投標檔案(包括投標補充檔案);中標通知書;詢標及合同履行中雙方就有關問題協商達成的紀要或補充協議;工程和技術檔案(包括施工圖紙、會議紀要、變更聯絡單、簽證單等其他技術資料、工程結算資料)。

  十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二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養護期滿結清全部工程款後終止。

  3、若發生合同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xx年2月 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1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方案設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執行“20xx河北省建築、園林綠化工程綜合基價”及相關費用檔案進行造價,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檔案執行,工程造價按最後確定方案執行報價。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後,於五日內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合格後十日內支付工程總價款的70%的工程款。

  2、餘款為工程總價款的30%作為質保金,在工程苗木保活期(12個月)滿後,甲方在十日內交工程質保金支付給乙方。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30天(日曆從進場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20xx_年3月31日。

  3、竣工日期_20xx_年4月30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保活期(12個月)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河北華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河北鵬瑞園林景觀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15

  發包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公司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養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二、工程價款。

  1、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範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_____萬元整,竣工後據實結算。

  2、合同價款涵蓋內容為:

  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採購雜肥、栽種、清場、 直至養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養護等全部內容。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計開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

  2、本工程預計完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後可順延工期。

  四、工程支付。

  五、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後,要養護苗木 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施工過程、設計變更等的簽證。

  2、協調好各專業與綠化施工之間的關係,如因甲方協調出現問題停工或延誤工期,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

  3、工程竣工後組織工程驗收,並按合同約定審定竣工結算。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按甲方審定的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及國家有關園林綠化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現場施工中,如有設計及品種修改,需接甲方書面變更通知單後實施。

  3、乙方需辦理好施工的一切相關手續,服從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費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

  5、施工應服從甲方及監理統一管理及協調。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6、施工中由於乙方施工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7、施工中乙方應注意對施工現場已有的建築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設施及電纜溝進行保護。

  8、全部工程完工後,乙方負責清運綠化所產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八、材料的供應。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採購,到現場後,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

  2、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進場。進場後,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後,才能施工。

  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為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

  十、違約。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十一、養護。

  1、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為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2、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可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最近訪問